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固定资产贷款的发放与还款
固定资产贷款一般采用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间,将归还贷款所需资金存入存款账户中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Ⅱ 固定资产贷款还款
与项目的技术建成周期有密切关系。假如经过银行评估,技术建成周专期是放款后的1年,则放属款后满1年即开始进入还款期。按题设5年,每年还款2次,如果等额还本,则还款期4年,还款次数8次,5800万元/8次=725万元/次。
Ⅲ 固定资产贷款宽限期是什么
贷款宽限期是指在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周期内增加还款宽限期,
贷款发放后,在合同约定的时期内,借款人只需每月支付利息,暂不归还贷款本金,就视同正常还款,不计收罚息,而超过宽限期的,将按实际违约天数计收罚息。
待宽限期结束后,对贷款发放金额按合同约定的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方式还本付息。
宽限期有1年(12期)、2年(24期)、3年(36期)等不同。
这种还款方式主要是用于解决一些客户因临时出差或遇特殊情况而出现的非恶意临时欠款问题。
Ⅳ 什么是固定资产贷款提款期
1、固定资产贷款提款期是指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合同规定贷款金内额全部提款完毕之日为止容,或最后一次提款之日为止,期间借款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分次提款。
2、提款期是指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合同规定贷款金额全部提款完毕之日为止,或最后一次提款之日为止,期间借款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分次提款。
3、固定资产贷款是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本外币贷款
Ⅳ 固定资产贷款的相关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即同年十月二十三日施行。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全文共八章四十三条。
文件发布
条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
通过施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即同年十月二十三日施行。
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八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Ⅵ 购置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会计处理与借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有什么不同
超过正常信用的,视为融资租赁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租赁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Ⅶ 固定资产贷款可申请的贷款期限是多久
若是我行个人贷款,不同贷款的期限规定有所不同。
例如:
“一手楼”贷款/授信期限最长不超版过权30年;“二手楼”贷款/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所购房产房龄(指房产已竣工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且贷款期限 + 抵押房产房龄原则上最长不超过40年;
“个人汽车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个人信用贷款”的授信额度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等。
具体您的可贷款期限,需要您申请贷款时经办行审核之后才能确定。
Ⅷ 固定资产贷款的贷款流程
1.贷款的受理
客户应提供资料合规,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借款人应在分支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2.尽 职 调 查
借款人提交资料并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调查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评估人员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环保、安全生产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
3.贷款审查与审批
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报总行审贷委审批。
4.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中要约定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
5.实施账户监控
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6.审核提款条件
在发放贷款前审核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7.贷款发放与支付
放款通知书提交审查后,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办理出账和结算手续;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约定账户办理,并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可以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8.贷后管理
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9.归还贷款
10.退还抵押物他项权证
Ⅸ 监管层叫停固定资产贷款
监管机构全面暂停12月份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投放的做法,情理之中,意料之外。
12月20日,多位商业银行分支行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银行分支机构已于12月17日前后收到地方银监局的“暂停令”,要求月底之前暂停发放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不能随意行政叫停,只能拿固定资产贷款开刀。”一位股份制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坦言,监管机构此举是为了防止年末个别分支行信贷再冲刺。事实上,前11个月新增人民币贷款已达7.47万亿元,距离全年7.5万亿信贷红线仅“一步之遥”。
不过,此次暂停固定资产贷款背后,监管层似乎有更长远考虑。一位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此前监管部门内部曾酝酿出台政策,令到期的固定资产贷款必须严格按时收回,不得展期,一旦展期,将有可能直接将此贷款划入次级类。
事实上,此次监管层下发的急件也明确表示,对到期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必须严格按时收回,不得办理展期;而到期未能偿还的贷款也暂时不得办理延期,即“不得展期,不得借新还旧”原则。
“禁止固定资产贷款展期,主要是针对地方政府平台贷和开发贷的。”上述人士坦言,但“一刀切”的做法引来不小争议,一些银行目前不愿将此政策付诸实施。
12月16日,银监会亦公开表示,要求商业银行对信贷风险进行更为审慎、更为严格的管理,同时确保个人和企业的正常贷款需求得到满足,特别是确保在建、续建项目和企业正常流动资金、个人贷款需求及其他日常金融服务不受影响。
为了保住全年7.5万亿的信贷红线,监管层对狂飙突进的商业银行不得不再下重手。此举意味着12月后半月固定资产贷款被暂时封冻。
“不过到了年底,基本我们的业务也做得差不多了,不会再冲刺了。”上海一家法人银行内部人士表示,该行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并未停止。
一位大型银行江苏分行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目前该分行的执行情况是,月底之前不准新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包括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同时,到期的贷款均要求按期回收,不得展期,严禁借新还旧。
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家银行对于监管精神的理解和执行略有差异。某政策性银行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相比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执行要宽松很多,若合同已约定,银行仍会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不可能完全叫停”。
不过,明令固定资产贷款不得展期的做法,仍然引发了商业银行的争议和担忧。
上述股份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分析,尽管监管机构禁止展期和借新还旧初衷不错,但“一刀切”的做法没有考虑到商业银行贷款实际操作需要。
比如,实际中,贷款期限往往与项目时间进程不匹配,一个三年期项目很有可能拿到的是一笔两年期的贷款,开工两年后,贷款到期,但项目尚未完工。如果没有足够的工程回款,银行往往会通过展期方式来处理。
针对上述房地产开发贷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展期后直接进入次级类贷款的说法,一家股份制银行高管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确切通知,但他认为这不是没有可能。
据上述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表示,监管层此举意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商贷款,“目前贷款收紧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往往通过银信合作的方式获得融资支持,为了获得融资甚至不惜违规违法。严禁开发贷展期,旨在进一步收紧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链。”
“从监管角度而言,房地产调控明年仍将继续,因此年底前暂停固定资产贷款,符合整个宏观调控的方向。”一家城商行人士称。
不过,实际执行中的阻力仍然很大。上述股份制银行信贷管理部人士分析,假如政策落地,若非新老划断,即为允许银行根据实际状况变更还款期限。“只有这样,银行才能与企业达成新的还款协议。”
在上述大型银行人士看来,2010年年底监管层暂停固贷的做法,足以为明年的地方政府平台贷款,特别是城建贷款敲响警钟。
上述人士介绍,固定资产类贷款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以及其他固定资产四大类,而受“暂停令”影响最大的无疑是城建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
上述股份行信贷管理部人士坦言,12月初,银监会下文规范信贷资产转让,严禁拆分性贷款转让,银行信贷腾挪的空间所剩无几。
同样,12月份恰是商业银行争夺项目储备蓄势待发的关键月份,但时过境迁,在信贷收缩的预期下,银行竞争反而少了些硝烟味。
“各家银行项目储备已经被开发得差不多了。”一位大型银行公司业务部人士表示,尽管明年是“十二五规划”首年,地方政府也有着强烈的“上新”冲动,但2011年新上工项目报批会很困难。
12月11日,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发出了明确信号,规定2011年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坚决防止借“十二五”时期开局盲目铺摊子、上项目。
在上述大型银行人士看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传达的核心精神,一是要严控新项目,二是保证在建项目。
“‘四万亿’项目,大量是2009年新批的,工期一般在三年左右,明后年大多数项目面临集中收尾的局面。”上述人士坦言,在建项目后续资金需求量依然很大。
对于银行而言,上述人士表示,由于中长期贷款,一般会有一两年宽限期,银行业真正还本付息的压力将表现在2012年。比如江苏一些地县级融资平台,一个平台负债就达到100多亿,一年光利息就有4亿-5亿。
Ⅹ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过渡期是多长时间
三个月。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即同年十月二十三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