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开通融资融券账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投资者资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
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证券公司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1)启动融资融券扩展阅读
意义
1、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融资融券的启动将为市场输入新鲜的资金血液,这点将会对市场产生积极的作用(当然目前更多是心理层面上的作用)。对于市场中的存量资金而言,融资融券业务无疑有效的提高了其流动性,放大了资金的使用效用。而信用交易制度也为银行中累计不少的流动性释放到股市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2、完善价格发现功能
欧美等资本市场成熟的国家发展经历证明,融资融券者往往也是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交易者,对市场机会的把握,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和对股价的合理定位都有起到非常好的促进作用。融资融券者成为价格发行功能实现的主要推动力量。
㈡ 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
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证金要求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多卖空)。
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
2、法律关系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㈢ 融资融券什么时候正式开始
你好,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内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容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㈣ 融资融券是什么
你好,抄融资融券交易,袭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小张证券账户有100万资产(包含现金和股票),保证金比例为1:1,小张非常看好股票A,认为该股未来6个月内存在可观涨幅,股票A在融资融券交易标的范围之内。但小张账户资金有限,于是以自己证券账户100万资产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100万元并全部买入股票A。
几个月后,股票A已达预期涨幅,小张认为该股被市场过度炒作,下跌风险较大,于是清仓股票A,偿还借款本息,同时以账户资产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2万股卖出,做空该股,半个月后股票A下跌20%,小张以较低价格买回2万股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
㈤ 融资融券怎么操作
投资者融入证券卖出,以保证金作为抵押,在规定的时间内,再以证券归还。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证券。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C,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C。
融资融券业务目前的杠杆比例大多以1:2较为常见,少数激进的券商会将比列增至1:3。相关监管部门预期标准杠杆为1:1较为合适。投资者利用两融杠杆,还有其他拖累。
投资者两融操作除了证券交易的佣金、印花税等基本交易成本之外,还包括融资利息或融券费用等,融资的年化利息是8.6%,融券的年化利息是10.6%,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原有零和游戏基础上,还得多背负融资融券利息;另外,投资者还得承担由此产生的巨大心理负担,胜算更小。
(5)启动融资融券扩展阅读:
融资融券交易作为世界上大多数证券市场普遍常见的交易方式,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将更多信息融入证券价格,可以为市场提供方向相反的交易活动,当投资者认为股票价格过高和过低,可以通过融资的买入和融券的卖出促使股票价格趋于合理,有助于市场内在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
二、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的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市场,增加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三、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可以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式的方面,为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
四、融资融券可以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应用渠道,在实施转流通后可以增加其他资金和证券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资产运用效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融资融券交易
㈥ 融资融券具体怎么操作
什么是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通俗来讲,融资就是投资者用手头的证券作为抵押,向证券公司借钱买证券,投资者到期还本付息。对于手头有大量资金被“套”又不甘心“割肉”的投资者来说,融资的好处在于变相解套资金,再次进入股市,可以把原来的一潭死水变成流动的泉水,解决了股票大幅下跌之后带来的流动性枯竭问题。
与融资的概念恰好相反,融券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证券来卖,到期之后投资者归还的也是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同时还要支付相应的利息。当股价停留在高位的时候,原本不敢介入市场的投资者就可以利用融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借一定数量的股票抛售,并在股价回调的时候重新买入,来实现套利。这也是有别于一般证券买卖的“卖空”手段。
五大“规则”
1.须开立信用证券和资金账户。
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先通过有关试点券商的征信调查。投资者如不能达到试点券商的征信要求,都不得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这些要求包括:在试点券商网点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有重大违约记录等。
在通过以上调查之后,投资者需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也只能委托券商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2.须按比例缴纳保证金。
投资者必须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这也是融资融券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的担保物。同时保证金的比例也决定了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融券将投资收益放大多少倍。
由于此次证监会宣布融资融券试点业务启动的同时,并未推出相关细则,因此保证金的具体缴纳比例还没有定论。根据2006年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实施细则,融资和融券的保证金比例都不得低于50%,也就是说杠杆效应为2倍。如果按照这个比例测算,那么以投资者要融资来举例说明,其投入的保证金为5万元,该投资者可从券商处融得10万元资金。同样,如果投资者要融券,其现有的作为保证金的证券市值为5万元,那么该投资者可融得的证券市值为10万元的证券。另外,融资买入ET F和国债的初始保证金率为125%,维持保证金率为115%;融券卖出ETF的初始保证金率为125%,维持保证金率为115%;融资买入其他证券的初始保证金率为150%,维持保证金率为125%。
据悉,在今后的试点阶段,初始保证金的比例会适度提高。在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下,各试点证券公司根据各自情况,有可能把最低保证金比例从50%进行适度提高。至于具体比例,相关业内人士分析表示,60%、70%甚至100%都有可能。提高该比例后,融资融券的杠杆作用就不会很明显。
需要提醒的是,除了初始的保证金以外,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中还有一定的保证金维持比例。实施细则规定,客户维持的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该比例是证券公司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投资者应该随时关注。否则,一旦没有及时追加保证金,券商将会强行平仓。举例来说,投资者拥有5万元资金或证券,融得了10万元的资金或证券,融资融券后的市值为15万元,那么按照130%的客户维持担保比例,如果其总市值减少到13万元以下,该投资者就需要追加保证金,否则就会被强制平仓。而且,试点期间不同的证券公司也会根据自身情况提高追加的保证金比例,预计该比例有可能达到140%或者150%。而据某券商人士透露,对申请融资业务的客户资产要求会比较高,“预计会在50万元以上”。
3.融券卖出价不得低于最近成交价。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4.卖出证券资金须优先偿还融资欠款。
对于融资,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与券商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券商融资专用账户。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对于融券,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与券商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券商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5.期限6个月。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风险有多大?
由于存在保证金“放大”作用,在投资者盈利放大的同时,一旦出现亏损,其亏损的金额也会放大。投资者熟知的一般证券交易,如果出现损失,损失的只是本金,但如果采用融资融券,那么损失的除了本金之外,还有融资融券的部分,这极易使得投资者陷入爆仓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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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启动融资融券有何意义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
1、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
在完善的市场体系下,信用交易制度能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即当市场过度投机或者做庄导致某一股票价格暴涨时,投资者可通过融券卖出方式沽出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下跌;反之,当某一股票价值低估时,投资者可通过融资买进方式购入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上涨。
2、有效缓解市场的资金压力
对于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现在可以有基金等多种方式,所以融资的放开和银行资金的入市也会分两步走。在股市低迷时期,对于基金这类需要资金调节的机构来说,不仅能解燃眉之急,也会带来相当不错的投资收益。
3、刺激A股市场活跃
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市场交投的活跃,利用场内存量资金放大效应也是刺激A股市场活跃的一种方式。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吴春龙和陈祥生认为,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增加股票市场的流通性。
4、改善券商生存环境
融资融券业务除了可以为券商带来数量不菲的佣金收入和息差收益外,还可以衍生出很多产品创新机会,并为自营业务降低成本和套期保值提供了可能。
5、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基础
融资融券制度是现代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基础,也是解决新老划断之后必然出现的结构性供求失衡的配套政策。
融资融券和做空机制、股指期货等是配套联在一起的,将会同时为资金规模和市场风险带来巨大的放大效应。在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下信用交易不仅不会起到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市场波动。风险表现在两方面,其一,透支比例过大,一旦股价下跌,其损失会加倍;其二,当大盘指数走熊时,信用交易有助跌作用。
㈧ 如何开通融资融券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开通融资抄融券账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任何一家券商首笔交易满6个月;
2、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含现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
3、已开立实名普通证券交易账户。满足相应开通条件您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件交易时间前往开户营业部柜台临柜办理,建议先行致电营业部咨询可能需要携带的其他开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