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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唯一股东又是代表人妻子

发布时间:2021-07-08 08:33:41

1. 法人代表为公司唯一股东对外代表公司授权有法律效力吗

法人代表为公司唯一股东对外代表公司授权有法律效益,这个是必须的

2. 丈夫是一个公司的法人,老婆是另外一家公司的股东,这样两家公司算不算关联公司

你这种情况应该不算。
以下企业认定为关联企业:
1、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2、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3、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4、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5、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6、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3. 丈夫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公司的老板,若是和妻子离婚,公司财产要平均分么

如果夫妻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为夫妻两人,这样的公司就是通常所说的“夫妻公司”。在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公司”如何处理,审判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否定“夫妻公司”的法人人格,并向工商登记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恢复其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性质,然后再将其资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可以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双方在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可视为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离婚案件中不应将其笼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应按照工商登记中确定的比例进行分割。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法》对股东并无身份上的限制,夫妻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否定“夫妻公司”法人人格没有法律依据。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的审判指导性著述中同意前述第三种观点,并认为,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能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去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夫妻公司”问题时,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同意此观点。对“夫妻公司”由一方经营管理的,离婚时对企业财产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方式:转让股权。夫妻协商同意,可以把有限公司财产进行评估,夫妻一方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取得相应的财产价值,这样就由第三人和夫妻另一方共同经营。股权转让后,经工商部门审核后将受让人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折价补偿。夫妻一方退回股权给另一方,另一方按公司评估财产的一半补偿给一方。由于此时实际股东仅为一人,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实物分割。夫妻双方均同意解散公司,对公司进行清算,有盈余财产对半分割。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4. 妻子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丈夫是该公司高管,丈夫有权代表妻子处理妻子的股份吗

妻子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丈夫是该公司的高管,丈夫有权代替妻子处理妻子的股份吗?丈夫没有权处理妻子在公司的股份,妻子是法人代表,只有妻子可以处理公司的股份和事务

5. 丈夫是公司唯一股东他所借的钱妻子会连带责任吗

从法律角度而言,以个人名义借的债,虽然是用到了公司的经营,但是跟你们的个人生活是没有关系的,也就是说妻子根本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

6. 公司股东的老婆能任法定代表人和监事吗

可以的。
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有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而对于是不是夫妻关系,法律无此例外规定。

7. 公司注册股东以夫妻名义妻子有啥权利和义务

没有特殊的,就是普通的股东。按照股东的权利,享受应该享有的待遇。
如果公司注册时,注册资金用的是夫妻共同的财产,那两人要对公司的盈亏负全部的责任。

8. 老公是公司的法人和唯一股东,以个人名义民间借贷,用以公司经营其债务妻子需要承担责任吗

应归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能证明其债务资金未用于家庭生活支出,诚如文中所述,公司账户资金与个人账户混同,无法分清。

9. 丈夫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公司的老板,若是和妻子离婚,公司财产要平均分吗

如果丈夫是公司的唯一股东,股权形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特别的财产约定,双方离婚没有特别的过错情形,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公司股权应平分。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0. 妻子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法人,与他丈夫有什么关系

妻子为法人股东,对丈夫的影响:一方入股为股东兼任法人,不代表另一方是股东。但另一方对于股东投资收益享有共有权。

具体分析如下:

1、因为股东的投资以后,财产权就归公司所有,不属于股东个人财产。不受夫妻个人财产共有的法律约束。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资格确立以实际有效的法律文件为准。
《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3、虽然另一方没有股东资格,但可共有其配偶的股东投资收益。
《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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