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的问题
目前是一年一次的申报,一般是在每年的6月份左右提交申报项目计划,有地方的规划和中央规划2个部分.
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在市商务局政务网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并开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网址为http://www.smeimdf.org。
企业在线注册。首次申请市场开拓资金的中小企业,需在本网站填报“中小企业或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注册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各单位应打印登记表 (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书、税务登记证、进出口企业登记证及它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报送企业所在区(开发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资质审核。各区(开发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对首次申请的中小企业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可申请的项目类型。
在线申报。各企业可根据公示的内容通过本网站申报市场开拓资金项目。
计划审核。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对网上申报项目进行项目评审并审定。
项目公示。审定合格的项目将在本网站上进行公示。
拨付申请。被公示的项目企业在本网站进行拨付申请。
拨付审核。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提出拨付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的项目,市财政按照审批额度将资金拨付到所申报项目的承担企业。
资金反馈。资金到位的企业在本网站填报资金反馈信息。
2.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内容
项目内容如下:
(一)境外展(企业)项目
最高支持限额为60000元。支持内容为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计算方式为定额支持,首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算,下同)支持30000元,传统市场按50%。新兴市场按70%,最高支持限额为60000元。
(二)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限额为15000元/个,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费用。
(三)产品认证项目
支持内容为产品检验检测费用,其它费用不予支持,支持比例50%,最高金额为30000元/个。产品认证必须由国外认证公司或经我国认监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的分支机构并被授权的代理公司(仅限直接授权)进行。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
(四)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经商务部认可的海外平面媒体如环球资源广告,补贴比例50%,最高支持RMB35,000.00/个;
(五)境外市场考察项目
支持内容为境外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其中赴新兴市场的考察项目支持比例为70%,其它国别(地区)的考察项目支持比例为50%;考察国别(地区)中支持比例既有70%又有50%的项目,统一按50%支持。交通费是指出国人员的经济舱费用,生活补贴是指国家规定的考察国(地区)的生活补贴标准。
赴亚洲国家(地区)的交通费最高支持金额4000元/人,南美,非洲(地区)交通费最高支持金额8000元/人,其他国家(地区)的交通费最高支持金额6000元/人。
每个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别(地区)不超过3个,每个国别(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6天,两个国别(地区)累计不超过10天,三个国别(地区)累计不超过12天。。此项目仅支持企业申报,不支持项目组织单位申报。经批准的中小企业进行境外市场考察,每个项目最多可支持2人费用。
(六)网站推广项目
支持内容为中小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如环球资源、阿里巴巴国际网、中国制造网等等开拓国际市场购买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RMB10,000.00万/年。
(七)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
支持内容为宣传材料及宣传光盘,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限额为10000元/个,宣传材料数量不少于5000份,光盘不少于2000份。
宣传材料的制作单位应在政府采购印刷定点企业;宣传光盘的制作单位在政府采购定点企业。宣传材料、宣传光盘必须具有一种或多种外国语言及文字,如无中文对照的应将主要内容翻译成中文。
(八)企业网站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为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所发生的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金额为20000元/个。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不予支持。
网站制作单位应在政府采购网站定点企业。创建的企业网站必须具有一种或多种外国语言及文字、有形象页、首页、产品展示、在线订单、在线购物、供求信息系统、留言簿、独立域名、ICP备案证明等内容。虚拟空间租用期应超过一年。
项目申报资金拨付材料:
申请单位将“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加盖公章(每一页都须盖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并递交到市民中心东厅12,13号窗口。
对所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须验原件,递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的每一页都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外文资料的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
(一)境外展览项目
1.境外展(企业)项目
a 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
b 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未领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贴的证明”;
c 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协议);
d 发票、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e 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
f.企业参展展位效果图或照片
(二)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
(2)认证证书;
(3)发票、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4)提供认证单位的有关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的认证资格证复印件。
(三)产品认证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
(2)产品认证证书(CMM认证的证书);
(3)发票、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4)凡在国内的产品认证公司需提供国家认监委颁发的认证资格批准件、国外认证公司的授权书复印件。
(四)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与制作单位的合同;
(2)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实物一个;
(3)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五)创建企业网站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与制作单位的合同;
(2)将创建的公司网址打印在一张A4纸上;
(3)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六)境外市场考察项目
(1)出国考察人员的护照 (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
(2)出国考察人员的机票电子行程单和出票单位开具的发票(备注机票往返地或提供登记牌复印件)及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3)企业为出国人员购买的社保凭证(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出国当月及连续6个月社保核定单);
台、港、澳人员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照片页和工作单位页),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须一致,且出国考察期在证件有效期内;
外国人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照片页和工作单位页),许可证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须一致且出国考察期在证件有效期内;
(4)出国考察报告(1000字以上)。
(七)电子商务项目
(1)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帐单;
(2)电子商务合同;
(3)将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购买服务页面信息截图以及地址链接打印在一张A4纸上。
3. 如何申请中小企资金补贴
中小企业补贴申请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性质及来源 二、支持内容:境外参展、各类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新兴市场开拓、企业培训会、境外投议标等六大方面。 三、申报办法:申报时请详细阅读申报须知。 申请标准: *展览会不属于商务部每年列出的热点展览会 *展团参展公司数量达到10个 申报资格: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2. 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 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注意事项: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若现在补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原则上仍然可以申请展览会补贴。现在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基本都会给予批准。 补贴范围包括展位费和公共布展费,补贴比例视展览会性质多少不等。 申报流程: 第一步:注册: 1. 登陆网站。登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www.smeimdf.org )。 2.在线注册。通过网络注册企业基本信息。信息注册成功后,打印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报送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 www.tiaomu.com 3.在线申报。待当地主管部门对注册信息资质审核通过后,进入“在线申报”进行计划申报。 4.一旦注册成功,以后年度无须重新注册。 第二步:计划申报: 待当地主管部门收到企业资质材料并对注册信息审核公示后,企业可进入“在线申报”进行计划申报。 第三步:计划调整 第四步:资金拨付申请 经主管部门对计划申请项目批复并公示后,企业可进入“在线申报”进行资金拨付申请。企业在完成资金拨付申请后,打印“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会同该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凭证资料复印件(所有资料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整理装订后报送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资金拨付申请时间一般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具体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 注意事项: 所要求的其他相关凭证资料清单附后。 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 展览组委会邀请函复印件; 2) 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 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因私人员也可提供护照及签证页复印件); 4) 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5) 支出外汇的银行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6)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7) 展会期间工作照片; www.tiaomu.com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第五步:资金拨付反馈:拨付申请在年度结束后一月内。中小企业补贴的时间跨度为一年,即本年补贴上年审批合格的项目,因为该项资金被列为财政部的国库支出,审批标准比较严格且周期较长。因此我们对热点展览会以外的组展项目都提前申请了国家中小企业参展补贴,参加这些项目的参展公司都有机会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出国参展补贴。 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达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奖金情况反馈至相关管理部门。 申报说明: 1. 由项目计划申请转入的内容不得修改,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 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填写任何符号或汉字; 3. 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 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4. 申请中小型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第四章 资金使用对象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申请为企业项目申请;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申请为团体项目申请。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提出团体项目申请:
1、 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2、参加活动的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其中70%以上企业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小企业申请条件;
3、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第十四条 参加团体项目的企业,不得针对同一项目另外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第二十二条 可列入中央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项目包括:
1、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全国或跨地区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提出的团体项目;
2、中央企业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提出的团体项目;
3、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央企业或中央企业在京办理工商登记的子公司通过中央企业提出的企业项目。
第二十三条 可列入地方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项目包括:
1、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地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提出的团体项目;
2、在本地区办理工商登记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提出的企业项目;
3、在本地区办理工商登记并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央企业的子公司提出的企业项目。
第七章 申请程序
第二十六条 项目资金计划申请。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二、十三条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可于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按照本实施细则所附的支持内容,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外经贸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申请。
第二十七条 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时,应提交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报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并附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和外经贸部批复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后,外经贸部门对项目资金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公示。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根据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资金计划着手准备有关活动。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申请,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根据批复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在项目实施30日前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外经贸部门提出项目实施申请。
第三十条 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实施申请时,应提交项目实施申请,项目实施说明,并附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外经贸部或地方外经贸部门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内的项目实施申请,可于10日内直接审核批复,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第三十二条 对申请调整项目资金计划内容的项目,经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外经贸部和财政部审批。
第三十三条 无法在年度内按项目资金计划完成的项目,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及时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外经贸部门提出项目终止或顺延申请,由外经贸部门审批。
第三十四条 对企业项目申请,每个项目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团体项目申请,每个项目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第八章 资金拨付
第三十五条 市场开拓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即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外经贸部门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第三十六条 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3、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5. 如何申请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
自己注抄册然后打印注册表和企业材料盖章后一起交到当地外经委备案。等到开始申报的时候网上申报然后准备相关材料,盖章递交到外经委!至于申报需不需要上年度有出口额,需要去当地外经委咨询,每个地方都不太一样!当年度完成的项目要在当年度申报!如果没有完成是不能申报的,也申报不了,因为资料提供不全!有问题可以私信我。
6.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一般是多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支持面版向拉美、非洲、权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第十条第一款),并且在第十六条中特别指出“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所开展的市场开拓活动,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即参展商可以获得50%~70%的展费回报!
注: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广州旅易展览部将协助办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7.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账务处理是进补贴收入还是专项应付款还是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科目。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 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
(7)中小企业开拓资金扩展阅读: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1.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固定资产处置利得,也就是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和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扣除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无形资产出售利得,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扣除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新准则已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归入新的利润表项目“资产处置收益”,位置在其他收益之上。)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与关联方交易除外)。指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8. 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怎么申请
没有固定的日期,每个地方的日期也不太一样。只有等待通知:
关注这个网站,我也是搞这个的
关于申报中小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 [2009-05-15]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外经贸厅) [2009-05-11]
厦门市关于200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补报的通知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2009-04-07]
关于申报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09-04-01]
2009年度贵州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费用支出清单 (贵州省商务厅规划财务处) [2009-04-01]
关于公示200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审核不合格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外经贸厅) [2009-03-31]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申报的通知 (上海市外经贸委) [2009-03-26]
厦门市关于2008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补报的预通知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2009-03-23]
关于2008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领取文件和资金的通知 (新疆兵团商务厅) [2009-03-23]
9. 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补贴
要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去外经委那窗口申请。。他们会教你怎么做的。,你可以试下
10. 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拨付什么时候下来
现在还没到资金拨付的时间,随时留意贸工局网站的通知。为减轻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税专收负担属,中央财政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一,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中央从2002年起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此外,为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中小高新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自2006年起,中央财政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支出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开展,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损失补偿机制。截至2007年末,全国小额担保贷款余额98.52亿元,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1.63亿元。2008年,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额度扩大到200万元,同时建立贷款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