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多长时间算滞留专项资金
国家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的投入也越来越多,财政专项资金及时效应发挥不力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一是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拨付不及时形成滞留。二是财政、或部门资金周转困难,临时挪用造成拨付不及时,形成滞留。三是资金周转环节多,造成财政专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形成周转滞留。四是部分项目配套资金未落实,致使项目实施进度慢,从而使财政专项资金形成滞留。五是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导致项目无法实施,使财政资金形成滞留。六是已完工项目,重复申报的政府投资,形成滞留。七是项目实施质量差,无法验收,或验收不过关形成财政资金的滞留。八是项目验收不及时,形成财政专项资金的滞留。财政专项资金的滞留,表面看起来未构成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但直接影响到财政资金的投资成效和运行安全,并且有些财政专项资金比如救灾资金对时间的要求非常严格,如果这类资金形成滞留,不仅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还可能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由经济问题上升为政治问题。因此,财政专项资金的滞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
Ⅱ 超过多长时间算滞留专项资金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是为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制定。由国务院于2004年11月30日发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
(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三)违反规定调整预算;
(四)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
(五)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
(六)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第十八条属于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会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属于行政性收费方面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拖延。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Ⅲ 滞留专项资金 什么是滞留专项资金
是滞留来?还是挪用?滞留是被审计单位自有钱而暂时未拨,挪用是未拨而账上已经没钱了(看银行存款和现金之和够不够支付)
如果是部门滞留应转拨下属单位(或项目)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可定性为‘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或‘向下属单位拨款不及时,滞留财政资金’
滞留的责令限期拨付,挪用的收回归还原渠道,再重下拨给下属单位
滞留专项资金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Ⅳ 关于会计里滞留资金量的一些问题
滞留的资金量就是指占用的现金量,由于黑鱿鱼的大肚肉不是当天全部卖完,需要25天才卖完,这样就出现一个既要占用资金,又会回收资金的现象,所以计算平均占用的现金量就要除以2。
Ⅳ 什么是滞留资金
滞留资金就是指货物所占用的现金量。
打个比方:一个商人5000元进了一批货物,然后开始出售,这批货所占用的现金量5000元就属于滞留资金。
Ⅵ 扶贫办扶贫资金监管方面有哪些问题
(一)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扶贫资金效益。项目未及时启动,扶贫资金长期滞留,造成资金滞留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部分项目前期申报论证不充分、方案不科学,造成项目难以实施;二是项目立项存在“撒胡椒面”现象,扶贫资金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益;三是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造成资金暂时闲置;四是极少数项目实施完毕后的结余资金未作安排。由于项目立项申报原困或工程实施进度缓慢,资金无法及时拨付,造成扶贫资金闲置滞留,影响了扶贫资金发挥效益。
(二)政策执行不到位,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一是擅自调整扶贫开发计划范围和任务,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资金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建设。二是扩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范围
(三)资金管理(四)项目实施不规范,
(四)工程监管存在漏洞。不严格
(五)报帐制度有缺陷,财务管理存在瑕疵。
Ⅶ 滞留财政预算内资金应怎么处理
是滞留?还是挪用?滞留是被审计单位有钱而暂时未拨,挪用是未拨而账上已经没钱了(看银行存款和现金之和够不够支付)
如果是部门滞留应转拨下属单位(或项目)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可定性为‘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或‘向下属单位拨款不及时,滞留财政资金’
滞留的责令限期拨付,挪用的收回归还原渠道,再重下拨给下属单位
Ⅷ 解决专项资金滞留症结的几点审计建议
答、解决专项资金滞留的“三个建议”
一是提前谋划,建立项目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行性,方案内容要尽量细致、具体,明确至具体事项、时间、牵头部门和实施单位,以便于操作。二是加强对专项资金拨付流程的跟踪监督。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建立专项资金预警机制,将额度大、拨付周期长的专项资金纳入预警范围,责任到人,定期通报拨付进展,严格问责问效,杜绝层层搁置、层层截留。三是加强对项目的跟踪审查,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及完工后的效益。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督查,加快实施进度,尽早项目验收,做到完工一批、验收一批,确保资金的及时使用;对确实无需或无法开展的项目应及时调剂,避免资金的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