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融资合法吗真正懂法律的高人解决问题
民间融资是为满足企业、居民家庭的生产生活需要或其他合法的特定目的的融资活动,它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
企业向民间融资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企业民间融资盘活了社会闲置资金,拓宽了居民投资渠道,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实现了企业规模扩张和效益的提高,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是补充正规金融的不足,缓解了银行业贷款压力。
三是促进中小金融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民间融资的活跃和发展必然与中小金融机构争夺信贷市场,加大其经营压力,因此会促进其改善服务,加大信贷营销力度,提高竞争力。
四是支持了生产、活跃了流通,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企业向民间融资也存在不利影响:
一是不利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全面落实。如一些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正规金融部门不贷或少贷。在利益驱动下,这些企业往往通过民间融资扩大生产经营,边缘化国家信贷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是干扰金融秩序,影响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效果。
三是企业民间融资潜在风险。按规定,民间融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的4倍,但个别融资利率远超此限。依靠高成本融资支撑的企业必须有高利润回报才能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否则长此将难以为继。企业民间融资多采取信用无担保方式,还要背负较高利息成本,一旦经营不善,将导致企业无力按时还本付息。
企业向民间融资处在法律的边缘,可打擦边球。
李总理说了,法不禁则可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是禁止的,明显是违法;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法是不禁的,则是合法的。同时有政策和法理可依。
“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提出促进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方针,为确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政策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企业的民间融资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既不会一棒子“打死”不让开展,也不能任其无序去发展,只要操作上掌握好尺度则不会违法。
㈡ 老妈乐融资是否合法
“老妈乐融资”不合法。
经营者以“消费返利”为噱头,对外宣传是商品销售行为,但实回际上却把重答点放在了高额的返利上,使消费者把消费当做一种投资,那么,类似这种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记者咨询了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老妈乐”这种消费返利其实就是变相的投资,说白了就是集资诈骗,或者说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体现为四个特征:没经过金融机关的批准或借用合法的经营形式吸收资金的行为;公开宣传;承诺期限内返本付息;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该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日常生活中遇到类似的经营活动应该谨慎参加,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由公安机关调查。贪图便宜、不劳而获不可取,天上不会掉馅饼。
老妈乐公司总部沈阳,在沈阳没有生意,主要以招聘为主,招聘职位全部驻外,而且在外地主要经营酒店,在偏僻旅游地区租酒店,在某些区域设立办事处忽悠老年人投资,带领老年人去景区游览参观为宣传,主要目的进行投资活动,大家切记不要上当受骗,他家肯定有资金链断的一天,他家在沈阳没有啥商场,是一家刚成立的超市,而且没有人,在哪里没有人认可。
㈢ 民间融资合法不合法
不合法
补充回答:民间融资由于缺乏正规监管机构的监控,容易带来金融风险,影响正常金融秩序。
㈣ 什么是融资企业融资是否合法或怎样做到合法
对法人(主要指经济企业)来讲,融资就是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对自然人来讲,融资就是借钱。
1、债券与股票
同证券投资相比,债券投资一般较便宜也较容易找到。如果选用债券投资,你每月还需偿债,无论你的现金流是否为正。
证券投资人在早期只期望有较少的回报或不指望有回报,但希望了解公司发展的详细情况。他们向具有高回报的冒险事业下了赌注。因此,投资人期待着目标的实现,并希望企业迈向新的里程碑。
债券融资一般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证券融资通常仅限于具有高速发展潜力的企业。
债券融资注意事项:
○我的公司适合于哪种债券融资?
○我能承受多大的债务?
○如果缺乏流动现金,我是否还具备偿债能力?
○如果利率上升情况会怎样?
○我愿意用公司和个人的资产做抵押吗?
○使用个人担保如何?
借债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人问题,它需要进行仔细的分析。你是否有足够的资产?你是否有良好的信誉?
证券(权益)融资注意事项:
○我应以哪一种投资人为目标?
○我是否愿意与他人分享公司的控制权和未来的收益?
○我是否真愿意将投资人作为永远的合作伙伴?
○我愿意放弃多少股份?
○我是否能跟上所有报告的进度?
○将公司的秘密告诉潜在投资人会怎样?
同有两年或三年成功历史的公司相比,投资人希望能在新创企业中占有更大的份额。
2、天使资金
天使是指那些构成大部分‘非正式”风险资本的单个私人投资人。这些投资人通常将他们的钱投资在附近地区(大约50英里左右)。他们投资数额往往比较小($ 25,000~$ 250,000),并且你很难找到他们,因为他们既没有网络联系,也不属于商业协会。
○我是否能跟上所有报告的进度?
○将公司的秘密告诉潜在投资人会怎样?
天使一般产生于朋友、亲人、客户、第三方专业人员、供应商、经纪人和同行竞争者之中。在大多数情况下,一旦天使投人了两三笔资金之后,他们口袋中的钱也就耗尽。
也有少数的寻找私人投资人的服务机构存在。应谨防那些声称能为你与投资人取得联系而要求收取较大的预付费($ 1,000或更多)的人。应该自己努力去找投资人。如果你已向某个投资人提交了投资申请,这时你就可以寻找一个谈判代理人。
注意:在你告知证券经纪人之前,不要在你当地的报纸上作广告寻找投资人。否则,证券交易中心可能会传讯你。
3、风险投资基金
这种基金的管理者被圈内人士亲切地称为“风险投资家”。这个称谓也许不太恰当,但它却常常反映了真实情况。这些投资人在寻找巨额回报,而不仅仅是较好的回报。获得风险投资是极其困难的,申请风险投资的企业之间的竞争相当激烈。这些风险投资基金每年收到成千上万个申请,而最终只有两个或三个企业获得风险投资。
这些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员擅长于发现能产生珍珠的牡蛎。他们通常十分精明,受过良好的教育,并且极端自负。对付他们你要小心行事。如果你有其它办法,最好求助于另一种方法。但是如果你对企业的未来信心实足,也不妨和这些投资高手们合作一番。
4、合资或战略合伙
下面是具有类似兴趣的两家公司基于共同需要的结合点:
○他们有钱……你有计划
○你有产品……他们有销售商
努力尝试,找出和你兴趣相似的公司。这当然需要更多的调查研究,而不仅仅是申请贷款这么简单。大多数的合作伙伴会在你的公司注入20到40%的股份。不要只想着怎样赢得投资,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创意。在阅读你的商业计划之前让你的投资合作伙伴签署一个创意或技术保密协定。
商业票据
这是一种短期的债券融资工具,发行期限为2到270天。这是一种承诺式的票据,将其面值打折扣之后才是其真实价值。这些票据通常有信用证或其它形式的信用保证。公司可以用财产作抵押,以获得信用保证书并将其杠杆成为商业票据。
5、信用证
银行作为你的代理人向你的投资人转递的信用证明,以其作为你将来支付的保证。如果你不支付,银行将向投资人支付。银行会依据你抵押的应收资产或其它实物资产发行信用证(VC)。
6、应收帐款让售
这是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要在货物出售、接收但未付款之前预付的资金。普通的预付款为应收帐款的 80~ 90%。贷款人希望借方在90天之内偿还。这种筹资方式也可用于年限较长的应收款项,但贷款的利率可能会戏剧性的上升,毕竟这样的帐款风险更大。
7、购货定单预付款
用杠杆支撑起你的未来。如果获得你基础客户的购货定单,你就可以在产品制造完成之前,获得预付资金。一般的预付款会比正常款项低 50%,这种代价确实比较昂贵。因此,除非没有其它的方法,否则,不要选择这种融资方式。
8、设备租赁
你可以认为这种融资方式是资产租赁。你获得所需的设备,但必须在特定的期限支付租金。这里当然不存在利率的问题,但支付租金的比率往往还高于商业贷款的利率。这一缺点又可部分的被抵销掉,因为你能将支付的款项算作 100%的税前开支项。不妨与你的税务会计核实一下,看看是否如此。
9、固定资产出售并回租
如果你现金不足而固定资产过多,这种方式会很适合于你。现在你可以将你的固定资产出售给一个投资基金以获得现金,而他则把该资产回租给你(你通常会有延租权和购买权)。这种方式可能会带来资本收益或销售税等方面的问题。
10、私募
这是一种私人发行股票的方式。这是向少数投资人筹措小数额的资金($ 500,000或$ 500,000以下)的一种很好的方式。这种方式在美国许多州非常流行。当然要和所在州的政府机构取得联系,获取必要的信息,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11、公开上市
私募方式相比,这种形式会让你筹措到更多的资金和拥有更多的投资人。如果你能花时间做发行工作,它将成为非常好的融资工具。和证券交易中心取得联系,他们将乐于向你介绍这些规则和形式。
12、有限合伙
你可以寻找或者干脆自己组建一个有限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公司通常都是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人提供所有的资金,普通合伙人则负责所有外部事宜以及管理工作。目前,美国已成立大量伺机向企业投资的有限合伙公司。如果你想成立有限合伙公司,你可以自己寻找或向所在的州相关管理机构查询这些有限合伙人。
13、可转换债务
这实际上是一种可以转换为公司所有权的贷款(贷款人有选择权)。这种方式源于种子基金或创业基金:若你将来获得巨大成功,贷款人将加盟你的企业。
14、国债
大多数国家均有国家收入债券。这些债券通常作为借债工具,由公司发行,而国家机构承诺支付。发行这些债券通常是为了促进能创造就业机会的制造业的发展。
15、信贷额度(Lines of credit)
这种循环帐户的本质就是连续的。这些形式的帐户一般以应收帐款和存货作为抵押。
前面提到了企业融资的主要类型。各种各样的创造性方式都可以作为你企业的融资途径。如果恰好碰上,可要花些时间仔细研究。关于企业融资渠道,你知道得越多越好!
㈤ 融资是违法的
融资不违法。但是禁止民间融资(国内禁止企业之间的互相拆借行为,但对民间借贷予以有条件的保护。所称民间借贷是指以公民作为借款方或者贷款方而发生的借贷关系,包括公民之间的借贷、公民与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以下是正确的融资渠道: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帐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现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帐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帐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
第五种融资的方式(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是银行信用证。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现在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国内的企业现在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第六种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帐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帐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
第七种融资方式是直通款。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现在市面上有一种不还本不付息的委托贷款就是典型的对冲资金。
㈥ 什么样的融资是合法的
好像都有点废话。。。
是这样的,融资分为合法和非法两种
其中,专非法的融资最主要的表属现形式是公司的股票上市后(可能是壳公司),公司自己手中保持大把股票,然后只在市面上发行一部分股票,发行了后,就开始由公司方面的庄家入庄,哄抬股价,等到价格上升到期望值后,一抛了事,可以获得比预期高太多的融资。
合法融资一半都按照金融部门和银行部门的相关管理条例进行融资手续。
㈦ 企业向民间融资合不合法
违法的,这一类情况在中国还是很过的,类似于民间的“入会”,沿海一带比较多,而且入会的都是些年级比较大的人,他们的平时积蓄都会投入进去,而且他们所受到的回报也是比较大的,基本上好像有20%以上,一般也都在10%以上,而且不用缴税,所以还是在老百姓那有很大的市场的,这一类的活动在中国盛行了很多年,他们的信誉不敢保证,一般都是同个地方的人,他们的担保物也就是个人信誉以及个人固定资产。这种民间融资在中国的市场极大,民间资本数量也超级庞大,据说有6000个亿,他们这些资本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村建设做出一定的贡献(但却是不合法的)。中国对企业发行债券是管的很严的,以前发行过,现在基本上不被批准面向社会发行以企业信誉为担保的企业债券了。
㈧ 融资是合法还是非法
如何区分非法集资和合法融资呢?从《解释》的角度上说,非法集资主要具有四个显著的特征:
第一、非法性。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区别于从前的“未经有关机关批准”,突出了非法集资行为的违法性。
第二、社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方面,由于对国家经济、金融、政治的影响更为重大,因此监管更严格,不仅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构成犯罪,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超过200人的也构成犯罪。
第三、公开性。公开性是与社会性相辅相成的。应当强调的是这里所指的“公开性”是相对的,对于面向不特定的对象具有公开性,而不是指面向所有的社会公众。
第四、利诱性。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规定,其在行为方式上具有诱惑受害人的特点,许诺回报、理财、投资等等。
掌握了这四个特征基本上就可以区分非法集资和合法融资。此外,考虑到现行金融体制、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等因素,同时为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㈨ 怎么区别集资和融资的合法性
集资,字面意思就是聚集资金。
集资活动根据集资对象和范围的不同,而区分为“向特定对象的集资”和“向不特定对象的集资”(社会上有说法称上述两种不同的集资方式为“私募”和“公募”,但该二用语并非法律用语)。
想了解集资的合法性就应先了解非法集资的特点。
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融资是指资金在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流动,这种流动是双向互动的过程,既包括资金的融入,也包括资金的融出。 融资通常是指货币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
融资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第一,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根据法律规定,作为企业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无权处理企业投融资之类的重大事项。既然该企业是县办的,很有可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融资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由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的。第二,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根据法律的规定,代表处不得进行任何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活动。因此,代表处无权签订任何关于投融资方面的合同。另外,我国法律规定,某些矿产资源的开发是禁止外商投资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外商投资公司或者代表处,在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核实投资项目和融资人的资质情况下,轻易同意签署所谓的合资、合作协议,并要求融资人交纳保证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费用,融资人应当慎重考察核实融资人的情况,以防上当受骗。第三,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在中国现有政策环境下,许多投资领域是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涉足的。第四,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的方式有很多选择,例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第五,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例如债权融资中本金的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如果投资人投入资金或者其他的资产从而获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重点安排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比例和时间等等。相对来说,投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回报方面的问题。第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上述三个文件名称不同,内容大同小异,包括融资项目各方面的情况介绍。这些文件的撰写要求真实、准确,这是投资人判断是否投资的基本依据之一。同时文件的撰写需要法律上的依据,例如关于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必须实事求是地申明,否则,如果项目环保措施没有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被环境保护部门下令禁止继续运营,其损失无法估量。第七,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律师进行的尽职调查是对融资人和投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根据了解的情况向投资人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第八,股权安排。股权安排是投资人和融资人就项目达成一致后,双方在即将成立的企业中的权利分配的博弈。由于法律没有十分有力的救济措施,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情况。对股权进行周到详细的安排是融资人和投资人需要慎重考虑的事项。以上八个方面是投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当然其他的法律风险也可能存在,例如资金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到位、担保形式的选择等,这些都可能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