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开曼群岛成立公司有什么好处
有人将开曼群岛称为“离岸绿洲”,岛上平均一栋小楼的公司注册量竟高达2万家。开曼群岛是众多国际知名企业的汇集地,例如可口可乐、宝洁、英特尔、脸书等知名企业都在开曼群岛注册了离岸公司;开曼群容纳了国内外知名的互联网企业注册,例如阿里巴巴、奇虎360、网络、联想、网秦、京东等;开曼吸引了全球最大的
25 家银行在此设分支机构;岛内金融业、信托业总资产超过 2500 亿美元。
大部分香港上市企业都会选择在开曼注册离岸公司,例如过去20年间,内地赴港上市的家族企业资产规模最大的50家之中,共有44家注册于开曼群岛。李嘉诚曾经表示,“过去10年,75%以上的在港上市公司,都在开曼群岛注册,不是对香港没信心,而是做生意方便。
“避税天堂”名副其实
开曼群岛在1978年获得了一个皇家法令,法令规定永远豁免开曼群岛的缴税义务,故而,开曼无论是对个人、公司还是信托行业都不征任何直接税。除此之外,开曼群岛税种单一,多年来岛内税种只有进口税、工商登记税、印花税、旅游者税等,因此开曼群岛是名副其实的“避税天堂”。
避税空间越来越少,但优势仍然明显
2014年,多个国家联合签署了纳税信息自动交换协议CRS,截至2016年12月6日,已有101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CRS,涵盖了几乎所有的发达经济体,包括开曼群岛和百慕大群岛等被誉为“逃税天堂”的地区。
另外近几年中国税务局已经分别于巴哈马、维京群岛等离岸国家签署了《税务情报交换协议》,同时国家税务局针对持有中国应税收财产和非中国应税收财产的问题,制定了《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意味着中国企业在开曼群岛的避税空间越来越小,避税难度越来越大。
开曼群岛的离岸金融中心优势明显,例如外汇进出比较自由,金融信息保密工作比较严谨,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发达,另外VIE模式更是增加了吸引了更多的海外公司。
2. 香港首富李嘉诚,跨年夜带女友回家,3个小时后妻子突然离世,发生了什么
相信大家都认识李嘉诚吧,商业奇才,他的一生充满了色彩,甚至还有他的个人传记,因此大家也知道他有一位跟他伉俪情深的好妻子。
每年的《福布斯》发布的富豪榜里,李嘉诚都是在前一二位,也是曾连续21年都夺得首富的位置,并且从1999年开始一直是连续15年都是华人首富,可见李嘉诚是多么的有钱了。
由此有人就猜测,李嘉诚可能一个小时的收入就抵得过我们普通家庭一辈子的收入的,可见,李嘉诚创造财富的能力有多强。
其实李嘉诚能有这样的成就,一方面离不开他那个厉害的商业头脑,而另一方面也离不开他的妻子庄明月的帮助。
3. 公司上市的利与弊有哪些
(A) 拥有上市公司身份的好处
(1) 新的直接融资通道
企业不仅可以在上市时筹集一笔可观的资金,上市后还可以再融资筹集资金用企业的股票进行兼并、收购等,公开上市是企业最具吸引力的长期融资形式,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对资本的需求。香港资本市场的再融资能力是不用怀疑的,另外,银行及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亦会降低。。
(2) 上市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理清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务实企业发展的基础。
(2.1) 上市有一系列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为了达到这些要求,企业必须提高运作的透明度,提升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水平,使得企业从一个“草莽企业” 、“家族公司” 逐渐演变为现代企业。
(2.2)
企业改制上市的过程,就是企业明确发展方向、完善公司治理、实现规范发展的过程,企业改制上市前,要分析内外部环境,评估企业优势劣势,找准定位,使企业发展战略清晰化,改制过程中,保荐人、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众多专业机构为企业出谋划策,通过清产核资等一系列过程,帮助企业明晰产权关系,规范纳税行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3)
为符合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可能会引进外部董事、战略投资者,这些外脑和资源可以为公司所用,而且也能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和保护。
(2.4)
公司上市后要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其他法律要求,这些都会增加公司运营的透明度,有利于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
(3) 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在客户、供货商和银行心目中的地位。
公开发行与上市具有很强的品牌传播效应,公开上市对企业的品牌建设作用巨大,直接提升了公司的行业知名度,将会得到更多的关注。由于上市公司的运作是相当透明的、运营是受到监管的,比运作不透明、运营不受监管的非上市公司更让人放心,所以,客户、供货商和银行会对上市公司更有信心。公司将更容易吸引新客户,供货商更愿意与你合作,银行会给予更高的信用额度。
(4) 上市使得公司对员工更有吸引力
在交易所上市将使企业对高素质的雇员(如首席执行官)产生更强的吸引力,有利于公司招聘到满意的高级人才。另外,上市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会对员工更有吸引力,这有助于吸引并保留最有才干的员工。而当公司向优秀的管理雇员提供股份红利计划,公司的效益将与企业管理者利益联系在一起,提高员工的干劲。
(5) 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对于业绩优良、成长性好、讲诚信的公司,其股价会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不仅能够以较低的成持续筹集大量资本,不断扩大经营规模,而且可以将股票作为工具进行并购重组,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实力,增强公司的发展潜力和发展后劲,进入持续快速发展的通道。
(6) 对上市公司老板的好处
(6.1)
可以去掉私人担保。
(6.2) 投资者的退出机制。如果老板不想继续经营公司,可以通过公开市场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退出,而现时上市公司的壳价,在市场上是有异常的吸引力。
(6.4)
股东接触的层面得到提升。
(6.5)
增加股东资产的流动性。上市后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市场交易增加资产流动性。
(6.6)
降低了老板经营风险。公司的经营风险随着股份的分散而被大众分摊,而不再是老板独自承担所有的经营风险。
(6.7) 财富双重增长效应。
(6.8.1) 第一是账面收益:举例:某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之前,总股本是3亿股,总资产是10亿元,总负债6亿元,净资产为4亿元,预计下一年度的盈利能力为2亿元。你持有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此时,你的原始投资价值为——4亿元*50%=2亿元。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发行了1亿股股票,按照市场20倍市盈率来计算,也就是每股盈利——0.5*20,发行价是每股10元,募集资金10亿元,此时,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市值为——总股本*每股价格=4亿股*10元/股=40亿元(资产在上市前的4亿飞升到上市后的40亿),这时候你持有的股票账面价值一下从2亿元上升到15亿元,这就是企业上市带来的账面上的收益。
(6.8.2)
第二是资本性增长收益:即原始投资人可以转让股票的方式为自已带来利润,举例:你在股票市场价格达到每股15元的高位,减持股票2000万股,获得现金3亿元,而按照你的原始投入,2000万股仅仅投入了2,667万元,你获得现金收益达到了2.7亿元,按投资收益率来衡量,投资收益达到了10倍(从投入的2667万元飞跃为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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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司上市的弊处:
(1) 信息披露使财务状况公开化
公司的管理层尤其要意识到,随着公司的公开上市,公司需要及时披露大量有关公司的信息,同上市公司还须公布与公司业绩相关的确定信息和部分预测信息。另外,公司的上市无疑会引发对公司、公司业绩以及董事的进一步详细调查,董事会要为更加频繁的媒体曝光做好准备,曝光的内容主要涉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战略,同时董事会还要及时公布有关公司最新发展情况的信息,无论是正面还是负面的信息。
因此,一旦上市,企业就要在一个透明的环境下运营,上市后则完全暴露在投资者的目光下,因受公司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需考虑是否适应高透明度的运营。
(2) 股权稀释,减低控股权
股票意味着产权和控制权,它赋予投资者投票的权利,从而使投资者影响公司决策。企业一旦上市,其重大经营、管理决定,例如净利润保留、增资或兼并,都需要股东在年度会议上通过。所以,上市后,执行董事会在做战略决策时也就不能只按自己的意愿,而是要首先获得大股东的许可。这意味着在上市后老板对企业控制力有所减弱。
(3) 被敌意收购的风险
一旦上市,企业就更容易遭到敌意收购,因为公司的股票是自由买卖的,这意味着可能有一天,你的公司被其他公司突然收购及接管。
(4) 股价的不理性及异常波动可为企业运营带来负面影响。
上市后,企业的经营状况会影响到公司股价的表现,反过来,公司股价的一些不正常波动也可能为其自身经营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成为拖垮一个企业的导火索。
(5) 上市的成本和费用高
除了进行首次公开发行和入场交易的费用外,还有一次性的准备和改造成本及上市后成本,(如处理好与投资者的关系),甚至,有时还会发生诉讼,如果产生投资者赔偿,那成本就更高。上市后,股票就成了一种产品,像其他有形产品一样,同样需要企业去维护。这两项工作将会占用企业资源。而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的不当行为如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那诉讼成本和赔偿费用都会十分可观。
(6) 先付费用,但企业不一定能成功上市
公司一旦计划上市并开始实施,即需要先向法律顾问、保荐人、会计师支付部分费用,此部分费用无论上市成功与否都会发生。另外维持上市公司地位亦会增添其他费用。
(7) 对上市公司老板的坏处
公司上市后成为公众公司,老板的个人生活也会受到影响,个人隐私易被社会曝光。
(8) 商业信息可能被竞争者知悉
每个上市公司都需要披露大量的信息,处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对公司重大信息进行披露。包括财务信息,重大合同,股本变化等,这样一来一些不便公布的商业信息也被公开,一旦被竞争者知悉,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4.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有哪些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资管计划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基金子公司)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2、管理内容和运用范围不同
资管产品只是一个投融资工具。信托除了可以是投融资工具之外,还在家族财富保全与传承、家族成员养老和教育、消费和娱乐、社会慈善和捐赠等众多领域具有运用价值。资管产品是资金的管理,信托产品除了资金管理之外,还可以对一些事物进行管理,尤其是在家族信托方面,事务管理比资金管理更重要。
3、优势不同
资管公司由公募基金、证券公司或者期货公司这些金融机构控股,股东实力也都不算弱,但注册资本多为几千万元,相对于信托来说还是弱了一些。
但是,资管的投资范围方面比信托有优势,范围限制较小,例如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目前只有少数几家信托公司可以开展股指期货业务,融资融券还未对信托开放,而券商资管就不存在限制或者限制相对较少。另外信托产品的杠杆限制也比资管要多。
5. 闲钱应该储蓄还是投资
其实这个问题没有绝对性的哪个好,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各有利弊之处,站在不同的角度就有不同的评价。
其实真要把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当中分分辨出来哪个好的话,可以从收益率,安全性,流动性等三个方面来比较,就知道哪个好了。
(1)从收益率来分析
根据央行的定期基准利率,最低的是三个月期,年利率是在1.10%,而其中定期存款利率最高的是三年期的,年利率为2.75%!即使很多银行上调了定期存款利率,基本都是在4%以内,能超4%的利率是比较高的定期存款了。
而银行理财产品不同,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低中高风险的,风险等级越高收益率越高,风险等级越低,收益率越低。理财产品即使低风险的一般都是在3%~4之间,中风险的利率在4%~6%之间,高风险的利率有些是高达10%左右。
通过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和理财产品收益率来看,明显的是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从收益率来看的话,肯定是选择理财更加好。
(2)从安全性分析
因为银行定期存款是属于存款业务,而银行存款业务是最低风险的,属于保本保息的,基本可以说是零风险,这就是定期存款的安全性。
而理财不一样,不管任何理财都是有风险的,本金都是可能出现亏损的。
所以从安全性来选择的话,肯定是选择存定期存款好,资金安全有保障。
(3)从资金流动性分析
因为银行定期存款是有时间性限制的,本身都是叫定期,定期就是规定时间,在这一段时间内这笔存款不能动用,这笔资金已经完全被锁住了。
但理财不同,比如流动性最强的理财是购买货币基金,这些资金随时可以调用。或者拿来购买国债一天期的国债逆回购,资金只锁定几个小时,但可以拿到一天的利息,二天资金可以正常使用。
所以如果按照资金流动性来考虑的话肯定是把钱拿去理财好,资金流动性更加强。
综合以上银行定期存款和理财进行分析与比较可以得出,假如按照收益率和流动性肯定是选择理财好,但是要考虑资金安全性的话还是选择银行定期存款好。总之就是各有利弊,没有那个绝对性的好,只有适合你的是最好的。
6. 格拉斯 斯蒂格尔法
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是美国银行业分业经营的源头和正式依据。因此,分业经营在当时是否必要、有没有充分的理由,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该银行法案的制定是否合理、是否完全体现了公共利益。长久以来人们一直认为,该法案正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才被制定出来的。
但事实上,任何法律或公共政策都是由一些具体的人参与制定出来的,他们难免有自利的动机;而抽象的、作为整体的"人民"既不能思考,也无法代表公共利益来做出判断并采取行动。在美国的代议民主制下,参与法律制定的各方都代表着各自的私人或集团利益,在国会和私下进行利益角逐,讨价还价直至达成妥协。因此,代表局部利益的代理人制定出来的法案,很难完全体现公共利益。
本文作者认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公共利益解释是不充分的,从理论上和事实上都站不住脚。合理的解释是,该法案是当时美国两大银行集团利益角逐的结果。更准确地说,是洛克菲勒集团挑战银行业霸主摩根家族、意图削弱其实力的阴谋。当然,如果不充分利用当时公众仇视银行业的普遍情绪,洛克菲勒的图谋也难以成功。
值得称许的是,作者学风非常严谨,在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做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历史考证,在仅16页的篇幅中做了43处注释,标明资料来源,力求言而有据。编译本文的目的就是提供大量历史事实资料,供读者进一步斟酌,作出自己的判断。
"1933年银行法案",有时被称作"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分离开,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禁止向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并且重组了美联储。这一法案被典型地解释为一项促进公共利益的措施,由此矫正银行体系中存在已久的问题,避免银行危机的发生。然而,我却不敢苟同。本文通过公共选择分析(public-choice analysis)表明,该法案的出台是当时美国银行业两大巨头利益角逐的结果。
本文讨论的重点,是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的分离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相关条款,以及卡特·格拉斯。公共利益的修辞一直为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离提供理由。最近的研究--如White(1986),Benston(1990),Kroszer和Rajan(1991)以及其他作者--已经表明,这种说法在理论上和事实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兼做存款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的银行要比单纯的储蓄银行更安全,而且比独立的投资银行发行的证券质量更高。我认为,分业法案其实是洛克菲勒银行集团旨在提高其竞争对手--摩根家族的成本的图谋。不要忘了,洛克菲勒和摩根家族在30年代都拥有极大的政治和经济影响力。
一、公共利益的观点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支持者认为,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分离能增加安全,减小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这些论调根本经不起仔细推敲。显而易见,许多证券(股票和债券)的风险小于贷款的风险。而且,证券投资具有流动性和可观测的公开性。流动性可以使银行迅速调整和平衡资产组合以避免挤兑,公开性则便于存款人和债券持有者监督银行的经营,从而提高效率。即使所有证券都比贷款更具风险性,禁止银行进行证券投资将失去分散化投资的好处,结果也会增加银行风险。
最高法院、经济学家、历史学家和其他人士,一直不加批判地拿皮科拉-格拉斯小组委员会证词和其它证词作为证据,来表明从事证券业务的银行给存款人制造了过度的、不合理的风险。但是,在详尽阅读了几乎所有相关文献之后,Benston没能为支持这一结论找到任何证据。这些证词充斥着缺乏根据的论断和不加掩饰的假说,但没有为业务一体化银行的风险提供任何证据。后来人们却发现了许多证据,强烈表明分离式银行比一体化银行更具风险性。White(1986)仔细考察了在1930-1933年间没有证券业务的国民银行和有证券附属业务的国民银行各自的倒闭率。结果发现,前者可能倒闭的比例是后者的4倍多。
反对一体化银行的另外一个论点是,有证券附属业务的银行导致了利益的冲突。巴克利参议员是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坚定支持者,他表达了这一论点:
很明显,没有任何东西要推销给储户的银行家,相比那些利用其储蓄部门的储户名单散发传单,煽动他们利用这项、那项或其它投资的优势以使银行获得创业利润、承购利润或者交易利润的银行家,可能更有资格不偏不倚地为客户提供建议,尽职地考虑储户的安全。
这一论点可能适合一时的非持久的情形。一旦在分析中考虑到长期利润和声誉因素,结论就不同了。提供拙劣的咨询给投资顾问造成的损失越大,其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小。如果证券部门做出坏的投资咨询,投资者就很可能舍它而去,并且从其母银行撤走资金。因此,与投资于单一的投资银行相比,投资者投资于一体化银行能对渎职行为构成更严厉的惩罚。
利益冲突论点同样与投资者的行为相矛盾。在20年代,一体化银行(拥有证券分支机构或证券业务的银行)在债券发行市场所占份额迅速提高。比如,1927年,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证券业务比重为36.8%,到1930年则达到了61.2%。假如利益冲突的论点是确凿的,那么理应看到理性的投资者纷纷离弃一体化银行,而非趋之若骛。Kroszner和 Rajan的调查结果与事实更为一致,他们发现,以往一体化银行发行证券的质量比单一的投资银行更高。
总之,公共利益的解释与事实有着相当的距离。因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之所以出台,一定是由于国会犯了很大错误,或者立法动机并非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
二、洛克菲勒与摩根家族
不算联邦政府,摩根家族和洛克菲勒家族是美国历史上最大最重要的经济与政治实体。如同战前日本的财阀,两家族控制着美国经济的多数部门。在对竞选资金需求无度的年代里,这些财团能轻而易举地成就或毁掉一位政治家的前程。1933年的"皮科拉调查"将J.P.摩根的"受惠者名单"曝了光,其中包括一位前总统、来自两党的一大群财政官员、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民主党全国委员会主席、其他一些政客和谋权者。 从俄亥俄州的基础起步,洛克菲勒集团也逐步涉足政治。一位传奇般的共和党间谍和俄亥俄州参议员,马克·汉那,是约翰·洛克菲勒的同学、一生的朋友和经营伙伴。洛克菲勒集团正是通过汉那对麦金利政府施加影响。麦金利在1896年的竞选中,获得了标准石油公司25万美元的资助。在1990年的竞选中,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洛克菲勒集团的其它企业和利益集团 也组织起了高达几十万美元的竞选基金。
洛克菲勒还通过尼尔森·爱尔德里希施加政治影响。爱尔德里希当了30年的罗得岛参议员,其间他的净资产从5万美元增加到至少1,200万美元。作为参议院金融委员会主席和共和党组织秘书,他掌握着国家的财政大权。在1905年 题为"共和国的敌人"的系列讲演中,林肯·史蒂芬斯称爱尔德里希为"美国的老板",戴维·菲力普斯在"参议院的叛逆"系列讲演中,也对爱尔德里希施以浓墨重彩。爱尔德里希与洛克菲勒家族的关系,开始是金融上和政治上的,而当他女儿爱比嫁给小约翰·洛克菲勒后就成为亲缘关系了。爱比的兄弟温斯罗普也是银行分离法案中的一位关键人物。通过爱尔德里希,洛克菲勒家族(以及其他纽约银行家们)对联邦储备委员会的创立施加了深远的影响。由爱尔德里希主持的全国货币委员会于1910年推出"爱尔德里希方案",经卡特·格拉斯及其顾问帕克·威里斯做了稍许修改,奠定了联邦储备系统的基础。"爱尔德里希方案"是在佐治亚州Jekyll岛上举行的一次秘密会议上,由爱尔德里希、摩根、洛克菲勒、库恩和 鲁勃合伙人斟酌再三、权衡利弊而制定出来的,在当时却鲜为人知。
洛克菲勒家族的财富和权力从标准石油公司开始起步,但不久就扩张到银行业和其它行业。摩根家族的实力并非来自于J.P.摩根自身的财富,而是由于摩根在美国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在世纪之交,美国工业中发生了一系列的兼并和重组,使美国经济面貌一新。J.P.摩根及其银行正处于巨变的中心。1901年,摩根策划了历史上最大的兼并活动,创立初始资本达14亿美元的美国钢铁公司,而在当时,美国的GNP才刚接近200亿美元。今天,只有价值达3500亿美元的兼并才能产生相似的影响。1993年,仅摩根的佣金收入已达150亿美元。当时,摩根的影响遍及美国的所有主要产业,特别是铁路、公用事业和钢铁行业。
1912年以所谓的"货币托拉斯"为对象的Pujo听证会(Pujo Hearings)发现,J.P.摩根及其合伙人是美国最大公司中几十个公司的主要股东,其拥有的董事席位总共达72个。据Delong估计,在某种意义上,以摩根为中心的集团与美国工业、金融业和商业资本的40%相关联。时隔21年,皮科拉听证会(Pecora Hearings)同样显示,摩根集团在89个公司中拥有126个董事席位,总资产达200亿美元,相当于GNP的近1/3。
政治实力来源于摩根家族的经济实力。1896年,威廉·布瑞安结束他在民主党大会上的讲演时,说了一句著名的警语--"你不可能把人类钉在黄金做的十字架上"。布瑞安所指主要就是J.P.摩根。1年前摩根和克莱沃兰德一起拯救了金本位制。在整个这一时期,摩根成员及其下属是总统们和其他政治精英的重要顾问和财力支持者。比如在1904年的大选中,摩根银行给西奥多·罗斯福的竞选基金捐助了15万美元,作为回报,摩根成员乔治·泼金斯成为老罗斯福总统整个政治生涯中的首席顾问。正是在泼金斯催促和支持下,罗斯福参加了1912年竞选,并且为他提供了50多万美元的竞选基金。
在1912年的民主党大会上,布瑞安再次攻击摩根家族,公开声称J.P.摩根的任何代表都不会获得民主党的总统候选提名。然而,在摩根的实力达到最高峰的1924年,布瑞安不得不接受约翰·戴维斯(摩根家族的首席律师)的提名。
摩根和洛克菲勒并非没遭到反对。刚提到的布瑞安,就是摩根和洛克菲勒毫不留情的反对者,而且作为伍德罗·威尔逊总统的国务卿,抵制他们对联储的控制。站在布瑞安这边的还有像L·布兰德斯、F·弗兰福特和L·斯蒂芬斯这样的进步知识分子。特别是布兰德斯,在其作为律师、威尔逊总统顾问和最高法院副法官的整个生涯中,一直攻击摩根和洛克菲勒。许多政界人士发现,由于对巨型托拉斯的恐惧,公众积极支持对摩根和洛克菲勒的攻击。也许更重要的是,许多政客分别站在摩根和洛克菲勒两边,相互敌对。前者支持对后者的攻击,后者也支持对前者的攻击。确实,公众的愤恨和洛克菲勒家族的政治手段一起,要对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分离负责。
摩根和洛克菲勒经常冲突。摩根家族经济上的主要对手是包括洛克菲勒(石油,银行)、哈里曼(铁路)和主要与库恩、鲁勃和雷曼兄弟有关的银行家所组成的可怕的联盟。在20世纪,小约翰·洛克菲勒、E.H.哈里曼的儿子W.A.哈里曼和库恩、鲁勃、雷曼兄弟等第二代银行家,是攻击摩根家族的主要唆使者。1933年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分离是这场斗争最重要的一个侧面。这场攻击是由大通国民银行(Chase National Bank)的温斯路普·爱尔德里希领导和组织的。
三、银行法案的诞生
小约翰·洛克菲勒将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的现金储备投资于花旗银行,从而进入了银行业。詹姆斯·斯迪曼是花旗银行的总裁,他的两个儿子与威廉·洛克菲勒(小约翰的兄弟)的女儿结婚,产生了这个家族联盟。标准石油公司的现金储备是如此庞大,以至仅此一项就使花旗银行成为纽约最大的银行之一。洛克菲勒家族,特别是小约翰,想在银行业取得如同他们在石油业中的支配地位,大约在1911年,老约翰把大量资本投入了信孚银行(Equitable Trust)。以此为基础,洛克菲勒家族通过一系列兼并活动使他们的银行控股公司迅速扩张。到1920年,从一个小银行开始起步的信孚银行,成为了美国第八大银行,并且在整个20年代通过兼并和扩张继续发展壮大。
1929年,温斯路普·爱尔德里希成为信孚银行的总裁。他是小约翰·洛克菲勒的姐夫,著名参议员尼尔森·爱尔德里希的儿子,后者是促成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成立的关键人物。作为一名训练有素的律师,温斯路普并不想涉足银行业,只是在小约翰的催促之下才这样做的,并且在此后的生涯中一直得到后者的指导。在爱尔德里希领导下,信孚银行与摩根控制的大通国民银行合并。大通当时的董事长是阿尔伯特·维金。他曾经是第一国民银行的乔治·巴克和亨利·戴维森的门徒,而这两位都是摩根集团的杰出人物。新成立的大通银行由爱尔德里希出任董事长,维金则担任执行委员会主席。
从一开始董事长在大通银行的位置就不那么强而有力。从1920到1929年间,曾担任过董事长的5人中,只有维金的任期超过2年。连续性的缺乏,意味着真正的权力掌握在维金手中。然而,通过培植亲信、削减银行董事,爱尔德里希试图迅速确立他自己的权力。一场不愉快的斗争随之发生,爱尔德里希遭到维金、托马斯·拉蒙特以及其他属于摩根家族阵营中的经理人员的反对。到了1931年,他取得了支配地位,而维金带着一份不算丰厚的养老金退休了。
1933年福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就职时,大萧条正处于底谷阶段,1500万工人失业,实际GNP比1929年的高峰水平降低了将近30%,投资总额几乎为零。公众回想起20年代金融业的繁荣景象,深信那就是最初的罪魁。银行家和金融家们在20年代令人既畏惧又敬仰,在30年代则成为恐惧和诋毁的目标。政界人士更是助长了民众的敌意。在就职讲演中,罗斯福总统攻击"钱商们"的"冷酷"、"轻率"和"自私",同时为自己呼求前所未有的权力,和"一支情愿为了共同利益而牺牲的忠诚且训练有素的队伍"。在国会,皮科拉听证会和稍后的Nye听证会更是火上浇油。1936年Nye听证会证词把摩根诅咒为"该死的商人",是使美国卷入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祸首;皮科拉证词则试图描绘与"利润、贪婪、扩张、权力、专制"相伴的银行史。
如果没有大萧条和皮科拉证词所激起的义愤,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分离就可能不会发生。确实,皮科拉证词揭露,杰克·摩根自从1930年就没交纳过收入所得税,20位摩根合伙人中没有任何一位在1931和1932年交过所得税。摩根集团的其他成员,特别是阿尔伯特·维金,也被指控有逃税行为。尽管所有这些逃税都是合法的,主要是巨额股票损失所致,公众还是被激怒了。塞利格曼报告说,银行家们成为歇斯底里般愤怒的对象。公众要求,必须采取行动来合理决定银行业变革的方向。不过,这还得由像温斯路普·爱尔德里希这样的业内人士来做。
起初,爱尔德里希和洛克菲勒银行集团也是皮科拉证词指责的目标。在人们心目中维金仍然代表着大通国民银行,因此他的不光彩也同样使银行蒙羞。另一个洛克菲勒银行花旗银行也处于被调查之中,主席查里斯·米切尔和董事长胡格·巴克于1933年2月被迫辞职。现在,爱尔德里希不得不想方设法保护洛克菲勒的银行。
1933年3月7日,花旗银行新任主席詹姆斯·帕金宣布,该银行要将其附属证券部门分离出去。这着实令人惊讶。紧随其后,3月8日爱尔德里希提出一项彻底的银行改革方案,许多银行界人士称之为"背叛"。爱尔德里希痛斥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结合会"几乎不可避免地导致滥用职权"。他支持"格拉斯法案"(the Glass bill)把商业银行的证券附属机构分离出去,但他争辩说仅此法案还不够。在眼下的措施之外,他还主张:(1)私人银行应该受到与国民银行相同程度的管制;(2)私人银行也必须使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部门相分离;(3)在任何类型的银行与证券企业之间都不许兼职董事存在。
当时的观察家认为,爱尔德里希策略的意图非常明显。纽约时报把爱尔德里希的声明在1933年3月9日以头版新闻登出,题为"爱尔德里希以彻底的银行改革方案重击私人银行"。该报注意到,爱尔德里希"作为约翰·洛克菲勒的利益代表",正在"攻击华尔街某些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以及他们的特殊利益"。其实,他的矛头直接指向J.P.摩根公司,而不是其他人。几天后出版的世界电讯报(World Telegram)在其对爱尔德里希的报道中称他为"摩根家族的第一个挑战者"。华尔街杂志(Wall Street Journal)显得更谨慎些,但也暗示出这是洛克菲勒意图击败摩根公司的阴谋。
对摩根家族最具威胁性的是爱尔德里希的第三点,禁止兼职董事。正是这一禁令,而不是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其它方面,把商业银行从投资银行中分离出来。在摩根的20名合伙人中,有10位又至少是一家商业银行的董事。不仅如此,由摩根控制的银行的许多官员,如第一国民银行的乔治·巴克,往往同时也是其它一些银行的董事。皮科拉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可能最好地说明了摩根财团的银行之间的关联有多广泛,摩根公司给其它银行的60位经理和董事提供过"优惠贷款"。杰克声称,"他们都是我们的朋友,我们了解他们都是些善良、稳健、坦率的家伙"。
摩根集团的兼职董事不仅伸展到其它一些银行,而且也遍及许多公司。这意味着摩根不仅能节约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而且能有效克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摩根银行(The Morgan Bank)自身实力并不庞大,但由于与其它商业银行的联系,摩根公司就能在非常低的储备要求下为证券发行进行巨额融资。比如,美国钢铁公司要发行新证券,摩根公司可以从一家大的关系银行,如第一国民银行贷款,从而为承销证券融通资金。接下来,美国钢铁并不立即需要这一大笔收益,就可能径直把这笔资金存入一家摩根银行,也许就是第一国民银行。(这笔钱花出去后,又可能跑到了像通用电气这样一家与摩根有联系的公司那里。)摩根公司承销完毕,又把收益存了起来。其它投资公司就难以为巨额证券承销融资,因为它们缺乏与其它大到独自一家就能提供中介业务所需巨额资金的商业银行的广泛联系。如果获取信息是无代价的,或说信息是免费的,任何一家投资银行都能为发行优质证券借到钱。但是,在一个交易成本高昂、道德风险无处不在的世界里,与商业银行没有紧密联系的投资银行就可能是信贷配给的对象。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实质,不是禁止储蓄银行发行证券,而是禁止兼职董事关系。爱尔德里希把它提交到了国会。对大通银行和洛克菲勒的其它银行来说,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分离同样代价高昂,并非仅仅影响摩根。事实上,维金和大通银行董事长查尔斯·麦金都是分离法案最突出的批评者。因此,爱尔德里希的行动不能简单解释为通过政府实施进入限制来增加自己的利润。正确理解是,这是给对手增加成本的企图。"增加对手成本"的理论表明,在整个行业成本普遍升高的情况下,如果竞争对手的成本提高得多于自己,一家企业就有可能增加利润,只要需求弹性不太大。考虑一项会提高行业成本的管制措施,由于异质性,企业B的成本比A提高得更多。那么,会有两种效应:(1)由于成本和价格的增长,整个行业将会收缩,企业A要失去一部分客户;(2)不过,由于企业A的价格没有企业B提高得多,企业A将得到一部分企业B所失去的客户。大体上说,如果第二种效应更占优势,那么企业A就能从管制中受益。这种做法的一个经典案例,是支持成立工会组织的一家资本密集型企业和一家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情形。(显然,这更不利于后者。)
"增加对手成本"的理论与摩根家族和洛克菲勒银行集团的证据是一致的。摩根家族的实力建立在兼职董事关系之上,其银行的综合一体化程度远高于洛克菲勒集团。而大通银行的证券部门在大萧条时期并没赚钱,是有待皮科拉委员会调查的对象。这样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爱尔德里希为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分离而积极游说,尽管这意味着大通银行也将同摩根公司一样被分为两块。分离给洛克菲勒集团造成的损失要小于摩根家族,并且他们会因支持政府而获得许多好处。意味深长的是,在爱尔德里希呼吁分业经营之后,当局对大通银行的调查很快就停了下来。
分离立法的名义作者卡特·格拉斯,从没有管制私人银行的意图。在爱尔德里希游说之先,"格拉斯法案"的草案只规定国民银行必须分业。格拉斯管制私人银行家的不情愿可能部分是由于宪法上的疑虑,不过他也是摩根家族的亲密朋友。格拉斯是摩根合伙人罗素·莱芬维尔的至交。他在被威尔逊总统任命为财政部长后,莱芬维尔离开摩根,成为格拉斯的主要助手。这期间,两人亲密无间,莱芬维尔回到摩根之后仍经常联系。莱芬维尔利用其社会关系为格拉斯的政治竞选组织捐助,格拉斯也听取莱芬维尔对银行政策的意见。当罗斯福总统邀请格拉斯出任财政部长时,他表示有意让莱芬维尔和摩根财团的另一成员帕克·希尔博特作为秘书。然而,罗斯福拒绝了同摩根的任何关系,否决了格拉斯的提议。罗斯福此举是格拉斯最终辞掉财政部职位的原因之一。当爱尔德里希的建议被载入"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时,格拉斯写信给莱芬维尔说,他一直反对旨在攻击摩根的条款,但罗斯福总统却强加于他。
在令人惊讶的声明之后,爱尔德里希开始积极游说。在整个3月份,他奔忙于纽约和华盛顿之间,频繁会晤罗斯福、格拉斯、商业部长丹尼尔·劳伯以及罗斯福政府的其他高级官员们。劳伯尤其鼎力相助,他写信给格拉斯和银行委员会表达了政府对爱尔德里希提议的支持。格拉斯对劳伯的干预十分恼怒,因为在这一领域只有他的委员会才有排他的裁决权。不过,政府总会有其它途径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爱尔德里希还得到了科勒内·豪斯的帮助,这位是威尔逊、罗斯福两位总统的著名顾问。豪斯的女儿嫁给了爱尔德里希最好的朋友、也是大通银行董事会的成员戈登·奥金克劳斯,爱尔德里希正是利用这层关系来游说豪斯。于是,豪斯先后与劳伯和罗斯福接触,催促他们与爱尔德里希会谈。罗斯福的表兄和好友文森特·爱斯特,也是大通的董事会成员,也起到了沟通这两股势力的桥梁作用。最后,爱尔德里希的游说成功了,格拉斯不太情愿地答应由爱尔德里希来起草"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关键部分,即分离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条款,包括法案的第21条--储蓄机构不得发行或承销证券,和第32条--禁止兼职董事。
爱尔德里希还设法使皮科拉调查的焦点从大通银行转向摩根。一个例证是,1933年3月9日,纽约时报在评论爱尔德里希改革方案的一篇文章的结尾,表明了对爱氏改革方案的以下见解:
尽管参议院调查委员会的方案还没有正式公开,但据报道对大通国民银行和另外几家银行的证券附属机构问题的调查不久即将彻底结束,结论与对花旗银行的调查结论相同。
几星期之后,爱尔德里希策略的结果明朗了。在一篇标题为"再见了,摩根公司"的语言生动的文章中,商业周刊报道说,"拥有投资银行附属机构的商业银行家们可以趁机松口气,擦擦汗了,因为参议院的股票市场调查员们已经把主要注意力从他们转向了高贵的私人银行--J.P.摩根公司。"
为此,商业银行家们应该向温斯路普·爱尔德里希先生脱帽致敬,他是洛克菲勒集团世界最大银行--大通国民银行的首脑,运用高明的策略和手段成功地把摩根公司置于他和政府的枪口之间令摩根坐立不安的位置上,因而声望有加。
W·哈里曼的银行、布朗兄弟、哈里曼也从皮科拉调查中引人注目的位置消失了。哈里曼是福兰克林·罗斯福的长期好友,利用这层关系成为罗斯福政府中一位强有力的重要人物。在前后四届政府中,他担任过许多外交和行政职位,包括商业部的商业咨询委员会(BAC)主席,国家复兴管理部的管理职位,和商业部长。
商业咨询委员会实质上就是为大企业游说的组织,但由于被官方指定为商业部的一部分,因而更有影响力。BAC成立于1933年6月,为新一届政府与国内重要经济利益集团之间的讨论提供讲坛。尽管最初既面向摩根、洛克菲勒,也向小企业开放门户,但很快就被洛克菲勒集团控制了。与洛克菲勒在许多商业企业共事的哈里曼,先是担任BAC副主席,后成为主席。爱尔德里希也是BAC的委员,又恰巧在1934年11月成为BAC的银行立法委员会的主席。其他与洛克菲勒相交的著名成员包括通用电气公司总裁格拉德·斯沃普,花旗银行的一位董事,标准石油公司总裁沃尔特·梯格(洛克菲勒家族还掌握着该公司的很大部分股权)。
1931年,新成立的哈里曼兄弟公司与布朗兄弟公司合并后,产生了哈里曼银行、布朗兄弟和哈里曼公司。起初布朗兄弟也是储蓄银行、投资银行两类业务都搞,但在1929年的大崩溃中蒙受了巨大损失,随后在哈里曼的指导下开始集中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到1933年,这家新银行已经在商业银行领域占到相当大的份额。因此,布朗兄弟和哈里曼同样能从对摩根的攻击中受益。哈里曼的利益与洛克菲勒连在一起,加上其与罗斯福的亲密关系,因此明显处于影响银行立法的优越地位。
银行法案的第8条使公开市场业务脱离纽约联邦银行(the New York Fed)的控制,成为联邦储备委员会(the Federal Reserve Board)的职责。在整个20年代,摩根家族通过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传奇般的总管本杰明·斯特朗,支配着联邦的货币政策。法案第8条正反映了在斯特朗统治下没能得到好处的几个集团的利益。
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斯特朗都与摩根家族保持着密切关系。正如Chernow 所说,斯特朗的"履历表上一直写着摩根",这是正确的。1904年,哈里·戴维森(后来成为摩根合伙人)聘请斯特朗为信孚银行的经理 (继任者是另一位摩根合伙人托马斯·拉蒙特)。信孚银行坐落在百老汇和华尔街摩根公司的对面,它由摩根家族创建,从事摩根银行不能合法拥有的信托业务。在1907年的大恐慌期间,斯特朗成为摩根家族信赖的代理人之一和个人审计师 。到了1914年,他成为信孚银行的董事长,又于当年被邀请出任新成立的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总裁。
斯特朗开始决意推辞总裁的职位,但是在乡
7. MBO的优点、不足及其在中国的现状
什么是MBO?
MBO是英文ManagementBuy-out的缩写,意为管理层收购,主要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一种行为。通过收购使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由于管理层收购在激励内部人员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它成为20世纪70-80年代流行于欧美国家的一种企业收购方式。对中国企业而言,MBO最大的魅力在于能理清企业产权,实现所有者回归,建立企业的长期激励机制,这是中国MBO最具鲜明的特色。
从目前来看,国内进行MBO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促进国企产权体制改革;二是解决民营企业带“红帽子”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企业向真正的所有者“回归”,恢复民营企业的产权真实面目,从而为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扫除产权障碍:三是帮助国有资本从非竞争性行业中逐步退出;四是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减少代理成本。由此可见,MBO被赋予了很高的期望,然而,从国内外的MBO实践中可以看出,MBO并非适合所有的企业。实施MBO的企业至少要具备三个条件;首先,企业要有一定的管理效率空间;其次,企业处于竞争性较强的行业,如家电和一些成长性较好的高科技企业;第三点是企业要有优秀的管理层团队,这也是MBO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从目前来看,国内进行MBO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促进国企产权体制改革;二是解决民营企业带“红帽子”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企业向真正的所有者“回归”,恢复民营企业的产权真实面目,从而为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扫除产权障碍:三是帮助国有资本从非竞争性行业中逐步退出;四是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减少代理成本。由此可见,MBO被赋予了很高的期望,然而,从国内外的MBO实践中可以看出,MBO并非适合所有的企业。实施MBO的企业至少要具备三个条件;首先,企业要有一定的管理效率空间;其次,企业处于竞争性较强的行业,如家电和一些成长性较好的高科技企业;第三点是企业要有优秀的管理层团队,这也是MBO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我国MBO的运作
由于国情、法律体系、资本市场发育程度等全方位的差异,我国MBO与美国存在很大差异(见表1)。因此,可以说我国MBO处于发端阶段。
在这种背景下,政策难以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MBO法规,一切都在尝试中。我们只能结合已经发生的案例阐述国内MBO的一些关键环节。
(一) 收购准备阶段
MBO收购前准备工作包括:第一,与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分级管理,分级所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中央政府企业对MBO的态度倾向保守,而地方政府对于大型企业MBO也比较保守,对于中小型企业MBO则比较开放,特别是对经营不好的企业将可能给予更多支持,但管理层多不想收购。由于各企业在当地重要程度的不同、企业管理层对企业贡献的不同、对政府影响力的不同,因此现在获得政府批准的成功的案例并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因此在选择目标公司方面应注意:一是现任管理层对于目标公司有比较突出的贡献,MBO具备一定的社会基础;二是运行比较规范;三是现任管理层在当地政府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属于比较强势的人物;四是企业经营业绩突出,同时又属于竞争性较强而非具备垄断性质的行业。已经成功的MBO中如宇通客车、粤美的、鄂尔多斯都具备这样的特征。第二,组建收购团队。MBO收购团队在收购过程中可能是比较难协调。MBO在目前的情况下,带有一定奖励色彩,因此收购团队的组成、收购比例的大小很可能在一个原本团结的管理层内部引起争议,甚至起到某种破坏的作用。因此,如何客观的确定范围、圈定比例非常重要。在此,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历史贡献、现有职位与未来经营团队的互补、扩大收购资金来源等等,同时也需要相对民主和公开的决策程序。如深方大,董事长和管理层分别组建了自己的公司以进行收购,较好地协调了相互的利益。在这方面通常还可以考虑多种方案:一是管理层融资收购;二是管理层领导下的职工收购;三是职工全员收购;四是联合产业投资者共同收购;五是外部经理人收购或外部与内部经理人共同收购。
(二) MBO的操作细节
1、 确定收购主体
目前,在收购主体方面,常规的操作是在合理协调内部关系的前提下,由主要管理者作为私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SPC)作为收购主体。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其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但是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对外投资权限受到《公司法》的限制;二是税收问题。通过设立SPC收购,将面临双重征税的问题,如果股权变现,则SPC应缴纳公司所得税,而分配给个人股东时,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最高可以达到45%,将会大大降低收益。在实践中,为规避税收和资金来源等问题,部分公司开始借助于《信托法》,由信托公司出面代表管理层实施收购,如丽珠集团,虽然最终没有获得批准,但为后续的类似操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2、收购定价
MBO定价目前已经成为收购过程中最敏感的问题。其中关键环节是:第一,优惠程度。由于购买股权者是对本企业做过重要贡献并且企业将长期依赖的管理层或员工骨干,无论是从情感上还是企业长期利益上,都需要给予一定的优惠;第二,国有资产保值问题。政府在考虑国有企业MBO时,其中一个重要的意识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定价问题是双方的利益平衡点。
由于收购方是对企业有重大贡献的管理层,同时收购存在潜在的促进企业发展的积极因素,所以各个地方政府大多制订了不同的优惠政策,主要是通过直接奖励、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等形式来间接实现(见表3)。可见,企业进行MBO的价格,最主要取决于当地政府以及大股东的实际的支持力度。
不过,现在部分企业的管理层在收购定价问题上采取了比较激进的立场,如鄂尔多斯管理层对集团的收购、山东胜利集团的收购。由于收购价格低于净资产,已经引起了社会广泛的争议。而胜利股份的收购定价也已经在有关的审批中被纠正。
从长远的角度看,目前MBO如果着眼点仅限于对存量资产的划分,而不在于通过MBO所形成的在企业治理结构、管理效率等方面的体制性优势带来的增量效应,MBO很可能演变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途径,最终陷入误区,使得这场历史性的变革成为一场闹剧。
3、收购资金来源
MBO的前提是解决收购资金来源问题,这是成功实现收购的关键。由于管理层出资一般比较有限,为实现杠杆的效应,收购融资就成为一项具有高度技巧的工作,需要在一系列融资安排如赠送、借贷、信托融资、分期付款等手段中选取合适的手段和手段组合。
由于MBO的高杠杆性质,大量的融资意味着较高的成本。因此,在收购融资中管理层应该审慎判断企业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与赢利前景,制定合适的偿还融资的计划,避免最终股权被债权人追索,丧失了MBO的原本含义。
(三) 中介机构在MBO中的作用
目前活跃在MBO中的中介机构主要是律师和会计师,券商在MBO中的作用还并不突出,相信随着MBO成为一种潮流,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渐成熟,MBO将成为券商又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当然,前提是券商在MBO中能够成功担负起相关的为客户创造价值的使命。
8. 中国平安保险的营业人生业务怎么样谁能跟我说一下利弊
赢越人生?
9. 工行私人银行有什么好处
我行私人银行是服务于金融资产等值8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客户的专属品牌,致力于为您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金融服务方案,服务内容涵盖“丰富的理财产品体系、优质的遴选服务、全球布局的境外服务、尊享专户服务、家族财富传承服务、整合集团资源提供的金融服务”六大金融服务以及“安享健康、私享财智、智享传承、畅享旅程、艺享大乘、臻享生活”六大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