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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信托股东

发布时间:2021-07-29 00:46:37

❶ 私募基金,"穿"还是“不穿”,其实不是个问题

在基金投资于被投企业时,是否需要穿透计算人数,被有些中介夸大为天大的事情,甚至变成了交易的deal killer。记得我刚做律师的时候,有个前辈跟我说过,法律其实不是一个交易最重要的事情,他做了十几年律师,就有一个项目因为土地的问题没有交易成功,十几年来唯一一例,法律要做的事情永远都是控制风险不是阻碍交易。我已无力吐槽某项目上碰到的中介机构,他们用不专业直接杀死了交易,我只想就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做个澄清。
一、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中包含上市公司不构成公司上市障碍
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不穿透是行业惯例,目前过会的全部公司股东中含有上市公司的都不做穿透处理,这类上市公司叫IPO的影子股,上市公司不穿透也是包括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采用的统一核查标准。
我们随机抽取8月发行的新股,达威股份股东有东阿阿胶,苏州恒久股东有苏州高新,江阴银行股东有海澜之家和法尔胜,贵阳银行股东有贵州茅台、中天城投、海特高新、中国中车。
因此,上市公司不穿透是行业共识,基金中的有限合伙人是上市公司的也不需要穿透,更不会构成公司上市障碍。
二、基金整体穿透人数超过200人不构成公司上市障碍
截至目前,证监会未以任何渠道任何书面方式的表明拟上市公司在IPO时就其已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股东进行彻底穿透,目前证监会的指导意见只是在对于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时要求对理财计划、信托计划进行穿透,且这种穿透也非彻底穿透而是穿透到自然人、国资委及股份有限公司。在此问题上对于定增的审核口径是严于IPO的。
针对IPO时,股东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是否需要穿透,证监会保代培训曾经有过说明,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可以作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计为1人,但明显为了规避200人要求的除外——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以及合伙企业运作实质判断。理由是私募基金备案时已就投资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及是否符合人数规定进行了初步判断。
根据我们的项目经验及对证监局、券商及律师的咨询,目前IPO还是遵循上述判断标准。在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存在穿透合并计算超过200人时,需要判断上述主体是为规避人数要求设定的还是历史形成的,我们理解只要合法设立的公司作为LP,其人数穿透超过200人,而基金不为投资某一项目而设立,就不应穿透计算。
我们查询了近期过会的案例欧普照明及步长制药,其股东中均有大量的股权投资机构,全部穿透均超过200人,均已顺利过会,证监会2016年3月9日公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获通过。根据欧普照明的工商登记信息,其共有17个股东,其中7个自然人股东,8个有限合伙企业股东,2个公司股东。经过穿透核查,其股东人数明显超过200人。证监会网站7月13日公布的发审会公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获得批准通过。根据步长制药工商登记信息,其共有49个股东,其中17个有限合伙企业股东,13个境外股东。经过穿透核查,其股东人数也明显超过200人。
三、结语
因此从理论和实际案例来看,没有一个明文的规定私募基金要进行穿透,案例也支持私募基金可以不做终极的穿透,私募基金本身视为一人不做终极穿透,应为应有之义。
对于那些怒刷存在感的所谓提示潜在风险的中介机构,我只想说,我虽然书读得不多,但你也不要骗我。

❷ 关于挑选信托,投资组合如何分散风险

今年以来,资管市场颇不平静

从年初的头部网络借贷平台,到260多家私募的跑路,再到信托产品的接连违约,上半年可谓是轰轰隆隆,雷声不断;

当下一个时期属于经济增速的换挡期,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步入深水区;加上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和《资管新规》的大限,金融业风险在近半年的时间得到了集中的释放和爆发,不光是私募和网络借贷,甚至连信托公司发行的主动管理产品和券商的资管计划,纷纷出现暴雷和违约,让人猝不及防。



担保措施

现实中表现为引入第三方公司,进行一个资金差额补助和担保,考察担保措施要着力考察担保人公司的实力,这个和之前考察交易对手实际是一个性质,这里便不再赘述。

写在最后

信托风险持续,且行且珍惜。

本文在简要介绍了当前信托业风险现状,然后梳理了信托投资存在哪些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的诸多方面。同时针对这次的风险,列出了投资者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

交易对手的实力,第一还款来源和用途,抵押质押情况,交易结构以及担保措施等。这五个方面,能够帮助投资者构建一个基本的观察信托的一个维度和视角。当然本文只是一个引子,每一个风险点和每一个判断标准之后,都是一篇文章,连起来就是一本教科书式了,这里只是做一个概括和说明,

❸ 贵州中天城投集团公司的运营状况

前10大股东抄除了前两个外,其余都是基金公司持有的流通股
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睿富二号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❹ 五矿信托靠谱吗

记得四年前跟一个朋友聊天,说到五矿,对方表示:还有名字这么奇怪的信托公司?
他可是理财师啊……可见五矿之低调。
但仅仅过了三年,情形就大有不同。就在5月底,五矿信托控股股东五矿资本(600390)公布了80亿元的优先股发行计划,准备对子公司五矿信托增资55亿。
同时,三大股东五矿资本、青海国资、西宁城投会进行同比例增资,这意味着三股东共同增资可达70.5亿。如果增资全部进入注册资本的话,五矿信托注册资本将达到130.5亿,位列行业第三。
五矿从低调神秘的央企选手到剑指前三的野心毕露,“扩张”是绕不开的主题。
增资不断,五矿系“现金牛”
五矿信托自2010年10月完成重组以来,注册资本共进行了4轮上调,从最早的 3.28亿增加到目前的60亿。前几轮主要由央企股东五矿资本进行。
五矿资本的频繁增资,原因估计还是在于信托这个牌照创收和盈利能力确实很强。
从年报来看,虽然信托业务收入只占到总收入的22.35%,但是57.7%的毛利润,使得信托创造了母公司一半以上的净利润。看表:

举个例子,五矿资本发1块钱给五矿信托,能收回来1.6元;发给证券公司,能拿回来1.1元;最惨的是期货,几乎不赚钱。
这一点,跟之前写过的爱建信托颇为类似,都是上市公司的利润扛把子选手。
2019年五矿信托净利润21.05亿,归属五矿资本部分利润为16.42亿。而2019年五矿资本合并报表中归母净利润为27.35亿亿,相当于五矿信托创造了母公司60%的净利润。
说是“现金牛,不为过吧。
四年六倍,五矿信托的快速扩张之路
我整理了2013年以来五矿信托管理的信托资产以及主动管理规模的数据。
如果忽略掉通道类,单纯从管理规模上来看,2016年之前,五矿的主动管理规模在1000亿上下浮动。从2017年就开启“扶摇直上”,从2016年末的969.33亿到2019年末6500.22亿,占比上升到近四分之三

2019年末,五矿信托以8849.76亿规模,位列行业第四,仅次于中信、建信和华润信托。
而在几年之前,五矿排名还在20名之后的中位水平,重点就在2016年。
2016年是个重要的转折点,就在次年,五矿信托母公司——五矿资本借壳*ST金瑞上市了。作为上市公司旗下最主要的资产之一,上市后更开阔的资源和更紧迫的业绩压力,可能都促成了五矿规模上的迅速增长。
此外,从报表里看,五矿信托主动管理规模中,变化最大的是“融资类”:从 2016年的 729.6亿,到2019年5009.13亿,增长近6倍。光2019年当年,融资类就比前一年增加了3000多亿。
扩张好不好?
对于几年内快速登顶的信托公司,市场比较倾向于谨慎地看待它的扩张行为。原因也好理解,步子迈大了,路还能不能走好?
说白了就是:
你的管理能力跟不跟得上?
项目团队有没有搭建好?
市面上有没有这么多好资源被你拿到?
你又会不会为了迅速扩大规模而降低风控准入呢?
以史为鉴,曾经的几匹“黑马”,前几年的新华,近些年的中江和安信;最后都各自出了幺蛾子和烂摊子。
五矿信托针对个人投资者的业务目前没有公开违约信息;从年报披露中,其实可以看到诉讼信息,大部分是地产类和工商管理类。其实管理规模大了,涉诉倒也算正常,至少从年报里面的“坏账准备”(5亿)和“资产减值”上来看,占比还是很小的,目前算比较“稳”。
最后,一个迷思:尽管信托牌照是公认地尊贵,盈利能力也强;但似乎上了市的信托公司,正股股价表现都不太好……希望央企背景的五矿,能跳出这个“上市怪圈”吧。

❺ 深圳融资担保牌照怎么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本文根据腾博国际实际办理经验撰写,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要在深圳申请版设立融资性权担保机构,需要明确以下几个要素:设立地点,实收资本多少,高管人员,经营的场所,以及业务的管理体系。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属于地方性的,所以我们很好理解为什么各地省市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发起设立的整体条件,审核要求有差异。一般来讲,一线城市的发起设立的条件是比较高的,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各地最低的注册资本要求。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条件和资料:
1、注册资本最低实收1亿元人民币
2、出资股东需满足:(企业法人)存续满三年,近两年连续盈利,经三年累计利润达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净资产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有3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的经历,没有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拥有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其出资额2倍,其中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不低于其出资额,且具有合法来源。
3、股东出资比例限制:主发起人是一个企业法人时,持股比例不低于30%,由两个企业法人主发起时,各持股比例不低于20%。另外,一般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出资额需要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❻ 产业投资基金是如何参与到ppp项目中的具体作用是什么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公共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共同提供公共产品。尽管目前PPP模式仍处于试点推广阶段,但是,总体上看,PPP模式取代地方融资平台,已经是大势所趋,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债务余额约为10.89万亿,其中融资平台债务占比约为40%,加上或有负债,地方性债务余额将达到18万亿。在地方债务高企、发债受限的情况下,PPP模式成为未来新型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模式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PPP项目发展和运营,发改委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财政部公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发布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通知》中明确指出了政府作为监督者和利润调节者的角色,既要合理宅股社会资本的回报率,同时也要兼顾政府财政负担和公共项目的社会公益性。《办法》出台也将进一步规范PPP的运作与管理。
这一模式的出现进为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服务创造了条件。随着地方融资平台的受限,商业银行信贷将瞄准PPP市场,为其提供融资服务。同时拥有金控集团北京的中信、平安等银行还将搭建PPP金融服务平台,发挥自身集团优势。
一、PPP的内涵与外延
1、概念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司合作模式,20世纪80年代起源于英国,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特点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赋予私人部门特许经营权,私人部门通过独立运营和收益权获取利润,之后政府回收项目。这种模式的主要初衷是为了解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当中的融资难和运营效率差的问题,同时也拓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活跃社会资本。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高企,很难继续满足民众不断增长的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合作参与建设基础设施将是未来城镇化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提供的主要方式,这也对于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有较大作用。
2、分类
PPP分广义和狭义。狭义的PPP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双方共同参与公共基础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广义的PPP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类。外包类下,私人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工程建设,较少舍弃后期的运营和管理,整个过程以政府为主导,私人部门积极性较低,承担的风险较低,主要收益来自政府付费;特许经营类下,政府赋予私人部门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由私人部门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政府起到监督和利润分配的角色,私人部门收益来自项目运营收费和政府补偿,特许经营权到期后,项目移交给政府,该模式下,政府和私人部门共担风险,私人部门积极性更高,典型的模式为BOT模式;私有化类是指私人部门在政府监督下,进行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项目最终归私人部门所有,双方的合作也是长期的,该项目下,私人部门承担较大风险。
此外,还可以根据项目收入来源的角度,将PPP项目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一般采取使用者付费的方式盈利,非经营性项目由政府向私人部门出资,以保证私人部门收益,介于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被称为准经营性项目,其特点是私人部门通过使用者付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收益。
3、PPP模式的主要优点和缺点
PPP模式下,政府负责监督,私人部门负责全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主要优点有:首先,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有利于发挥私人部门的管理优势,提升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效率,对于政府而言,则有利于减轻政府在基建投资中的债务压力;其次,政府与私人部门共同参与,共担风险,政府通过利息贴现、补偿等机制保证私人部门的收益,提高私人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促进投资主体的多样化;最后,宏观经济环境表明,房地产投资增幅下滑至12.5%,基建投资增速上升,“一路一带”、环保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带来大量的基建投资机会,基建投资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在政府债务高企的情况先,社会资本的参与将有效减轻地方政府压力,同时也将拓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有利于活跃民间资本,有利于实现公私双赢。
由于PPP模式本身的特点,也具有一定的缺陷,主要有:首先,如何处理利润分配,社会资本以利润为目标,而公共基础设施以公益性为目标,二者具有一定的矛盾性,而政府在其中充当的正式利润分配者的角色,促进社会资本的参与必须为社会资本提供良好的回报。这也是PPP模式能够维系的重要前提,国内成功的PPP案例是“北京地铁四号线”,失败的案例是“鸟巢”,后者之所以失败,原因在于“鸟巢”承担了较多的社会公益责任,后续的商业运营受到诸多限制;其次,政府信用风险,地方政府信用与社会资本的收益密切相关,地方政府违约或无法兑换收益承诺,将对私人部门造成较大损失。
二、PPP主要模式分析广义
PPP模式主要有BOT、BT、BOO、 BOOT、ROT、BTO、DBFO、TOT、DB等。
BOT模式最标准的PPP模式,项目过程权责明晰,政府的责任主要是监督,为保证私人部门项目收益,政府会想其提供一定的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BT模式是建筑行业经常使用的模式,由于政府承诺负担项目期间的融资利息支出,因此私人部门和银行参与的积极性很高;BOO模式最大的特点是项目最终归私人部门所有,政府负有长期的监督责任,与之区别的是BOOT,后者拥有一定期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并不是长期的。受到不同项目的需要以及不同模式的特点的影响,BOT是经营性项目的最佳选择,经营性项目可以保证私人部门获取可预期的收益,非经营性项目适合采用BT模式,比如医院、学校的大楼,以及道路、桥梁。
不同的PPP模式有所区别:BOO模式私有化程度最高,私人部门风险最高,其次是DBFO,BOOT、BOT。风险分配的另一端是收益分配,政府在PPP运作过程中不仅充当监管者,也充当着利润分配者的角色,既要保证项目回报率对社会资本具有吸引力,又要考虑公众公益性的需要,避免与民争利。
三、商业银行如何参与PPP
当前新型城镇化PPP项目如火如荼, PPP项目将成为商业银行的贷款投向。与传统贷款人角色不同,商业银行在PPP项目中将担当综合化的融资服务咨询机构,一方面,银行为PPP项目提供良好的金融资源,包括贷款、投行、保险、信托等,另一方面,银行业将积极参与到项目的设计、开发等顾问服务,为项目开发提供咨询。
1、中信集团联动参与PPP——投贷模式
投贷模式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和运用投行资金的形式满足PPP项目融资需求,发放贷款使得商业银行成为PPP项目的债权人,投行资金的介入使得商业银行可成为PPP项目的股东,商业银行既获得利息收入,也可以获得股息收入,这有助于调节银行收入结构。同时贷款和投行资金联动可以降低银行大规模贷款带来的风险,投行资金的参与也为银行更好参与PPP项目的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集团化模式
中信银行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拥有控股金融集团背景,中信集团联合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信托、地产、咨询、基金等子公司,召开“中信PPP”模式合作论坛,组建中信PPP联合体,形成了由中信集团牵头,各成员公司联系人负责的模式,实现日常事务、项目信息的共享。具体运作过程中,中信银行提供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并购贷款、股权投资、对接险资、理财融资,票据、债券等产品。为应对PPP项目运作需求,中信银行形成了“总分支”的三级联动体系、前中后台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机制,专门针对PPP项目成立了领导工作小组。
从全球来看,在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者当中,保险公司、资管公司和公共养老金充当主要角色,非银金融机构发挥更大作用,参与深度更高。大型基建投资项目能够带来相对稳定的现金流、较高收益率,最重要的是能够实现风险对冲,长期低风险可以对冲其他投资项目。在银行业大资管时代来临、金融自由化前景可期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非银业务更多地参与PPP。拥有多元化优势的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等将拥有更多机会。
首先,信贷和资金服务是中信银行第一要务,利用表内和表外资产为PPP项目提供融资;其次,中信银行担任PPP项目顾问,发挥集团优势,协同集团下属公司信托、咨询、基金等为PPP项目提供设计和融资方案;最后,发挥金融机构优势,充当PPP项目组织和撮合方,在PPP项目中,商业银行从传统的信贷服务机构转变为综合性的服务商。
2、商业银行贷款业务
2008年以来,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举债刺激经济发展,使得地方政府债务高企,中央政府多次调研政府债务情况,并明确未来将集中清理地方债务,优先集中力量偿还到期债务。而另一方面,我国新型城镇化刚刚起步,预计未来六年将释放42万亿资金需求,在地方政府融资受限和偿还能力受质疑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将失去一大贷款投向。PPP的发展在满足新型城镇化所需基础设施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贷款投向,PPP将成为城投债的替代和延伸。
以北京地铁4号线为例,介绍商业银行PPP贷款业务。
(1)北京地铁4号线分为A和B两个部分,A部分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为107亿元,B部分为机电项目,包括地铁车辆、售票系统等,投资额为46亿元。B项目由特许经营公司——北京市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背景是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由港铁股份、首创股份和京投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港铁股份和首创股份分别占比49%,京投占比为2%。
(2)项目规划时间分为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2004-2009年为建设期,2009-2034年为特许经营期,30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北京地铁4号线将归政府所有。
(3)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收入来源包括车费和广告收入,同时京港地铁需要租用A项目的资产,政府承诺如果地铁人流量达不到当初目标,政府将降低A项目的租金,弥补京港地铁收入;反之,如果人流量超出预计,政府将提高租金,防止“争利于民”和超额利润。
(4)融资模式:京港地铁注册资本15亿元,剩余资金来自银行无追索权贷款,期限为25年,利率为5.76%,十年期国债收益率为5%,一般商业贷款为6.12%。
京港地铁4号线是成功PPP项目的典型。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既保证了项目的公益性,也照顾了社会资本的利润。商业银行在SPV组建过程中提供了无追索权或者有限追索权贷款,期限长,利率低。由于整个项目有良好的人流量保证,利润稳定,银行贷款的安全性也比较高。在具体信贷模式上可以采取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并购贷款等。
3、银行理财借道支持PPP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监管层有意鼓励银行理财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虽然明确限制商业银行层层嵌套通道,但是商业银行通过信托等通道参与项目投资仍然是可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参与PPP项目主要是通过与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由银行募集资金,信托公司负责投资PPP项目。银行理财资金进入PPP项目主要通过项目公司增资扩股或者收购投资人股权,并作为机构投资人股东,获得固定回报,并不承担项目风险,只是名义上的股东。退出时有股权转让和直接减资两种方式,股权转让是指项目公司支付股权受让金,直接减资是由银行支付给信托公司资金,然后返还给银行理财账户,程序相对复杂。
风险控制是主要考虑的因素,由于银行理财资金或者信托作为机构投资人股东参与PPP项目,虽然是名义上的股东,但是仍然面临竹入政府信用、项目失败等特殊风险,因此银行和信托在执行前,需要既做好尽职调查,规避项目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又要确保项目担保的可靠性,在最坏的事情发生的情况下,减少损失。
资管计划也可以参与到PPP项目中,途径之一是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指由商业银行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类融资项目为投资方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托管、在银行间市场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目前购买人主要是商业银行资管计划。具有标准化、可流通性、充分信息披露、程序简单等优势。此举有利于打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刚性兑付、服务实体经济。
4、资产证券化
PPP资产证券化是指以项目未来收益权或特许经营权为保证的一种融资方式,因此资产证券化主要适合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由于PPP项目具有以下特点,因此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安全的融资方式。首先,由于PPP项目多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面向全体公民,受众面比较广,而且需求弹性小,价格稳定,因此PPP项目可以带来稳定的现金流。
其次,现金流可以预测,PPP项目通过收费方式收回前期投资,在项目开始前可以对项目进行充分尽职调查,而且公共项目由于使用价格稳定,所以其现金流可以很好地被预测。
最后,项目安全性高,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良好的资产,而且风险在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被合理分配。
银行参与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一是可以通过信托等通道,用表外资金购买PPP资产证券化产品,PPP具有较好的安全性、长期性等特点,可以调节银行理财产品或资管计划的风险和久期;二是银行非银业务部门可以参与PPP资产证券化的设计产品和承销。
5、其他融资方式
(1)股权融资
由银行撮合组成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者由机构和个人组成,然后参与PPP项目公司股权。
(2)保理融资保理融资是指保理商买入基于贸易和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的业务,服务内容包括催收、管理、担保和融资等。保理融资用于PPP项目时,整个过程为,PPP项目公司将其在贸易和服务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出售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拥有债权,并负责催收,此时PPP项目公司通过保理业务融资;另外一种是PPP项目公司的交易对手方在与PPP项目公司贸易和服务中,形成应收账款,贸易商将债券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向PPP项目公司催收账款。
(3)融资租赁
PPP项目公司与租赁商签订合同,由后者负责采购设备,然后租给PPP项目公司,此时租赁商拥有PPP项目公司一项债权,租赁商将其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负责向PPP项目公司收取租金。
四、总结
PPP方兴未艾,它将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模式之一,未来几年将释放数万亿的资金需求,PPP项目也已经成为继地方融资平台之后商业银行的又一大贷款投向,有利于银行同时发挥“商行+投行”优势。利好银行信贷业务、理财资管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
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主要通过银行贷款业务和非银业务,PPP贷款业务包括以商业银行信贷为核心的一系列贷款服务,包括并购贷款、银团贷款、项目融资等。
PPP项目贷款具有稳定的回报率和安全性,由于PPP项目多位公共基础设施,所以其主要风险被社会资本、公共部门和商业银行合理分担,因此PPP项目贷款风险较低。非银类业务参与PPP项目主要包括理财资管业务、投行咨询等,理财资金借道信托、券商等通道投投资PPP项目的股权或者债券,或参与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
相比较一般商业银行而言,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拥有金融控股集团背景的商业银行更具竞争力,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充足的信贷资源,具有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拥有成熟的风险评估和调查体系;中信银行、平安银行等具有强大的金控集团背景,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和资源,在集团联动下,成立PPP项目联合体,充分发挥协作效应,可以为PPP项目搭建一体化金融平台,成为PPP项目的牵头人。
在银行参与PPP过程中,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第一,是项目收益与期限,在以前地方融资平台下,债务多拥有隐性政府担保,但是在PPP模式下,项目公司债权具有期限较长、利率偏低的特点,并且没有政府隐性担保,这主要取决于PPP项目的公共属性,较长的特许经营期和稳定的利润使得PPP模式很难带来较高的回报,这也是部分信托资金一直存在的顾虑;第二,是项目风险,PPP模式有望取代地方融资平台,但是未来政府很难继续为PPP承诺隐性担保,因此商业银行参与PPP需要做好事前尽职调查,选择优质项目和优质企业合作。

❼ 请问信托产品有风险吗

一、购买信托产品的风险:

① 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波动,从而影响信托计划收益,甚至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

2、行业风险: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以及行业发展状况对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并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从而导致信托计划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信托计划的目的是信托计划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信托计划的保值增值。

5、公司经营风险:如果信托计划所投资的公司经营不善,使得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会信托计划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

② 保管人操作风险: 但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保管人不能遵守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实施管理,则可能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③信托公司操作风险:信托公司因违背资金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④ 委托人投资于信托计划的风险:

1、委托人资金流动性风险:大多数信托计划,委托人需持有信托份额直至计划结束,因此委托人在资金流动性方面会受一定影响。

2、信托利益不确定的风险:信托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等,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不对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承诺信托利益或做出某种保底示。

3、信托计划财产变现的风险:由于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必须变现信托计划财产所投资之全部品种,由此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⑤ 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等超出受托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二、信托产品风险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将其动产或不动产(房产、股权等)抵押或质押给信托公司,若融资方无法按期支付信托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信托公司可以拍卖抵押或质押物。一般情况下,融资方的抵押、质押物的估值会高于投资人的投资额和预期收益,以保障投资人的本金及收益;

(2) 担保:对于没有抵押(或质押)或者抵押率比较高的,信托公司往往会要求融资方对信托财产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融资方的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公司法人无限连带担保等;

(3) 结构化设计:所谓结构化设计就是将信托收益权进行分层配置,购买优先级的投资者享有优先收益权,购买次级和劣后级的投资者享有劣后收益权。信托期满后,投资收益在优先保证优先级受益人本金、预期收益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全部归劣后级受益人;若出现投资风险,也先由劣后级投资者承担。

(7)城投信托股东扩展阅读: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❽ 云南城投在云南是怎样一个企业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省城投公司)的组建最早可以追溯到2003年,当时云南省召开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会,会上提出要组建八大投融资平台,改革云南省的投融资方式。由于云南城市化进程的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同时,全省1个特大城市、4个中等城市、12个小城市和462个建制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118个城关镇)的不合理城镇发展格局,也促使省委、省政府认识到云南省需要成立一个省级城市建设领域的投融资平台。鉴于固定资产投资已经成为促进云南省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因素,大型投资公司的“主力引擎”作用日渐重要,省委省政府决定组建省级城市建设领域的投资公司,以进一步推动云南城市化进程。

省城投公司正式成立于2005年4月,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现代大型国有企业,是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城建投资项目出资人代表及实施机构。 2009年2月,正式纳入省国资委监管。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昆明遇到了难题。之前被市场寄予厚望的滇池环湖东路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在历经三年的等待之后,首批土地终于在今年6月底进入“招拍挂”出让环节,结果却遭遇大比例流拍。这非但使其“百亿盈利”化为幻影,此前投入的62亿元成本能否顺利收回都成悬念。

更严峻的是地方政策在变化。去年7月,昆明市政府开始强力控制土地一级开发,将全市范围内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交由市属投资公司全面负责。这让省级开发平台云南城投陷入尴尬。同时,根据新政策,昆明市划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统一按照总投资额的16%给予回报,这与三年前云南城投和昆明市政府签订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五五分成的分配比例相去甚远,是导致云南城投目前困境的核心矛盾所在。

“资金滚动不起来,现金流压力很大。”9月6日,一位云南城投内部人士告诉财新《新世纪》,囿于资金瓶颈,云南城投对滇池环湖东路土地一级的开发陷入停顿,“已经不再进行土地的拆迁、整理和收储”。

土地流拍致使一级开发投资难以回收,数笔银行贷款临近还款期限,信托、公司债融资计划均告失败,云南城投的资金链遭受重压。据2011年半年报显示,云南城投总负债高达96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占51.4亿元。

❾ 私募操盘

我曾经是一个经营建材的老板,原来有一个美满的家,于2007年迷上股票,在没理智的情况下胡乱购买,短短的时间内,几十万是家产就不见了,十几年的心血就这样没有了,前

些日子在网上听闻关于上海东方财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VIP会员的服务报道,刚开始特不相信!后来抱着最后一博的心态加入了他们的高级会员,割了自己选择的股票,跟这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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