❶ 债转股涉及的缴税
某公司有多个股东,其中有个法人股东B,而法人股东B是代持法人A的股份,现在A直接将投资款转回该公司,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A想增加股份?为了平账,你说的可以,但是吧,我觉得有一个 问题,你这样做的话,势必会引入“新”的投资者,A不再是隐名股东,那么B代持还有意义吗?仅仅说为了把账做平倒也行
个人看法
❷ 个人----自然人股东可以债转股吗涉及的税收有那些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主要有以下几项:
1、营业税:国税总局明确个人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印花税:按照股权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双边征收,如果合同中股权转让价款低于股权合理价值的,税务局可以对股权转让价款进行调整;
3、个人收入所得税:按照股权合理价值扣除取得股权的成本及税费后款项总额的20%缴纳。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纳税或者以较低转让款金额计算税款: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❸ 债权转股权没有经过最终验资,也可在工商变更变成股东吗
债权转换为股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合法债权转化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形成对债务人的股权的行为。目前,我国存在两种债权转股权形式,一是国有企业政策性债权转股权;二是非政策性的即商业性的债权转股权。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是根据国家划定的可实施债转股企业的范围,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并经特殊审批程序的行为。其具体操作有比较完善的政策性规定做支撑,因此实践中的矛盾和争议较少。然而,商业性的债权转股权形式在现行法律法规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表现较为活跃。
一、债权转股权的表现形式
一种情况是不改变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只发生股权及股东的变更。即指在公司股东不能清偿债务而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债权人,从而折抵债务。这种以股抵债的行为,是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以外的人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营业执照上不作任何实质性的变化。
另一种情况是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增加股东改变股权结构。即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即公司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公司的投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二、债转股在工商登记中的实际操作
债转股协议签订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股东及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应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债转股的第一种情况比较简单,只需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00〕第262号)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之规定提交变更股权及股东的登记材料即可。
债转股的第二种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东工商登记时,除提交上述第一种情况所需登记材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和公平互利的原则。债权是否转化为股权应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任何第三人不得加以非法干预。
2.审计报告。为保证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和充实,防范假债权的得逞,债权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出据具有法律效力审计报告
❹ 债权转股权如何做账
应该是这个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应收款
如果是平常说的债转股,即公司差别人的钱现在转为公司的实收资本,则:
借: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这个得看股东会决议,是否会有资本公积)
❺ 我公司债权转让给公司股东,我公司如何做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
❻ 债转股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
二、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债转股新公司因停息而增加利润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财政分享体制规定分别由中央与地方财政返还给债转股原企业,专项用于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转股新公司股权,并相应增加债转股原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具体财政返还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2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股权回购事宜按财政部资产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6)股东债转股涉税扩展阅读:
法律相关:
公司法: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不能用于出资我国新《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以债权出资不再被明令禁止,新《公司法》为这一制度预留了法律上的延展空间,留待更多的实践和立法予以填补。
从新《公司法》是一种开放性法律规范的角度讲,国家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债权出资这种方式作为股东,其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从法律规定层面上讲,债权不能直接转化为股权,因为投资形成的股权和合同形成的债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民事法律权利。债权人是合同之债的权利人,不是企业股份的持有人。在《公司法》中没有允许债权作为出资。债权既不能直接作为货币出资,也不能代替实物及其他形式出资。
3、但是,从债转股的制度本身来看,它实际上正是运用了债权和股权的根本区别。债权是一种契约性的权利,而股权是一种非契约性的权利。
贷款本息作为债务,不仅债权人具有强制性的索偿权利,而且企业要将这些债务作为负债或财务费用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列示,它的增加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并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持续经营。
❼ 股东借款全部转增股本应该如何会计处理
1.目前公司法,债转股是允许的。验资,工商变更即可。2.做资本公积的话,是属于全体股东所有,不能做单方增资用。3.若个企业法人不涉及税;若是个人股东,债转股不涉及税,资本公积转增要考虑个人所得税。
❽ 公司股东借款给公司如何转化为实收资本呢
先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表决增资决议,股东会通过后,去工商局办理工商变内更,工商变更后,再到主管容税局变更税务登记。并对增资部分按万分之五进行印花税申报纳税。相关账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XX股东 (凭证后附相关决议)
贷:实收资本--XX股东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8)股东债转股涉税扩展阅读:
实收资本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
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实收资本按照投资形式可划分为:货币资金 、实物、 无形资产三种。
❾ 关于公司债转股入账问题
是债转股。
借:应付账款——A
贷:应付账款——B
借:应付账款——B
贷:股本
贷:资本公积
附:股东会或董事会相关决议、债权转让协议、债转股协议、转股后公司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