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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改革有利于融资

发布时间:2021-01-29 07:45:27

融资融券对创业板是利空吗

总体来讲,普遍认为:在当前环境下推出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属利好,创业板推出属利空
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对证券市场可能同时带来正面的和负面的影响。其中,正面影响包括:
首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必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资金增量,这会对证券市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各市场都会对融资的比例有一定的限制,中国台湾地区证券融资余额占股市总市值的比重为1.5%,欧美国家也一般不超过2%,这样按照A股3万亿的市值,新增资金可能在450亿元左右,对市场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并不是决定性的。
其次,活跃市场,完善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融资交易者是市场上最活跃的、最能发掘市场机会的部分,对市场合理定价、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将起促进作用。欧美市场融资交易者的成交额占股市成交总量的18%-20%左右,中国台湾市场甚至有时占到40%,而卖空机制的引入将改变原来市场单边市的局面,有利于市场价格发现。
再次,融资融券的引入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资使投资者可以在投资中借助杠杆,而融券可以使投资者在市场下跌的时候也能实现盈利。这为投资者带来了新的盈利模式。
而负面影响包括:
首先,融资融券可能助涨也可能助跌,增大市场波动,进而可能助长市场的投机气氛。
其次,可能增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融资可能导致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如果控制不力,将有可能推动市场泡沫的形成,而在经济出现衰退、市场萧条的情况下,又有可能增大市场波动,甚至引发危机。
打开盈利多元化之门
融资融券业务一旦开展,将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也给证券公司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同时,交易量的增加会增大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收入。更重要的是,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意味着证券公司盈利多元化不再是梦,而将成为现实。
在各类金融产品创新日益活跃的同时,交易方式和产品创新机会大大加强,券商的业务种类逐步增加,将会有着越来越多的收入来源。而《证券法》的修改为创新类券商相应的拓展业务打开了大门。融资融券业务就是这些新盈利渠道的重要一环。
股指期货
由于我国股票市场没有做空机制,在股市暴跌的情况下,每个投资者都只能割肉斩仓或任其资产大幅缩水;也由于我国即将加入WTO,证券市场必须对外开放、与国外接轨,近来关于开办股指期货的呼声日益高涨。股指期货对股票现货市场会有什么影响呢?本文就此做一个初步分析
对股指波动性的影响
有观点认为,由于我国股票市场投机盛行,推出股指期货后,投机的心理倾向难以很快改变,买空卖空股指期货会加剧股指波动。但是,国外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股指期货的存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增大股票指数的波动。之所以有时也会加大股指的波动,是因为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功能,能够改善现货市场对市场信息的反映模式。
也有人担心,在股指到期交割日,股指可能出现异常波动。香港期交所的统计分析表明,股指期货到期日与非到期日股指的波动性没有显著的区别。
对股市流动性的影响
新兴市场开办股指期货的初期,往往会产生交易转移效应,即吸引股票市场的资金流向股指期货市场,从而使股票市场的交易大为减少,流动性大为降低。日本初开股指期货时就遭遇过这样的情况。但是,股指期货还有另外一个效应,即可吸引场外资金。由于股指期货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规避风险的工具,扩大了投资者的选择空间,因此开办股指期货交易会吸引大量场外观望资金实质性的介入股票市场,此外还可减少一级市场的资金囤积。所以,对股市流动性的影响要看两个效应的相对大小。美国的情况是,开办股指期货交易之后,股市和期市的交易量都有较大的提高,呈双向推动态势。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由于开放式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大的机构投资者未介入或只部分的介入股市,加上银行存款不断增加,场外资金可谓规模庞大,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推出股指期货可望增加市场的流动性。
对市场结构和操作理念的影响
统一的指数和股指期货推出之后,市场结构和投资理念会发生新的变化。首先,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创造新的金融工具,如指数基金、期货期权等。堪萨斯期货交易所1982年推出价值线指数期货后三年,美国就出现了复合性指数基金。其次,我国传统的庄家炒股型格局可能因此而慢慢改变,在套期保值基础上的价值型投资理念将获得更多的认同和实践。
对券商业务的影响
券商可能通过经纪商和自营商进入股指期货市场,这意味着券商业务范围的扩大和收入来源的增加,同时对券商的传统业务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市场主流的投资理念逐渐转向价值型投资之后,投资者对信息和研究的需求将提高,因此,对券商经纪业务而言,目前以拉客户为主的低层次竞争将为人才、信息、服务创新等综合竞争优势所取代。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及业务水平的高低将决定着券商是否能够在新的市场环境下留住客户和拓展客户;此外,对于自营业务,可能在调研的同时需要更多的量化分析和风险控制,包括利用股指期货合理的规避系统风险等;对于承销业务,鉴于新股一般与大盘走势有较大的相关性,大势好的时候,新股发行价可以定得高一点,而且多呈强势;大势跌的时候,一般发行价定得低,走势也弱。有股指期货之后,弱市下券商可以通过反向操作对新股进行套期保值,规避部分承销风险。
创业板
创业板与主板相比,它最大的特点就是上市门槛相对较低。没有连续3年盈利的要求,总股本可以在3000万股以下,比较适合高科技企业。目前,美国的纳斯达克是比较成功的创业板市场。在10年以前,我国就开始酝酿推出这个市场,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迟迟没有推出。业内人士表示,创业板的推出将为风险投资以及其他的股权投资机构提供了退出的渠道,促进高科技企业快速发展。

② 创业板首次发行股票上市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首次发行股票上市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融资交易,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

融券交易,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2)创业板注册改革有利于融资扩展阅读

融资融券业务本身对证券市场可发挥积极的影响。

首先是可以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即当市场过度投机或者坐庄导致某一股票价格暴涨时,投资者可通过融券卖出方式沽出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下跌;反之,当某一股票价值低估时,投资者可通过融资买进方式购入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上涨。

针对香港市场的研究表明,在开放融券卖出机制以后,股指期货偏离现货的幅度与次数均明显减少。如果融券机制的缺位,将使反向期现套利几乎不能进行。而投机者更有可能利用这个制度缺陷,借助利空消息全力做空期货进行逼仓,而不会受到套利交易的阻力。

推出融资融券,将对促进股指期货期现套利交易、平抑过度投机,进而保证套期保值功能、促进股指期货乃至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③ 创业板融资融券标都有哪些股票

截止当下,创业板中可融资融券的标的个股共计49家。篇幅所限,就不专一一列举了,属不过教你一个分辨融资融券标的的方法。常用股票软件中,可融资融券标的代码名称后都会有“R”的标记,你在创业板股票列表中一看便知。

④ 全仓融资买入注册制创业板股票后还能买创业板吗

融资额度用满,就不能再用了,除非再存入本金增加融资额度。

⑤ 创业板有没有单独的再融资规定

目前只有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作为试点,暂无再融资的法规。

⑥ 创业板股票能作为融资融券的标的股吗

创业板股票是否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券,需要参考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

⑦ 创业板再融资必须尽力避免的几种后果

任何一项制度的推出,必将影响市场利益的分配格局,再融资制度在满足了创业板内公司融资需求的同时,必须尽力容避免由此产生新的问题。为此,笔者在此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1.与沪深主板、中小板一样,创业板再融资制度也须设立一定的门槛
2.应在制度设计上防止创业板再融资重演“圈钱”老路,尽力让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3.创业板公司的再融资应以“公开”为主。
4.制定严厉的监管制度,不给创业板公司通过再融资的方式实现曲线借壳留下漏洞。
——恩美路演

⑧ 请问:什么叫创业板股票

【定抄义】创业板市场可以称为二板市场袭,也可以称为第二股票交易市场,它是不同于主板市场的一个证券市场,但都是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作用】
1.创业板是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
2.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
3.增加创新企业股份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
【分类】
1. 独立型创业板:完全独于主板之外,它与主板是两个独立、平行的资本市场,相互之间没有依附关系;
2. 附属型创业板:旨在为主板培养上市公司,换言之,就是充当主板市场的“第二梯队”。

⑨ 求一论述题答案:1.股指期货,2.融资融券3.保荐人制度4.创业板的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求回答,急~

楼主~我是证券从业人员,这是我吐血一晚上帮您找的资料,真心希望能帮到您!

1、股指期货的发展现状:
我国股指期货从2010年4月上市以来,市场运行平稳,基差合理并趋于稳定,参与者普遍显示出成熟理性的特点,盲目炒新的现象并未出现。可见,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实施的严格风险控制制度取得一定的实效,保证了整个市场的平稳运行。伴随着市场的起伏,借助股指期货进行风险管理的理念也开始得到投资者的普遍认同。此外,由于参与者较为成熟和理性,配合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投资者教育及风险管理,市场并未出现异常的“到期日效应”。总体来看,中国股指期货市场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2、股指期货目前的问题:
一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不足,投资者无法根据宏观情况的变动预测股指的波动情况,从 而降低了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作用。
二是我国证券市场主体结构不合理,存在大量的非理性投机,由于股指期货具有强大的杠杆作用,其推出相当于又引进了一种投机性更强的工具,可能进一步扩大了证券市场的投机氛围。
三是我国证券市场参与者对股指期货的了解不足,很大一部分个人投资者甚至机构投资者对在、股指期货的风险缺乏足够的重视,无法做到理性投资,甚至可能遭到巨大损失。
最后是我国还未推出专门的《期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期货交易暂行条例》中均没有对股指期货交易进行明确规定,现阶段,我国我国对股指期货的监管依据不足,交易规则的不确定性是的股指期货交易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3、股指期货的对策:
一是交易所加强对风险的防范于控制。交易所应当采取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分级结算制度等方面内容制定具体的法律制度,明确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上的风险监督机制。
二是不断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设立专门的为期货监管部门,实现其余证监会、银监会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所的共同监管,建立多层次风险监管体系,并采用先进的风险实时监控技术,防范控制股指期货市场风险。
三是对投资者加速风险教育。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指期货交易和风险特性的认知,使其充分认识到保证金交易制度的杠杆效应应是柄双刃剑,在放大收益的同时增加了风险,在股指推出前后,加强风险宣传工作,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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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融券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由此前的上证50指数和深证成指的共90只成份股增至285只。其中包括7只ETF。在去年两融业务推出初期,部分敏锐的机构投资者抢到了多数融券标的,一年多来持续卖空,获益匪浅,至今都没有全部偿还,导致融券难的问题。最近在标的证券扩容后,普通投资者心仪的个股仍然会较难融到,全面融券卖空可能要等转融通业务推出。

2、融资融券目前的问题:
首先,证券融资交易的限制门槛过高,很难产生广泛的担保交易市场效果。无论融资还是存在着实际操作中不能支持中小投资者的问题,。
其次,证券融资交易的市值评价问题上细则规定模糊。证券融资交易中客户以部分证券作担保向券商融资买券,在此过程中,市值评价无疑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遗憾的是,《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并没有作详细规定,细则的模糊为券商与客户的约定留下了空间,但对整个市场安全运行埋下了一定隐患。
最后,融券交易中的证券权益处理问题值得关注。融券卖空交易中,当券商向客户融券卖出时,其所融出的股票可能来自其他客户融资交易时作为担保品的证券,证 券的买入方买入证券交割后,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由于证券出借方也不应损失其法律上的权利,此时就出现了同一券上存在两个权利主体,从而引起股权冲突。

三、融资融券的对策:
首先,应该大规模扩展证券融资交易的准入范围,在门槛规则、准入主体、保证金比例、证券登记公司系统、银行资金渠道等方面大规模放宽。
其次,收缩和放缓我国拟行的证券融券交易范围,在证券融券种类上应仅仅放行主要的50支蓝筹股的证券融券,扩展股票指数的卖空,使市场产生各国市场普遍存在的蓝筹股效应。
第三,改造我国目前证券登记公司的系统,为信托登记、担保交易登记、贷款与强行平仓、非杠杆性卖空交易提供条件。
第四,加强市场监管。应由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对融资融券市场进行三重监管,保证市场交易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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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荐人发展现状:
根据证监会网站统计,截至2011年9月20日,国内在册保代人数已达到1876人。据此计算,待上述1400名准保代“转正”后,我国保代人数将超过3000人。据了解,目前国内一个首发(IPO)项目通常需要两名保代签字,由此,业内也将两名保代称为一个通道。而据证券时报记者此前的调查,通常一个保荐通道需要8至12个月的时间来完成一个IPO项目。因此,如果要求每名保代每年至少完成一个IPO项目,按照3000人的保代人数粗略计算,每年至少需要1000个以上IPO项目才能保证投行通道的使用率。但是,2011年A股市场上会IPO项目仅有400余家(其中339家过会),也就是说,彼投行保代队伍已呈现饱和状态。

2、保荐人目前的问题
首先目前保荐机构小作坊式的经营方式较为普遍,内部控 制水平低。多数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没有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业 务流程各环节缺乏监督和制约,导致大量的初始申报文件质量粗糙,反映拟上市公司信息不 充分、不完整,给初审工作增加了压力和难度。
其次市场反映少数保荐代表人利用其在发行上市环节具有的特定 角色和独特作用,放松了勤勉尽责的要求,甚至有极少数保荐代表人沦为签字机器,不实际 参与项目。还有少数保荐代表人放弃职业操守,借发行上市的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保荐代表人本身并不承担保荐责任,频繁转会,持续督导流于形式,实际上承担保荐责任的是保荐机构。迄今为止,保荐代表人受到的最大处罚只是暂停三个月资格,因过错而被除名的一个没有,一些市场争议较大的业绩频繁变脸的上市公司,都没有对保荐代表人追究责任,这显然与保荐代表人的超额收益不相称。

3、保荐人制度的对策:
首先应加强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加强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强化保荐制度 的关键点。所以明确要求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保荐业务各项制度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对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管理责任意识的强化,落实保荐机构 对项目的整体控制,提高保荐工作质量就成为重中之重。
其次应加强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把保荐代表人的责任落到实处。保荐代表人受保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保荐工作,是保荐业务的直接责任人员,必须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地履行保荐职责。所以我们不能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保荐代表人的道德操守上。我们应当加强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增强他们的哲人意识,以多样的手段让他们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第三、强化监管措施。保荐责任的完善,是保荐制度功能发挥的重要保证。有道是,权力是把双刃剑, 保荐代表人的重要性加强了就意味着必须要有相对应的措施来监督他们的行为。加强法规的建设是最直接的方法。这有利于保荐代表人的权力制约,能强制地规范他们的行 为,让他们按规律办事,对金融证券市场做出他们应有的贡献。此外,我们还能使用舆论监 督,这是非常常见有效的的监督方式,这不但让保荐代表人自觉地考虑自身的行为,为自己 的行为负责,还能保证整个金融证券市场更顺畅地运行。
第四、应当改变以单纯的考试为选拔保荐代表人的制度。一个只会考试而能力不强的人, 先不论会给所在的券商带来多少影响,即便他成为保荐代表人,一旦保荐失职,将不符合条 件的公司推向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损害就成为无法挽回的事。所以我们必须要从中国的死 硬的考试制度中解放出来,结合实际,创造出适合我们国情的注重实践的新的选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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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创业板发展现状
目前创业版市场有 158 家企业,平均发行市盈率 70 倍,计划超募 365 亿,结果募集 1216 亿, 平均每个企业获得 7.7 亿, 最高的超募公司是国民技术计划募集 3.4 亿结果募了 28.3 亿。 再看持股结构,158 家中,142 家是家族企业,6 家是外资企业,1 家集体企业,外加 9 家国 有。第一大股东占 90%的 91 家,40%以上家,最高上市持股 96.43%,上市之后 41.2%。创业板企业根本就没有做大,完全是现有财富的简单重新分配。

2、中国创业板存在的问题
(一)频繁的高管辞职现象。不少创业板上市公司成功上市,募集到企业发展急 需的资金后,其高管没有选择继续“创业”,而是选择迅速离职,一个非常重要的目的就是买股套现,不利于创业板长期健康发展。
(二)退市机制难产。退市机制是创业板市场优胜劣汰功能的重要机制, 是高风险市场的重要标志。 没有高效 的退市机制,创业板的市场效率会大大降低,投机也无法遏制。
(三)创业板的市盈率过高和易遭受市场炒作问题 我国创业板市场发行市盈率过高,加上发行后市场炒作,使得市盈率长期居高不下。创业板上市公司尽管有着高成长性,后期发展潜力大的特征,但由于其仍然处于创业初期,实力比较弱,在市场竞争中很可能会失败,所以普遍的高市盈率是很不正 常的,也不有利于积极引导市场发展,一旦遭遇大的集体亏损或破产,将对创业板下一步发 展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3、创业板的对策
(一)改革创业板新股发行审批制度。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是正确方向,但现在将 核准制直接转变为注册制,时机并不成熟,应该逐步为实行注册制创造条件。完整的市场化不仅包括新股定价市场化,还应该包括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应该将新股发行审核权力下放到深圳交易所,让交易所责、权、利一致,让大量中小企业都有机会上市。
(二)强化证券保荐人和中介机构责任。证券经营机构应该弱化保荐通道作用,重视估值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建设。 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应该 加强对证券保荐人监管,同时加强对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增强其责任感,提高 道德素养,确保上市企业严格符合创业板市场要求和条件。
(三)增加创业板公司流通股比例,减少股票锁定时间。应加快新股“全流通”步伐,缩短锁仓时间。不必“一刀切”地规定是否采取存量发行方式,可规定由发 行人自己选择存量发行或者增量发行方式。
(四)降低 PE 盈利空间,加强监管,增加违规成本。通过落实创业板新股发行中的“三 公原则”,整体降低创业板市场新股发行市盈率,降低 PE 盈利空间;同时对 PE 征收资本利 得税,对其不合理收入予以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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