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用股权质押贷款
订立股权质押贷款合同时,出质人和贷款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出质人未受清偿时,股权转移为贷款人所有。
质权人应注意审查出质人的主体资格:
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
出质人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并须有法人股东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质权人应认真分析处置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
企业贷款卡信用记录查询;
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核实企业的银行对账单及个人银行卡流水单,考察企业每个月是否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
加强对公司质押股权的价值监控。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要跟踪证券市场行情,分析质押股票的风险和价值,设置警戒线,切实防范风险。
质权人应谨慎选择出质股权:
股权的选择应以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通性较好为原则;
应注意出质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应注意出质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建议质权人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以下内容:
在质押期间发生对外担保等可能影响到质权人权益的行为时,应事先征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
对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等可能影响质押权利实现的行为前应书面告知质权人,并确保质押权利不受损害;
要求质押标的所在企业每月向质权人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及配合质权人对出质股权进行监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Ⅱ 股权贷款到底是指什么
如今,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没有那么多的实物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所以各地政府为了帮助这版些中小企能够获得现权金流,提出了利用企业股权进行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的意义是配合一板和二版市场建立三板市场,进而建立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股权质押融资的前提是必须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产权交易所进行股权托管登记。股权登记托管的好处是对国家来说规范了企业的资本运营,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企业的好处是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公信力,进而方便企业的投、融资,为企业的上市和发行股票提供了基础;对股东主要是防止其黑幕交易,维护股东的利益。拿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为例,办理股权托管需要以下资料: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的基本情况说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申请承诺书等。费用为公司总股本的千分之二,股权质押费用为质押股本价值的千分之二左右。
Ⅲ 股权怎么抵押贷款
股权可以质押,但是不能抵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票、基金、债券都可以。
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以向银行当地分行申请股票质押贷款。借款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包括:
(一)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二)其自营业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三)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四)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信息;
(五)最近一年经营中未出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特别风险事项,任高级管理人员与主要业务人员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大不良记录;
(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已实现有效独立存管,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七)经营稳健,与我行合作良好;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Ⅳ 什么是认股权贷款
与传统的贷款不同,认股权贷款在运作过程中引入了股权投资机构。企业在获得银行授信的同时,也需给予签约的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机会。
具体来说,认股权贷款是指银行基于帮助企业迅速发展,最终实现共赢的原则,在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授信支持的同时,利用银行的资源优势向企业推荐优质的投资机构。经过三方的共同协商,由该投资机构选择认购企业的部分股份,帮助企业实现股权融资以及上市等金融服务。
认股权贷款使小企业能通过更为优惠的授信条件,获得银行的授信支持,解决公司的资金问题。
Ⅳ 一个法律问题 我爸用自己拥有公司的30%股权贷款了20万元
问题中需要确定的:
1/股权是用来质押贷了20万元吗?
股权质押应在公司办理登记,即将质押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现实中的作法,一般是将质押事项告知公司,并请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回函确认。如果没有这个手续,质押不生效。
2、签了股份转让协议,是转让给贷款人还是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是转让给贷款人,因主债务未到期,则这种情况类似于流质质押(见担保法66条),是法律禁止的,应属无效合同。
如果转让给第三人,那么,如果质押无效(第一条中所说的,未办理质押登记),股份转让合同的标的转让不受限制,合同成立。但是,成立不代表生效。限制在于,你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你需要通知其他股东,这是一个已成立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要件,见公司法72条。
如果质押有效,和第三人签的股份转让合同应当归于无效。因为债务未到期,转让人对作为合同标的的质物无处置权,这就是无权处分。因此给受让人带来的损失,受让人可以侵权来诉讼转让人,而不是以合同违约来维护权利。
Ⅵ 银行贷款,天使融资,熟人借款,风险投资哪些属于股权融资
银行贷款和熟人借款,属于纯粹的借贷关系,不涉及股权,所以不属于股权融资!而天使融资和风险投资,就是以部分股权换取投资的行为,所以属于股权融资!
Ⅶ 股权转让有银行贷款怎么处理
1、仍由目标公司来还,因为股权转让仅仅是股东权利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对外权利义务的变化;
2、如原股东对该贷款进行隐瞒,导致股权交易价格失衡,则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承担违约金等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可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