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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委托贷款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1-01-21 04:37:29

A.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怎么填写

  1. 同开发商沟通好,抄说明贷款用袭公积金(有些开发商不做公积金,嫌放款时间慢);

  2. 签好买卖合同后,约定时间到银行签按揭资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原件(已结婚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
    户口薄原件
    结婚证(或者未婚证)
    收入证明(大于月供款的2.5倍)
    供款存折复印件
    公积金卡(有公积金的存款账户也可以)
    存折流水账单6个月以上(主要看你平时资金款项的进出,要大额款项);

  3. 同意贷款书出来后和业主约定时间到房管局递件;

  4. 拿税单—交税—完税后—那受理回执(如果做按揭的话,受理回执由银行派员工过去拿,因为要入押);

  5. 归档—出新房产证—送入银行入押—出押—放款.

B. 人民币委托贷款操作与要求

看看适合不适合你用。
一、委托贷款的基本要求:

1. 申请人已获得地方专区以上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3. 申请人已有担保单位的书面全部承保文件。

4. 申请人已有银行统一版本的书面全套委托贷款文件。

5. 申请人已同银行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二、委托贷款的年限:

原则上尊重申请人在委托贷款的年限方面的要求,但应提出经过科学论证的充分可靠理由。

三、委托贷款的利息:

原则上根据申请人的在建项目的现状,以及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资金需求来确定委托贷款综合年利率。但基本上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贷款利率和银行现行的贷款附加利率相结合的方式来执行。

四、委托贷款的担保:

委托贷款所承担的经济风险的委托贷款责任要求申请人在提出书面的贷款申请同时,也需提出有能力为申请人自身提供担保人。

五、委托贷款的费用:

原则上委托贷款未成功,不收费。

申请人承付下列款项:

1. 在委托贷款的审查阶段,需由申请人承担贷款人派员对借款申请人、担保人、接款银行进行实地考察的差旅费用(但并不意味贷款人在取得核查报告前就承诺保证任何委托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资金需求)。

2. 在委托贷款首批拨付款进入申请人账户时,由申请人一次性承担委托贷款在银行委托贷款基金账户里滞留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

3. 在委托贷款首批拨付款进入申请人账户时,由申请人一次性承担银行应收的全部贷款手续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4. 在委托贷款首批拨付款进入申请人账户时,由申请人按年承担银行代扣代缴的委托贷款利息税。

5. 在委托贷款首批拨付款进入申请人账户时,由申请人承担委托贷款分期分批实际到账的一次性综合费用。

6. 在委托贷款首批拨付款进入申请人账户时,由申请人承担委托贷款合同总额的一次性中介费用。

7. 在委托贷款实时到账后,需由申请人承担贷款人派员监控的全部费用。

8. 申请人自委托贷款第六年起,逐年偿还贷款人不少于10%的委托贷款本金。贷款人将根据已经实际退还的委托贷款金额,按照银行现行的贷款综合利率,逐年扣减委托贷款年息,直至申请人委托贷款期满,清偿全部委托贷款本息。

六、委托贷款的使用:

申请人同意接受甲方派员对委托贷款监控,并需签署《委托贷款监管承诺书》,接受贷款人派员对委托贷款的监控,提供工作上的环境和便利条件,承担相应的费用。

保证贷款人派人员的基本权利:

1. 出席丙方的使用委托贷款的决策会议,有参与重大会议的知情权和拒绝委托贷款的不合理支出的否决权;

2. 监督每笔委托贷款具体支出,检查票据凭证,查阅账簿,复制财务报表,落实工程进度,参与阶段工程验收,索要《委托贷款债转股承诺书》,并及时向贷款人如实反映委托贷款使用情况的汇报权;

3. 刻制预留在银行的监管印章,控制每笔委托贷款在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情况下方可拨付下笔款项的监管权;

4. 有进行监督检查的和当面报告的自主权;

5. 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

七、委托贷款申请人所需的文件:

申请人的法律资质文件:

1. 已经通过当期年度工商行政机关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 《国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 申请人《章程》复印件。

6. 申请人开业申请的《验资报告》或申请人开设基本结算帐户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7. 银行系统查询贷款卡(含流水号、密码)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9. 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0. 申请人开业登记的主要领导人基本情况复印件。

财务资料:

1.《申请人连续两个年度的年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或 相应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年度的年终财务报表说明》复印件)。

2. 《申请人当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 申请人对财务相关报表的说明复印件。

申请人贷款申请文件:

1. 《借款申请书》副本。

2.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4. 申请人高新技术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 接款银行编制的《项目评估报告》复印件。

6. 地方专区以上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复印件。

7. 《还贷付息计划》复印件。

8. 申请人董事会(股东会或上级单位)批准进行建设项目大额借款的决议。

申请人承诺文件:

1. 承付委托贷款基金账户滞留活期存款利息的承诺书。

2. 承付委托贷款综合贷款年息的承诺书。

3. 承付接款银行应收款项的承诺书。

4. 承付自第六年起偿还委托贷款部分本金承诺书。

5. 承付逐笔综合费用承诺书。

6. 承付委托贷款总额中介费用承诺书。

7. 承付按照工程进度实施债转股承诺书。

8. 接受贷款人监管承诺书。

9. 其它需要申请人签署的承诺文件。

申请人担保贷款文件:

1. 担保人已经通过当期年度工商行政机关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担保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 担保人《国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担保人《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 担保人《章程》复印件。

6. 担保人人开业申请的《验资报告》或申请人开设基本结算帐户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7. 担保人银行系统查询贷款卡(含流水号、密码)复印件。

8. 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9. 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0. 担保人与申请人共同签订的《担保协议书》副本复印件。

担保人财务资料:

1. 担保人《连续三个年度的年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年度的年终财务报表说明》复印件)。

2. 担保人《当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 担保人对当季财务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C. 关于商业银行及信用社能否从事委托贷款业务的复函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发布文号: 银办函[1997]413号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版你分行《关于商业权银行(信用社)能否从事委托贷款业务的请示》(苏银发[1997] 31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根据《
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对信托投资业务范围的界定,委托贷款属于信托投资业务,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下称《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第八十九条明令禁止商业银行及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从事信托投资业务。
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从总体概念上划分了不同的贷款种类,而金融机构能否从事某类贷款业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来确定的。因此,《商业银行法》与《贷款通则》并无冲突。

D. 委托贷款的条件

申请条件:来

委托人及借款人应当是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期限、利率:

委托贷款的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偿还能力或根据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委托贷款利率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各类贷款利率商定,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浮动的上限。

业务流程:

委托人与借款人达成融资意向,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等要素。

委托人与借款人在业务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委托人向业务银行出具《贷款委托书》,并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向银行提出申请。

银行受理客户委托申请,进行调查并经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接受委托。

E. 融资性担保能否办理委托贷款

融资性担保公司委托银行从事委托贷款的行为有“借合法的外衣,违规发放贷款”的嫌疑,该行为可以认定为无效行为。理由如下:
从委托贷款的业务发展过程的依据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对企业委托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态度始终是慎重的,而且是在逐渐叫停商业银行接受企业的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在1992年对工商银行《关于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有一个批复,该批复中对商业银行从事委托贷款业务的性质和可行性进行说明;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100号)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的委托从事委托贷款业务。而此后《中国银监会发布公告,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07年)中对于(银办发[2000]100号)通知又以“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也就是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于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有一个从准许到逐渐叫停的过程。
从司法实践角度看,企业发放贷款的行为是无效法律行为。最高院1996年的《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来看,发放贷款是禁止性业务。

F.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操作流程
①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贷款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②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贷款银行规定的储蓄账户。
③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贷款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④支用款项。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⑤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贷款银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设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⑥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贷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⑦贷款结清。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G. 个人委托贷款的申请条件

委托人应具备的条件:委托人是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在银行开内立存款账户,并将委容托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委托贷款额不能超过委托人存入银行的委托贷款资金额。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个人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借款人必须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贷款单笔贷款不低于5万元。委托贷款通过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发放和偿还。

H. 委托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

委托贷款手续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由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各商业银行办理的政策性贷款,具体贷款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并填写《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贷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且申请贷款前,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即单位为职工汇缴累计满24次),并且最近6个月为连续缴存;
(三)购买自住住房,并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
(四)具有售房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证明》;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能提供贷款单位同意的抵押、质押和担保,并同意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等手续。
(七)符合中心和承办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心审核
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确定是否准予贷款,并告知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的确定
中心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情况及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计算并确定借款人实际贷款最高限额。借款人实际贷款额采取千位取整方式确定。
四、中心出具贷款意向书
中心根据计算出的借款人实际贷款最高限额及贷款期限确定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并出具贷款意向书。同时借款人凭上述第一条规定材料及中心出具的贷款意向书到承办金融机构领取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代扣委托协议书、抵押申请登记表、保险等贷款所需的各种表格,正确填写需借款方填写的条款。
五、签订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
(一)用有价证券质押的:
用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承办金融机构收押保管,并由其负责核对有价证券的真伪;同时,借款人与承办金融机构签订质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二)用房产抵押的:
用房产抵押的,借款人凭购、建、修房合同或协议与承办金融机构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承办金融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后,须在借款人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修)房合同或协议上加盖贷款标记。
六、办理抵押登记
用房产抵押的,借款人和中心在填写好的《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上加盖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印章。抵押双方当事人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一)借款人用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抵押的,由抵押双方当事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身份证和借款人名章、《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到三门峡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二)借款人用所购现住房抵押的,由抵押双方当事人持售房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和《三门峡市出售公有住房许可证》、售房单位开出的预交部分房款的交款收据、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借款人身份证和借款人名章、《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到三门峡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三)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由抵押双方当事人持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身份证和借款人名章、《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到三门峡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三门峡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房屋他项权证》或《三门峡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由承办金融机构收押。
七、办理保险手续
用房屋抵押的,凭《房屋他项权证》或《三门峡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到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住房保险》或《建(修)房综合保险》手续。
保险单正本由承办金融机构执管。
八、贷款公积金的请领和划拨
(一)贷款公积金的请领
借款人将贷款所需的资料交承办金融机构,承办金融机构根据完备的贷款资料开出《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指标通知书》,填报《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基金请领表》上报中心,请领贷款公积金。

I. 房地产企业银行贷款申请怎么写谢谢!最好是某房地产企业的范文

1 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的程序及有关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只能用于普通住宅建设,而不能用于高档公寓、别墅的建设。在申请贷款时,(1)要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2)贷款项目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住房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3)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满足当地住房市场的需求;(4)贷款项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5)贷款项目的工程预算充足;(6)贷款人计划投入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规定的比例,通常是25%,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银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时,要提供:(1)借款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年检登记文件和税务登记文件副本;(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证明文件;(4)验资报告;(5)上年度会计报表,申请借款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实施和开发的文件或计划;(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8)提供第三方保证人出具的担保意向书、营业执照副本、年检登记文件及税务登记证明副本、保证人的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9)抵押物(质物)清单和产权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

借款人的借款申请,经过银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有关贷款办法规定进行审查。如果具备借款资格,借款人要进一步接受银行的贷前调查,其内容主要包括:(1)借款人的品行,包括其资历、工作水平、领导能力、道德品质、还款意愿等;(2)借款人的信誉,主要调查借款人原有债务是否都能按期偿还,有无银行不良记录等;(3)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即调查借款人是否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是否稳定,能否按期还本付息等;(4)借款人的盈利情况,以及借款人自身预期的盈利情况等;(5)借款项目的各方情况,包括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开发计划是否落实,城市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用地是否已批准,开工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取得开工许可证,项目资金来源构成和落实情况,以及开发项目预售情况等;(6)保证人的担保能力,主要调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保证人资信情况及是否为其它借款人提供了担保等;(7)抵押物(质押)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已经设定抵押(质押)等。如果借款人通过银行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经过经办行逐级上报审批,被批准后,便可以签订《借款合同》。如果该借款是由第三方法人作担保的,须签订《保证合同》;如果该借款是由不动产抵押作担保的,签订《抵押合同》;如果该借款是由有价证券等质押作担保的,须签订《质押合同》。贷款发放后,若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未按合同约定定期限额偿清贷款,借款人要受到银行的处罚。如果发生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不如实向贷款银行提供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拒绝接受贷款银行对其信贷资金进行调查了解的,贷款银行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在贷款到期前,借款人人若不能按期还清贷款,应要主动提出展期申请。如果经过银行审核,确需展期的,银行要与借款人和保证人(或抵押人、或出质人)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书》,作为原《借款合同》的附件。贷款展期只能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元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如果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前未提出展期申请,或虽提出贷款展期申请,但未得到银行批准,从贷款到期的次日起,银行则按每日0.4‰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贷款本息收回。

2 申请住房建设贷款的程序及有关事项

非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建设贷款是建设并面向内容职工出售住房的一种固定资产贷款。非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建设贷款除了储备开发企业申请贷款所需具备的(1)至(5)和(8)至(9)等7个条件外,还须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住房建设计划,并且自筹资金要达到规定的比例,一般要在60%以上。通过银行调查、评估,如果符合住房建设贷款的有关要求,经过审批后,便可以签订与住房借款有关的各项合同,得到住房建设贷款。非开发企业获得住房建设贷款的程序和开发企业获得住房开发贷款的程序基本相同。

3 申请政策性住房建设贷款的程序及有关事项

如果开发企业申请政策性住房开发或建设贷款,需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列入住房资金使用计划,并且依据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委托贷款办法,按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委托贷款审批程序,办理住房建设贷款。政策性住房建设贷款的额度依据建设单位的资金需求,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安排。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贷款按季结息,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依据人民银行规定,分别按日利率0.4‰和日利率0.60.4‰罚息。

单位在办理政策性住房建设贷款时,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供借款申请书两份、填写“单位住房借款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会计报表,计委的项目投资计划及市、区规划和建设部门对新建住宅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若属于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借款,要提供市计委等部门联合下达的安居工程投资计划,和市安居办出具的“小康住宅开发建设任务单”、“小康住宅减免税费证明”等有关计划证明文件);新建住宅的规划图或平面图;借款单位与担保单位签订的担保协议;担保单位近期的会计报表;借款单位与委托银行签订的抵押协议;借款单位抵押物的评估报告等抵押资料。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后,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开始委托贷款银行进行评估审核,然后再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被批准后,便委托银行办理具体贷款手续。

J. 三方委贷的申请条件

委托人及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回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答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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