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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贷款

发布时间:2022-03-12 13:21:52

1. 自然资源部: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融资

为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1月15日,自然资源部表示,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融资。
  据了解,为了更好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严禁新增以政府储备土地抵押融资行为,加快存量抵押储备土地依法解押并形成合理有效供地,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近日印发实施。
  据了解,2014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明令禁止土地储备违规融资。2018年6月,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过程中发现部分地方、部分土地因纳入土地储备且用于抵押,难以有效供应。其中涉及部分土地违规融资问题。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2018年度例行督察发现,少数地区仍存在违规以储备土地融资问题,违规融资的主要形式包括:一是违规以储备土地抵押。包括储备机构直接用储备土地抵押融资,或政府以储备土地为非储备机构提供担保。二是以储备土地注资国企后用于抵押融资。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未依法办理供地手续,直接将储备土地划转并登记到非储备机构名下,由非储备机构办理抵押融资。
  “上述行为均需要进一步予以规范”。自然资源部方面表示,“另一方面是存量土地储备贷款的处置问题。对于存量土地储备贷款,也需要予以妥善处理,依法解除抵押后合理供应”。
  基于上述因素,按照国家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精神,自然资源部此次印发的《通知》对涉及土地储备融资的内容进行了强调和重申。根据地方目前存在的违规抵押融资的具体形式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通知》的具体内容包括:强调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融资。重申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机构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其次,强调严禁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国有企业,确保不形成新的地方隐性债务。此外,还要求妥善处理存量土地储备贷款,促进依法解押并合理供应等。
  自然资源部表示,从全国范围来看,存量土地储备贷款涉及的宗地数量不多、风险可控,但仍需督促地方抓紧处置和消化。这既可以避免储备土地因抵押而不能供应,也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必然要求。
  针对2018年督察发现的相关问题,2018年9月底,各派驻地方的自然资源督察局已经向有关省级政府提出督察意见,督促地方清理整改。在此基础上,《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市、县建立台账,加快处置和消化,从而切实化解债务风险、促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和开发利用。

2. 政府土地储备用地能否为企业贷款做抵押

不能,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土地储备机构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3. 储备土地可否用于土地储备贷款以外的贷款抵押

储备土地一般是指由政府下属的土地储备中心机构收储的土地,按土地法相关规定,储备用地只能做为土地储备中心机构贷款的抵押物,否则不合法。

4. 土地储备贷款和土地一级开发贷款有什么区别

土地储备与土地一级开发其实是一回事,都是政府主导下的土地征收、收购、拆迁安置、整理和相关配套设施(如三通一平、五通一平等)的修建工作。政府也可以委托开发单位从事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土地储备须政府批准的专门土地储备机构进行。
银行可以对土地一级开发发放的贷款,但主要是信用贷款,专款专用,目前未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5. 为什么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的根本原因

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专。土地储属备向银行等金融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土地储备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
《办法》要求,涉及银行贷款的,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的贷款要求。土地储备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
在这个情况下,融资问题则可利用民间借贷来进行辅助借贷。

6. 土地储备贷款是什么 借款人可以为企业吗

土地储备贷款是什么 借款人可以为企业吗?
来源:网络 日期:2016/2/24关注度:1324
土地储备贷款是银行向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用于收购、整治土地,提升土地出让价值的短期周转贷款;其主要用途包括支付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场地平整费、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可以为企业吗?
相关:四部门发文减少土储规模叫停土储贷款
一、贷款对象:
为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土地一级开发机构。
二、贷款条件:
①借款人已取得企(事)业法人资格,已办理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②借款申请人所在地政府已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制度,当地政府能够通过统一收购、统一征用和统一交易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管理,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房地产评估等行业的市场行为较为规范。
③借款人从事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
④借款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
⑤借款人经营管理规范,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⑥贷款拟收购、征用、储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利用计划已基本明确。
⑦已办理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
⑧贷款原则上采取抵押方式。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土地收购、整理和储备总成本的70%。
⑨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
⑩项目资本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以上,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综上,只要当事人的企业是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并且已经取得法人资格的,都可以是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

7. 土地储备贷款和土地一级开发贷款有什么区别信托计划可以参与吗

两者联系:
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回,需要按照土地一答级开发的模式,对地块进行土地开发工作。

银监会向包括各地银监局、银行及信托公司在内的多家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因此集合信托计划不能直接参与土地储备贷款及土地一级开发贷,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最好是融资主体将已经形成的应收账款做成财产性信托模式以规避。

8. 中国土地储备融资模式有哪些

1,中国土地储复备融资模式有:
(1)土制地财政:土地是政府的垄断资产,可以“低收高卖”,形成的垄断利润收归财政。
(2)经营城市:主要是经营城市土地资产,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对土地资源通过资产经营的方式,实现城市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
(3)储水池、中转站:土地储备就是政府把城市发展需要的土地提前征回来、收回来,一是降低土地征收、收购成本,二是保证建设及时使用,起到储水池、中转站的作用。
2,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9. 土地储备贷款最长期限是多久

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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