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其它相关
收支情况
2010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收入378.56亿元左右,同比增加82.01亿元;营业支出328.34亿元,同比增加64.56亿元;营业外收支净额-0.72亿元。收支相抵,账面盈利49.52亿元,同比增加18.07亿元,增幅57.5%。考虑消化历史原因形成的呆账36.5亿元、计提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123.6亿元因素,全年实现经营利润209.62亿元,同比上升 65.97亿元。
全年利息净收入374.9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9.05%),同比增加80.68亿元,主要受贷款规模增加、收息水平提升等因素影响。其中:贷款利息收入743.75亿元,同比增加85.74亿元;金融机构往来收入42.37亿元,同比增加10.94亿元;存款利息支出14.44亿元,同比增加2.85亿元;债券利息支出263.24亿元,同比增加17.14亿元;金融机构往来支出133.49亿元,同比减少4亿元。当年综合利息收回率93.27%,同比提高2.38个百分点,再创新高。中间业务特别是咨询顾问业务发展较快,全年实现中间业务收入5.09亿元,中间业务净收入同比增加1.69亿元。
营业支出同比增加64.56亿元,主要是呆账核销和贷款损失准备支出增加46.06亿元,业务及管理费增加14.7亿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3.81亿元。
全行成本收入比28.1%,继续保持行业较好水平。生息资产与计息负债的利差为2.1%,同比扩大29个基点。
资产质量
2010年增提贷款损失准备145.2亿元,其中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提取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123.6亿元。年末贷款损失准备余额292.5亿元,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达62.8%,比年初提高34.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水平大幅提升。此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年末余额0.8亿元,比年初增加0.1亿元。
资产负债
2010年,全行资产负债继续平稳增长。年末资产总额17508.16亿元,同比增加939.92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16710.65亿元,同比增加2198.06亿元,主要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增加较多;存放同业款项余额90.42亿元,同比减少1156.28亿元。
年末负债总额17220.81亿元,同比增加902.65亿元,自主筹资比例进一步提高。其中:发行债券余额9270.3亿元,同比增加1161.05亿元;中央银行再贷款余额3652亿元,同比持平;对公存款余额3393.12亿元,同比增加653.61 亿元;同业存款余额596.17亿元,同比减少1087.27亿元。年末所有者权益287.34亿元,同比增长14.9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运营资金的来源是:
(一)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
(二)发行金融债券;
(三)财政支农资金;
(四)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五)同业存款
(六)协议存款
(七)境外筹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来源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从2005年开始加大了市场化筹资的力度,至2005年暂未开展境外筹资业务。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余额3870亿元,金融债券余额3131亿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主要用于粮棉油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为8844亿元,其中粮油贷款7454亿元,棉花贷款1173亿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与国际金融组织和有关国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广泛联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亚太农协和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的正式会员,总行行长出任亚太农协执行委员会的中国执行委员,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2013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为国际金融协会的联系会员。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先后组团考察了亚太地区和欧美地区多个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与日本农林渔业公库、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等分别签订了双边人员交流协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与26家国外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7年7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中国农村信贷扶贫国际研讨会;2000年10月,在北京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第42届执委会会议;2003年9月,在北京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第14届大会暨第46届执委会会议。2007年4月,在昆明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农村金融政策与监管框架高层论坛暨第52届执委会会议。
2010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参加了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大会及中央委员会会议、亚太农协执委会会议、世界银行年会、亚洲开发银行年会等重要国际会议。组织业务考察和国际会议团组16个,出访106人次,审批分行人员出访351 人次。先后组团赴美国、加拿大、古巴、墨西哥、瑞士、西班牙、英国、德国、埃及、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考察访问。
我行组织接待了俄罗斯农业银行、土耳其农业银行、古巴国民银行、南非土地银行、泰国农业与农业合作社银行等7家银行的高层领导来访。与贝尔格莱德农业银行在北京签署了双边合作谅解备忘录。组织安排澳大利亚国民银行两个培训团来行进行业务学习考察。全年接待考察来访319人次,接待国内外金融同业拜会76人次。 2010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机关本着积极主动、量力而行的原则,继续做好社会公益事业。
总行机关员工向遭受特大旱灾的西南地区和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20余万元。总行营业部将获得的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奖金2万元捐给了玉树地震灾区。
继续为总行定点扶贫的吉林省通榆县、大安市提供信贷支持和资金帮扶。协调信贷资金8500万元,帮助当地企业发展生产,带动农民脱贫。资助8万元,解决40名贫困大学新生入学难问题。向希望小学捐赠16万元,用于改善教学条件。继续开展“文化扶贫送报下乡”活动,为扶贫县的300个贫困村每村订阅了一份《农民日报》。为通榆县团结社区捐资30万元,帮助建设了一所社区医院。
2010年12月17日,全国妇联“母亲水窖”十年表彰大会在京隆重召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在“母亲水窖”十年活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受到表彰,荣获“中国妇女慈善奖”。 2010年,面对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严峻挑战、国家强农惠农力度不断加大的政策要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经济金融及“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继续强化信贷支农,业务经营成果丰硕。年末各项贷款余额达16710.7亿元,比年初增加2198.1亿元,增长15.1%。全年累放粮棉油收购贷款2787.9亿元,支持收购粮食2394.9亿斤、棉花3996.6万担、油脂74.5亿斤,确保了支持粮棉油收储没有出现问题。及时推出新农村建设贷款新产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年末贷款余额4682.4亿元,比年初增加2321.1亿元,支持项目1609个。发行债券余额9270.3亿元,增长14.3%。组织低成本存款成效显著,企事业单位存款和财政性存款余额3389.5亿元,比年初增加651.4亿元。资金自给率78.6%,上升1.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继续“双降”,不良贷款余额下降58亿元,不良贷款率2.79%,下降0.82个百分点。资产减值准备金增提145.2亿元,余额292.5亿元,拨备覆盖率增加34.7个百分点。成本收入比28.1%,下降2.6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同业较低水平;经营利润达 209.6亿元,增长45.9%,人均创利41.7万元。增提拨备和消化历史包袱后,账面利润49.5亿元,增长57.4%。在国家未实施增加注资和剥离不良资产等改革措施的情况下,实现了内生性可持续发展。这些成绩来之不易,离不开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各有关方面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1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两轮驱动” 发展战略,主动调整信贷结构,突出信贷支持重点,切实改进金融服务,落实好国家宏观调控和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信贷支农。及时足额供应粮棉油收储信贷资金,维护主要农产品市场稳定;集中信贷规模,突出支持水利和新农村建设;坚持有保有压、择优扶持,审慎发展商业性信贷业务;积极开展中间业务,切实改进结算服务。同时,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运营管理和队伍建设,圆满完成好2011年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㈡ 粮食收购贷款,也就是企业自主经营粮食的贷款,是不是只能在农发行贷款,不能到商业银行贷款。
其一、需要知道企业的性质。其二需要知道在农发行还有没有其他贷款余额。对于你是否能到商业银行贷款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非常明确: (十七)农业发展银行要保证国家粮食储备和政府调控粮食的信贷资金需要。对中央储备粮和省级储备粮所需资金,要按计划保证供应。对地方政府为调控当地粮食市场供求所需资金,在落实有关费用、利息及价差补贴的前提下,要及时、足额提供贷款。对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括改制后落实原有贷款债务、具备贷款条件、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要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发放收购资金贷款。同时,对具备粮食收储资格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粮食企业,农业发展银行可以根据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提供贷款支持。 (十八)各商业银行也要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和经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各类粮食企业和经营者,应给予贷款支持。
因此,一、如果你在农发行没有贷款了,而以后在农发行也贷不了款,你就把在农发行的基本帐户撤掉,开到能贷款的商业银行。二、如果你在农发行还有贷款,要看是政策性的还是准政策性的,要是只有政策性的贷款那你在基本账户支取现金,农发行没有理由也不会阻止你取现。如果还欠有准政策性贷款,按购贷销还原则,你的资金从基本账户过,农发行肯定会阻止取现转帐。如果是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贷款没到期是可以周转使用,企业在生产经营上没有风险的话,农发行也不会阻止取现,有风险农发行就会阻止。
㈢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有那些贷款项目
1,只要是企业,农林牧副渔~~和农业有关的都可以贷款,但额度要在500万元以上,贷款方式多是抵押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中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业务是:
(一)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二)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
(三)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和农、林、牧、副、渔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四)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种子贷款。
(五)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六)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
(七)办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
(八)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九)办理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销售环节。
(十)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
(十一)办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业务。
(十二)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结算。
(十三)发行金融债券。
(十四)资金交易业务。
(十五)办理代理保险、代理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
(十六)办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售汇业务。
(十七)办理经国务院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十八)办理投资业务。
㈣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哪些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的主要业务是:①办理由国务院确定的粮食、油版料、棉花收购、权储备、调销贷款。②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等国家专项储备贷款。③办理中央财政对上述主要农产品补贴资金的拨付,为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办理拨付。④办理粮食企业简易建仓贷款。⑤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⑥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⑦发行金融债券。⑧办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售汇业务。⑨办理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
㈤ 农业发展银行对不良贷款追究责任吗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康复扶贫贷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5年7月30日 农发行字〔1995〕173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总行联合召开的全国康复扶贫工作会议精神 ,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康复扶贫贷款管理若干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 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康复扶贫贷款管理若干规定 为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脱贫致富, 中国于1992年设置了康复扶贫贷款。 根据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决定, 康复扶贫贷款现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目前, 这项贷款暂未安排增量计划,划转接收的存量中, 根据原定贷款期限,今明两年内将陆续到期。 为加强康复扶贫贷款管理,做好到期贷款的及时收回与再投放, 以推进康复扶贫向纵深发展,特做如下规定。
一、康复扶贫贷款是国家有偿信贷资金,不同于国家无偿救济资金, 必须严格履行借款合同,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确保贷款安全、 周转和效益。
二、贷款到期前一月或半月,银行应向借款企业(单位) 发出到期贷款催收通知,督促筹措资金,做好按期还贷准备。 借款企业(单位)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还贷时, 应提前至少一星期向银行提出延期还贷申请, 经银行审查批准后可办理贷款延期手续。贷款延期只限一次, 最长不超过原定期限一半。 对到期不还包括延期已过仍不还或银行未批准延期的逾期贷款, 要按借款合同或协议要求,督促担保单位代为归还, 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加息,必要时银行可强行扣款。 康复扶贫贷款到期回收集中到省分行统一管理。
三、康复扶贫贷款再投放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 坚持以扶持贫困残疾人康复、脱贫致富为主要目标, 只要不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 贷款支持的项目可以不受产业限制。但项目必须是投资少、周期短、 见效快,能让相当多数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受益。对投资多、 周期长、见效慢与康复扶贫关系不大的项目,要严格控制。
四、康复扶贫贷款再投放对象为承担康复扶贫开发任务的各类企业, 包括各类经济实体。不直接贷给残疾人本人。 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是:生产经营项目列入康复扶贫开发计划, 康复扶贫任务明确,措施具体,预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靠; 项目权属清楚,承贷主体明确,有符合抵押、担保条件的抵押物、 担保人,以及应参加的财产保险等; 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筹建许可证, 在经办行开立基本帐户,并向经办行报送经营计划和财务报表, 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恪守信用,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
五、康复扶贫贷款再投放用途, 主要为支持承担康复扶贫开发任务的企业(单位),用于发展生产、 搞活流通、提高服务等正常合理的生产经营资金需要。 严禁将康复扶贫贷款再投放用于赈灾救济, 或用于基本建设超支挂帐挤占,或用于亏损挂帐挤占, 或用于购买国库券和其他债券,或用于超储积压物资及商品占用, 或用于开销职工工资、福利等欠款。
六、康复扶贫贷款再投放的期限,根据贷款项目的不同、 生产经营周期和借款者综合还款能力分别确定。 自发放贷款之日起至还清本息止,最长不超过三年。 七、康复扶贫贷款再投放利率,严格按国家利率政策和规定执行。 银行向借款企业(单位)按扶贫贷款利率标准及时计收全息。 有关部门如补贴利息,直接补到借款企业(单位), 银行可提供结息证明。
八、康复扶贫贷款再投放的地区范围由省残联决定, 但贷款再投放所支持的康复扶贫开发项目, 必须由省农发行按项目贷款管理要求, 从省残联申报项目中择优选定。 通常申报项目与实际定贷项目之比应为2∶1。
九、康复扶贫贷款再投放,不论额度大小,皆要严格实行合同管理。 借贷双方认真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明确借贷双方权利和义务,手续完备。容易引起纠纷的合同, 要办理公证。
十、严格对贷款再投放的信贷监督和制裁制度。 1.银行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 财务收支和有关的其他情况,借款企业(单位)必须如实反映, 并提供工作便利。 2.借款企业(单位)必须按时向开户行报送生产、销售、 财务等各项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表、资料,以及借款用途、 计划等的有关资料。 3.借款企业(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用途、期限使用贷款, 不得从事违法经营和转移贷款用途, 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归还到期贷款。 4.借款企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不得随意挤占、挪用、抽调贷款。 5.借款企业(单位)中途如要进行承包、租赁、兼并、拍卖、 转让甚至关停,必须及时通知开户行,并就关系贷款征得银行同意, 银行有权参与并督促借款企业(单位)落实归还借款债务。 6.凡违反上述规定者,银行将视情况对借款企业(单位) 分别处以加息、停止贷款、 扣收多占贷款和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
十一、建立关停企业(单位)贷款监测考核和报告制度。关停企业( 单位)贷款必须是经过有权部门批准关停、撤销了营业执照的企业( 单位)贷款,没有经过批准而暂时停产的企业(单位)贷款, 不能作为关停企业(单位)贷款统计反映。企业(单位)一经关停, 对其贷款要进行抽查清理,向上级行写出贷款责任报告。 贷款责任报告要经稽核部门审计。
十二、本规定未尽事项,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扶贫贷款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定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解释、修改。 十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㈥ 农业发展银行为什么被罚百万
8月10日,银保监会披露两起行政处罚信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因办理信贷业务严重不审慎被罚100万元;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多项违规被罚270万元。
本次被罚的另一位主角为三菱日联天津分行。因向监管部门提供资料不实、通过行长异例审批违规开展业务、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不合规、未落实受托支付要求、隐藏不良贷款等五项问题,三菱日联天津分行被天津银监局罚款270万,该行行长有堀贤一(ARIHORI KENICHI)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年。
据统计,信贷业务违规、违反审慎经营原则是银行被处罚的最常见问题,仅2018年上半年,有关信贷业务违规的行为就高达400多次,银保监多次开出高额罚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因掩盖不良贷款、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被罚没4.62亿元,相关责任人也被免职。
㈦ 农业发展银行对从事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申请贷款的条件和程序
贷款品种应该为产业化龙头园艺类短期贷款
涉及产业链:花卉种植→收购→加工→销售。
(1)种植:花卉基地建设、种植等;
(2)收购加工:向花卉种植户支付收购款项;
(3)销售:各种销售网点建设及产品销售。
贷款对象:
凡经地、市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从事林业、园艺、水果、中药材、茶和其他类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均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对象。
贷款种类:
非粮棉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分为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和商业性项目贷款。
贷款用途:
1.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从事林业、园艺、水果、中药材、茶和其他类种植(养殖)、流通或加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要。
2.商业性项目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从事林业、园艺、水果、中药材、茶和其他类的种植(养殖)、流通或加工转化过程中进行技术改造、仓储等农用设施建设和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所需的资金需要。
贷款条件:
非粮棉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试行)》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
1.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并能够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2.具备从事借款相关行业的资质和能力,按规定须经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认证或许可的,应能提供认证或许可的证明材料。
3.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规定应进行信用评级的借款人,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评定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
4.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借款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调查及贷后管理,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财务资料,能够积极配合落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风险防控措施。
6.外币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需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借款须有特定的外汇用途,如进口付汇等。
申请中期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上述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应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2.本笔贷款发放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属种养业、加工业等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因其生产经营周期较长,确有必要发放中期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
4.经营效益较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
5.能够提供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求的担保。
6.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信贷关系1年以上。
申请循环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上述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销售款回笼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金额与其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50%,或上一年度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月均贷款余额与其月均销售款回笼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数额的比例低于50%。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应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信用等级为AA级(含)以上,本笔贷款发放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4.经营状况稳定,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
5.能够提供符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求的抵、质押担保或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企业法人为其提供的保证担保。
6.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信贷关系1年以上。
非粮棉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商业性项目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
1.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规定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资质的机构出具(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的贷款一般应由乙级或相应级别(含)以上的机构出具),并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2.对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已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其项目申请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已履行备案手续。
3.项目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关产业、区域政策,以及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等政策法规要求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
4.项目各项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资本金来源及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不得低于20%。
5.借款人或项目实施需行政许可的,应持有政府有权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或准予行政许可的文件。
6.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规定应进行信用评级的借款人,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评定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
7.借款人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借款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8.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调查评估及贷后管理,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财务资料,能够积极配合落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风险防控措施。
9.申请外币贷款,需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借款须有特定的外汇用途。
贷款期限:
非粮棉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借款用途、借款人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发展特点,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等确定。
商业性项目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确定,一般为1-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贷款利率:
非粮棉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利率。符合条件的贷款其利率可以在总行利率管理政策范围内上下浮动。
贷款方式:
非粮棉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一般采用担保贷款,对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借款人,可以采取信用贷款方式,中期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和商业性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只能发放担保贷款。商业性项目贷款原则上实行担保贷款方式。
㈧ 申请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有效年检手续;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了登记或备案。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或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三)在农发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农发行的信贷管理,恪守信用,遵守合同。
(四)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未做规定的,可提供具有股东大会(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总经理)对外借款的决议。
(五)持有中央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并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补贴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企业法人资产负债率等主要财务指标达到农发行规定的要求。
(七)不符合信用贷款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八)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
(九)申请项目贷款,项目资本金来源和比例应符合国家和农发行规定。各级行不得违背和降低上述基本条件提供信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