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存放同业、清算资金往来分别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余额
1011 存放同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和存放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同业的款项余额。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间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金往来单位,分别"同城票据清算"、"信用卡清算"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清算资金往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同城票据清算业务
1.提出借方凭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发生退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过退票时间未发生退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
提出贷方凭证时,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退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
2.提入借方凭证时,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误提他行凭证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再提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提入贷方凭证时,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因误提他行票据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票或再提出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将提出凭证和提入凭证计算轧差后,为应收差额的,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为应付差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发生其他清算业务,收到清算资金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划付清算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收清算资金的余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清算资金的余额。
⑵ 试述银行之间往来业务的内容
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有很多的,比如银行间同业拆借,银行间相互的资金汇划,
⑶ 存放同业和清算资金往来有什么区别
会计科目中的存放同业是银行专用的 指本行在其他金融同业中的存款属于本行资产
清算资金往来是指用于不同行之间清算的资金,如用于票据或跨行款项划拨的准备金(在人行开户),各行之间的清算代理资金等。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收的清算资金;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的清算资金。
⑷ 商业银行与同业往来银行的关系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和投行业务的区别:
(1)同业业务主要是指银内行之间的业务往来;
(容2)投行业务是指为企业IPO、债券承销等业务。
商业银行同业金融业务是指:
(1)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是商业银行近年来兴起并蓬勃发展的一项新业务。
(2)具体包括:代理同业资金清算、同业存放、债券投资、同业拆借、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代客资金交易和同业资产买卖回购、票据转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近年来,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迅速,同业业务量、收入、利润等在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占比和贡献明显提高。
⑸ 商业银行之间往来业务的内容
具体包括:
1、各银行按国家规定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
2、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的贷款。
3、各银行在结算过程中相互占用的资金。
4、拆借。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借贷行为。
5、再贴现,是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后,如自身资金紧张,可将通过办理贴现取得的票据转让给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按票据面值和规定的利率扣除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后,将票面余额支付给商业银行。
待票据到期后,人民银行按票据面值向商业银行兑取现款。前面已介绍过,商业银行办理的票据贴现业务从性质上说,类似于贷款业务,那么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的再贴现业务,也就类似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5)银行同业资金往来扩展阅读:
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包括同城票据交换及清算、异地跨系统汇划款项相互转汇、同业拆借等;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往来,包括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送存或提取现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向中央银行借款、办理再贴现及通过中央银行汇划款项。
金融机构往来由四个方面组成 :
1、与央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包括金融机构按国家规定缴存央行的法定准备金,存放中央银行的备付金等款项,以及央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包括央行 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即联行往来
3、与其他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即同业往来,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放,结算过程相互占用的资金。
4、与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即与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
⑹ 同业往来的同业往来和联行往来的关系
联行往来是指同一银行系统辖内所属各行处之间,由于办理结算、资金调拨等业务,相互存入、存出款项而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同一系统的总、分支行之间互称为联行。商业银行同业往来是指各商业银行之间由于资金划拨、款项汇划及货币结算业务而相互代收代付款项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在实际工作中,有大量的业务发生在不同的商业银行之间,如跨系统资金结算、同业拆借和转贴现业务等。同城的商业银行往来,一般可通过同城票据交换进行,异地的商业银行往来,有的只需通过中央银行划转,有的还需通过系统内联行往来帮助。
⑺ 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等产生的利息支出应该记如什么科目
利息支出
⑻ 银行间的同行拆借和资金往来称为银行的什么业务
银行同业往来、银行同业业务
⑼ 为什么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内国范围内全容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9)银行同业资金往来扩展阅读:
免征增值税要求规定: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3、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