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信托宝的安全
我来说一句来吧,我之前在自高搜易,1月中旬才离开。
信托宝是需要融资的客户拿着正在存续期的信托收益权质押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将其作为一个标的,通过高搜易来发行,从而募集资金。按照最高7折来融资,比方说买了100W信托,最高只能融70W,但是就算你只需要10W,也要拿这100W的收益权来质
PS : 买的起信托的人,都是流动资金超过100W的人。
2. 信托财产一般不得强制执行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作为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与其子公司应依法分别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根据上述条文第(一)项的规定,A公司作为母公司只能以自己的财产作为破产财产。但这并不意味其子公司不受影响,在强调于公司独立性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特殊的投资关系。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享有完全的投资权益,根据上述条文第(三)项的规定,应将其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纳入破产财产的范围。
一般应由清算组委托评估机构对子公司B进行评估, 在此基础上将子公司整体有偿转让,转让金纳入破产财产。此时,子公司的法人资格将得以保留,投资收益关系发生变化。
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第1个问题:A公司信托B公司股权,只要A公司不是受益人(因为B是全资子公司,A公司不是信托受益人就意味着A将B公司股权间接的赠与给了信托受益人)或者B公司信托房屋产权,A、B不是受益人,均可以实现防止办公楼不被强制执行的效果。
对于第2个问题,A公司信托B公司股权,只是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关系发生变化,但是B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仍然负债务偿付义务,其财产(办公楼)仍然会被强制执行。但B公司信托办公楼这一物权,只要B公司不是唯一信托收益人,根据上述办公楼就不能作为清算财产,可以不被强制执行。
3. 信托产品中信托公司法律规定的承担什么责任
我国信托法上确定的受托人的义务有:
按照信托行为的要求执行信托的义内务;忠实于受益人的义务(容其主要内容是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取利益与不得将信托财产变为其固有财产);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和谨慎来执行信托的义务;对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以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的义务;建立信托帐簿的义务;亲自执行信托的义务(不能让他人代理,除非信托行为另有规定或者受托人有不得已事由)。
我国《信托法》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为例外。如第22 条规定“违反信托目的,违背信托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第27条“将信托财产转为固有财产”;第28 条“将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而又未经委托人或受益人同意且未为信托文件规定的;可以看出,受托人主观过错是比较明显的。无过错责任的情况是受托人转代理。依我国信托法,受托人以亲自处理信托事务为原则,只有在信托文件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情况下,才可以委托代理。但在委托代理情况下,即使受托人就委托人的选任和督尽到注意义务、善良和诚实行事,他仍将因为代理人的行为而承担无过错责任。
4. 信托产品可靠吗
地方政府违规融资警钟长鸣 政信类信托占比降至五年内最低
很多公司出于风险考虑回,暂停了4万亿答计划后红极一时的政信类业务。尽管还有少数公司在做,但已不是主流
继财政部通报云南、广西、安徽、宁波等地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责案例后,日前,财政部网站披露了银保监会依法依规处理部分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通报,除交通银行(5.750, -0.04, -0.69%)池州分行外,其余7家金融机构均为信托公司。
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本次通报中提及的信息多是2017年财政部移交线索。此后银保监会进行核查处理完毕并已经对外公开发布的处罚信息,没有新增的内容。不少涉事公司向记者宣称已整改完毕。而业内猜测财政部此番公示具有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意在提示市场地方政府债务治理的底线并未放弃。
通报再度引起市场对曾经红火一时的政信类业务的关注。但今时不同往昔,经过近几年的整顿,政信类信托规模占比一直在下滑,存量变少。很多公司出于风险考虑,暂停了该类业务,尽管还有少数公司在做,但已不是主流。
2018年9月25日
5. 私人信托公司算是犯法吗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章
第五十八条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内准,擅自设立信托公司容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6. 什么是信托宝啊
所谓信托宝就是来TOT(Trustof Trust)的中文俗称源,是指投资于阳光私募,从而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产品,简单地说,就是买了一支TOT就相当于买了好几支私募。比如说目前国内最热门的弘酬TOT一支就可以买至少4只左右的私募,该产品由专业机构去筛选基金、构造合理的基金组合,通过双重专业管理使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进一步降低,获取较高回报。
7. 使用了信托资金还了以前的部分投资债违法吗
不违法。如果你从信托公司拿到的钱是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只要你们能动这笔信托资金,只要保证到期能够还给信托公司,其实信托公司是不会管你的钱怎么用的。不算违法
8. 骗人搞信托造成损失的属违法吗
你描述的不清晰,但是应该有两种情况:
1、信托本身为合法设立的信托
2、信托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信托
第一种情况发生损失,由于要购买信托产品,需要合格投资人本人签署对应的信托合同,信托公司与投资人参照信托合同约定协商解决。
第二种情况发生损失,属于比较严重,属于非法集资行为,涉及信托中证券类产品的,涉及非法证券罪。金额较大的话,罪名是非常重的。
9. 信托宝和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所谓信托宝就是TOT(Trustof Trust)的中文俗称,是指投资于阳光私募,从而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版托产品,简单地说,就权是买了一支TOT就相当于买了好几支私募。比如说目前国内最热门的弘酬TOT一支就可以买至少4只左右的私募,该产品由专业机构去筛选基金、构造合理的基金组合,通过双重专业管理使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进一步降低,获取较高回报。
信托(英语:Trust)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10. 和朋友集资购买信托产品合法吗
原则上是不合规的,违反了《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1、投资一个信托计回划的最低金答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4、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补充:但是私下合伙购买是一种私自行为,和朋友签订的协议为抽屉协议,信托公司人员一般都是装作不知道,因此这种行为也是一种常态,也没有办法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