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欠债自杀,当时已经报警欠下的债还要亲人还吗
有关欠债的事情,应该要求当事人用生前财产来抵偿。与欠债无关的其他亲属人员不必承担归还的责任。债权人可以起诉他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其遗产,相关的债务也不需要偿还。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1)理财欠钱自杀扩展阅读
案例:
“父债子还,儿子可以继承遗产,当然也要承担债务!”“人死债消,人都不在了,凭什么让继承人承担债务?”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欠债自杀引发的官司。究竟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这一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祸不单行老板自杀妻儿成被告
小伟今年仅13岁,他还是一个小学生,却在刚经历丧父之痛后,又要面对近百万元的债务官司。
今年3月14日,小伟的父亲陈先生突然自杀,离开人世,留下年迈的父母和还未成年的小伟。
小伟妈妈说,丈夫陈先生生前是开酒店的,后来到外地投资,被人骗了很多钱,最后走投无路,无奈自杀。
人死不能复生,但死者生前留下的债务又该如何偿还?据原告郭先生起诉说,小伟的父亲生前向他借款94万元。
郭先生是包工头,而陈先生则是几家连锁酒店的老板,以前双方合作多年,两人也是多年好友。郭先生说,当初,陈老板委托他到几家酒店施工,在施工期间,陈老板不仅没有支付工程款,还陆续向他借款。
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12年年底进行结算,当时陈老板承认共欠款94万元,还写了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两个月。
然而,郭先生等到今年3月,一直没有等到还款,却突然惊闻对方自杀身亡。
焦点争议欠债自杀,家人要还吗?
这场意外,让陈家老小沉浸在悲伤中。郭先生也很同情,但是,他虽同情陈家,却还是不得不上门讨债。因为,94万元欠款大部分是工人欠薪,他也扛不住工人频频上门讨薪。
因此,陈老板死后,郭先生急了,他说,虽然好友死了,但巨额债务事关众多工人欠薪,可不能就这么算了。
为此,近日,郭先生一纸诉状,将陈老板的父母、妻子、儿子全部告上法庭,这四个人也都是陈老板的遗产继承人。
郭先生起诉认为,这笔债务本来就是陈老板及其妻子的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陈太太应承担还款责任。此外,陈老板的父母和儿子,也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但是,陈太太答辩说,丈夫在世时并没有跟她提起这笔欠款,因此她并不知情。
陈先生的父母和儿子小伟也都辩解说,他们从来不知陈先生有这样一笔欠款。另外,陈先生因为被人骗财,没有留下任何财产,家人没有继承到财产,所以也无力还款。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94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陈太太承担还款责任,而陈先生的父母和儿子则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法官说法
遗产继承人,有还债义务
“欠债应当还钱。”法官分析说,由于这笔巨额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陈太太依法应承担这笔欠款和利息的偿还责任。
至于陈先生的儿子和父母该不该担责,法官认为,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由于陈先生已经死亡,因此,其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说法
债务人死亡,债务真的可以归于消灭吗?对此,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龚晓洪律师说,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会导致债务的消灭,或者债务人死亡后遗产无人继承,债的转移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但通常的情况是,人死了,多少还留有一点遗产。
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债与儿子无关。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不过,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继承法》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没有限制。现实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种“父债子还”应予支持、提倡。
㈡ 为什么有些人欠钱还不起就自杀
自杀的都是受害者,老赖不会自杀,跑路的老赖们害死了多少受害者家属得了忧郁症,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可恨的老赖们你们会死的很惨。
㈢ 因为欠了下了很多钱,债务,而自杀的人都是傻子吗
并不是说傻子, 只是这种压力导致他心理不贯通.
就是别不过那个劲, 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
不管遇到什么事都是你人生重要的一段经历, 要坚强.
不管遇到什么都要勇敢的面对, 只要努力了, 一定会成功的.!
㈣ 欠债压力太大无心工作,大家给出点办法看我怎么还
压力就不要想了,首先要面对的是别人的目光,我也是走过弯路的人,知道有时候别人的看法比杀人的刀子还厉害,就是要自信,毕竟你每个月有5000的收入呢,少吃点穿点,就都有了.如果朋友急需钱,可以考虑贷款.如果有问题再联系我,qq是297537248
㈤ 欠债自杀,家人能免于还债吗
如果欠债是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家人就不能免于还债,其配偶和财产继承人需要承担偿还义务。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下:
(1)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5)理财欠钱自杀扩展阅读
欠钱不还,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如下: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㈥ 民间借贷,债务人自杀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那么,如果债务人自杀了,借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这个问题无法简单的回答能或不能,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在债务人已经自杀的情形下,债权人需要重点考虑如下两个问题:
一、是否有其他的承债主体
要根据债权的性质来判断是否有其他的承债主体,有如下方向可以考虑:
第一,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是否是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经营签订的借贷合同,款项用于公司经营;
第三,是否有其他的保证人;
第四,是否是通过一些网络平台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网络平台是否提供的担保。
如果可以找到新的承债主体的,还可以向新的承债主体继续主张。
二、债务人是否有遗产
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以遗产为限,清偿债务。
总之,父债子偿或人死债清的说法都是不对,要根据债权的性质去判断,是否有其他的承债主体,是否有遗产可以抵债。
㈦ 欠钱不还的人让债主自杀,从法律上讲可以判刑么
如果以经法院判决,生效,债务人属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债权人因此而自杀的,从重处罚。如确属无能力偿还的,不属于刑法调控范畴。
㈧ 一个人欠了很多人的钱还不起最后跳楼自杀了他的财产怎么分
一个人欠钱还不起最后跳楼自杀了,他的财产可以由法院和公安机关共同协商解决。
㈨ 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自杀能解决问题吗
自杀不能解决问题,更不要去自杀。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规定,只有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债务人,才有可能被法院列入“黑名单”。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的债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㈩ 讨债不成而自杀+欠债人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欠债是个民事问题,欠债人的法律义务是还债,讨债人自杀虽然是欠债人的欠债行为引起的,但不是欠债人非法杀害的,所以对自杀者不负刑事责任,但因为欠债行为是引起自杀的原因,导致了行为人自杀的加重危害结果,欠债人应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