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属于资产吗
属于。
融资租入的抄固定资产属于资产的一种,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但是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
为了区别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企业其他自有固定资产,企业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单独设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1)资产自融资性扩展阅读
账务处理:
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当期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❷ 资产融资类型有哪几类
1.短期(可达一年)融资
以发票贴现,或应收账项/存货循环贷款为主。
发票贴现:回中小企业将其部答分或全部应收账项售予资产融资提供者以套取现金(通常为发票值的60%-90%)。日后,当融资提供者收到货款后,便会将差额退回该企业。
应收账项/存货循环贷款:融资提供者依据申请贷款者所提交之应收账项及存货的定期报告而提供的循环贷款。
2.中期(一至三年)融资
主要依据企业现有并无抵押之厂房及生产设备,以分期付款、租赁、售后租回等方式贷出款项。
3.长期(三至七年)融资
基于企业拥有的房地产而作出的较长期借贷。
❸ 什么是融资性质
融资性质是企业复的资金筹集的行制为与过程,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企业要扩张、企业要还债以及混合动机(扩张与还债混合在一起的动机)。
(3)资产自融资性扩展阅读
融资途径:
1、银行
需要融资的时候您最先想到的肯定是银行,银行贷款被誉为创业融资的“蓄水池”,由于银行财力雄 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很有“群众基础”。
2、融资平台
由于从银行融资存在一定难度,第三方的融资平台是融资者的不错选择,比如国内最大的第三方融资平台 投融界 提供了比较专业的投融资信息服务。
3、信用卡
信用卡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创新,结算方式日趋电子化,信用卡这种电子货币不但时尚,而且对于从事经营的人来讲,在急需周转的时候,通过信用卡取得一定的资金也是可行的。
❹ 融资性固定资产是什么意思
主要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售后租回
❺ 请问资产融资指的是什么
通常意义的公司融资方式有两种: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而资产融资是区别于这两者的第三种融资方式。这三种方式的区别可以大致用一个简单的比喻来说明:当你没有钱时,你可以向人借钱,也可以请人出钱,或者变卖资产取得现金。对于前两种融资方式,在资产负债表上所反映的是右侧的活动。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反映了从银行取得贷款、发行公司债券等债权性融资活动;“所有者权益”则反映了发行新股、配股等权益性融资活动。资产融资所要进行的是资产负债表左侧所要进行的活动,是与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不同性质的融资方式。
资产融资作为一种信用活动,其偿付的基础来源于两个方面,首先是资产直接可用性导致的重置价值;以及资产运用能够获得的未来收益的折现值。资产融资最初的运用主要依赖于有形资产本身的重置价值,随着金融市场和技术的发展,资产融资的价值来源逐步由有形的资产重置价值(称为第一类资产价值)向无形的预期收益折现价值(称为第二类资产价值)拓展,比如某企业拥有汽车这一实物资产,它以前只能通过变卖汽车获取资金,现在可以以汽车运营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来融资。伴随着这一思路的转变,各种新的融资技术和方法层出不穷,如确保产生预期现金流的资产的独立性和稳定性而发展的“风险隔离”技术;为确保预期现金流的可实现性而发展的“信用增强”技术,这些技术最后成为了此类融资的标准作法,推动资产融资进一步标准化为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作为资产融资的高级形态,带来了整个融资技术的提高,“证券化你的梦想”成为了这一方式受到广泛认可的一个佐证。资产融资的发展使得很多原先不能满足的融资需求得到了满足,原先被闲置的资产价值也被充分利用,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无疑是效率的提高。
资产融资与股权和债权融资的优劣比较
资产融资作为一种与股权和债权不同的企业融资方式,并能够获得广泛的认可,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以资产信用替代企业整体信用,有可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无论是股权融资还是债权融资,其依赖的都是对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经营未来现金流的要求权,对这种要求权能否兑现的评价依赖于公司整体的经营的风险,而风险本身是多样的,各种因素相互影响以及信息的不对称使得准确评判企业的价值是不可能的,投资者通常会通过一定的折价来规避风险,这实际上提高了企业融资的成本。通过资产融资,对资产价值的评价相对容易,且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资产折价,所以以资产信用而不是企业整体信用来融资有可能降低融资成本。
其次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实现了企业资产价值的充分利用
资产融资的价值基础不仅仅来源于资产的重置价值而且也来源于资产创造的未来预期收益的折现值。但是长期以来,对于资产的第二类价值来源并不认可,这实际上造成了资产价值的闲置,通过对第二类资产价值的重新认识,从而有可能为企业开辟一种新的融资途径,即使对于那些不存在实体形态的资产,如专利权、经营权都可以作为资产进行融资,从而实现了企业资产价值的充分利用。
最后资产融资实现了表外融资,有利于优化企业的财务结构
资产融资不同于原有的资产运用方式,如抵押或质押融资等的一个显著区别就是不被体现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融资只反映为原有资产结构的变化,并不影响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这对于某些负债和股权融资受到限制的企业而言,表外融资无疑为其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
信托机制在资产融资中的重要作用
资产融资的关键在于通过表外融资,实现了风险的隔离,如果这些资产仍然放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企业面临的各种经营风险都可能或多或少影响资产价值的实现,这对于以第二类资产价值来源作为偿付基础的资产融资来说风险是不可控和不容易计量的。
构建风险隔离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构造“真实销售”的法律结构,实现资产由原公司向特殊目的公司的转移,另外一种就是直接通过信托的方式实现资产的转移,选择何种方式主要取决于资产转移的交易成本(税务负担和律师费用等)。
目前国内资产融资相关配套制度和法规并不完善,实现真实销售难度太大,所以利用信托成为了资产融资“风险隔离”目的的主要方式。
信托机制在国内资产融资领域运用的回顾和展望
资产融资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特别是随着对第二类资产价值认识的深入而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对于融资渠道相对单一的中国企业而言,传统的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的方式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不一定能够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发展资产融资,实现对资产价值的充分利用无疑是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的一种新的选择。
但在实际的信托运用过程中,更多的是看重信托融资的渠道和较低的融资成本,而信托在资产融资中所具有的“风险隔离”作用并没有发生效应,例如很多案例中,在信托期满后引入了发行主体的回购承诺,这实际上破坏了表外融资的前提条件.当然这与现有资产拥有公司素质较高,风险隔离需求要求不强烈有关。
由于基于第二类资产价值的资产融资更多地依赖于预期现金流,信托增强措施是保证融资成功的另一个关键,信用增强主要通过外部增强和内部增强两种方式。外部增强的方式实际上是用第三方的信用替代部分资产信用,如现有融资案例中多采用第三者担保的方式,但应该看到外部信用资源是有限的,在国内目前还缺乏专门的独立信用的增强机构下(此类融资获取银行和保险的信用增及可能性不大),最终很有可能转化为对公司整体信用的依附,所以充分利用信托所具有的权益再构造的功能,达到信用的内部增强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方式。通过确认优先/次级受益权,实现了对资产产生现金流的划分,形成了不同收益和风险的匹配,优先受益权具有低风险低收益的特点,而次级受益权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会选择相应的风险产品,利用次级受益权人的资产为优先受益权人担保,到达了内部信用增强的效果。在这方面已经有许多案例对此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随着资产融资理念的进一步深化,以及信托产品在风险隔离和信用增强技术方面的进一步发展,利用信托促进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展无疑具有广阔的空间,这对于提升企业资产利用的效率无疑也是有利的。
参考中国招商投资网论坛资料
❻ 什么叫非标融资
非标准债券融资:
企业的融资行为按资金的类别可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债务融资)
标准化债权资产,指有公开上市交易的债权性金融产品。中国的债权性金融工具有两个公开交易的市场: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在这两个市场上上市交易的债权性证券,属于公开上市的标准化证券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指未公开上市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如信托贷款等。比起标准化债券资产,这类资产一般不公开发行,风险较高,流动性也低,缺乏标准化的证券特征,但名义收益率会高很多。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增长迅速。一些银行在业务开展中存在规避贷款管理、未及时隔离投资风险等问题。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相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单独管理指对每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单独建账指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指对每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对于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三、商业银行应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包括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等。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所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生变更或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在5日内向投资人披露。
四、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五、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六、商业银行应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明确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和程序、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商业银行应将合作机构名单于业务开办10日前报告监管部门。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展合作的机构名单应于2013年4月底前报告监管部门。
七、商业银行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审核批准。
八、商业银行不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九、商业银行要持续探索理财业务投资运作的模式和领域,促进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十、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上述各项要求开展相关业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立即停止相关业务,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十一、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商业银行违反本通知相关规定的,应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十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❼ 金融性资产
一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的下列资产:
(一)现金;
(二)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
(三)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四)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五)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六)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一个公司的金融资产,其实就是另一个公司的金融负债。
A公司 B公司
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投资
(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
发行公司普通股 股权投资
(权益工具) (金融资产)
二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赚取价差为目的所购的有活跃市场报价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以及有效套期保值以外的衍生工具,如期货等。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企业基于风险管理需要或消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不一致情况等所作的指定。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特征:
到期日固定
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活跃市场
如债券投资、政府债券、公共部门和准政府部门债券、金融机构债券、公司债券等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特征:
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无活跃市场
如:商业银行贷出款项、商业银行购入贷款、商业银行所持有的没有活跃市场的债券、票据(不良资产剥离,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交付给银行的债券)、工商企业应收账款等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其实就是排除以上三种以外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券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出于风险管理的考虑可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注意:已经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为其他三类,其他三类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三类之间可以重分类。
三 相关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相关的减值准备。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
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
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
动)。
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
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
本)。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
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
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
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
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同时,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
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存
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交税费”等科目。
(二)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
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
变动)。
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
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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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
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
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
准备)。同时,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累计损失,借记“资产减值
损失”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
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
益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
资本公积”科目。
(四)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
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
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
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
资本公积”科目。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
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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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
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原记
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取得该投资的公允价值
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贷记“银行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交税费”等科目。
购入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已到付息期按面
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
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投资收益”科
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按摊
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利
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合同支付的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存
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应计利息)。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债券
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折价
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溢折价),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溢价摊销额,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
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
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
60
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
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
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
本、溢折价、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
资本公积”科目。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
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❽ 什么是自用性资产
除了经营性固定资产之外,购入、投资入、融资租赁、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都是自用的
❾ 融资性资产是否属于本单位的资产,为什么
做融资租赁的企业租赁公司只拥资产的“有条件处理的物权”并不真的拥有物权,只有当你的企业无法按时正常的还款,才会使租赁公司拥有这样的权利,而本身资产都会记在企业的帐下,只会在租赁公司帐下过一下而已。
这也是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区别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