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挪用公司的钱,抄股获利,算什么
如果不是国企那就是挪用资金罪!依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是国企,那就依384条定挪用公款罪。
这是刑事犯罪,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是国企,直接向检察院报案),由其侦查后交监察机关提起公诉再由法院审理判刑。不应由受害人直接起诉,直接起诉的法院也会转给侦查机关。
② 股东能否构成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专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属: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③ 挪用资金罪的案例分析
2014年1月15日,成都国腾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检察院机关批准执行逮捕。证券分析师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并非个案。何某持股市值为3.2亿,国腾电子方面表示,何某的上述相关公司股票走势,闽东电力6.26+0.020.32%
涉案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将做好相关事项的持续信息披露工作。在此之前,何某就已经接受湖北省宜昌市公安机关调查。2013年7月18日,国腾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获悉有网络媒体报道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某涉嫌重大案件失去人身自由的传闻后,立即进行多方核实,并从何某女士家人处获知,何某女士因个人涉嫌非法经营正在接受湖北省宜昌市公安机关调查,公司目前尚未能与何某女士取得联系 。
在这则公告中,国腾电子表示,尽管何某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但其一直未在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何某被调查的事项与公司无关,尚无法确定是否影响公司股权结构。
次日下午,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平安宜昌”上发布有关何某的正式通告称,2013年6月30日,国腾实业集团董事长何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宜昌市公安局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且案件正在侦办之中。
公开资料显示,何某出生于1961年,大学本科学历,电子科技大学兼职教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何某持有国腾电子控股股东国腾集团51%的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何某持有国腾集团51%股权,国腾集团持有国腾电子2664万股股份,由此推算,何某持有国腾电子1358.64万股。以国腾电子昨日收盘价23.70元计算,何某持股市值达到3.2亿 元。
曾被媒体称为“美女富豪”
何某曾被媒体称为“美女富豪”。1994年,时任成都中储公司投资部经理的何某,看中了国内IC卡电话机的巨大市场。很快,何某与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的几位技术人员达成协议,成都国腾通讯有限公司成立,并投资生产了国内第一台IC卡电话机,在邮电部门的认可下,迅速占领了全国市场,国腾一战成名。
1999年何某设立了四川省华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并出任法人代表。2002年5月,何某设立成都国腾通讯(集团)有限公司(国腾实业的前身),并出任法人代表。2003年3月,何某出资1000万元,设立成都国腾微电子有限公司(国腾电子的前身),并出任法人代表。2001年,何某以“何然”之名,首次登上福布斯中国富豪榜,列第82位,个人资产大约7000万美元,此后成为富豪榜上常客。
违规挪用资金并非个案
华西证券分析师蒋竞松表示,在沪深上市公司中,大股东违规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并非个案。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在IPO募集资金时出现超募时,有大量资金闲置,在缺乏制约机制下,大股东很可能违规挪用上市公司的资金。2013年7月11日,闽东电力便曾发布《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弥补挪用的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成都中豪律师集团岑朗律师表示,目前何某具体涉案数额无法确定,暂时很难断定具体量刑标准。但如果涉案金额巨大,可能会按照最高标准量刑。即使挪用人后期将挪用资金归还,但已构成犯罪行为,还是会被追究。不过在量刑时,通常会酌情处罚。
④ 本人犯挪用资金罪坐牢,投在.单位的股舍就没收吗
挪用资金犯罪坐牢和投在单位的股金是两码事,不可被没收的。但单位追回被挪用资金的不足部分就可能从股金或股金的收益中扣除,以弥补单位的损失。
⑤ 用职务便利挪用老板100万炒股亏光了法律怎么处理
涉嫌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规定: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另外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⑥ 股东私自挪用资金炒股获利应该属于谁
此行为有构成挪用资金罪之嫌,属于刑事犯罪。此获利属于非法所得,应版该收缴。
依据我国权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公司其他的股东应该火速把此资金和其获利收回,或向公安局报案。
⑦ 哪些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在现实生活中,不管对怎样的犯罪分子,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立案标准外,同时也对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了说明的。当然,有的犯罪之间可能会存在表现形式相似的情况,但不会完全一样。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这个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一、哪些行为可构成挪用资金罪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对于此种情况,必须有两种限制,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而是进行其他活动,所以这两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即所谓“超期未还型”。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营利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所实施的合法的一切经营活动。例如,以挪用的资金作为资本,从事经商、生产、入股分红、存入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得利等。但是应当注意,这里所指的营利活动不包括非法活动。对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限制较为宽松,只要挪用的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对于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行为人营利的目的是否达到,均不要求。即所谓“营利活动型”。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所谓“非法活动”,是包括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常见的有非法经营、赌博、走私、嫖娼、行贿等。此种形式的挪用原则上对期限、数额均无限制。
二、挪用资金的数额如何计算
行为人挪用资金数额的大小,是影响刑事责任轻重、有无的重要情节。计算行为人挪用资金的数额,主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挪用正在生成或支付利息的本单位资金的,在挪用期间内,给单位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但不能计入挪用资金的数额。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所获取的利息、收益或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能计入挪用资金的数额。
3、在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情况下,挪用数额按下列方法计算:多次挪用不还的,挪用数额累计计算;以后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次挪用的资金的,挪用的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4、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其中有的用于非法活动,有的用于营利活动,有的用于个人生活或挥霍。应当首先按挪用的三种类型:即“超期未还型”、“营利活动型”、“非法活动型”,分别计算其数额。已还的,以及用于个人生活或挥霍的尚不足三个月的应扣除。如果其中有一种达到相应的标准,就以本罪论处;三种数额均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但相加后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应以本罪论;三种数额均未到达相应数额标准的,相加后仍低于“数额较大”标准的,不应以犯罪论处。即便数额已超过“非法活动型”挪用资金罪的起点数额,也是如此。
通过小编介绍了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行为,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现实中,有的人发现其实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犯罪在表现形式上面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需要注意这构成这两个犯罪的主体要求是不一样的。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⑧ 老公犯涉嫌挪用资金罪,妻子股票账户需要冻结吗
肯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