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黄金总公司是是国企吗
百分之百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
正规公司,在银行贵金属行业内算是比较大规模的了,和全国200多家银行都有合作,总部在北京,员工现在2000多人吧,年销售额几十个亿
2. 香港金道贵金属有限公司的公司背景
香港金道贵金属有限公司,是金银业贸易场之认可电子交易行员(行员编号74号),持有AA类别市场交易有效营业牌照,可经营99金、港元公斤条、伦敦金/银及人民币公斤条业务。同时,金道贵金属亦为标准金集团成员,能铸造金道品牌的千足金条,是少数拥有特许铸金权的金商。金道贵金属为香港金道贵金属成立以来不断向前,每月在金银业贸易场的交易量于业内,均名列前茅,更荣获多个海内外企业奖项,彰显本公司的骄人成绩以及超卓信誉。
3. 朋友都在谈论贵金属投资平台高地集团,真的那么好吗
这个平台真的挺好的,几乎每个做贵金属投资的人,都对它赞不绝口!我刚开户的时候,一点经验也没有,完全是在专业分析师的指导下一步步成长起来的,现在独立操盘没有问题了。。你的采纳 是我回答的动力。
4. 大唐金融集团老板和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理事长到底是什么关系
大唐金业投资和大唐金号同属大唐金融集团,大唐金业投资是做伦敦金交易以及买卖内的,大唐金号是做实物容黄金买卖的,资质不同。大唐金业投资是贸易场认可电子交易会员,交易的每一笔伦敦金合约都有交易编码可以在香港金银业贸易场查的到交易明细。
大唐金融集团董事长是李和声先生,集团副主席兼行政总裁李德麟先生为香港金银贸易场理事长。
香港金银业贸易场以行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2年由一行员一票选出21行员,组织成理、监事会,负责管理贸易场日常运作.理事长为最高执行官,管理整个香港金银业贸易场。所以大唐金融可谓香港金银业贸易场信誉最好的公司。
大唐金融集团在上海设有办事处,为全国各地的客户办理开户手续以及后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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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贵金属投资公司排名
贵金属杠杆投资操作简单,获利丰厚,受到了国内投资者的青睐,因此吸引了大量新手投资者,目前最大的困扰就是如何选择贵金属杠杆交易平台,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更多的投资者更喜欢选择香港贵金属交易平台,对此不少投资者纷纷表示想要了解正规安全又受欢迎的贵金属平台都有哪些?
为了方便大家选择贵金属交易平台,下面分享在市面上不管是监管、口碑、影响力都不错的“前十贵金属投资公司排名”。
1、金荣中国金融业有限公司
金荣中国金融业有限公司,2010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成立,并受到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监管。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最高级别AA类行员,主要经营伦敦金、伦敦银、人民币公斤条等贵金属业务。
金荣中国自成立以来,一直以维护客户权益为己任。为了降低客户的投资成本和门槛,方便客户更好地进行投资交易活动,公司为客户提供免费开户,并不间断的推出优惠赠送活动。极大的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获利空间。
行员编号:084号
入金门槛:70美元
2、万兆丰有限公司
万兆丰于2008年在香港取得黄金业务牌照,专注于全球投资者提供贵金属投资服务,持有香港金银业贸易场AA类牌照。可合法经营伦敦金、伦敦银等贵金属业务,所有交易均受到金银业贸易场的认可和监管,并受香港法律之管制。
行员编号:023
入金门槛:100美元
3、天誉金号有限公司
天誉国际为一间植根香港面向全球的金融机构,业务遍及亚太区及中国各大城市。其中天誉金号更是香港金银业贸易会员,而且同时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认可电子交易商。
行员编号:025号
入金门槛:200美元
4、金盛贵金属有限公司
金盛贵金属注册成立于香港,作为香港金银业贸易场认可的专业电子交易商,金盛贵金属致力为广大投资者打造优质可靠的贵金属投资服务平台。香港金银业贸易场AA类会员第047号行员,有着百年历史的香港金银业贸易场认可的电子交易商。
行员编号:047
入金门槛:70美元
5、香港国泰金业有限公司
香港国泰金业有限公司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AA类会员,致力于为专业及个人投资者提供最优质的杠杆式黄金、白银24小时现货交易服务。
行员编号:096号
入金门槛:200美元
6、第一亚洲商人金银业有限公司
第一亚洲商人金银业有限公司,简称「第一金」,前名福而伟金号,于1991年在香港创立。第一金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金集团成员,AA类会员,是金银业贸易场认可黄金炼铸商,可铸造9999成色的一公斤金条及伍両金条。
行员编号:114号
入金门槛:110美元
7、领峰贵金属有限公司
领峰贵金属有限公司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AA类行员,可交易电子伦敦金/银,香港99金和人民币公斤条等产品。领峰贵金属所有交易均受贸易场的认可和监管,并受香港法律的管制。
行员编号:145号
入金门槛:200美元
8、鼎展金业有限公司
鼎展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展金业”)为香港及国内外客户设有24小时贵金属买卖服务,鼎展金业为香港金银业贸易场"AA"类别行员。
行员编号:159号
入金门槛:800美元
9、万洲金业集团有限公司
万洲金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洲金业"),成立于2017年5月18日,专注为全球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贵金属网上投资服务。万洲金业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AA类141号行员,亦是标准金集团成员,持有贸易场认可之999.9黄金炼铸商证书,可经营伦敦金、伦敦银、九九金、公斤条港元、人民币公斤条、港币999.9五两黄金及港币999.9十五公斤白银。
行员编号:141号
入金门槛:200美元
10、汉声集团有限公司
汉声集团有限公司为香港金银业贸易场之认可电子交易行员,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会员,持有AA类别市场交易有效营业牌照,所有交易活动均受香港金银贸易场认可和监管,同时受到法律管制,可经营9999·瑞士金、港元公斤条、伦敦金/银及人民币公斤条业务。
行员编号:208
入金门槛:1000美元
本文介绍了,国内前十贵金属杠杆交易平台最新排行,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平台。比较好的贵金属投资平台有金荣中国、汉声、国盛等。
6. 广东捷凯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广东捷凯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简称:GKPM捷凯贵金属)是GKFX(捷凯金融集团)在中国的分公司,集团的中国区总部设在上海。是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综合类308号会员。广东捷凯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贵金属投资经营、白银制品销售、金融投资咨询服务。目前业务以广交中心现货白银品种的投资服务为主。捷凯金融集团于2009年在英国伦敦正式成立,目前在全球23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支机构,接受包括英国FCA、澳洲ASIC、瑞典FI、德国BaFin、迪拜DMCC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是业内鲜有持牌数量如此之多的金融集团。集团领导层具备了超过20年的金融市场经验,国际化的专业管理团队用独到的战略眼光引领着行业的方向。
法定代表人:马琳
成立时间:2014-02-20
工商注册号:310000500541364
企业类型:分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闸北区万荣路1218弄5、6号510室
7. 国金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的集团简介
国金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集贵金属艺术品研发、销售为一体的集团型民营企业。
8.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老大是谁
天津产权交易来中心持股20.8%;中国黄金集团自公司持股12%;北京国储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北京融创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天津奥力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9.2%;天津融汇金属资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
9. 金盛集团是100强贵金属企业吗
金盛集团以企业排名只是一个名次,服务好才是最重要的。
10. 贵金属公司涉嫌诈骗一百多万,员工怎么判刑
如果是共同犯罪,以诈骗总金额定罪论处。判轻判重,则是要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一、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二、法条与司法解释。
1、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司法解释。
(2011年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996年司法解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3、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