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你对信托的了解
1979年新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到现在,中国的信托业起起伏伏,前后经历了五次大的行业性整顿,这是其他任何金融行业都未曾有过的经历。值得庆幸的是,在历经曲折之后,我国的信托业重新迎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成立,正是我国信托业走向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标志。
一、在“错位”中吸取经验教训,辩证地、历史地看待我国信托业前二十年发展历程
从1979年到1999年,这二十年的信托业曲折发展历程并非偶然的,而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在公有制占绝对主导地位,产权单一、社会财富极其有限、市场刚刚开始萌芽的改革开放之初,以财产管理为特色的信托根本没有存在并发展的前提,而市场刚刚兴起,资金需求旺盛,银行和金融机构过少,业务单一,迫切要求出现适应这种需求的比较灵活的金融机构,扩大融资渠道。可见信托业的出现是有其客观经济的基础的。如果看不到这一点,不能够辩证地、历史地看待我国信托业的曲折发展历史,那种认为信托制度不适用于中国的看法,是片面的。问题出在“错位”上。最后一次整顿即1999年第五次整顿,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在金融体系、融资渠道出现多样化的情况下,开始“归位”,办成真正的信托。
从这二十年的实践中,我们获得不少经验教训。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多元化的社会财富积累和信托观念的普及是信托业发展的市场基础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一种以信托服务方式进行财产继受和管理的专业理财机构,其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社会财富的广泛积累和财富主体多元化。如果社会财富十分匮乏,或者只为国家或个别主体所拥有,则都不可能产生对信托的需求。与此同时,信托业的发展也离不开社会对这一制度的认可和接受,或者说信托文化的确立。与之对照,在我国信托业恢复发展的近二十年里,上述条件恰恰都不具备,这正是我国信托业迟迟得不到发展的社会根源与经济根源。
(二)信托业发展必须建立在合理的业务定位之上
信托的本质是一种财产继受和管理制度,因而信托业的定位也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本质特征展开。如果政策设计不是建立在业务自身规律基础上,而是过多地考虑短期的、过渡性的目标,必然导致对信托投资公司定位的严重错位。
(三)信托业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经营规则和信托法律环境
我国信托业之所以几起几落,与信托业经营规则和监管法规缺失不无关系。这不仅导致信托公司违法违规事件屡屡发生,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信托业的社会声誉,损害了信托业务得以开展的信任基础。
二、在“归位”中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正确评价第五次整顿后发生的变化
由于吸取了前四次信托整顿的经验教训,经过6年的努力,以信托归位为主旨的第五次信托整顿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以信托业归位为立足点,形成了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为基础的信托监管法规框架,并相继出台了信托会计制度、信托专用账户制度等关系到信托功能能否正常运转的配套制度。在此基础上,信托投资公司以资金信托、财产信托和公益信托为核心业务的经营范围基本确立,为归位后的信托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其次,在实施信托分类处置、分业经营的基础上,原有绝大部分信托投资公司都通过关闭、转制等各种方式退出了信托业,只有一部分经营业绩较好、内控比较完善、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信托投资公司得到保留,并在核销坏账、补充资本、引进人才的基础上实现了重新登记,初步形成了一支专业化的理财队伍,为我国信托业的重新崛起提供了组织准备。
第三,重新登记后的信托投资公司抓住我国经过二十年改革开放后社会财富迅速积累、产权改革日益深入这样一个历史机遇,发挥信托理财的破产风险隔离和资金运用方式灵活多样优势,积极进取,不断创新,推出了大量符合社会经济需要的信托理财产品,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居民储蓄向产业投资转化等领域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四,如何正确看待和化解信托业归位以来出现的新问题是我们的重要任务。
由于信托法规的完善、信托观念的认识深化和普及都是一个渐进过程,我国信托业在逐步回归本业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信托投资公司违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二是信托业务的私募定位导致信托产品规模化发展无法实现。三是由于信托市场狭窄、竞争激烈,导致信托业务收益微薄。
信托业归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非我们的方向出了问题。信托业回归本业是一条正确的康庄大道,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下去。
三、站在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的高度,进一步明确我国信托业定位,促进信托业发展
信托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其独特之处在于两大特色,即财产管理领域独有的破产风险隔离功能,以及信托财产运用上的贷款、投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灵活安排、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举的融资特色。由于这两大特色,信托业才能够在金融体系中发挥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连接器和润滑剂作用,起到四两拨千斤的功能。
要促进我国信托业的发展,首先应在改善信托业的公司治理机制、逐步增强我国信托业的声誉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信托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模式,尽快引入国外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年金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等大众化信托业务,实现我国信托业发展与经济金融体系完善之间的良性互动。这将是决定未来我国信托业能否持续稳健发展的基石。
(一)应进一步加大信托业对外开放的力度,广泛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有效增强信托投资公司的资本实力,切实改善信托投资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使信托投资公司的信用基础和市场声誉得到显著提升。
(二)应逐步调整信托业的业务范围,构建以企业年金信托业务、职工持股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业务等大众化信托业务为主的信托经营模式。
(三)引导信托在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引导信托在扶助贫困、发展教、科、文、卫事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断设计公益信托品种,利用公益信托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既符合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又有助于提升我国信托业的社会形象,值得大力鼓励。
此外,信托在改善我国基础设施投资,促进房地产等支柱产业稳健发展等领域也大有用武之地,例如发展不动产投资信托(REITs)业务,等等。总言而之,信托作为一种特色鲜明的财产继受和管理制度,在中国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信托业唯一需要努力的,是如何把无穷多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这既是给中国信托业的机遇和挑战,也是给每一个中国金融事业参与者的机遇和挑战。
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成立恰逢其时。我相信,面对这样一种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中国信托业协会必将肩负起历史使命,推动我国信托业在中国经济金融事业的发展历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② 信托产品安全吗从哪些方面可以去了解它的安全性呢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分析对比的:
一、法律
1、《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资产具有独立性,不能抵债不能被清算,具有债务隔离功能;
2、存在银行的钱一旦发生债务纠纷,钱就不是自己的啦!(其它资产,如股票、基金、黄金、住房等等,全部要抵债的)
二、收益情况
1、自2001年《信托法》成立以来至今,信托业对投资者100%兑现收益,即使2011、2012年度,媒体不断炒作房地产信托兑现压力大,风险高,但实际上房地产信托的收益全部兑现!去网络搜下,看看哪个信托的购买者说自己买信托亏了?找不到!而其它金融产品,都可以搜到不少投资者亏损的。
2、据统计,2010年银行一共38款理财产品没有兑现预期收益!
3、今年以来还不时爆出银行理财产品亏损的,比如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理财风波,比如中信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上百人血本无归的理财风波,再比如有客户王女士在深发展理财,180万被理成1万(50万理成1万);虽然最后查出客户买的理财产品不是银行自己推出的,而是银行业务员私下代理的黄金交易产品,高风险的,交易对手是家普通的投资公司,所以唯达理财金融师提醒即使在银行买理财也要小心再小心。
4、股市就不用提了,哀鸿遍野。
三、风险控制
1、信托类融资有几个条件:A,融资人的资企资质,信用评估;B,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盖本息?C,过去的经营业绩如何?项目是否有较高的复合增长率?D,抵押物净值如何?变现能力如何?一旦融资人还不起钱,是否可以及时变现抵押物?
2、银行的风控指标呢?大同小异。银行同样也遇到融资人(借款人)还不起钱的时候,银行的做法是处理抵押物,银行的抵押率是70%,信托基本是50%以下。大不了银行当做不良资产自己买单,信托也一样。
四、收益分配
1、银行给了大家低的利率,自己去赚大钱,利润高到不好意思说,可以200米就开一家;2012年上市公司年报,最赚钱的10家上市公司里面7家是银行,16家上市银行的利润超过了其它2200多家上市公司。
2、某报告揭秘了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主要来自信托与城投债,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再买信托,不做产品研发与设计,轻松赚钱收益差。
3、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出席期间表示,目前商业银行普遍通过资金池的方式将短期资金对应长期资产,这样银行可以给投资者提供相对高收益的产品。按信托原理,银行应该将赚取的收益都给投资者,但由于资金池的复杂性,银行实际上并没有将赚取的收益都给投资者,而是自己留下了大部分收益。
五、《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对集合信托的隐性暗示
2010年9月,《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正式面世,该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其关键词是净资本和风险资本 。规定:每个集合信托项目发行,信托公司都要提交一定比例的风险资本。目的说:确保信托公司固有资产充足并保持必要的流动性,以满足抵御各项业务不可预期损失的需要。这可以看做银监会对集合信托监管上的暗示。
集合信托融资类业务计提比例2-3%。
《净资本管理办法》的核心要求是:1)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2)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3)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③ "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这条信托法里边的条文是什么意思,麻烦具体解释一下
这是在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3号,2007年3月1日起施回行)里面,
第五条 信托答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也就是说,1个信托单位=1个信托受益权。
并不是对信托的预期收益率进行的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在信托合同中规定,认购金额的不同而区分收益率的。这不违规。
④ 我想了解一些信托责任在我国的发展情况,谢谢!
郎咸平演讲:信托责任与企业文化
2004年8月在上海炮轰格林柯尔后,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成为2004年度国内最富争议和最吸引眼球的经济学家。他在近期举行的“中国企业文化国际论坛”上进行的“信托责任与企业文化”的演讲引起了与会者强烈的反响。特在此实录郎咸平的现场演讲,以飨读者(文中小标题为编者所加)。
中国:信托责任缺失的企业文化
今天要在这里和大家探讨企业文化的问题。我们从英国讲起,为什么英国可以提私有化,中国为什么不可以。今天,在这个场合,我要告诉各位,这和企业文化有关。
在英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有严格的奖惩措施,做得好的奖励,做得不好的严格查办。等到把国有企业的绩效做上去了,再把它拿到股票市场上去,转让给社会大众,中小股民。这是什么道理?这是藏富于民的道理。这是对国家民族的信托责任。因为国家的财富是由全体国民来分享的,而不是由一两个少数人来分享的。这样一个私有化的过程,是不会造成社会不安的,也没有造成政治动荡。从1533年,支撑整个英国的是拥有高度信托责任的企业文化。
再看我们的产权改革。当初,因为我们的国企的经营无效率,我们的政府要进行产权改革,国企的包袱过大,比如说,国企里有医院,有餐厅等等。背负着如此沉重的包袱,企业要发展是何等的艰难。而在我们的企业文化中,缺少信托责任的概念。
我常说的保姆理论,就是,我们家很脏,请个保姆来打扫,打扫干净了,漂亮了,家就变成她的了。保姆说:我每个月的工资400块,我对你家有功劳,我要买断你的股权。虽然我们家值100万,但由保姆来定价,保姆定价只是2000元,每个月出200块,10个月,保姆买断了我家的全部股权。这是为什么?因为保姆没有信托责任。我告诉各位,这是我研究中国企业最感到痛心的地方(掌声)。
我们改革开放20年,20年以前是一个什么时代,是一个压抑创造力的时代。在开放20年后的今天,我们创造力得到了极大的发挥,但我发现,我们缺少一样东西。我们缺少法定的游戏规则。有人说,郎咸平这个教授特别推崇国有企业,可是,看到国有企业这样被践踏,我感到很痛心。
广东省是中国改革开放最成功的地区,也是国际化的前沿。我们在国际化的过程中,你们会发现竞争越来越激烈。你的竞争对手不只是国内的企业,而是全球的优秀企业,比如说,通用电气等等。而我们的企业一定会进入职业经理人的时代,来和世界500强接轨。可是,如果人人都只是想着自己的好处,没有信托责任,谁敢把企业交给他?所以,今天我们看到的很多现象,包括民工荒等等问题,其实,是我们的企业文化中,信托责任缺失的表现。
美国:信托责任生于严刑峻法
英国人的信托责任,创建了世界上最好的股票市场。在18世纪,大量的英国人移居到了美国,什么人去了美国?在英国混得不好的人,下层人士。这些人愿意放弃过去所有的一切,与过去的文化、家庭、朋友割断关系,远赴重洋,到另一片土地,过一种极端个人主义的生活。但是,这些人带不走英国的社会信托责任。
1929年前的美国,和今天的中国极为类似。怎么类似,我只要举出股票市场的例子。
美国证券交易法的第二章,对于1929年前的美国股市,做了相当清楚的描述。在这里,我给各位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1929年前的美国股市,由于这些极端个人主义的参与,有着大量的不正当交易,违规操作,向银行贷款炒股票等等,登峰造极的时候,造成了美国股市的大崩盘,美国经济大恐慌。因为,英国的信托责任并没有复制到美国。
但是,在这个时候出现了一个戏剧性的转机。美国总统罗斯福上台,他组成了美国历史上最强权的政府,挽救美国的经济。有一个人,叫道格拉斯,他告诉罗斯福,挽救美国经济,重树美国的信托责任,只有靠严刑峻法,加强监管。这个话讲出来以后,舆论哗然。
但,一个伟大的政治家有他超人的第六感。罗斯福的第六感告诉他,严刑峻法才是振兴美国股市之道。所以,他接受了道格拉斯的建议。在1932年,罗斯福推出了两个在座的各位都非常熟悉的法案:证券法、交易法。这两个法案都要通过美国参议院的审核。第一个法案,证券法顺利通过。第二个法案交易法,打死通不过,
为什么?因为美国的华尔街群起而攻之,反对交易法。经过几次否决,相持不下。
罗斯福总统和华尔街代表举行谈判,“你们到底要求我做什么?你们才会允许交易法的通过。”华尔街的代表说,我们不喜欢监管。当时,美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首领叫兰德斯,华尔街非常不喜欢这个人。华尔街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由华尔街指派人做证监会主席。最后,SET成立。第一任主席叫做肯尼迪,他的儿子是大大有名的约翰·肯尼迪,美国前总统。当时肯尼迪是美国最大的庄家,最大的幕后交易者,最大的股票操纵者。华尔街想,让这种人做主席,我们所有的庄家都可以放心了。我相信,当时罗斯福总统是含着眼泪签字的。因为他也许会想到,美国百年强大的基业可能就此会毁在他的手上。
但是,天佑美国。大家做梦也想不到,肯尼迪在当选了第一届美国证监会主席后,会翻脸不认人。他马上指派两个证监会副主席,第一副主席是道格拉斯,第二副主席是兰德斯。而在接下来的日子中,道格拉斯成为第二任主席,兰德斯是第三任主席。经过三届主席的努力,建立了美国严厉的监管制度。而这个制度之严厉,是你不可想像的,美国百年富强的基础就从此开始。你不是没有信托责任吗?我们就用法制培养你的信托责任。良心是不可靠的,只有靠严刑峻法,才有信托责任。
美国证监会的司法权利不是联邦法案赋予的,而是美国的宪法赋予的,任何对美国证监会的挑战都是对美国宪法的挑战。而且,美国证监会可以发传票,它的调查权利是无限制的。为什么?就是为了保护美国的弱势团体,就是为了保护美国的中小股民。各位,知不知道,还有一个法案,叫反托拉斯法。托拉斯是什么,托拉斯就是信托基金,为什么要反信托基金,因为当时美国的信托基金都是美国的大家族垄断控制的,所以反托拉斯法就是反大家族法。透过美国的法制,藏富于民。
世界上有一个国家复制了美国所有的制度,但是没有得到它梦想中的强盛,这个国家就是菲律宾。为什么?菲律宾复制了美国所有的制度,惟独没有复制美国的法律。
安然事件之后,在美国的晚间电视上,重复播出,犯罪的董事长、总经理被铐在一起游街示众。这样让美国的小孩子都知道,没有信托责任的严重后果,让每一个公民都知道信托责任的可贵。所以,正是这种信托责任,欧洲人、亚洲人都愿意把自己的家当放在美国股市。由严刑峻法产生的信托责任下,美国股市从1940年到1990年,50年间,它的回报率是每年7.6%加上银行的利息。
当你在美国,与保险公司业务员谈话的时候,他一定会告诉你,你在此投保100元,30年以后,你将获得年7.5%的回报。这是比对美国股市的回报,它可以长期担保你年年有这样一个回报。在一个有信托责任的股市你才能这么做。
我的亲身经历,1997年前,每个香港中文大学的首席教授,他的退休年金是2000万港元。1997年之后,三年之内,因为股票市场大跌,退休基金完全破产。所以,我如果现在退休的话,拿25块。这是一个活生生发生在香港的例子。为什么美国的退休基金可以保障美国的老年人,因为它有每一年都稳定的回报率。美国政府不遗余力的治理股市,是因为它是美国社会稳定的根基。如果美国的股市崩溃,美国的保险、退休基金马上联动崩溃。美国政府对证券市场监管如此之严厉,就是知道,如果美国的经济命脉被少数不法分子所控制,后果不堪设想。
1997年12月28日,有一个香港人,姓廖,获知美国一只股票在元月2日要发布重大利好,他就坐飞机到美国。买了很多。而后,利好出来,股票大涨,他马上抛出,几天的时间,赚了几千万。在美国,股票卖掉要冻结一个星期。卖掉股票的第三天,调查人员敲门,就是这么快。廖先生马上跑到他的律师那里说,我赶巧了,随便买了一只股票,它就涨了。他的律师和他讲:廖先生,您错了。在美国,你现在要证明的是你不知道这个股票的内幕消息。可是,我问各位,你怎么证明?证明你“不知道”。证明不了吧。在美国就是这样,当你证明不了,你就是有罪。这和刑法不一样,刑法是假设清白,除非证明你有罪。而美国的证券交易法是,假设有罪,除非证明你的清白。我问在座的各位,请你证明上个礼拜看过电影。这个容易,你有人证,是吧?有票根。但是,你给我证明一下,上个礼拜你没有看过电影?你怎么证明?
所以美国的机构投资人为什么不敢操纵股价?因为当他卖出一只股票的时候,股价大幅上升,调查人员如果找他,他马上会拿给你看,厚厚的研究报告,我们做了哪些研究,这只股票是被低估的等等。而且,就算你买了,你要卖掉,还要等很长一段时间,逼得那些机构投资人,不得不做长期投资,这你们理解了吗?绝对不是因为他有良心,去年,香港股市,中国电信的股价被操纵,中国联通的股价被操纵,这是谁干的?这都是美国的机构投资人干的。为什么他们敢这么做?因为,香港没有像美国那样严厉的证券交易法。我不需要写一份报告。我爱怎么操纵就怎么操纵。
伟大的企业家造就有信托责任的企业文化
在这里,谈到企业文化问题,我要强调的是,企业文化必须要符合经济规律,一个不符合经济规律的企业文化是走不长远的。我举个例子,很多人都说,德隆是我骂倒的。其实不是,你知道,德隆是什么企业文化吗?“产业整合,把握机遇,建成中国第一大民企。”像德隆这样的企业它所经营的是一个大型的多元化企业,业务互补,风险分担,才能创造一个稳定的现金流。而如果你的企业文化是要把握机遇,乘胜追击,就不能创造一个稳定的现金流。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对企业是非常重要的。这种“把握机遇,积极进取”是不符合一个多元化的企业文化的。当你把一个企业做到多元化的时候,你所能喊出的企业文化的什么,只能是“稳定中求进取”(掌声)。
我用一个案例来说明。有一家摩托车厂,把所有的摩托车配件都交给二十几家配件厂去做,它只做组装的工作,到后来,这些小的厂家觉得有利可图,也都学会了,就找更小的配件厂帮自己做配件,也开始生产摩托车,并且以更低的价格出售。我们中国企业最喜欢降价,就是这样,把自己做死的。
所以我说这个企业文化不是创造出来的,不是我来听听课,回去我们就有企业文化了。一个企业文化是企业在发展中,长期磨合出来的。我再给大家举个例子,我们来比较德隆和美国通用的投资组合,美国通用的投资组合,是长短期随时互补,无国界人才的理念。这种企业文化才是有利于企业,有利于社会大众的企业文化。
伟大的企业家是怎么产生出来的?在这次产权改革的大讨论中,我变成了“右派”,这真是好笑。我从小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接受资本主义的教育,怎么会是这样?难道郎咸平是个猪不成(笑声)。虽然我是有一点胖,为了保持身段是该减肥了。好,转回我们的话题。我不是一个大政府主义者。但我认为,法制的建设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之下。大家知道,第一部大陆法案是谁创造的,是法国的拿破仑;日本最强盛的时候,它的法律是谁创造出来的,是日本的明治天皇。为什么?因为法制化是非常重要的。我自己在全世界跑了这么多个国家,我认为,亚洲只有两个国家是有决心要建立法制化国家的,一个是新加坡,一个是中国。有寻求法制的决心是重要的,有正确的思维更重要。当政府创建法制化之后,规范每一个个体的行为,我们每一个个体才能受到法制的保护。在中国目前的阶段,必须是政府主导的法制化建设。在这样的规范之下,每个个体尽情的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创造财富,我们集体的财富、国家的财富就会被创造出来。在这样的法制下面,才会出现韦尔奇这样的企业家。因为他会知道是谁给他的机会。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信托责任的灵魂。在普通法系的国家,在英国,在美国,它们的法律是看不见的,是没有法条的国家。你每赚的一百块,你该给谁给谁。而建立一个公正的游戏规则,是一个企业建立信托责任的基础。
有朋友问我说:有的企业家抱怨,把企业做好了还遭非议,这是为什么(掌声)?我说,你把企业做好了还遭非议,你不该检讨吗?(笑声,掌声),会问这句话,还是缺少信托责任,你对你的职工尽到了信托责任了吗?你把企业做好是应该的。问题是,你把企业做好的时候,你的信托责任做好了吗?
最后,我衷心的希望天佑中国,祖国昌盛(掌声)。
把分给我吧,求你了111!!!!!!!
⑤ 进入信托公司实习首先需要了解的很多知识~
信托来对于个人的金融源知识要求比较高,一法两规只是法律方面的基础,而且每年证监会、银监会都会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比如信托法规定一个集合信托计划只能50个自然人认购,但今年又做了新的调整,规定300万以上的合同不占用合同号,法规方面的东西你可以入行以后慢慢了解。
业务流程方面,各个信托公司应该略有不同。
最重要的还是你的金融基础是否够好,还有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你否拥有自己的客户群,这直接影响你的业绩。信托要求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
我不知道你是在哪家信托公司,如果想快速学习信托知识,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公司出来的每一个信托计划研究透彻。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给我邮件:[email protected]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颁布时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⑦ 什么是金融信托法律关系
金融信托法律关系,简称“金融信托关系”,是指由金融信托法调整的,在信托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权利、义务关系。金融信托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金融信托法律关系主体,或称信托关系人。是指能够参加信托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人是指通过信托将自己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管理或处理,从而导致信托关系设立的人。根据各国法律规定,除了未成年人、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外,只要有财产,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甚至非法人团体,都可成为委托人。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或者国家有关机关的指定而对信托财产负有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人。法律禁止未成年人、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及破产者成为受托人,从事金融信托则要由金融信托机构进行。受益人是指因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而享受信托利益的人。受益人较少受到限制,只要在受益权有效期内,具有权利能力即可。因此,未成年人、甚至未出生的胎儿都可以成为受益人。
我国法律对金融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也有规定。如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这样,就使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能成为信托投资法律关系的主体(受托人),不能直接参与投资办企业。另依有关规章规定,在我国从事金融信托业务的受托人限于经过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
⑧ 《信托法》中“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中的“实收余额”是什么
1、信托公司的来财务实际上分自成两个部分,一个是其固有资金,一个是其受托管理的资产或资产(含权益);
2、基于现有信托相关监管精神,信托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评级的不同,分别按月、季、年,向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上报、披露,当期所有存续的信托业务所对应的实际收取的信托财产额度,称之为“当期信托财产余额”,就是你理解的“当期”信托公司管理的所有的信托计划(含单一信托)的所对应信托资产的总规模;
3、信托公司当期受托资产余额中的贷款(以向交易对手发放贷款为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的额度,不得超过总规模的30%;
4、设定这条限制的初衷在于限制信托公司过度发放贷款,不利于通过市场贷款总额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同时也有助于信托公司向真正的主动管理型的资产管理机构转化,弱化其非类银行信贷机构的市场形象,有效控制自身经营风险。
⑨ 金融信托的法律特征
1.对受托人有特定的要求。在国外,一般是信托投资公司或银行的信托业版务部。在中国权,受托者必须是符合法定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金融机构,但商业银行依《商业银行法》规定不得经营信托业务。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准经营金融信托业务,禁止个人经营金融信托业务。
2.金融信托是从单纯保管、运用财产的信托发展而来的现代信托,具有资金融通和财产管理的双重职能。
3.金融信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设立,并通过签订合同,明确信托各方的权利义务。
4.金融信托业务是一种他主经营行为,即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旨被动地开展具体业务,因此,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运用风险仅负有限责任。这种有限责任主要限定在受托人要对因违背信托目的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
在中国,信托业务风险的承担因信托的具体情形不同而不同:信托存款的风险全部由受托人承担;委托贷款与投资的主要风险由委托方承担;甲类信托贷款与投资风险主要由委托方承担;乙类信托贷款与投资的风险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按约定的比例承担。
5.金融信托是金融机构以营利为目的而开办的一项金融业务,因此,受托金融机构根据业务的性质,按照实绩分红的原则,依法取得一定的收益和报酬。
⑩ 投资信托需了解信托公司面临的哪些风险
信托风险,是针对投资者在投资信托结束后,本金是否如期归还的一个基本概念。
首先,信托资金是比较安全的。第一,设立信托产品时资金进入托管银行的专一的信托账户,信托资金不会与其他资金混合;
第二,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相分离,信托资金只能按信托合同进行调用,即使信托公司出现破产,信托财产还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公司继续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安全;
第三,信托公司会将信托产品发行和运行状况定期到银监会备案,信托资金的募集和兑付是银监会重要的监管要点。
然而,信托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受托人的道德风险
《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利益,要对受益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是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使得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现在:
一是利用不当关联交易,对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出,或者掩盖风险,或者抽逃资本金。
二是将超过信托合同约定产生的信托财产收益化为信托投资公司的收益。
三是挪用信托资金进行投资。
因为信托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形成了一个较长的金融产品链,涉及很多利益主体,很容易将其中一环的其他主体和市场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传染到信托产品。
政策法律风险 这首先表现在最近两年一些信托产品本身就是规避监管、利用制度缺陷进行创新而设计出来的。
其次是一些信托产品是以土地、财政收入作担保进行信用增级的。而政策和法律在这些方面的规定是不完善的,极易造成担保无效和非法。
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没有规定,缺乏配套措施。
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的领域非常广,投资的方式非常灵活,但大部分是以贷款和股权投资方式运用于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投资领域广,投资方式灵活,需要多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信托投资公司往往准备不足,经验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