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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涉黑集团庭审现场

发布时间:2021-06-21 06:31:52

A. 刘维,刘汉涉黑案判决这么长时间,其后台老板还没走上前台,这么难吗

亲~~这个算时间长????已经算很短的了~~准确点说刘维、刘汉的案子基本是一手压死的~~~按照正常的司法流程~~走上个三五年不在话下~~~几条人命、数亿的资金~~几个月就定罪了~~你还嫌慢????换在国外~~起码得审个五年~~加上他们还有资格请律师~~~拖上好几年没什么问题~~后台老板大家都知道~~早就走上前台了~~就是周~~~只是自古刑不上大夫~~估计也不会判他~~只是监禁起来而已了!!!

B. 刘汉涉黑案的介绍

原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2月20日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涉案人员涉嫌多个严重犯罪,其中刘汉、刘维涉及15个犯罪罪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是国内公诉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

C. 刘汉涉黑案的开庭审理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3月26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定于2014年3月31日8时30分在湖北公开审理刘汉、刘维等36人涉黑犯罪案。
根据湖北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湖北将有7个法院于2014年3月31日8时30分同时开审该案,其中包括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和第二审判法庭、通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赤壁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和第二审判法庭、嘉鱼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

D. 刘汉涉黑案中旷晓燕判几年

在网上查询结果显示,
孙华君、缪军、陈力铭、曾建、詹军、李波、旷晓燕等20余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或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并处一定数额罚金或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E. 刘汉的案件审判

2014年3月31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件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4年4月2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分庭审理刘汉、刘维案。在庭审过程中,刘汉对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表示质疑,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涉案的冲锋枪、“六四”式手枪、小口径手枪、勃朗宁手枪等17支枪械,制式子弹、钢珠弹2000余发,手榴弹等物证。在庭审中,刘汉还当庭直指检方的关键证人孙晓东为“黑社会”,称其被指控的多宗杀人、伤害等罪行实为孙晓东所为。
2014年4月5日起,刘汉涉黑案休庭三天。2014年4月8日继续在咸宁中院、咸安区法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律面前,无论刘汉如何狡辩,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2014年5月19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定于2014年5月23日上午9时在该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对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2014年5月23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袁绍林、文香灼、张伟、曾建军、黄谋、刘岗、旷小坪、钟昌华、桓立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被告人孙华君、缪军、陈力铭、曾建、詹军、李波、旷晓燕、郑旭、仇德峰、李君国、肖永红、孙长兵、王万洪、闵杰、车大勇、王雷、刘光辉、刘小平、刘淼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或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并处一定数额罚金或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
法院共判处5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截止到2014年6月3日,刘汉、刘维等七案上诉期满,刘汉、刘维、唐先兵、田先伟、张东华、刘小平等二十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4年7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上诉案。
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上诉案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法院复核。 2014年4月14日、15日,在连续两日的庭审中,法庭就起诉书所指控刘汉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等罪名进行调查和举证质证。为了证明自己不会为金钱去做违法犯罪的事,刘汉在庭上多次陈述,还为自己以前在赌场一掷万金、糟蹋金钱的行为表示后悔,情绪激动,几度落泪。
2014年4月16日,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法庭就被告人刘汉、刘小平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应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经法庭许可,另案犯罪嫌疑人杨某、另案被告人刘维先后到庭接受调查。法庭上刘汉一度情绪失控落泪。

F. 刘汉涉黑案与刘涌涉黑案的程序特点、急需!跪求!

咸宁中院定于今日12时30分在咸宁市凯悦大酒店12楼召开庭审情况通报会,对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的庭审情况进行通报。
另据凤凰网的报道,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内容显示,刘汉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非法买卖和持有枪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个严重犯罪,案件将于3月31日8时30分在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审理。而包括刘汉在内的36人已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被提起公诉,刘汉的弟弟刘维也是被告之一,他和刘汉一共涉及15个犯罪罪名。检方信息也指出,刘汉等人的犯罪行为一共造成了九人死亡。
刘汉的辩护律师向本台表示,在29日他刚刚结束与刘汉的会面,在前一段时间由于被指控罪名较重,刘汉的思想压力比较大,但目前情绪已经有所好转,而对于刘汉可能面临的量刑结果,他强调一切将依据事实和法律定夺。
此外,在刘汉案中即将一同被公审的,还包括四川省德阳市的3名政法官员,他们被指控犯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受贿罪。
律师称其在狱中压力很大
据京华时报的报道,代理律师称,由于被指控罪名较重,刘汉的思想压力比较大。
据刘汉的代理律师张青松介绍,他是在刘汉被审查起诉后开始为刘汉提供代理。从为刘汉代理后,张青松已经多次会见了刘汉,最近一次是3月12日。张青松说,由于被指控的罪名较重,刘汉的思想压力比较大,但精神状态尚好,“刘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一些事实存在异议,他已经向我提出”。张青松将于27日前往咸宁,开始做庭审的准备工作。
张青松表示,由于涉及的被告人多、指控的罪名多、案卷材料多,对刘汉的审理应该会持续较长时间。对于为刘汉辩护的思路,张青松表示,将视当天庭审中与公诉方的举证、质证等庭审情况来决定,“控辩双方在一些指控的罪名上有较大的异议,在庭审时我们会提出”。
反腐升级打响第一枪
实际上,刘汉案的开庭只是反腐升级战的前奏。据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咸宁乃至湖北当地政府相当重视本案开庭,不仅早在开庭前夜就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设置长达数百米的警戒区,还专门从武汉调集大批警力维持庭审内外的现场秩序,更是要求被告的代理律师们统一集合、统一着装、统一进场,并免费为参与本案的律师们新制了律师袍。
此案中,汉龙集团涉嫌单位犯罪亦被列为被告。刘汉涉嫌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碍公务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以及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等15项指控。
检方指控,刘汉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刘维、刘小平、孙晓东发号施令,实现对组织的控制和管理,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
据了解,今日庭审除了必要的法庭程序外,主要是法庭调查阶段

G. 刘汉涉黑案的案件处置

经历17天庭审的刘汉案暂告段落,刘汉集团资产被冻结,官方处置意见现分歧。4月23日,金路集团(000510.SZ)发布财报显示,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金路集团的1256万股股票处于“冻结”状态。而在2013年财报中,其中的1100万股“质押”给恒丰银行成都分行,剩余股票处于可流通状态。
内部核算清单显示,汉龙系几乎所有企业股权、银行账户等资产都已被政法机关冻结,由于海外资产的股权尚未在列,相关估值有不同惯例,资产后续处置仍有较多变数。
刘汉被批捕6个月后,汉龙集团旗下的资金账户、股权、房产、汽车、土地也相继被司法机关冻结。资料显示,有92家汉龙集团及相关公司或刘汉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被冻结,冻结期限不等,有的股权冻结半月,有的股权则冻结两年。在司法机关冻结汉龙集团资产的同时,其所持股的部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然发生变化。官方在资产处置上也未形成统一意见,四川和湖北方面在净资产统计口径不一样得出的结果也不一样,四川方面计算的结果是负资产,但总负债与总资产两相抵,负得不多,基本是平衡的,湖北方面统计的结果是约40亿人民币的净资产。这与汉龙集团核算出约77亿净资产有较大出入。
海外资产的股权尚未在被专案组冻结的公司股权清单中。是否涉及更复杂的控制权关系,目前还有待查证。

H. 刘汉的涉黑案件

刘汉事发澳门赌博,已被警方控制,其妻子、前妻、部分成员皆被带走接受调查,甚至连四川家中的保姆亦在调查之列。
潜逃多年的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重大杀人犯罪嫌疑人刘勇(男,43岁,四川广汉人)于2013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兄刘汉涉嫌窝藏、包庇等严重刑事犯罪,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2014年1月15日下午的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因刘汉涉嫌犯罪,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刘汉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撤销其省政协委员资格。因张忠元涉嫌犯罪,会议决定撤销其省政协委员资格,并免去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文体医卫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13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侦办。办理该案的公安民警辗转四川、北京、广东等10余个省市,行程数十万公里,全力侦破此案,追缴军用手榴弹3枚、各类枪支20支、子弹677发、钢珠弹2163发,依法扣押、查封、冻结刘汉等人及汉龙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名下的巨额资产,掌握了大量刘汉、刘维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和指使杀人等主要犯罪证据。
检方指控,1993年以来,被告人刘汉、刘维等36人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在四川省广汉、绵阳、什邡等地及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其中,故意杀人5起致6人死亡、故意伤害2起致2人死亡、非法拘禁1起致1人死亡。此外,被告人还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保护,巩固和扩张其社会影响力。 刘汉的汉龙集团曾向滇池保护基金会捐资1.2亿元。2009年4月28日,昆明市授予刘汉昆明市“荣誉市民”称号。
2015年1月,鉴于刘汉因犯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已被判刑,昆明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撤销刘汉“昆明市荣誉市民”称号。

I. 刘汉涉黑案的案件进展

2013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侦办。办理该案的公安民警辗转四川、北京、广东等10余个省市,掌握了大量刘汉、刘维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和指使杀人等主要犯罪证据。
2014年2月20日该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于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涉案人员涉嫌多个严重犯罪,其中刘汉、刘维涉及15个犯罪罪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是近年来国内公诉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
2014年3月31日上午,刘汉、刘维等36人在湖北咸宁的5个法院受审。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出,被告人刘汉、刘维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咸宁市检察机关对刘汉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立案受理,在7个审判庭同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2014年4月1日、2日、14日,刘汉等36人涉黑案中,陈力铭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曾建军等5人案、旷晓燕等3人案、刘学军等3人案、刘维等7人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
2014年4月19日,刘汉等10人案4月19日上午结束了法庭辩论,刘汉等10名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至此,刘汉等36人涉黑案历经17天审理,一审全部休庭。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歉意,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2014年5月23日上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均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共判处5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2014年5月23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其中,刘汉刘维等5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2014年6月3日,一审宣判后,刘汉、刘维等七案上诉期满,刘汉、刘维、唐先兵、田先伟、张东华、刘小平等二十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4年7月1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将于2014年7月14日,分别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上诉案。
2014年7月14日8时30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汉等上诉案,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维等上诉案。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将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上诉案。

J. 刘汉、刘维等人在四川犯罪,为什么要拉到湖北咸宁进行审判

刘汉、刘维等人不只是在四川犯罪,其在北京、广东等多省份都有犯罪,因此公安部指定由湖北省公安厅负责侦办,该案件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指定管辖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0)刘汉涉黑集团庭审现场扩展阅读:

2013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侦办。办理该案的公安民警辗转四川、北京、广东等10余个省市,掌握了大量刘汉、刘维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和指使杀人等主要犯罪证据。

2014年2月20日该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于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涉案人员涉嫌多个严重犯罪,其中刘汉、刘维涉及15个犯罪罪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是近年来国内公诉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

2014年3月31日上午,刘汉、刘维等36人在湖北咸宁的5个法院受审。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出,被告人刘汉、刘维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咸宁市检察机关对刘汉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立案受理,在7个审判庭同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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