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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谈判

发布时间:2021-07-27 16:49:09

① 要跟投资人见面,求教融资谈判技巧

相对较好的会谈方式,是请投资人到自己公司来进行会面。这种会谈最大的好处是可以一次性将团队展现在对方眼前,而优秀团队总是能够引起投资人的注意力。万众云集认为在适当的场合向投资人介绍创业团队能够替整个融资计划带来具体正面的印象,同时,团队成员的表现也能够替整个过程加分,给予相对实质有意义的帮助。

② 项目融资需要经过哪几个阶段

项目融资一般要经历融资结构分析、融资谈判和融资执行三个阶段。在融资结构分析阶段,通过对项目深入而广泛的研究,项目融资顾问协助投资者制定出融资方案,签订相关谅解备忘录,保密协议等,并成立项目公司。 在融资谈判阶段,融资顾问将代表投资者同银行等金融机构接洽,提供项目资料及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贷款银行经过现场考察、尽职调查及多轮谈判后,将与投资者共同起草融资的有关文件。同时,投资者还需要按照银行的要求签署有关销售协议、担保协议等文件。整个过程需要经过多次的反复谈判和协商,既要在最大限度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能为贷款银行所接受。 在融资执行阶段,由于融资银行承担了项目的风险,因此会加大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管力度。通常贷款银行会监督项目的进展,并根据融资文件的规定,参与部分项目的决策程序,管理和控制项目的贷款资金投入和现金流量。通过银行的参与,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帮助项目投资者加强对项目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从而使参与各方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随着国内资源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项目融资的多元融资和风险分担优势越发显现出来,因此企业有必要尽快了解项目融资的特点、优势,并不断摸索、掌握项目融资的流程和步骤,提高融资能力,为境外矿产资源的顺利开发及自身的迅速发展获取资金保障。

③ 融资谈判的策略有哪些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内目进容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④ 如何谈判融资租赁项目

1)融资租赁谈判是多边统筹型谈判

融资租赁谈判的主体由出卖方、出租方和承租方三方共同组成。融资租赁谈判的主体由出卖方、出租方和承租方三方共同组成。融资租赁谈判的客体涉及到租赁物的选择、购买和提供以及支付租金等多个问题,而且这些问题需要综合起来加以商讨。

2)融资租赁谈判的过程具有复杂性

融资租赁谈判过程的复杂性表现为:

(1)承租方向出卖方表示购买意向;

(2)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租赁申请;

(3)承租方与出租方洽谈租赁条件;

(4)出租方与出卖方商谈买卖条件;

(5)出卖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进行验收;

(6)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标的物受领证,并支付租金;

(7)出租方向出卖方支付买卖价款。

3)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

融资租赁谈判中包括买卖谈判和租赁谈判。融资租赁谈判包括买卖谈判和租赁谈判。买卖谈判中的当事人是出卖方和买受方,租赁谈判中的当事人是出租方和承租方。这两种谈判并非完全独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常常表现为相互交错。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

(1)买卖谈判中的出卖方,不是直接向买受方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是向租赁谈判中的承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方的权利和义务。

(2)在出卖方不履行买卖谈判的义务时,承租方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要求出卖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3)买卖谈判的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方利益的有关条款。

4)融资租赁谈判中的租赁不同于租赁谈判中的租赁

1)租赁谈判中的出租方与买卖谈判中的出卖方一样对出租的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而融资租赁谈判中的出租方对出租的标的物却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2)租赁谈判中的承租方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必须将租赁的标的物原物返还给出租方,而融资租赁谈判中的承租方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却享有选择权,即:留购、续租、退租(留购是指以支付租赁物残余的价值购买租赁物而取得其所有权、续租就是以支付租金的方式继续租赁租赁物。退租是指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方)。

(3)租赁谈判中的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仅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融资租赁谈判中的承租方也必须向出租方支付“租金”,但承租方支付的代价并非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而是“融资”的代价。融资租赁的“租金”实际上是承租方对出租方购买租赁物件的价金的本息和其应获取的利润等费用的分期偿还。正因为如此,融资租赁谈判与租赁谈判对租金的确定具有不同的标准,前者的租金高于后者的租金。

5)融资租赁谈判中的融资不同于借款谈判中的融资

融资租赁谈判中的承租方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目的。以解决自己——次性购买租赁物所需资金的不足。从这个角度看,承租方等于向出租方借贷。但承租方并不是从出租方那里取得租赁物或金钱的所有权,而是通过租赁形式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因此,融资租赁谈判中的融资不同于贷款方与借款方之间进行的借款谈判中的单纯融资,融资租赁谈判中的承租方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目的。

6)融资租赁谈判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谈判包括借款、买卖、租赁、租金、保险、运输、税收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复杂的关系,出租方、承租方、出卖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相互交叠。融资租赁谈判涉及到的价款金额大,合同履行期限长。为了减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法律要求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⑤ 5.你认为融资谈判中,哪部分的技巧最重要,为什么

(1)企业家个人的素质、魅力和气场:投资人对企业家的印象,直接影响着对企业的评估。(2)直指痛点:产品如果能够直指痛点、解决需求,必然能让投资人产生共鸣。(3)发自肺腑的真诚交流:投资人希望听到企业家真实的想法,最忌讳的是让投资人觉得企业家在吹牛。(4)知己知彼:了解的越多,对企业融资的帮助越大。(5)站在投资人的立场看问题:少一些情怀,多一些可行性方案。

⑥ 融资谈判有什么技巧吗

融资谈判是来企业成功融资自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充分发挥融资谈判技巧,能帮助企业更好把握融资的主动 性、争取更多有利自己的条件。网融网觉得,首先,我们应该理解一点,我们所面对的投资人并不一样,更多时候,我们会同时面对多个投资人,他们的背景、喜好、知识结构等都不一样。

因此,他们所关心的问题及提问方式也不相同,所以,谈判,一定要准备充分,以此增加自己的自信,降低自己的弱势。 在几分钟的时间内,最好的介绍方式是找对应物(行业中,成功或失败的例子),谈对应物会让对方非常容易了解你在做什么。

同时也考察了投资商对你领域了解程度,也告诉对方自己在市场中的位置,包括是处于早期还是晚期,每年的销售额,在市场中的份额等。当然,这里最重要的一点是,可以立刻区分开你与竞争对手的不同之处,以强化自己的项目优势。

介绍自己时不要说描述性很多的语言。要用几个点去定位,让对方清楚知道你做什么,企业的状况。如果站在投资商角度想问题,会更容易地抓住其注意力。因为每个投资商都会接到很多商业计划书,会见到很多人,关键在于怎样把你与别人区分开来。

⑦ 融资谈判:你讲ABC,投资人想听CDE,这个怎么破

闪牛分析:
1:清算优先权——分”鱼“还是分”船“?
清算优先权解决的是在退出时平衡投资和股权回报的不对等。企业发生清算事件的情况下,从可分配财产总额里,先给投资人分配投资和约定收益率的款项,剩余部分,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分配,这样是否合理?
举个例子:投资人出钱买船,创始人去打渔,约定二八分,三个月后创始人退出,三个月的鱼二八分,那么船是否也二八分?因为买船的钱不是二八出,都是投资人的钱。再引申一下:打了十年鱼了,船也旧了,而获得的鱼量价值无限大,那么就基本上可以忽略船的价值。
清算优先权的条款产生的原因是出资义务的不对等。还有另一种方式:清算的时候投资人可以有两种选择权,第一种按约定收益率只拿走本金和收益,第二种,放弃优先分配,按照股权比例整个分配。所有投资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股权类,债权类。股权类高收益高风险,债权相反。有一点是公认的,不可以有一方取得这两类的好处,另一方得到两类的坏处。如果项目做失败了,投资人不可以找创始人要;有的在投资里面设置陷阱,规定项目失败了要由创始人打工还钱。
谈判技巧1:当面对成熟的投资机构,并且不愿意请律师的时候,只要用阿拉伯数字描述的部分,都可以谈判(比如清算优先权的优惠比率),初创按照固定收益率比较好。当公司发生清算事件的时候,才有义务给投资人还本金和利息。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环节必须按照股权比例分配。有两种情况:资产卖了,买方把钱打到公司来,可以通过分红的方式;另一种方式是公司把股权卖了,这种情况通常叫做二次分配。
谈判技巧2:可以约定若利润超出一定的限制,那么投资本金不再归还。
谈判技巧3:如果创始人在项目里有出资的话,把出资部分算清楚,该部分有优先权。
2:成熟条款——创始人获得股权的“时间表”,未到时间的股权犹如未成熟的果实,享受不到股权的“滋味”。
股权未到时间时,在几年时间内,创始人都要稳定全职工作。不仅仅作为创始人,对于员工的期权、联合创始人都需要约束。创始人获得创始股的责任就是带着项目走过创业期,在未完成的情况下,若创始人不能继续下去,得有人接替担任此责任,创始人不能抱着股权不放。成熟结构:对于创始人,按年来算比较多;对于联合创始人,按照两年比较合适。通常合作问题发生在一年半左右时期,届时有问题需要及时解决。按照公司法,创始人拿到了股权 就对它拥有所有权,需要对其赋予某条件下的强制回购权。代持需要一定的信任度,虽然有一定法律保障,但还是有一定的违约风险,诉讼程序还有一定执行难度。代持方破产的情况:代持义务会转给该公司股东,初创期以个人为主体进行代持较多,以企业为主体的较少。
3:股权锁定——限制创始人转让股权的锁链,防止创始人抛售股权“开溜”
4:优先增资权——投资人享有的优先认购新增资本的权利
5:竞业禁止——防止离职员工帮助竞争对手或调转“枪头”成为公司敌人
6: 禁止劝诱——防止离职的员工 “挖墙脚”
7:强制随售权——投资人”拽上”创始人一起退出公司的
8:回购条款——投资人收回投资的“利器”

⑧ 融资谈判的基本条件是什么,融资谈判的原则是什么

融资谈判的定义:是指双方就如何提供进出口信贷、组织国际银团融资、在对方国发行债券、股票、提供资金担保等方面的谈判。这类谈判常常涉及到融资的条件、融资的成本、支付的方法、担保的范围以及发展中国家外汇管理问题等。

融资谈判的基本条件:

  1. 融资谈判的关系人。也就是参加谈判的当事人,一般是双方,但有时候也可能不止双方。在世界银行贷款中,谈判双方就是我国代表团和世界银行代表团,但在合资经营谈判中,若合资是三方的话,那么合资谈判的关系人就是三方代表。

  2. 一定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当事人参加谈判的目的都是为了争取各自的某种经济利益。政府贷款中,借款国的目的是为了引进资金,以发展本国经济;而贷出国的目的并非像一般商业贷款那样寻求高额利润,而是带有某种附加条件,或者是政治目的,或者是另一方面的优惠等。

  3. 当事人都必须进行协商。也就是说,当事人都必须为了寻求各自都能同意接受的条件而进行协商努力。

以上三个基本条件是融资谈判中不可缺少的条件,缺少任意一条,融资谈判都无法进行。

融资谈判的原则:

  1. 诚实信用原则

  2. 平等互利原则

  3. 相容原则

  4. 守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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