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控股35%有没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可能
没有可能,可合并报表时,需要达到下列条件一个:
1、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2、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3、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A公司只有35%股份,没有半数以上,所以不能合并报表。
(1)股份代持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吗扩展阅读: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首先就必须确定其合并范围。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指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的范围,主要明确哪些子公司应当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编报范围之内,哪些子公司应当排除在合并会计报表编报范围之外。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具体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表决权资本是指对企业有投票权,能够据此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资本,如股份制企业中的普通股,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投资者出资额等。当母公司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股份时,母公司就拥有对该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能够操纵该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大会并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控制‘。
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实际上处于母公司的直接控制和管理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成为事实上的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母公司与子公司经营活动一体化。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是母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的最明显标志,因此应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如A公司直接拥有B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50.1%,这种情况下,B公司就成为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必须将B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
2.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70%的股份,而B公司又拥有C公司70%的股份。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作为母公司通过其子公司B公司,间接拥有和控制C公司70%的股份,从而c公司也是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也应当将c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这里必须注意的是,A公司间接拥有和控制C公司的股份是以B公司为A公司的子公司为前提的。
3.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和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是指母公司以直接方式拥有、控制某一被投资企业一定数量(半数以下)的表决权资本,同时又通过其他方式如通过子公司拥有、控制该被投资企业一定数量的表决权资本,两者合计拥有、控制该被投资企业超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
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70%的股份,拥有。C公司35%的股份;而B公司拥有c公司30%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作为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通过子公司。B公司间接拥有、控制C公司30%的股份,与直接拥有、控制的35%的股份合计,A公司共拥有、控制C公司的股份合计为65%,从而C公司属于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编制合并合计报表时,也应当将c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
这里也必须注意的是,A公司间接拥有、控制C公司的股份是以B’公司为A公司的子公司为前提的。在上例中,如果A公司只拥有B公司40%的股份时,则不能将C公司作为A公司的子公司处理,也就不能将其纳入A公司的合并范围。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半数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决定着企业的未来发展。能够控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也就是等于能控制整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这样,也就使得该被企业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从而应当纳人母公司的合并范围。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母公司能够通过任免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从而控制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权。此时,该被投资企业也处于母公司的控制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被投资企业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从而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范围。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这种情况是指母公司能够控制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操纵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使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母公司的间接控制下进行,使被投资企业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因此,也应当将其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范围。
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㈡ 哪些子公司不能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被投资企业虽然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为母公司所拥有,属于母公司的子公司,但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母公司并不能有效地对其实施控制,或者对其控制权受到限制。对于这些子公司,可以将其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这是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受到限制时,对子公司的资金调度也受到限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完全决定于母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缺乏一体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这些控制权受到限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反而可能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合并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产生误解。可以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①已准备关停并转的子公司;②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③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④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⑤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⑥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⑦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公司。
㈢ 股权质押子公司是否入合并范围
是的。
需要纳入合并范围
㈣ 哪些子公司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哪些子公司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答:合并财务报表是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而编制的财务报表,所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需要界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在我国,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具体包括:(1)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企业,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2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3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和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2)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企业。母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应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 1通过与该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3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超过半数以上)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表决权。(3)确定合并范围应考虑的其他因素。
㈤ 控股子公司的收入在合并报表中是全额纳入总公司报表还是按照股权比例纳入收入有法律条文吗
合并报表是什么?合并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包括所有控股子公司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的报表。该报表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公司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正确的了解和评价整个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状况。
关于合并报表这些事情讲的太清楚了,一下子就看懂了
关于合并报表有人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假如老王有一个牧场,他想要入手几头奶牛,一只奶牛一万元一头,但是老王钱不够,只有2.9万元,买两头奶牛不划算,买三头钱又不够,正好牧场的李会计手里有点钱,于是他出资了1000元,和老王一起买了三头牛。那么要怎么做期末合并报表呢?尽管这三头牛老王占了大部分,但是李会计也出了钱,那么要怎么分呢?
三头牛的划分其实就是合并财务报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是当子公司不是全资子公司的时候,怎么做这个财务报表?
有的人认为这还不好弄,老王的是老王的,李会计的是李会计的,这个所说的也就是比例合并法,子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和净利润,按母公司所持的股份纳入合并报表。
有人认为那就全部算成一个人的吧,也就是全额比例合并法,把子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和净利润全部纳入合并报表。
还有人认为,可以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一般全额合并,净利润按母公司所持的股份纳入合并报表。
关于合并报表这些事情讲的太清楚了,一下子就看懂了
这三种想法分别对应的是所有权理论、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
所有权理论:子公司所有资产、负债和净利润按母公司持有的股份纳入合并报表。强调的是终极财产权,即对财产具有独占性、排他性的一切权利,拥有对财产的绝对支配权和最终处置权。在这个理论下子公司净资产纳入合并报表中,商誉、公允价值、账面价值都没有子公司的份额。
母公司理论:财务信息的主要使用方是母公司股东,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不是主要使用方。二者不具有相等的地位。以母公司理论编制的合并报表,子公司的少数股东看作是外部权益。少数股东权益视为负债,少数股东在利润表中享有的损益视为费用。在这个理论下子公司净资产纳入合并报表中,商誉、公允价值没有子公司的份额、账面价值有子公司的份额。
实体理论:将母公司、子公司看做是一个整体,站在主体的视角来编制合并报表。少数股东不再是外部权益,少数股东和母公司股东的地位是相同的。无论母公司持股多少,子公司所有资产、负债和净利润都纳入合并报表,且包括商誉的全部金额。在这个理论下子公司净资产纳入合并报表中,商誉、公允价值、账面价值都有子公司的份额。
关于合并报表这些事情讲的太清楚了,一下子就看懂了
母公司理论的公式为: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归母净利润
实体理论的公式为:净利润=归母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母公司理论是以母公司为主,少数股东不是财务信息的主要使用方。所以归母净利润被看作真正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视为费用扣除。
假如老王持股90%,收入1万元,费用7千,按照母公司的理论,收入1万元,费用7000元,归母净利润2700元,特殊费用:少数股东损益为300元。
按照实体理论就是收入1万元、费用7000元、净利润3000元,归母净利润2700元,少数股东损益300元。
关于合并报表这些事情讲的太清楚了,一下子就看懂了
㈥ 一家子公司会被几个公司纳入合并报表么
应该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以下说明我的见解,有不正确的地方请指出
长期股权投资分为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一般来说只有达到了控制才能纳入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而一家子公司最多只能有一个母公司,说白了就是一个儿子只有一个妈,不可能有几个妈,所以只能被一个妈拉去编合并报表,故不存在一家子公司会被几个公司纳入合并报表。
不知道这样说你是否清楚,欢迎指正。
㈦ 合并报表中有股权代持协议能否控制子公司
不可以
目前,我国法律未对股权代持的概念作明确规定。实践中,股权代持指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与他人(即“显名股东”)约定,以他人名义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
㈧ 承包经营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吗
看你有没有以下的情况
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规定如下:
一 凡设立于我国境内,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二 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 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
(1)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2)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3)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2 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母公司对于被投资企业虽然不持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该被投资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通过与该被投资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3 在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内:
(1)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
(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㈨ 哪些子公司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下列被投资单位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
(2)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
(3)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
㈩ 应当如何确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的范围
一、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第七条规定,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第八条规定,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第九条规定,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
新准则在确定合并报表范围时,既重视数量标准(半数以上),包括直接拥有、间接拥有、直接加间接拥有;又强调质量标准(实质控制)。无论是量的标准还是质的标准,其实质都是“控制”。但这种双重标准的存在,产生了一个弊端,即在对间接控股和交叉控股的处理上,造成了一种混淆不清的局面,直接影响了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下面通过举例加以说明。
(一)多层控股
(二)交叉控股
在确定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时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优先考虑加法原则,即实际拥有一个企业经营、财务决策及获益的权力,无须计算有效的持股比例,就可以直接将子公司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范围。对持股比例的计算,由于乘法原则得出的实际持股比例体现的是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比例,比加法原则的结果更为科学合理,所以应该采用乘法原则编制合并报表,计算合并数额,即在确定合并范围时应运用加法原则,在编制合并报表确定持股比例时应运用乘法原则。
二、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应当考虑如下主要因素:
1、母公司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
2、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比如,母公司拥有单方面终止特殊目的主体的权力、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权力、对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否决权等。
3、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大部分利益的权力。
4、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