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股东控制权股东控制权与公司控制权或者公司所有权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公司所有权一般指的是公司的股东,公司控制权则一般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举例来讲,如A为B公司控股股东,同时A公司上面再没有母公司,则A为B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具有所有权与控制权,同样,如果C为A的控股股东,则C虽然没有直接持有B的股份,却依然可以实现对B的控制,此种情况下则是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想明白这个案例,则二者的联系与区别也就一目了然了。
2. 请问一个人要拥有一家上市公司百分之多少的股份才能拥有它的控制权
投票权 股份。 弄清楚这2个关键词
如果要达到控制 那么
1 你是大股东 也就是拥有股份最多的那个人/机构
2 即使你股份很少 假设只有10% 但是 一句话顶三句话 这就是投票权。也可以控制
3. 股东持有公司多少比例的股票能股票完全控制公司
理论上股东持有公司51%比例的股票能股票完全控制公司,实际上高于大股东一个点就可以了,有些大股东20%都不到就可以控股。
4. 上市公司股东怎样行使对企业的控制权
上市公司股东主要是通过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来行使对企业的控制权。股东按其版所持股份,权实行一股一票制。
第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变卖重大资产)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因此,股东可通过行使自己的表决权来对公司的相应决策进行影响甚至控制。
第二,对于公司的非重大事项,一般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来决定。而董事,又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因此,股东可根据自身的表决权来对董事选举造成影响,选出自己信任的董事,然后再通过这些董事来控制公司。如果董事在工作中不再被股东信任的话,股东也可以在必要的时候依法对其进行替换。
此外,股东大会一般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第101、102、103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召开临时会议;当董事会、监事会没有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务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5. 请问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指的是持股50%以上还是51%以上呢
这个看具体约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自由约定时务必把握好“过半数”与“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区别,过半数不包含50%,而后两者包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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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绝对控制线——67%
【释义】一些重大事项的如公司的股本变化,关于公司的增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等重大决策,需要2/3以上票数支持的。
1、绝对控制既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二者相比较而言,股东大会要求的是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并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定要占比三分之二以上。
2、三分之二含本数,也就是说,绝对控制线为67%不确切,三分之二以上也可以是66.7%、66.67%等。
3、《公司法》第四十二条有但书陷阱,即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会是否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如果约定为否,67%的绝对控制线也就失去了相应的意义。
二、相对控制线——51%
【释义】一些简单事项的决策、聘请独立董事,选举董事、董事长、聘请审议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解聘总经理。如果公司要上市、经过2-3次稀释后,还可以控制公司。
1、公司法仅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过半数表决条款。换言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东会普通决议的程序,而是让股东们自行通过章程确定。
2、有限责任公司在自由约定时务必把握好“过半数”与“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区别,过半数不包含50%,而后两者包含50%。章程中必须避免出现“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约定,否则可能造成出现股东会决议矛盾。
3、同时,自由约定时还需明确说明是“股东人数过半数”还是“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两种不同的局面也不需过多解释。
三 、安全控制线——34%
股东持股量在1/3以上,而且没有其股东的股份与他冲突,叫否决性控股,具有一票否决权。
1、与绝对控制线相对,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于公司生死存亡的事宜,那么如果其中一个股东持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股权,那么另一方就无法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那么那些生死存亡的事宜就无法通过,这样就控制了生命线,因而表述为安全控制权。
2、但是,所谓一票否决只是相对于生死存亡的事宜,对其他仅需过半数以上通过的事宜,无法否决。
3、同理,33.4%、33.34%等均可作为“安全控制线”。
四、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3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6. 一个公司需要持有多少股份才能掌握实际控制权
一般来说相对控股只要达到30%多的控股权就可以了,如果要绝对控股就是51%。
7. 什么是A股公众股东
股东性质不同决定目的不同从表面上看,社会公众投资者购买流通股后,成为企业的股东,由此享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企业出资人的所有权利,包括决策权、收益权、知情权等等。然而,这种与发起人股东相同的权利是否就是社会公众股东所追求的目标?笔者认为,发起人股东与社会公众股东虽然同为企业股东,但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投资的性质不同。发起人股东出资创立企业是一种实业投资,采用股份形式是实业投资证券化。社会公众股东购买股票是证券投资,成为企业股东是证券投资实业化。
投资的目标不同。发起人股东经营企业的目标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发起人股东要通过企业经营获得利润,从企业发展中获得回报。社会公众股东投资股票的目标是获得股息红利及价差。
投资期限不同。一般情况下,上市后发起人股东是长期投资。社会公众股东证券投资是短期投资。
投资替代易难程度不同。实业投资的差异性很大,发起人股东不能轻易地把投资从一个项目转向另一个项目。证券投资同质性很高,社会公众股东不仅可以在众多股票中进行选择,还能在股票、债券等替代产品上比较容易地作出投资选择。
发起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东的上述种种区别,使得发起人股东有必要掌握企业的决策控制权,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行,实现企业发展战略,并以此来保证社会公众股东股息红利的来源。
从实际来看,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尤其类似钢铁、电力、交通、通讯、石化、港口等大型企业,如果因为上市而让广大社会公众股东对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有了充分的话语权,那只能是匪夷所思。实力犹如壳牌、埃克森美孚、英国石油等战略投资者,花资数十亿元投资中石化H股,也没有把眼睛盯在中石化的决策控制权上,而是在股息红利、价差上赚了个盆钵满盈后甩手而去。
因此,两类股东的不同性质,决定了各自有必要偏好不同的权利,而不是非要平起平坐。在一定意义上说,强调同股同权,与其说是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一种给予,不如说是一种捧杀,说得刻薄一点,这种权利犹如劳动力成为商品后劳动者可以自由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这种自由权利,是被卖后帮着数钱的权利。
利益失衡导致流通股股东利益受损现代金融工具使两类股东的不同投资在形式上取得了一致,表现为同一种股票形式。但从实质来看,发起人股东是股权融资者,社会公众股东是证券投资者。融资者有融资成本账,投资者有投资收益账。
融资者的成本参照系是其他渠道的融资成本。企业融资方式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的成本远远低于外部融资,当内部融资不能满足资金需求时,企业才转向外部融资。企业外部融资主要有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形式。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相比,除了具有长期性、不可逆性的特点外,还有无固定付息负担的特点。因此,如果只有股权融资的这些特点,而没有相关的制度硬性约束和股权文化软约束,股权融资就有可能演变为无成本融资或微成本融资,从而产生股权融资冲动,严重损害股市的健康运行和投资者的利益。这是市场组织者、设计者必须正视的。
股权融资的成本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让投资者同比例分享企业净资产的增长和价值的提升,也就是分享股票内在价值的提升;二是股息红利的资金流出。发起人股东对前一种成本以不失决策控制权为限;对后一种成本,发起人股东要以其他融资方式的现金流出作参照进行控制。而决策控制权掌握在发起人手中,也使这种控制成为可能。当然,在考虑资金流出成本时,融资者还会结合前一种成本作出舍取。因此,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心理上,以股息红利方式支付的资金流出,是以其他长期融资方式的资金流出为上限。否则,融资者也就没有必要以股权进行融资了。目前我国其他长期融资方式中以银行长期贷款为主要形式,因此,可以把银行长期贷款利息水平作为股权融资股息红利支出的理论上限和融资者的心理上限。
投资者的收益参照系是其他投资产品的收益水平。投资产品的收益有固定收益、浮动收益和不确定收益之分。普通股票的收益水平是不确定的。不确定性在形式上表现为:除了股息红利收益外,还有股票内在价值的提升;在时间上表现为年度之间的收益水平不均衡。这种不确定性,加剧了投资者之间在二级市场上对价差的博弈程度,一部分投资者赢了,另一部分投资者输了。这一现象又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人们对融资者给予投资者的收益回报的关注。进而容易使人们忽视股票的价值基础,而使股票演变成为一种投资者之间博弈价差的工具,从而使投机成为股市的主旋律,严重损害股市正常功能的发挥和投资者的利益。这也是市场组织者、设计者必须警惕的。
投资者购买股票,承担着比购买其他固定收益品种更高的风险,自然想得到高回报。尽管有股票内在价值提升和股息红利两种回报,但股票内在价值提升的标准模糊,并且通过二级市场的博弈,这种内在价值的提升表现为变化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