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办理融资租赁牌照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1.7亿元人民币,且需要实缴验资,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⑵ 融资租赁买车,落户上牌的问题
有些租赁公司是让承租人购买车辆后做回租的方式解决车辆由承租人上牌的问题。不过不是所有租赁公司都愿意这样做。
主要问题出在国家现行政策上。目前行车证和购车证没有分开。办行车证必须要有购车证。所以出现政策无解的问题。在国外购车证可作为产权证明,但与上牌无关。行车证只是车辆可以行走的证明,在产权上没有法律效力,租赁公司不关心行车证记谁的名字。
⑶ 汽车融资租赁火热,如何申请汽车融资租赁牌照
这个其实是融资租赁的牌照。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很普遍、很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与第三方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它促进了设备制造企业的销售,解决了使用设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除此以外还有理财、资产管理、盘活闲置资产等功能。
我国目前存在着三种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继承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
外伤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继承外经贸部)审批和监管;
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试点。
这三类融资租赁公司遵守同样的交易规则、同样的会计准则、按同样的方式纳税,因此从融资租赁的市场地位来讲,这三类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区别。
申请融资租赁公司所需的材料有:
纯外资:香港公司公证文件、公章、法人1名(后期要原件)、监事1名、高管2名、审计报告、房屋租赁合同;
中外合资:内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后期要原件)、公章、法人1名、监事1名、董事(高管)2名、
申请流程
核名
外资:名称预审申请书、香港商业登记证、盖章加签字;
中外合资:名称预审申请书、内资营业执照、香港商业登记证、盖章加签字。
商委审批
内资:工商材料(名称核准书原件、登记申请书、章程、股东决定、地址合同、营业执照)+商委材料(承诺书、高管资历证明、任职文件、申请书、审计报告、公证、地址合同)
外资:承诺书、高管资历证明、任职文件、申请书、审计报告、公证、地址合同
中外合资:承诺书、高管资历证明、任职文件、申请书、中外方审计报告、公证、地址合同
工商
外资:名称核准通知书、公证、登记申请书、指定代理人委托书、章程、委派书(执行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地址合同、外商申请通过承诺书;
中外合资:名称核准通知书、公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指定代理人委托书、章程、委派书(执行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地址合同、外商申请通过承诺书。
1)提供五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查名(约3个工作日)
2)办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约5-7个工作日)
3)刻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伙人章(约1个工作日)
4)开立银行基本账户(纳税账户)、签订三方扣税协议(约5-7个工作日)
5)市区办理金税盘报到、发行(约3个工作日)
6)申领发票(约1个工作日)
⑷ 请问融资租赁购车的牌照由谁办理啊
现在融资租赁公司做的业务比较广泛,汽车、医疗、政府项目等,申请的话可以在天津深圳操作,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价格优惠。
⑸ 办理融资租赁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流程:
1:先至工商局核名,准备好3--5个公司名称;版
2:再至商务部备权案,出具备案证明;
3:再拿着备案证明至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完毕。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
1:需有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股东,外资企业成立至少满1年,还需提供外资企业的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公证文书;
2:需有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至少2名,且从事过融资租赁行业3年以上;
3:需有符合要求的注册地址。
⑹ 融资租赁的车可以上上海牌照吗
问的融资租赁,单位出钱,可以落户到个人名下,临牌三个月,6个月租沪牌一千一个月,后面就不知道了,拍到牌,直接租赁公司过户到改额度人名下
⑺ 关于融资租赁上牌抵押车辆
1 本车来的所有权人自是谁?
所有权人是融资公司 ,也就是经销商B
2 车辆登记证中登记的所有人是谁?
因为车辆的使用人是A ,所以一般都会等级在A的名下,注意其实上牌抵押的工作是由融资公司来完成的,因为车辆的发票,合格证 都在融资租赁公司手里。
3 抵押权人是谁?
抵押权人是融资公司,在这里就是经销商B
4 上述权利人登记方式是否与《融资租赁合同》产生冲突?
不会冲突 ;上牌的目的是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上牌
抵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融资租赁公司资产,防止客户私自出手车辆,做了抵押的车辆一般在车管所或者工商局都等级的,禁止出售的
⑻ 融资租赁是怎么操作的,最好以汽车融资租赁详
新车融资租赁流程:
定车型交定金→收集按揭材料→上报审批→交首付办理上牌手续→抵押→提车放款→回档资料
二手车融资租赁流程:
评估车辆→收集按揭材料→上报审批→交首付办理上牌手续→抵押→提车放款→回档资料
具体流程:
一、贷前阶段包括新车客户选定车型交定金/二手车车辆评估及提供按揭材料
1、销售顾问接待客户——确认客户购车意向——确定车型和配置——为客户引荐金融专员——金融专员询问客户车辆相关信息防止代购,初步判断客户资质,为客户制定合理的金融购车方案
注:第一要了解客户征信有无不良记录,若有逾期按照逾期等级划分确定客户是否能贷款,第二了解客户人法网有无被执行。
2、确定车辆配置及车辆价格:
新车根据4S店提供的车型配置和发票价确定;
二手车进行车辆评估按照评估价确定(金融专员将车辆证件及车况按要求进行拍照分类上传,具体拍照要求见《二手车拍照要求明细》①车辆证件拍照3张: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1-4页;②车辆照片)。
3、收集申请资料
①《融资租赁申请表》正反面扫描件1份,并有客户签字(*客户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尽量详细了解客户工作、购车用途及家庭情况)
②本人以及配偶(如有)征信查询资料(含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面签照片、《征信授权书》)
③本人以及配偶(如有)身份证(正反面)
④本人或配偶的驾驶证
⑤本人婚姻证(单身需《单身证明》或离婚证明)
⑥户口本(含主页、本人页)
⑦本人或配偶银行流水
⑧本人或配偶房产证明类资料
⑨本人或配偶(如有)收入类材料
注:所有材料需要原件、扫描件
如果客户是公司法人,还需提供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②(对公)银行流水(个人银行流水不足的情况下,可提供用户补充)
二、贷中阶段——客户资料上报系统总部审批
金融专员登录审批系统完成客户申请的录入、发送
①检查各类证件有效期、尽职核实资料真假,并核对是否为客户本人。原件资料应与审批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上客户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收入证明上的税后年收入
②检查户口本中“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中有无从监狱、劳改农场迁出。若有,请委婉与客户确认是否有犯罪记录,对于有犯罪记录的客户请婉言谢绝。
③检查驾驶证是否符合信贷要求,***提醒客户注意接听XXX开头的电话,配合信贷员电访或家访(如有)
递交申请后:
①随时跟进申请的审批进度
②对审批结果可提出申请复议:信贷审核结果“拒绝”、“有条件批复”、可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补充审核资料申诉
③批准超过3个月的客户需要重新查询征信
④审核结果有效期60天,过期延期需要补充3个月的近期银行流水
三、贷后阶段——签约、上牌抵押、下款、提车
新车:
①缴纳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
②客户银行卡录入审批系统,打印《汽车租赁合同》
③金融专员面见客户签订合同并拍面前照片
④经销商开车辆销售发票、购买保险、安装并激活GPS
上传请款资料(签订好的合同扫描件、面签照片、新车发票扫描件、保单扫描件)→审核通过。
为客户办理上牌、抵押:扫描已抵押产证、行驶证,复印行驶证1份→放款。
二手车:
①缴纳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
②客户银行卡录入审批系统,打印《汽车租赁合同》
③金融专员面见客户签订合同并拍面签照片
④经销商开车辆销售发票、购买保险、安装并激活GPS
为客户办理过户、抵押:扫描已抵押产证、行驶证、复印行驶证1份
上传请款资料(签订好的合同扫描件、面签照片、保单扫描件、已抵押产证扫描件、过户后的行驶证扫描件)→审核通过→放款
四、轿车阶段(归档)
金融专员收齐并邮裹资料:资料回寄清单原件(金融专员需签字,经销商盖章)
①承租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②《汽车租赁合同》、《车辆抵押合同》合同原件各2份
③车辆登记证书原件
④本人及配偶(若有)《征信授权书》原件
⑤本人及配偶(如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跟征信授权书钉在一起)
⑥车辆销售发票客户联原件及购置税原件(二手车不做要求)
⑦车辆交接单原件(客户签字、店面盖章)
⑧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⑼ 汽车能否上户在融资租赁公司名下
有些租赁公司是让承租人购买车辆后做回租的方式解决车辆由承租人上牌的问版题。权不过不是所有租赁公司都愿意这样做。
主要问题出在国家现行政策上。目前行车证和购车证没有分开。办行车证必须要有购车证。所以出现政策无解的问题。在国外购车证可作为产权证明,但与上牌无关。行车证只是车辆可以行走的证明,在产权上没有法律效力,租赁公司不关心行车证记谁的名字。
⑽ 办理融资租赁牌照需要什么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支持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商务部“三定”规定,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有关租赁行业的管理职能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职能划归商务部,今后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涉及原国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管理职能均改由商务部承担。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及行业监管工作继续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商务部将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
四、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四)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五)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除应上报推荐函以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
(四)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五)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证明;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历证明。
六、本通知第二、三条所列的融资租赁公司(即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政策。
七、融资租赁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各种税款,若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偷逃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取消对该企业执行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八、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吸收存款或变相存款;
(二)、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贷款;
(三)、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四)、同业拆借业务;
(五)、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九、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
十、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在每季度15日前将其上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抄报商务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试点企业经营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的企业,商务部将取消其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资格。
十一、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监督,及时研究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刻上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要不断总结试点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