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国有银行只可以抵押贷款。其他的一些商业银行的贷款比较灵活,可以去柜台问问
2. 银行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表怎么填报
银行贷款5级分类抄的具体区分如下:
正常:正常是指借款人申请了贷款后,一直能够正常的还本付息,银行对借款人可以按期偿还贷款有充分的把握,贷款的损失率为零;
关注:关注类是指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本息,但有一些因素可能会干扰偿还贷款,银行判别贷款的损失率为百分之五;
次级:次级表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目前的收入情况无法正行还款,需要通过抵押或者融资的方式才能还清贷款。贷款损失率在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五十之间;
可疑:可疑表示借款人已无法偿还贷款,就算是通过抵押或者担保的方式还款也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贷款的损失率在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七十五之间;
损失:损失是指借款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无法偿还贷款。贷款损失率达到了百分之七十五到百分之一百之间。
3. 针对近期影子银行,债市查处,你对商行某一业务(负,资,中)改革的看法,或者管理层监管的思路
影子银行由于在危机成因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引起国外学者和权威机构的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从2011年开始发布对影子银行体系的透视和监管报告。影子银行的概念在向中国传导的同时,适逢金融业的蓬勃发展时期,理财产品、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业的资产规模也迅速膨胀,其积聚的风险也在加大,因此,国内外学者、研究机构也开始加强对中国影子银行的认识和研究,监管部门也逐步规范银行的经营行为。本文从银行监管套利的角度对中西方影子银行的发展进行审视,并对防范中国式影子银行提出相应的对策
监管套利的必然性
银行业的运行以提供信用、期限和流动性转换等为特征,由于本身的高杠杆率和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具有高风险和公共性的特点,因此,从防范系统性风险和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角度出发,历来受到较其他行业更为严格的监管。任何指挥和控制型的监管制度总会激励人们去摆脱这些规则的约束,即监管套利。银行从事监管套利的动机在于对高额利润的追求,而这与银行家们的风险激励政策密切相关。虽然银行都有中长期的规划,但对管理层的考核大都与短期经营成果挂钩,导致银行家经营策略的短期化,激发了银行追求高风险策略的动机。
银行追逐监管套利行为有其必然性,我们可以从行为金融学理念——“动物精神”和示范效应来解释监管套利行为。“动物精神”鼓励人们承担风险、推动创新,单个机构获取监管“溢价”具有示范性,众多机构争相模仿而产生羊群效应,从而形成监管套利的普遍性和爆发性增长,容易导致泡沫的产生和危机的发生。
我们也可以从金融博弈论的角度分析监管套利行为。监管套利分为违规获利和打“擦边球”但并不违规两种行为。与违规获利的诱惑相比,在规则强制下的违规行为受到严厉的查处,因此这种套利行为已不具备普遍性。监管套利更多的是游走于制度边缘的灰色业务。监管套利也是一种协调博弈,通过恰当的联系和沟通,例如诱导性原则和情景性原则,也能达到纳什均衡。但如沟通不好,形成协同谬误,其积聚的风险也会巨大,这在美国次贷危机中得以凸显。
我们还可以从“监管俘获”理论解释监管套利。斯蒂格勒指出,监管者很容易屈从于被监管企业强而有效的压力而修订监管制度,并实施迎合被监管者利益的制度,这就是“监管俘获”。大银行不但有动机去影响监管者满足他们的利益,也有手段去实施,“监管俘获”给主流银行的监管套利提供了便利。
此外,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使得监管套利活动得以持续进行。由于信息不透明和监管的高成本,监管套利在业界为常态。商业银行监管套利行为大多发生在利用监管制度的盲区进行正常的业务活动,这些并不触及监管“红线”的灰色领域的套利行为掩盖在复杂多样的正常经营和交易活动中,要获取、吸收和消化这些真实信息存在很大难度且监管成本很高。
中西方国家银行监管套利的模式和影响
由于中西方国家对银行业监管的侧重点不同,监管套利的模式也体现出差异,在西方,主要为监管资本套利,而在中国,主要表现为信贷规模套利。
(一)监管资本套利
起源于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成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普适准则,在西方,对银行的监管主要围绕着资本监管进行,中国的银行业监管部门也确立了对银行进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主要内容,因此,监管资本套利构成了中外银行监管套利的主要内容。监管资本套利,主要利用对资产风险测度上的缺陷来调节资本比率。资产证券化是银行转移信贷和利率风险、提高流动性、增加非利息收入以及改进资本比率的重要手段。资产证券化和其他金融创新工具的使用给银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一些银行通过资本监管套利的策略避免了对监管资本的要求,构成了对监管资本标准有效性的侵蚀,但事实上其面临的经济上的风险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
监管资本套利的发展贯穿于巴塞尔银行监管规则变迁的始终。Basel I导致监管资本套利被广泛知晓, Basel II的引进对信用风险的评估提供了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标准法、内部评级法和高级评级法,其目的是用这些方法计算的资本比率能够与银行面临的实际经济风险更加相符。但在Basel II下,监管资本套利仍是商业银行面临资本约束下满足监管要求的一个重要手段,并且愈演愈烈,也是诱发2007-2009年美国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基于危机的教训以及巴塞尔Ⅱ在监管方面暴露的不足,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巴塞尔Ⅲ。这套框架的面世不仅标志着新一代多层次系统性的资本监管框架形成,而且对银行业进行多维度的微观和宏观审慎监管,但能否完全避免资本监管套利还有待观察。
(二)信贷规模套利
现阶段,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更多的是针对银行的存贷比管理和信贷规模“窗口指导”,因此,围绕着信贷规模的套利活动,成为另一主要的监管套利类型。信贷规模套利的路径主要有借助票据融资渠道、信贷资产转让渠道、同业代付渠道、汇率利率渠道、信托渠道、委托贷款渠道、理财产品渠道、非银机构(如券商、基金、保险等)的资产管理业务渠道等。限于篇幅,本文不对其路径做介绍。
信贷规模套利,其引起的后果是: 信贷规模数据失真、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受阻、金融机构间发展的不平衡加剧、资产价格泡沫高涨、金融脆弱性和风险加大。
影子银行和政策应对
不管是监管资本套利还是信贷规模套利,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以脱离于传统银行监管视野下的影子银行为载体来进行。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将影子银行定义为受监管的银行体系之外的信贷中介所从事的活动和实体。影子银行也可以定义为那些行使着期限、信用和流动性转换功能的金融中介,但并没有得到央行的流动性支持或公共部门的信用保证。影子银行可被划分为三个比较明显的类型——政府发起的影子银行、银行体系内部的影子银行、银行体系外部的影子银行。影子银行体系在为市场的参与者和企业提供可选择的资金和流动性来源的同时,给监管套利带来便利。这些套利机会来源于以下几点:1.金融监管框架的不完整性;2.Basel II下资本充足规则对信用评级的依赖性;3.会计处理和监管主体决策的随意性和偶然性。 据FSB在2012发布的全球影子银行跟踪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末占全球GDP86%和全球金融资产90%的25个独立主权国家和地区的影子银行体系规模达到了67万亿美元(这里的影子银行是指除了央行、银行、公共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之外的其他金融中介),相当于所有被调查经济主体GDP总和的111%。
对中国银行业来说,由于监管更多的是针对银行的存贷比管理和信贷规模的“窗口指导”,再加上跨行业的监管分割和监管竞争,围绕着信贷规模的套利活动,构成了“中国式影子银行”的一大特点。对中国影子银行的定义,不能仅仅以有无监管来区分,而更应该从影子银行的功能方面加以界定。在缺乏央行的流动性支持下,只要这个主体或载体的活动具有期限、信用和流动性转换的功能,必然会放大其杠杆率,给银行提供监管套利的便利,就应将其归结为影子银行。那么,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有多大?从央行公布的社会融资规模数据中银行贷款占比的趋势变化可看出端倪。2002年,银行本外币贷款占比95%,2006年下降为77%,2012年降到57.7%,今年一季度为51.9%。在社会融资结构的多元化中,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的占比在2012年占到23%。若考虑到金融租赁、非标准债权等尚未计入的融资,实际的社会融资规模要比公布出来的数据更大,这与影子银行所起的作用密切相关。部分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非信贷类资产的占比已超过50%,这些非信贷类资产的迅速增长是以同业合作或其他创新产品的运用来实现的,但不乏影子银行的作用。
防范以信贷规模套利为特点的中国式影子银行的风险,除了对银行业加强监管和规范外,更应该在监管制度和监管内容上加以改进,适应金融发展的变化。例如,淡化存贷比监管、取消贷款规模管理、引入杠杆率指标;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步伐;完善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等指标,为货币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永远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主旋律,由金融创新所引起的监管套利活动和影子银行体系,有其自身的成长规律,同样经历萌芽、成长、壮大到风险累积,直至系统性风险爆发等阶段。因此,在构建完善的审慎监管框架内容中,有必要全面透视商业银行进行的各种监管套利行为,需要适时将影子银行纳入监管范畴,并不断改进监管标准和监管方式,达到金融监管和市场约束之间的平衡
4. 谁有银监局印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附件--分类标准只要分类标准!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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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2P网络借贷的现状
P2P
网络借贷自2005年在中国产生以来,发展迅猛,呈现出经营主体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断拓展,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骤增的发展趋势。根据现有的P2P
网络借贷运营模式,可将其大致归为三类:第一类,单纯中介型。P2P网络借贷运营主体仅充当借款人与贷款人的中介,负责对借贷者的信息进行审核,但不分担
借款者还款不能的风险。第二类,复合中介型。借款人与运营商共担风险,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运营商通过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以保证其及时还款,降低自身
坏账率。第三类,复合中介兼公益性。这类运营商在借款主体上具有特殊之处,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带有扶贫帮困的色彩。
二、P2P网络借贷中经济犯罪发生的五种类型
P2P网络借贷有先天性的“硬伤”(如性质不明、监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备的独有特征(隐蔽性强、涉及面广),以传统民间借贷领域的经济犯罪活动为鉴,不免使人担忧P2P网络借贷是否会成为经济犯罪活动的又一“重灾区”。
(一)
主体定位不明确,游走在灰色地带。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活动。刑法第174条第1款规定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P2P网络借贷并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网络借贷虽然不具有
商业银行性质,但运营主体大都由自身负责管理出借者的资金,对贷款人的条件进行审查之后将资金借出,该行为类似于商业银行的储蓄借贷业务,难免有沦为经济
犯罪行为之虞,可能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二)资金来源无法核实,为洗钱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该罪要求行为
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网络借贷的现金流循环于银行资金监管体制之外,成为
不法分子隐秘、安全、快捷的洗钱通道。但P2P网络借贷运营者仅注重借款者资金用途的审查,对于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无法核查,难以认定其洗钱罪的主观故意,
故无法以洗钱罪对运营主体及贷款人的行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征信核实体系不健全,诈骗犯罪时有发生。网络借贷运营者履行了出借人对
借款人资信审查的职能,现有的审查内容多局限于个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证明、银行流水、资金用途、联系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网络中极易被伪造,而信息审核者
并不具备完全的辨识能力,很可能导致借款者凭借伪造信息,骗取借款后卷款而逃。同时,网络借贷运营者亦会出现侵吞出借人资金,出现“人去楼空”的结果,投
资人利益也无法保障。
(四)容易引发涉众型犯罪。网络借贷涉及人员多,地域范围广、隐蔽性强、监管真空、资信审查不完善等特征为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了保护屏障,同时加大了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犯罪的难度,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
对象以超过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资金数额较大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将非法募集资金挥霍、逃跑、用于违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集资
诈骗罪。
(五)高额的投资回报率诱发高利转贷行为。刑法第175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网络借贷双方通过协商,最终确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
过了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高额的投资回报不免会诱使资金短缺但又想投机取巧之士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将资金转贷以谋取利
益,从而构成高利转贷罪。
三、P2P网路借贷中经济犯罪防控对策
(一)改变管理思路,重视市场经济的自循环体系。直
接的政府管制并不必然带来比由市场和企业来解决问题更好的结果。因此,通过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预来调节民间借贷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尽量
减少公权对私权运行的过度干预,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放债人条例”、
“网络借贷管理办法”等,对网络借贷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监管主体、运营规范、进入与退出机制等加以具体规定,引导该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同时还可以为执法机关提供判断依据,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权的滥用。同时应修改现行法律,指明民间融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打击重点。
(三)
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户识别机制。准确核实用户的个人信息是网络借贷做大做强的必要前提。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防范违法
犯罪活动的义务。对用户的身份信息,资金来源,借款用途,社会关系,信用记录,利率水平,还款情况进行准确核实,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借贷过程中会涉及到用户个人隐私,且多关涉个人的财产权益,为此,有必要提升网络借贷中
客户资料的保密技术,对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安全做到专人负责,及时销毁,制定客户信息泄露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及时处理,力争将损失降
到最小。
(五)重视电子证据的收集。网络借贷活动大多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完成,因此电子证据成为支持诉讼证明活动的关键证据类型。又因为电子证据所具有的易销毁、易变更、难提取的特点,所以要提高电子证据的提取、保护意识,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对相关交易记录做好备份工作。
(六)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公安机关利用其既有的网络监管优势,设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指标,构建非法金融活动打防并举的长效机制,对网络借贷运营网站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会同其他部门核实,将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
(七)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俩。社会大众基于牟利心理可能会忽略相关行为的违法属性,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就犯罪的常见类型、惯
用手法和动态特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的辨别、防范能力,促使他们自觉抵制犯罪活动。
(八)开拓更为广泛、
多元的投资渠道。房地产市场的高压调控政策令众多欲投资者望而却步,股市低迷使得大众投资群体心灰意冷,通货膨胀率上涨,实业投资利润回报率低,其他投资
产品亦远离大众视野,使一些投资者进入网络借贷领域。因此,开创新的投资渠道,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亦是分散民间借贷领域的风险、改善投融资环境的可行举
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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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不谈体制,只谈经济的话:
1.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通过银企对接活动内增加银行业与非公经济主容体的接触,促成贷款意向合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非公经济的关注,能从海量贷款主体中遴选出高科技、低能耗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放宽贷款准入门槛。对于一般中小企业,可以建立培育机制,增加了解程度,便于今后开展业务。
2.加快非信贷融资进程。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信贷融资工具,用市场的资金解决市场的问题,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平衡各种经济主体。利用区域集优模式,建立政府+担保+银行+企业的模式,降低投资风险。
3.适当放松监管指标容忍度。对于有发展潜力的中小非公企业,要放宽银行的监管指标
6. 保理业务是银行非信贷资产吗
保理是银行基于企业(卖方)应收账款转让而给予企业的融资,是银行信贷资产。
7. 政府债务的审计债务
国际知名评级机构穆迪2013年7月28日发布报告称,据测算,从2010年末至2012年末,中国地方政府的直接和担保债务可能已经上升13%,达到12.1万亿元。穆迪警告,中央政府正面临为地方政府债务提供救助的风险。
2013年7月28日,国家审计署网站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务院要求,审计署将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
多位专家表示,审计署此次全面开展政府性债务审计,意味着全范围、全口径政府性债务排查开始。
关于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最新的官方数据是审计署2011年发布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为10.7万亿元。经过两年多时间,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和结构等应已发生变化。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全口径排查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可能将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以地区为主体的债务规模;二是以平台公司为主体的债务规模。
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曾估计,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的负债规模应在15万亿至18万亿元左右。财政部原部长项怀诚不久前透露,地方政府性债务可能超过20万亿元。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认为,2009年以来,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上升到GDP的20%左右。随着监管层收紧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从2012年开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向以信托贷款等方式融资,地方债务风险开始以新的形式体现。
专家表示,2012年以来,城投债、信托计划、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发行规模快速增长。相对银行来说,实施非信贷融资的非银行机构规模相对较小,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弱,地方政府通过“影子”渠道融资过快、过大,极有可能使风险快速累积并向银行机构转移。
对于地方债务“影子”融资渠道的风险,监管部门可能已酝酿防范措施。2013年3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财政部正部署有关地方债的调研,分门别类采取政策,制止住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趋势。
银监会此前下发关于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全口径统计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二季度开始逐季上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的全口径统计数据,首次要求统计银行通过理财产品投资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余额。
我国各级政府债务逾20万亿 风险总体可控
2013年12月30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公告指出,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
8. 金融投资与风险管理和金融理财规划专业有什么区别
从行业角度来讲,金融投资与风险管理属于金融机构内部运作的学问,应用于自身投资、专信贷属管理和非信贷类融资业务管理,金融理财规划属于是面向客户的一个业务范畴。
从内容上看主要是终生财富生涯规划、税务规划、保险规划、遗产规划等等,从流程上将包括需求调查、生涯规划、产品组合配置、执行和监督等。
9. “并购贷款+并购债务融资工具”产品组合可以解决上市公司并购哪些实际问题
“并购贷款+并购债务融资工具”的产品组合将信贷业务与非信贷业务内结合,可以将上市公司的容自有资金压力将至最低,降低并购融资的不稳定性,在保证融资利用率最高的同时也保证了并购交易的及时安全进行。
对于前期不能直接通过债券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上市公司,可以先行筹措并购贷款,在未来恰当的十点,用并购债券置换并购贷款,降低自身融资成本,降低企业担保抵质押成本,提高融资规模。
10. 非信贷融资方式有哪些
非信贷融资方式很多。
1、股权融资。
2、发行债券。
3、风险投资。
4、合伙人投资。
5、其他非信贷融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