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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信托业

发布时间:2021-07-16 05:03:35

A. 日本的信托银行的主要业务模式是怎样的

日本的信托银行主要采用“兼营”模式,

即银行兼营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和银行业务之间是相互隔离的。

参见www.666law.com

B. 日本金融

买本书看吧,

给你一点介绍,

日本金融体系由中央银行、民间金融机构,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等组成,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民间金融机构为主体,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补充的模式。
中央银行是日本银行,它建立于1882年10月,1942年2月进行了改组。该行资本金为1亿日元,政府持有55%,民间持有45%,民间持股者只享有分红资格,而无对该行的经营管理权。日本银行的政策委员会是该行的决策机构。它由总裁、大藏省代表、企划厅代表、城市银行及工商、农业界代表等7人组成。其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的要求,调节日本银行的业务,调节通货,调节信用以及实施金融政策,如制订官定利率、从事公开市场业务,调整存款准备率等等。该行行政机构为理事会,由总裁、副总裁、理事、参事等组成,按照政策委员会决定的政策执行一般具体业务。尽管法律规定了政府对日本银行有很大的干预权力,如对该行的一般业务命令权、监督命令权、官员解雇任命权等,但政府实际上并未实行过这些权力。日本银行基本上是独立地实施金融政策,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其政策手段主要有官定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准备金率、窗口指导等。
民间金融机构有普通银行(城市银行和地方银行)、外汇专业银行、长期信用银行、信托银行以及相互银行、信用金库、信用协同组合;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农林中央金库以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普通银行相当于英美的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体,城市银行有13家(包括专营外汇的东京银行),它们面向全国,提供存款、放款、票据贴现、汇兑等业务服务。
长期信用银行和信托银行构成日本长期金融机构,前者有3家,主要业务为发行金融债券,筹集长期资金,提供长期产业资产贷款;后者有7家,办理各种信托业务,同时还吸收储蓄存款。
相互银行、信用金库、信用组合、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劳动金库构成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主要向中小企业开展一般金融业务。
农林中央金库、农业协同组合、渔业协同组合构成农林渔业金融机构。 日本民间农林渔业金融机构以合作形式为主体,并得到政府的保护与帮助,分为农业、渔业、林业三个系统,每个系统均有三级组织,单位协同组合为基层组织,协同组合为中层组织,农林中央金库为最高层的中央机构。
此外,民间金融机构还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融资公司,以及互助机构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
政府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资金运用部、政府银行和公库、海外经济合作基金以及政府有关融资事业团。邮政储蓄补充吸收国民闲置资金,提供给资金运用部,政府将邮政储蓄资金连同发行国债收入和简易保险资金以及财政特别会计资金,通过政府金融机构(主要是二行九库)向民间企业提供长期低利贷款。从事“财政投融资”活动。在日本,政策性金融活动都是由政府金融机构,其中主要是“二行九库”来从事的。1985年底“二行九库”贷款额655497亿日元,占贷款总额的9.9%。
日本金融体系坚持专业分工主义的原则,实行专业分工的银行制度。日本金融体系特点在于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业务领域限制,也就是说,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承担不同性质的金融业务,它们之间不能相互交叉,呈现出业务分离状况。(1)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分离。间接金融一直占有较大优势,承担间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有普通银行、相互银行、信用金库、长期信用银行、信托银行等。这些机构原则上不得兼营证券业务,证券业务等直接金融业则由专门的证券公司来经营。(2)长期金融业务与短期金融业务相分离。作为长期金融机构的长期信用银行和信托银行经营长期金融业务。普通银行以及其他银行经营短期金融,这种分离不是由法令强制实施的,银行法令并末规定普通银行的资金运用期限,而是由设立长期信用机构专司长期金融业务和通过大藏省的行政指导,对普通银行吸收定期存款最长年限只允许为2年,而在客观上限制了其经营长期金融业务的能力来实现的。(3)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相分离。即普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业务,而由信托银行和从事兼营业务的普通银行的信托部门来办理信托业务。(4)商业性金融业务与政策性金融业务分离和机构分立。商业性金融机构如普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利润率为导向,从事商业性金融业务;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以贯彻政府政策为目的,促进宏观经济均衡增长为导向,从事政策性金融活动。二者机构上、业务上分离,但又有一定的配合和协调。由于民间资本在运用上的客观局限性不能自觉地从事政策性金融活动,因而,只能
由政府以政府资本来创设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来自觉地承担这一活动。

C. 国外著名信托公司有哪些

信托公司是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特殊化产物,国外基本是没有专门的信托公司的,都是银专行属或者投资银行、基金公司附带的功能之一而已。日本倒是有信托银行,一共就七家,不过跟我们的信托公司又不一样,他们是有揽储功能的。so。。。即便是到国外,著名的信托公司,也就是中信信托了。。。

D. 视野 | 潜逃还是达成协议戈恩剧情惊现逆转

编译|杨玉科笨笨猫

编辑?|?Jane

来源|?综合美联社?AutomotiveNews?法国电视台世界报等

来自帮宁工作室(gbngzs)的报道

卡洛斯·戈恩(CarlosGhosn)事件惊现逆转。

综合多方外媒报道,65岁的戈恩已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抵达黎巴嫩贝鲁特。目前只知他乘坐一架私人飞机从土耳其抵达贝鲁特,但至于他是潜逃,还是达成了协议,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这些消息源亦未透露,戈恩是何时以及如何离开日本的。

最新消息是,戈恩在一份声明中证实自己已经离开日本抵达黎巴嫩。“我现在黎巴嫩,将不再被一个被操纵的日本司法系统作为人质,那里实行有罪推定、歧视猖獗、基本人权被剥夺。”

“我没有逃避正义,我逃离的是不公正和政治迫害。我现在终于可以和媒体自由交流了,并期待从下周开始。”他在声明中写道。

对戈恩的审判原本将于2020年进行。日本法务省称,黎巴嫩没有与日本签订引渡协议,因此戈恩不太可能被引渡回日本接受审判。

2019年12月24日,日产汽车副首席运营官关润(JunSeki)辞职,他曾是日产汽车新任首席执行官的最热门人选。关润的辞职表明,日产汽车仍然无法确保内部稳定。日产汽车本季度营业利润下降70%,这是11年以来前所未有的差业绩。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E. 日本现在对信托业的监管

日本采取的是统一化的信托监管模式,我们从信托法律网(TrustLaws.Net)获知,日本的信托银行由金融厅负责监管,主要由监管局执行,具体落实在银行二部.

理解日本的信托监管要从研究日本的信托机构变迁开始,并注意<兼营法>和<银行法>在信托监管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F. 日本有信托类的公司么

信托产品都是信托公司发行的, 也只有信托公司才有资格发行信托产品;
但信托回产品的销售有很多歌渠答道,银行渠道就是其中之一。
中国银行应该不缺信托产品,但我的建议是;买信托产品还是要信托公司去认购比较好。
希望采纳
希望采纳

G. 以日本信托业的发展对我国的信托业有何启示或借鉴

日本引入信托制度之初,也面临信任基础构筑以及投资者保护难题,为此日本对于贷款信托等部分金钱信托采取了附加保障本金补充合同的法律制度,要求信托机构从信托收益中提取相应的准备金,同时还适用于存款准备金制度以及存款保险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此类信托产品的风险监管约束,也可达到保障投资者利益的目的。不过日本并不是所有信托产品都适用于上述规定,除了特定金钱信托产品,其他信托产品是不适用于本金保障的规定。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根据自身偏好选择信托产品,信托公司也可以根据不同信托产品制定投资策略。
日本经验所给与的启示在于:刚性兑付作为一个信托公司经营策略,容易导致忽视自身责任承担以及相关监管举措缺位的问题,因而一旦风险问题暴露集中化,信托公司能够使用的应对之策就非常少,损耗投资者信心。就解决信托产品刚性兑付问题而言,信托公司可以采取差异化产品设计,发行保本和非保本信托产品,适应不同投资偏好,而监管部门对于保本信托产品则可以安排更加严格风险监管制度,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而对于非保本信托产品则需要进一步明确受托人职责,安排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受益人利益补偿机制,以此实现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普及信托文化和理念,使投资者能够更加充分认识信托产品投资本质。

日本信托业务发展之初,信托业务主要也是发挥融资功能,尤其是以贷款信托为主的信托产品占比非常高。不过,与我国现阶段信托业的状况不同,自40、50年代开始,日本信托业开始执行长期金融功能,这就避免与银行业务同质化以及恶性竞争,同时日本贷款信托法也对贷款信托资金的投向有着明确的规定,起初要求投向钢铁、矿产等重要国民经济部门,而日本经济结构的变化,贷款信托资金则被要求投向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的部门。日本上世纪五十年代还进一步制定了《贷款信托法》,实现了贷款信托商品化,加之门槛不高,获得大量委托人的青睐,也间接起到了普及信托文化的作用,为发掘更大的信托需求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以贷款信托为代表的融资类信托产品逐步减少,目前贷款信托基本绝迹,逐步被土地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等所取代,信托制度的财富管理功能、投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日本经验所给与的启示在于:信托业务融资化与国家经济增长阶段有很大关系,经济增长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融资需求强烈,信托业务融资化特征相对显著,这本身是信托制度适应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表现。但是,我国信托业务融资化主要在于很多业务都是通道业务,而且很多信托资金投向了国家宏观调控限制的房地产、过剩产能以及地方融资平台,应该更多发挥信托制度融资优势去支持新兴战略产业,以此促进我国经济转型;信托融资化问题还在于信托与银行的经营模式近似,同质化严重,虽然信托公司基本选择风险更高的项目运作,但是盈利模式基本也是靠利差,而且各家信托产品同质化严重。目前,我国依然处于相对增长较快的阶段,融资需求依然较为强烈,因为信托业需要进一步优化信托融资功能发挥的路径,实现差异化经营目标。同时,我国还需要加强信托文化的普及,进一步发掘其他信托业务需求,从而有利于提高信托业收入来源以及未来融资信托业务收缩可能带来的冲击。
面对资管市场开放挑战的日本经验:专业化及规模化
我国信托公司曾经是我国唯一能够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实体进行资产配置的金融机构,然而随着我国金融监管的放松以及资产管理市场逐步的开放,这种优势已经荡然无存。目前,券商、基金子公司、保险公司都可以跨市场进行资产配置,信托业制度红利严重削弱,信托公司经营发展所面临的竞争挑战更大。目前,我国信托公司在通道业务、上市股权质押、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业务市场已经被分割。
日本信托业也面临着信托市场逐步开放的挑战。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今,日本信托业也加快了这样的改革开放步伐,1986年允许外资银行以成立现地法人的形式,经营信托业务。1993年允许银行和证券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或者是信托合同代理店来参与信托业务,2002年又允许金融机构总公司亲自来从事业务,2004年修订信托业法以后,允许通过新设信托公司或者说新设代理店的形式来从事信托业务。日本信托机构应对之策在于,一方面明确了自身所具有的从事信托业务的专业性,通过聘请或者邀请该领域专家,来提高公司整体专业运营能力。同时,密切跟踪社会经济发展所蕴含的业务机会,及时创新产品服务;综合化服务增强客户粘性,日本信托银行兼营存款业务、证券过户代理、不动产买卖等业务。另一方面,加大规模化经营步伐,上世纪九十年代,日本信托业加快了并购步伐,如1999年排名第三的三井信托与排名第六的中央信托合并,2000年4月三菱信托、日本信托和东京三菱银行决定实行联合经营。
日本经验所给与的启示在于:信托公司发展根本还在于专业化经营,因而我国信托业仍需要加强业务专业性,培育和招聘更多专业人才,深化信托制度的应用空间和范围,加快信托业务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信托公司仍需要加强渠道建设,细化客户管理,通过客户管理系统,细化客户管理策略,分析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和投资偏好,为客户指定个性化产品推荐和财富管理方案。信托公司需要加强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加强各种风险管理工具的应用,诸如评级体系、预警体系等,提高风险管理量化水平,形成良好的风险文化和报告体系。信托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向社会和市场传递企业经营理念、发展愿景等,增强经营透明性,强化客户的认同感和信任度。同时,信托业也需要通过横向兼并收购和纵向兼并收购,实现综合化、规模化经营,提升综合经营实力。
信托业发展政策扶持的日本经验:制度供给与精心培育
我国政府在引进和促进信托业发展方面起着主导作用。然而,面对如何培育和发展信托业,自2001年《信托法》之后才有了明确的思路,不过从当前看,信托业转型发展的相关制度供给和政策依然不充足,而且随着资管市场的加速开放,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解决行业发展方向以及分业监管下的制度协调问题。
日本政府在信托业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更加明显,对于培育信托业非常重视。一方面,日本政府不断加强有效的信托制度供给,从最初的信托法和信托业法,到后来的贷款信托法、资产流动化法,再到信托法和信托业法的再修订。信托业务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在大陆法系下需要依照基本的法律制度进行操作,日本信托制度继承了英美信托制度,又有本土化,具有较大先进性。同时,日本又根据信托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各类业务特定法律制度,推动信托业的商品化和快速发展。为了适应新时期信托业务的大发展,2004年日本开始着手修订新的信托制度,这赋予日本信托公司更大的发展空间,也保证信托机构与银行、保险等新进入竞争者保持相同的监管要求,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而且,日本信托业法律制度与其他不动产、税法等都有很好的衔接,解决了大陆法系下信托业务发展的不兼容问题,有效促进了日本信托业务发展。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在二战后以及信托市场开放关键时期也给予了日本信托业很大的政策支持。二战以后由于战争造成的灾难,以及通货膨胀的影响,资产大量流失,信托公司经营也曾一度陷入了难以为继的困境,日本政府通过让信托公司经营银行业务,成功地打破这了一僵局,日本信托业从此进入了兼营阶段。1953年日本又对信托业确定了分业经营的模式,并提出了长期金融和短期金融分离的方针,要求信托银行发挥长期金融职能,以信托业务为主,而原来兼营信托业务的银行相继不再经营信托业务,这样,日本的信托业务主要集中到三井、三菱、住友、安田、东洋、日本和中央等7家信托银行手中。

日本经验所给与的启示在于:信托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政府的作用却是无法替代,而政府对于信托制度的供给和发展路径设计,也决定了这个信托业发展速度和成熟度。我国缺少“信托业法”,信托公司的合法权益缺乏必要的保障依据,尤其是在资管市场加速开放的当下,由于缺乏顶层设计,信托公司与其他从事类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竞争并不在同一个起跑线。虽然我国2001年颁布《信托法》,然而信托财产独立性和产权归属问题、信托财产公示问题等还没有很好的得到解决,信托立法过程中存在很多概念模糊、条文不清的地方,这对于信托业务实际操作形成较大制约。因而我国应该加快建立和完善信托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理的信托行业制度供给引导其健康发展,为信托行业提供更大创新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可在税收、信托公司异地部门建设、业务创新给予更多优惠政策和支持,帮助信托公司渡过行业转型发展困难时期。

H. 世界所有银行的名字

世界各大银行中英文名称对照

阿比国民银行 Abbey National 英国
巴克莱银行 Barclays Bank PLC. 英国
巴黎国民银行 Banque Nationale de Paris 法国
巴西银行 Banco Do Brasil 巴西
大和银行 Daiwa Bank 日?
大通曼哈顿银行 Chase Manhattan Bank 美国
德累斯顿银行 Dresdner Bank 德国
德意志银行 Deutsche Bank 德国
第一劝业银行 Dai-Ichi Kangyo Bank 日本
第一洲际银行 First Interstate Bancorp 美国
东海银行 Tokai Bank 日本
东京银行 Bank of Tokyo 日本
都灵圣保罗银行 Istituto Bancario SanPaolo Di Torino 意大利
多伦多自治领银行 Toronto-Dominion Bank 加拿大
富士银行 Fuji Bank 日本
国民劳动银行 Banca Nazionale del Lavoro 意大利
国民西敏寺银行 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PLC. 英国
荷兰农业合作社中央银行 Cooperatieve Centrale Raifferssen-Boerenleenbank 荷兰
荷兰通用银行 Algemene Bank Nederland 荷兰
花旗银行 Citibank 美国
汉华实业银行 Manufacturers Hanover Corp. 美国
汇丰银行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 香港
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 Canadian Imperial Bank of Commerce 加拿大
加拿大皇家银行 Royal Bank of Canada 加拿大
劳埃德银行 Lloyds Bank PLC. 英国
里昂信贷银行 Credit Lyonnais 法国
伦巴省储蓄银行 Cassa Di Risparmio Delle Provincie Lombarde 意大利
梅隆国民银行 Mellon National Corp. 美国
美洲银行(全称"美洲银行国民信托储蓄会") Bank America Corp( "Bank of America National Trust and Savings Associations") 美国
米兰银行 Midland Bank 英国
摩根保证信托银行 Morgan Guaranty Trust Corp. of New York 美国
纽约化学银行 Chemical New York Corp. 美国
纽约银行家信托公司 Bankers Trust New York Corp. 美国
农业信贷国民银行 de Caisse Nationale Credit Agricole 法国
日本兴业银行 Instrial Bank of Japan 日本
瑞士联合银行 Union Bank of Switzerland 瑞士
瑞士信贷银行 Credit Suisse 瑞士
瑞士银行公司 Swiss Bank Corp. 瑞士
三和银行 Sanwa Bank 日本
三井银行 Mitsui Bank 日本
三菱银行 Mitsubishi Bank 日本
太平洋安全银行 Security Pacific Corp 美国
西德意志地方银行 Westdeutsche Landesbank Girozentrale 德国
西太平洋银行公司 Westpac Banking Corp. 澳大利亚
西亚那银行 Monte Dei Paschi Di Siena 意大利
意大利商业银行 Banca Commerciale Italiana 意大利
意大利信贷银行 Credito Italiano 意大利
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 First Chicago Corp. 美国
中国银行 Bank of China 中国
住友信托银行 Sumitomo Trust & Banking 日本

I. 信托公司什么时候出来的

中国的信托公司么,建国前就有,民国时期国内信托行业比银行业还要专发达。建国后第属一家信托公司就是大名鼎鼎的中信信托啊,成立于1988年。至于海外的么,由于信托公司可以说是中国特有的金融业分业经营的产物,海外市场基本多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职能之一。日本在二战后开始信托银行的发展,大概51年52年的样子,其他的就不清楚了

J. 我国的信托业和日本的差距 应该怎么样发展

中国的信托起步较晚,处在萌芽状态。但是近年来,高净值人士越来越多,这块的市场非常大。像我们接触的客户,他们自身的意识层次也在慢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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