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法信托业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依据刑法,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认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并对造成刑法有关条款中“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Ⅱ 信托产品发生风险事件后能拿回本金吗
一般来说信托就算违约后只是会有延期,因为
信托项目
基本都有担保甚至很多项目还有抵押,所以没有特殊情况发生是可以拿回本金的,只是可能会需要点时间。进元财富分析。
Ⅲ 香港廉政公署的重大案件
廉署成立36年来,调查案件超过7万件,其中大量经典案例不仅走上荧屏,成为廉署进行公众反腐倡廉教育的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这些案件多是廉署针对香港不同发展阶段社会突出问题的经典之作。
1.葛柏贪污案
葛柏案为廉政公署成立的导火线。1973年,总警司葛柏被发现拥有的财富多达四百三十多万港元,怀疑是从贪污得来。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财富来源,否则就会拘捕他。然而在这段期间,葛柏竟轻易逃离香港到英国,使积聚已久的民怨爆发,连大学生也参与、发起“反贪污、捉葛柏”的大游行,要求政府缉捕葛柏归案。
2.油麻地果栏贪污案
3.中华巴士贪污案
4.佳宁集团诈骗案
5.海外信托银行事件
6.26座问题公屋丑闻
7.香港电话公司贪污案
8.香港联合交易所新股上市贪污案
9.律政高官受贿案
10.1998年世界杯外围赛打假球案
11.程介南以权谋私案
12.谢霆锋顶包案
13.李继雄诈骗案
14.梁锦濠舞弊案
15.梁广昌诈骗案
16.圆洲角短桩案
17.廉署克星林炳昌、艾勤贤
18.2003年冼锦华高级警司案
于2002年,一名前毒品调查科高级警司冼锦华接受妓女提供免费性服务,涉及贪污成份,遭廉署高调拘控,引发警廉冲突,前警务处长曾荫培公开指责廉署做法不当。警方对廉署发布该案案情的手法公开表示不满,结果惊动特首董建华介入调停,立法会更传召两部门首长出席会议解释。最后冼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监两年,锒铛入狱。于2000年9月,前立法会议员程介南以权谋私,涉及贪污罪恶,结果被廉政公署拘控,判监18个月,锒铛入狱。
19.谢瑞麟案
2005年,廉署以涉嫌向旅行社及其职员提供非法回扣,将在内地开店超过百家的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及其任公司重要职务的儿子谢达峰等11人拘捕,通过打击曾被认为是“灰色地带”和“润滑剂”的商业潜规则,廉署使香港商界认识到,没有“回扣”的商业环境一样可以赚到大钱,而且全社会都可因之节省成本。一些有损消费者利益的商业“潜规则”,比如“回扣”等,曾被认为是经商必不可少的“润滑剂”。
Ⅳ 中诚信托 30 亿元兑付风险事件会成为中国信托业里程碑事件吗
里程碑事件算不上吧!在这个之前也有很多。不过没有浮到表面上来。在这之后必然越来越多。从而打破“刚性兑付”
Ⅳ 信托公司,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如何理解
除改制、业务模式和风控难点之外,从时间上来讲,《实施办法》意见征集将持回续答到5月10日,此后正式法规下发则还需要时间,法规正式落地后,信托公司向当地银监局提出申请,银监局受理后3个月内作出决定,“年内恐怕难以出现上市个案。
Ⅵ 信托业务的最大风险来自哪里
信托产品的风险主要看资金投向还有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1、资金投向:一般情况下,投资于房地产、证券市场的信托项目风险比较高一点,但预期收益也相对较高;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或投资于能源、电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支持项目的信托项目比较稳定,风险性较低但预期收益相对较低。
2、产品的风险控制,看押质物的安全性、是否容易兑现,押质率越低越好。还有担保方的实力信用级别等。比如,上市公司股权流动性好变现容易,而如果是土地、或者不动产质押,变现则相对困难。
Ⅶ 信托和庞氏骗局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按理来说其实都不错,不过有很多假的。您就不要轻易,随便相信就ok了。目前有很多商品都有欺骗人的嫌疑。因此您不能够什么都相信。对于那些不正规不怎么样的商品,您还是远离比较好。不要虽已购买。
Ⅷ 信托和爆仓分别是什么意思
1、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2、爆仓,是指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的客户权益为负值的情形。爆仓就是亏损大于你的账户中的保证金。由公司强平后剩余资金是总资金减去你的亏损,一般还剩一部分。
在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如果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资金的绝大部分都被交易保证金占用,而且交易方向又与市场走势相反时,由于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就很容易出现爆仓。如果爆仓导致了亏空且由投资者的原因引起,投资者需要将亏空补足,否则会面临法律追索。
(8)信托大案件扩展阅读:
信托和爆仓都属于理财投资理财渠道术语
理财方法:
到银行、证券公司理财需开立相应理财账户。一般而言,通过银行开通的理财账户可以办理储蓄类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基金类产品,大型银行还可通过银行系统购买。由于银行网点分布较广,通过银行渠道开立的投资理财账户可到银行柜台办理。
证券公司开立的理财账户可用于股票(包括A股、B股、H股等)、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期货(包括金融期货如股指期货、外汇期货等,商品期货如黄金期货、农产品期货等)等一系列的投资理财工具的投资。证券账户的开立可到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需要在交易日内办理。
投资公司的手续比较方便,一般只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投资公司也会为客户定制专属理财计划。
理财层次:
第一层是有效的、合理的处理和运用钱财,让自己的钱财花费发挥最大的效果,以达到最大限度的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目的。
第二层是用余钱投资,使之产生最佳的财务收益,也就是钱生钱的层次。
第三层是从财务的角度进行人生规划,利用现有的经济财务条件,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己的人力资源价值,为以后发展做准备。
Ⅸ 信托财产一般不得强制执行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作为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与其子公司应依法分别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根据上述条文第(一)项的规定,A公司作为母公司只能以自己的财产作为破产财产。但这并不意味其子公司不受影响,在强调于公司独立性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特殊的投资关系。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享有完全的投资权益,根据上述条文第(三)项的规定,应将其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纳入破产财产的范围。
一般应由清算组委托评估机构对子公司B进行评估, 在此基础上将子公司整体有偿转让,转让金纳入破产财产。此时,子公司的法人资格将得以保留,投资收益关系发生变化。
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第1个问题:A公司信托B公司股权,只要A公司不是受益人(因为B是全资子公司,A公司不是信托受益人就意味着A将B公司股权间接的赠与给了信托受益人)或者B公司信托房屋产权,A、B不是受益人,均可以实现防止办公楼不被强制执行的效果。
对于第2个问题,A公司信托B公司股权,只是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关系发生变化,但是B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仍然负债务偿付义务,其财产(办公楼)仍然会被强制执行。但B公司信托办公楼这一物权,只要B公司不是唯一信托收益人,根据上述办公楼就不能作为清算财产,可以不被强制执行。
Ⅹ 招商银行信托事件 招行信托产品有出现过违约情况吗
从银行买信托不如直接从信托公司或者理财机构购买信托产品,银行一般都是做自己的理财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