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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价格方面纠纷

发布时间:2021-04-14 23:32:22

㈠ 淘宝价格设置错误引起的纠纷一般扣几分

是不是价格弄少了,然后买家付款,你要求补钱的才发货这种。
这里设置错误导致买家拍下已付款订单,建议和买家友好协商。若无法协商一致,买家发起行为类投诉,商家延迟发货将赔付订单成交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500元。若在此过程中表示需加价才能发货,否则违背承诺投诉成立扣4分。

㈡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价格,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价格,发生争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版条合同生效后,当事权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
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
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
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
,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㈢ 遇到医疗价格欺诈如何维权就价格方面纠纷

可以通过拨打“12358”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方式向物价部门投诉。投诉时,需要提供被举报人违法违规的事实及有关证据,要注意保留证据材料,如发票、收据、提供病历相关部分的复印件;当然,直接去人民法院或找新闻媒体曝光也是你的选择权利。

㈣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是属于什么性质

我个人认为:
第一、关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提法,主要规定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其中明确“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第二、目前,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在国家层面上并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价格争议调处方面的法规或者规章,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所依据的仅仅是部分省市出台的《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根据《河北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规定,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价格(或损失)争议进行调解处理的行为。
第三,根据《河北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等地方性规定,价格争议调解由行政机关主持,因而排除司法性质的可能(因为不是由司法机构参与)。
第四、根据《河北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等地方性规定,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机构的名称并未明确说明、机构的性质并未明确说明。这里就涉及到两种情况:一是根据《河北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3条中“本办法所称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价格(或损失)争议进行调解处理的行为。”的规定,确定为行政调解行为较为合适;二是根据《河北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25条中“第二十五条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规定,与行政调解对接的不是行政诉讼,而是民事诉讼,因而价格争议调解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三是根据《河北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八条中“申请调解处理价格争议,当事人应当向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的规定,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可能并非以行政机构性质和行使行政权力的形式出现。
第五、由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正处在发展初期,相关法律制度正处在逐步完善中,很多东西,包括您提出的这个问题,都是没有统一定论的,只能随着工作的发展逐渐明确。在这个阶段,在国家层面上,应该尽快完善立法,制定涉及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在各地价格管理机构,应该尽快制定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参考借鉴其他地区经验扎实做好具体的调解工作。与此相比,讨论其性质问题是次要的。如果非要确定它的性质,我个人的意见是:具有行政性质、但是区别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调解行为。
第六、以上我关于《河北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分析,仅是我个人的考虑,仅属于学术性质的探讨,如有不妥,敬请见谅,并在此深深向相关立法者深深致谢;关于该《办法》的具体解释说明,权限在于其制定机构。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㈤ 消费者与经营者价格纠纷怎么办该找谁

消费者和经营者价格之争,每天都在不断发生。这是很正常现象,
如果经营者违反了国家统一定的定价,可以向物价局举报。
例如水价,采暖费价格等都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不准抬价。
至于国家放开的价格,消费者和经营者都不可以强买强卖。
只要不发生肢体冲突,一般情况都是作罢,不用找谁评一评。

㈥ 网店出现价格纠纷问题如何解决

现在网购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操作,用户在消费期间除了会关注外观,还会查看他的价格,而且有部分卖家在购买期间会像在线下那样议价,这样就导致卖家的工作量加大,那么遇到这种问题该怎样解决呢?下面就跟着一起来探讨一下。
一、觉得产品价格过高
可能有些消费者是非常喜欢产品的,但就是觉得他的价格过高。如果淘宝卖家遇到这类问题时,那么淘宝客服就要为消费者介绍一下产品贵的原因,让消费者能关注到产品的卖点,这样就能促进产品的转化。
二、对产品各种挑剔
其实在淘宝平台上的消费者是和各种各样的,如果消费者对产品挑三拣四,那么淘宝客服就要利用数据来告诉消费者,这样就能有效打消消费者的疑虑。
三、放弃礼品来减价
如果淘宝卖家碰到这样的消费者,要耐心与他们进行沟通,但一定不能去妥协降价。卖家要向消费者说清楚赠品的价值,这样才能打消消费者减价的心理。

㈦ 【案例1-2】关于价格术语CIF纠纷案

客户的要求是不对的。
因为CIF的风险划分是装上船以后的风险是买方承担的,我们已经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将提单和其它单据一起交银行议付,所以我们的责任已经完成。
跟客户说让他自己拿保单向当地的保险代理机构提出索赔。

㈧ 我去一个地方消费,对消费的东西价格有意见,相当于乱收费,和老板发生了纠纷,当时我报了案,

物价局,工商管理局, 不行的话 就找记者

㈨ 价格纠纷

价格双方说法不一,得看双方有什么其他证据佐证,都没有的,可按市场价认定,或者干脆履行不了解约。

㈩ 加工制造业务没签合同产生价格纠纷怎么办

本律师分析如下:
1,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4,因此,对于合同价格纠纷:首先可先就价格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其次可根据相关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最后可根据当地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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