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高分求)中小企业融资顾问费是怎么收的
中小企复业融资顾问费收费有几种制方法。
1、中小企业融资顾问年费,一般2—5万元,只是参与企业的融资活动,帮助合同把关、防骗、给企业相关人员灌输融资常识等;
2、中小企业融资顾问以他的关系协助企业融资,一般500万以下收1—2个点;500万以上收0.5—1.5;
3、非顾问类融资一般比融资顾问收费多出0.5左右;
4、非现金类融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参考现金融资酌情递减0.5—1个点。
Ⅱ 融资手续费是多少
1、平台和私人的佣金是不一样的;
2、具体是可以按照融资的金额大小和项目商定的;
没有绝对概念
Ⅲ 个人做金融中介,帮助企业融资,融资成功后,企业支付的服务费属于什么税种范畴税率多少
企业支付的服务费如果是现金收入,而且能确定是普通收入,那就一定是个人所得税了。而且无法避税。
因为是个人名义的,如果是个人开了一个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融资,可以用企业所得税来避税。
非现金收入就不好说了。可能不用交税。
还是要去问一下专业的税务会计师。
Ⅳ 什么是融资服务费
我也是啊,正找答案呢
Ⅳ 企业融资给中介费多少钱
根据资金额度1亿以下一般在年化5%,10亿以下是年化3%左右。
Ⅵ 融资费用是什么意思啊
是融资租入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的实现的融资费用。
换一个角度,可以理解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在新准则中,“融资费用”科目编号2702,科目性质为负债类,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目,即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付款”项目以“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余额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填列。
(6)企业融资服务费扩展阅读:
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当期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甲公司2007年发生如下业务,请按照要求作出会计分录:
(1)2007年1月1日,从乙公司融资租入一台需要安装的机床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购入后即计入安装调整工程中,购入固定资产发生运费及装卸费10万,购买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总价款1053万元,每年年底支付150万元,一共分6年支付,长期应付款的现值653万,固定资产公允价值650万元。
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增值税153万,实际利率10%。假设安装工程持续到07年12月底。作出购入固定资产时候分录和07年底在建工程完工时候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分录。
(2)甲公司2007年初分期付款购买一批产品,该产品现在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合同总价款为1117万。
购买当期用银行存款支付增值税117万,剩余款项在剩余5年内支付完毕,每年年底支付200万,实际利率为10%,作出购买时候的分录和07年12月31日的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录。
(1)长期应付款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653万(150W×(P/A,10%,6),查年金现值表得4.3553),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650万,那么入账价值=650+10+153=813
借:在建工程650
未确认融资费用 250
贷:长期应付款 9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
贷:银行存款 153
借:在建工程 10
贷:银行存款 10
07年应该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653×10%=65.3W
借:在建工程65.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65.3
(2)存货账面余额=500万
借:资产减值损失258.16
贷:存货跌价减值准备 258.16
借:库存商品 758.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7
未确认融资费用 241.84
贷:长期应付款 1000
银行存款 117
应该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1000-241.84)×10%=75.816
借:财务费用75.81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75.816
Ⅶ 如何向政府收取融资服务费
一般直接收服务费很难,以金融产品承销的名义收取是行业通用方法。
Ⅷ 融资中间服务费,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是什么最高比例是多少
融资中间人服务费都属于合同法里的居间合同,服务费没有具体的标准,但是一般在5%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8)企业融资服务费扩展阅读:
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
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
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二)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
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
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
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Ⅸ 金融服务费是什么
金融服务费就是贷款的时候收的服务费。根据不同的经销商,不同的4S店,可能会个别有内些区别。一般来容说,按照贷款金额的3%到5%来收取,根据车型不同,还有品牌不同。它就是帮助消费者办理贷款的一些收取资料,还有审批的一些流程使用的一些费用。
收取这个费用是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就是办理的费用,大部分4S店都存在这个问题。这个钱应该是属于经销商自己收取的费用。大多数店应该是不能开发票的,一般都是以收据的形式给顾客。
按照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根据当前的规定,汽车金融服务费并不合法。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