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ipo 关联方资金占用
IPO申报前必须清理关联方资金占用。在报告期内存在一般性关联方资金占用,申报前清理了,就可以。 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7条
Ⅱ 什么是关联方资金占用
随着关联企业之间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企业之间占用资金现象非常普遍。在此过程中,关联企业之间大多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所以许多企业没有考虑到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问题。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正常的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关联企业之间大多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所以许多企业没有考虑到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问题。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正常的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2)关联方资金占用不还扩展阅读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改制先天不足。
二是股权分置、国有股流动性差。由于我国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国有股只能在场外协议转让,流动性差,再加之我国上市公司派现率普遍较低,国有股东没有其他股权收入来源,在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生存困难时,自然首先想到的是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三是意识方面的原因。国有大股东占有中小股东的利益,在部分国企高管看来是无可厚非的,把"国有资产"凌驾于"法人财产"、"个人财产"之上的意识,不仅在一些人的头脑里仍然存在,而且也体现在他们的工作中。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也认为,如果占用资金是用来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下岗职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那就是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解决了地方政府的难题。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对策
首先是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由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被占款公司的主体,因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高管层,以及各级国资管理部门的领导们,是解决关联方占款现象的中坚力量,有些时候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是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Ⅲ 关联方资金占用费 相关的税收政策,如何规避
相关税收政策无从知晓,但就从业经验,探讨如下:
如果资金出借及内占用双方都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容,两种选择:
1、资金占用费,资金出让方出具“资金占用费”发票,交营业税,需要到地税部门开具,收取方交税,资金使用方全额作为费用入账,虽然税额低,但总体上利益流出。适合:利益相关不大的企业。
2、服务费:资金出让方提供劳务发票,交增值税,自己开发票,收取方交税,使用资金方抵扣税额,虽然税额高,但是一方交税,另一方抵扣,总体上利益未变。适合:母子公司间、或者子公司之间资金占用
Ⅳ IPO审计里,什么叫关联方资金占用
要了解财务审计里所说的关联方,先弄清楚什么是关联关系。在财务审计里,关版联关系是权指与鉴证客户存在社会亲密关系或其他密切联系。
一般而言,之所以要区别关联方和非关联方,是为了审计的独立性原则。
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关联关系主要包括:
1.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客户组织内部担任能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职位。(比如,你是注会,任职会计师事务所,你要去审计的单位里,总经理是你老公。这就会对鉴证业务产生影响,怕鉴证结果不公允)
2.客户中能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董事、经理等曾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客户长期交往;
4.曾接受鉴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等。
以上提到的人,就是关联方了。我学审计的时候是这样的理解的。不知能不能帮到你。
Ⅳ 关联方资金占用是时点数还是时段数
现金流量表是财务报表的三个基本报告之一,所表达的是在一固定期间(通常是每月或每季)内,一家机构的现金(包含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形。所以现金流量表示时段数。
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股东指哪些
应该算,《上市规则》中对关联法人有规定,其中有这样的表述:“由上市公司的关版联自然人直接或权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控股股东如果是自然人,则控股股东持有15%股权的公司肯定是关联方;如果控股股东是法人,其持有15%股权的公司不一定能算上关联方,因为其套用“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款不一定能套上。
Ⅶ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每年都需要做吗
主要防止控来股股东非经营性占自用企业资金或者和其他关联方存在不公平交易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Ⅷ 大家,向关联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资金占用费(无论是否来自关联方)在新准则下都受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应当属于其他业务收入(报表上并入营业收入反映)。根据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因此,对于资金占用费中属于公允的部分,可计入当期营业收入;超过公允交易对价的部分,应作为捐赠收入处理。这里“公允交易”的判断标准,个人认为应当使用银行贷款利率,即如果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其过去的信用记录、目前的财务状况等综合判断风险水平后确定的利率。对于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因而被认定为不公允的部分,属于从控股股东处收取的,应计入资本公积处理;从其他方面收取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
Ⅸ 关联方资金占用是一定要计提利息支出或收入么
那就是申报期内的一定计提了,不论金额大小,谢谢了。
Ⅹ 请教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解决方法
对于历史上曾经存在的不合规现象还是按实披露的好,只要改正并从制度上杜绝再次发生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