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长年不分红,剥夺股东基本权利,小股东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法律形式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2、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4、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剥夺股东权力扩展阅读
销售额超亿元的某高新技术企业因两股东产生分歧,认为大股东翟某开办空壳公司并转移公司资产,小股东刘某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解散公司。日前,这起被认为是首例高科技企业股东压制案件在顺义法院开庭。
股东刘某诉称,其与翟某是北京德威特电力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的两位股东,二人分别持有公司48%和52%的股权,但因经营思路分歧,两人逐渐产生矛盾。
刘某称,翟某不断利用担任执行董事、总裁等优势,利用被告公司对自己实施压制,剥夺了刘某的参与经营管理权、知情权和收益权,并免除其监事职务。除此,翟某还通过设立壳公司等手段转移并侵占公司财产,公司已名存实亡。
刘某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刘某的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遂请求法院判令解散公司,翟某被列为第三人。
庭审时,被告及第三人律师辩称,被告公司并未像刘某所称“发生经营困难”,一直正常纳税,股东利益也不会受到损失。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曾一直私下与刘某协商,但其一味地要解散公司,仅发律师函而不愿对话,其行为是扰乱公司经营。
当日,该案并未当庭宣判。(记者 孔德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网—称大股东侵占财产小股东诉解散公司
『贰』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不应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又强行剥夺股东权力,股东应怎样才能行使自已的权利
都召开股东会了怎么还能剥脱股东权利?
股东召开股东会,罢免这个执行董事就好啦
『叁』 我占14%公司股份,却被剥夺了股东权益,怎么维权
这个直接咨询律师靠谱些
这个如果自己没办法解决的话
还是走法律途径靠谱
希望能帮助到你
『肆』 公司章程有权剥夺股东资格吗
如果是股份公司模式下,投资人无论是通过买卖股票的方式,还是通过认购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资格,公司(章程)无任何权力剥夺其股东资格。至于特定情形下股份公司可以回购并注销其股份,不属于剥夺,而是投资人自愿的结果。
『伍』 剥夺政治权利的股东
1、股权是民事权利,如果未被剥夺其他人不能强行处理;
2、如果为法人代表,可以依照法院判决直接变更。
『陆』 作为一家股份公司的股东员工,被违法辞退后,其股东权利会怎么样是不是也会被一起剥夺
你作为员工被辞退是公司管理的需要,而你作为股东,股东是投资人,如果要剥夺你的股东权利,要你自愿转让股份才行。不过小股东确实要多关注公司动向。
『柒』 如何剥夺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是不可以剥夺的,受法律保护,除非股东的取得是以非法方式获得的,否则只能股权转让,别无他法。
『捌』 股东一方未按期出资,另一方是否有权剥夺他的股东权
这个不可以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催告在一定期限内补足,否则可以解除股东身份
『玖』 为什么不许董事会剥夺股东表决权
不是不许,是不可能。
股东的表决权是由公司的股东名册决定的。
而董事会中的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只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
董事会无法去对股东会做出什么,只有执行。
『拾』 股东的合法权力被剥夺要怎么办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 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然而其却没有享受到任何作为股东的权利, 公司的财务帐册无法见到,公司的经营决策无法了解.既然股东会无端剥夺了他的股东权利,那么作为对公司的侵权的惩罚,他应该有权利拒绝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把自己的投资款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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