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险金信托是什么意思
保险金信托是什么意思:保险金信托是保险投保人以财富的保护专和传承为目的,将属人身保险合同的权益(即未来产生的保险理赔金或年金、保险分红等)和资金(或有)为信托财产,一旦发生保险利益给付,保险公司直接将资金交付于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根据与委托人(保险投保人)签订的信托合同管理、运用、分配资金,实现对其意志的延续和履行。
Ⅱ 保险信托和保险理财区别
随着理财行业的发展和壮大,近年来出现了保险理财。保险理财与一般理财产品基本相似,不具备保险功能。信托理财是一种常见的理财产品,
保险和信托理财产品有什么区别?
1、购买门槛低。保险产品可以买到几十万,即使保险中加权的产品订用阈值为1-200万,也是一种流行的产品。
2.最高安全性。保险资产受法律保护,具有免税和债务偿债的功能。他们依靠这笔钱来领导数十万安培年。保险不能改变你的命运,但它可以防止你的命运被改变。
三。预期的年回报率很低。保险基金的贷款范围受到严重限制。保险主要是有保障的,贷款不是保险的优势。仔细审视保险借贷领域:大量协议存款、国家基础设施等,很难产生更高的回报。保险理财至少需要10年才能偿还。由于保费提前,大部分保险公司要做销售佣金、营业成本等。早期的生存能力似乎比保费更高,但事实上,部分保费变成了你的生存能力。如果你投降,你会输的。这与信托产品非常不同。毕竟,保险的重要作用是安全,贷款不是它的力量。
每年的保险股息可以随时收回,这与信托有点类似。但总体预期是,年度收益率不能与信托相比较。
4.一般流动性。虽然保险可以随时带走,但如果你想在早期收回本金,你就会赔钱。当信托产品到期时,整个本金将被收回,并且预计年度回报率将根据协议支付。
Ⅲ 保险金信托的定义
保险金信托抄,也称人寿保险信托,是一项结合保险与信托的金融信托服务产品,以保险金给付为信托财产,由保险受益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或满期保险金给付发事时,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受托人(即信托机构),并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并按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或到期时,交付剩余资产给信托受益人。
Ⅳ 什么是保险金信托产品,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区别
保险金信托,也称人寿保险信托,是一项结合保险与信托的金融信托服务产品版,以保险金给付权为信托财产,由保险受益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或满期保险金给付发事时,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受托人(即信托机构),并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并按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或到期时,交付信托利益和剩余资产给信托受益人。
Ⅳ 什么叫保险信托
就是拿保险受益人的保险金进行信托理财的保险。
例如A投资人寿保险,中途A发生意外,其保险金并不直接返还给受益人,而是委托给信托公司,让信托公司来管理这比财富,其受益人有信托财富对受益权
Ⅵ 从法律角度说明保险和信托有什么区别
保险是对付风险、信托是风险带来收益!其实:也没什么不同的,都是金融、给有钱有脑的人玩的
Ⅶ 保险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的信托责任吗
保险不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的信托责任。比如车辆保险就是这样。你遇到交通事故以后你自己拍不起来。保险公司可以给你赔付。解决了你自己的困难啊!
Ⅷ 保险金信托是什么意思
所谓保险金信托是保险投保人以财富的保护和传承为目的,将人身保险合同的权益(即未来产内生的保容险理赔金或年金、保险分红等)和资金(或有)为信托财产,一旦发生保险利益给付,保险公司直接将资金交付于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根据与委托人(保险投保人)签订的信托合同管理、运用、分配资金,实现对其意志的延续和履行。
Ⅸ 保险,信托,究竟哪个财富传承更强
传承
现代家族财富传承涉及方方面面,要实现家族财富安全,健康的传承,必须运用法律工具,目前,市场上较为普遍的财富传承工具包括:遗嘱、保险以及直接赠与等,这些方式跟家族信托相比都有自己的优劣势,下面我们进行详细对比。
遗嘱
优点:
遗嘱,主要是传承的资产类别比较多样化,高净值客户手里的股权、房产、古董字画等通过遗嘱来传承是比较简单的,如果担心它的效果,还可以去做一纸公证。
三个工具可传承财产范围
缺点:
其一、遗嘱传承有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它只能实现一次性传承,客户百年之后只能传给在世的人,如果客户手里的资产庞大且子女众多,其实并不清楚手里的哪一块资产给到哪个人是合适的。
其二、中国通过遗嘱继承会有很多手续上的问题,流程比较复杂。比如说房产拿着遗嘱去做过户登记是不可能的,必须把所有的利益相关人召集到位,如果所有人都同意,再去做个公证,然后才能去做过户交易,如果有人不同意还要走诉讼的程序。
保险
优点:
很多客户愿意去购买大额保单来实现传承,那么保险传承最好的地方是它能够确定在被保人死亡之后能够理赔的金额,比如购买保额为2000万的终身寿险,保险的受益人可以在被保人百年之后明确拿到这2000万,实际上倒推过来就是保险公司给投保人做了一个年化百分之几的收益承诺。
缺点:
其一、真正能够实现传承的保险种类是非常少的,我们所理解的只有一些人身保险可以,包括万能险、企业年金之类的保险存在部分瑕疵。
其二、流动性也是一个问题,不能定制,客户也不可能将所有资产投向保险;
其三、保险本身也是一次性传承,只能传承给已经出生的人,没有办法惠及第三代。
举个例子:
有一个客户,是个单亲母亲,资产量较大,女儿只有4岁,因此买了超大量的保单,被保人即为投保人自己,希望通过大额保单来规避不确定性,但是我们认为保险金传承属于一次性传承,大额资金给到子女后反而造成了不确定性,没有循序渐进的效果。
这中间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女儿还没有成年,而该女士又发生风险,保险金兑付给女儿的话,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钱是要给法定监护人的,这么一大笔钱容易发生道德风险!
但是可以用家族信托的形式来规避这个风险,该女士投保后保全变更为以自己为委托人发起设立的家族信托,该女士百年之后由信托计划按照信托委托人的意愿来处置这笔钱,同时将信托计划的受益人约定为其女儿,成年之后进行分配,这样做之后,让保险能够更加保险。
这些功能不多赘述
家族信托
从产品设计的灵活性上看,家族信托计划是这三种传承方式中最为灵活的产品,这种灵活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第一:受益人安排。信托可以指定的受益人范围非常广泛,只要是自然人,甚至是未出生的人都可以做为受益人,一旦子孙出生之后,他就可以凭借有效的身份证明来获取信托利益。
第二:收益分配。信托计划的本金以及收益分配可以灵活的制定,比如有一个3000万的信托计划,子女为受益人,每年可以按时领取生活费,鼓励子女考上好的学校可以多领取,限制子女的不良嗜好,如果未来子女有违法犯罪等可以剥夺其收益权,包括一些慈善的安排等。
从传承的功能上看,家族信托的持续性较强。
第一:在客户生前,遗嘱是不发生效果的,但是家族信托和保险是生前有效的。遗嘱和保险没有很好的持续性,只有家族信托能够在客户亡故若干年后,依然可以执行客户的财富传承意愿。
第二:家族信托更适应企业传承需求。在企业传承过程中,焦点问题一般集中在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安排,家族信托可以股权交易机构或者确立股权激励方案等方式实现,以及避免传承中的纠纷。
第三:家族信托能够较好地应对复杂家族因素。在应对家族隐性成员问题时,家族信托可以实现将财富传承分配给非正式的家族成员,家族信托则可以在相对隐蔽的情况下,将财富传承给家族隐性成员。
总结
遗嘱、保险、家族信托,是当下,国内高净值人士、财富传承理论与实务界最为关注的私人及家族财富传承之核心工具,三大工具各有千秋,在使用中各有侧重,应结合个案财富传承总体及细分目标、家庭成员关系、所传承财产类别等个案情况,以三大工具为根本,作整体筹划,结合其他传承工具之使用,才能达成客户传承之目的,才能赢得客户加分点赞!
Ⅹ 保险金信托的办理事项
保险金信托
1、信托期间(即保险金交由信托机构管理的期间)可以以受益人的年龄来设定终止日,或约定一段期间。
2、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即保险金该如何运用)可由委托人事先在信托合同中约定。运用范围包括:存款、债券型基金、债券、保险及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定的标的(包括国内、外上市股票、基金等)。
3、人寿保险受益人的更换。如果在投保时已经写明由信托机构代领保险金的条款,当然就不存在更换受益人的问题。但是一般是先办人寿保险,以后再办信托,所以常发生更换受益人的问题。如果在投保寿险时订立的保险契约已指定某人为保险受益人,此时由于要设定信托,必须将保险受益权(即领取保险金的权利)移转给信托机构,这样,信托机构在信托关系中是受托人,而在保险关系中变为保险受益人,原保险契约中指定的保险受益人已被更换,这就是人寿保险受益人的更换。
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要变更受益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要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契约时,有明文规定的。即变更、指定保险受益人,要保人要按规定办。若保险契约中规定授予要保人可以随时更换保险受益人的权限,要保人才有权更换。
(2)要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契约时没有明文规定可以随时更换受益人,则要保人如要更换保险受益人,必须先征得原保险受益人的同意。
4、人寿保险受益权的转让。一般来说,依法自己享受的利益才有转让权,一切代管、托管的利益均无转让权。人寿保险关系中关于受益权的转让也是如此。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归保险受益人,转让这种权利的人也只能是保险受益人,要保人没有使保险受益权转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