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被工商立案了怎么办
先看看你为什么被立案了。能通过关系处理的就通过关系处理,同时也要做好应诉的准备。提前做好接受处罚的心理准备,尽快纠正违法行为。给你提供一段参考,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公安机关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的“范围”及“立案标准”。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立案标准: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
立案标准: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十五)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7条)
立案标准:
1、个人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十)洗钱案(刑法第191条)
立案标准: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七十六)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
立案标准: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3、案件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内容可包括):
(1)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能排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系单位行为的证明材料;
(3)犯罪嫌疑人办理贷款的相关文件(包括:贷款申请;贷款理由;有关合同、协议;提保函;抵押证明等);
(4)贷款资金的用途、流向的有关材料;
(5)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催还贷款的有关材料。
太长了,如果没有,还请你去查明白再对症下药。
2. 私募基金先去金融办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而私下(非公开)地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资基金,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或“地下基金”。
私募基金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教给大家如何如何注册私募基金牌照。
如何注册私募基金牌照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发放贷款;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私募基金立法
如何注册私募基金牌照的立法要主要考虑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由于私募基金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所以应该考虑私募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对于个人而言,应该规定投资额的下限;对于机构投资者,也应规定相应的投资额和净资产收益率的下限。
第二,财务杠杆系数的控制,即借款融资的数量应该规定一定的范围,如规定其占基金净值的比例,以控制私募基金的风险。
第三,私募基金定期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以增加透明度。
第四,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投入的资金在筹集的基金总额中必须占到一定的份额,以避免利益主体的缺位。
第五,私募基金应该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内部管理章程,以强化其内部控制,并明令禁止银行贷款、国有资产等风险承担能力较低的社会资金投向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根据公安部专项治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私募形式委托理财与非法集资区别标注如下:
1. 自己募集方式是面向社会大众还是面向特定个体。如募集资金方式为面向社会大众,则圈定为非法集资范畴。
2. 定向集资对象是否超过50人。如募集资金对象数量超过50人,则圈定为非法集资。
3. 委托理财时,是否发生资金所有人(所有权)关系的转变。如果资金由委托人账户转移到受托人账户,则认定发生非法集资行为
3. 股票上市后募集的资金归谁,这些钱有多少钱归公司
1、资本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等一系列费用归公司所有、受全体股东监督。
3、上市就是圈钱、募集的资金随便立个项目就可以使用、然后通过老鼠仓的模式进行资产转移等等
4. 如何应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投向
募集资金改变投向已引起监管部门注意
从近两年来的数据来看,上市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确不够慎重,有数据为证。据统计,1999年,上市公司项目变更率为29.26%;2000年,上市公司项目变更率达到了41.97%;2001年,共有202家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2002年,此数据已达到217家。如果募集资金变更投向是投入到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上,投资者或者可以理解,但有些公司是去搞多元化经营,有些公司甚至搞起委托理财,投资者就说了,钱交给你去委托理财,还不如我直接委托理财,如此种种造成了市场对募集资金的抨击。
由于上市公司如此频繁地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将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2002年第一季度,监管部门打响了监管上市公司资金使用行为的第一枪,其中烟台万华、禾嘉股份就撞到了枪口上。
从目前盘面来看,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募集资金改变投向,即以新项目换旧项目。如果上市公司不是追逐产业热点而是强化核心竞争力,即更换的项目也是围绕着主营业务展开的,那么,此类个股的投资评级并不会因此而发生变化。比如说日前一汽轿车公告称,将1997年募集资金节余的4.2亿元投向Mazda6型轿车,这对于提高一汽轿车在中高档型轿车领域的领先地位无疑是很有帮助的,所以此类个股仍然可以维持着原先的评级,或者持有,或者买入。但如果是追逐市场产业热点的,那么,投资者就要考虑了。因为在2000年网络热潮中,除了海虹控股等极少数上市公司外,大多数上市公司以投资失败而告终,前车可鉴,投资者一遇到此类个股,评级要下降,最好是考虑卖出。
二是委托理财。对于此项变更,投资者大可不必改变对此类个股的看法。因为从目前盘面来看,委托理财的动力来源于项目变更后没有新的好项目或者本身就没有好项目,但是由于当前对委托资金监管力度的加大以及当前二级市场见底迹象甚浓,委托理财并不会造成多大的损失,反而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就此点而言,委托理财本身不是过错,过错在于再融资行为本身。
两类企业容易产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由此可见,投资者防范上市公司随意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主要还是在于对源头的把握上。就目前而言,有两类个股是最容易出现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行为的:一是拼合而成的上市公司,也就是部分企业上市的目的就是融资,那么,一旦钱从投资者的口袋里转移到上市公司的帐户里,接下来的事情不是购买关联方的资产,就是随意更改募集资金投向。二是一些虽是成熟型企业但并不具备行业领导者那种购并潜能的上市公司,此类企业融资后,因为产品市场空间、行业成长性等诸多因素的存在,并没有多少的好项目,那么,这也决定了他们圈到钱后容易改变原先承诺的项目,比如说大西洋等。
本版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5. 如何应对公司募集资金变更投向
募集资金改变投向已引起监管部门注意
从近两年来的数据来看,上市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确不够慎重,有数据为证。据统计,1999年,上市公司项目变更率为29.26%;2000年,上市公司项目变更率达到了41.97%;2001年,共有202家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2002年,此数据已达到217家。如果募集资金变更投向是投入到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上,投资者或者可以理解,但有些公司是去搞多元化经营,有些公司甚至搞起委托理财,投资者就说了,钱交给你去委托理财,还不如我直接委托理财,如此种种造成了市场对募集资金的抨击。
由于上市公司如此频繁地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将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2002年第一季度,监管部门打响了监管上市公司资金使用行为的第一枪,其中烟台万华(相关,
行情)、禾嘉股份(相关,
行情)就撞到了枪口上。
从目前盘面来看,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募集资金改变投向,即以新项目换旧项目。如果上市公司不是追逐产业热点而是强化核心竞争力,即更换的项目也是围绕着主营业务展开的,那么,此类个股的投资评级并不会因此而发生变化。比如说日前一汽轿车(相关,
行情)公告称,将1997年募集资金节余的4.2亿元投向Mazda6型轿车,这对于提高一汽轿车在中高档型轿车领域的领先地位无疑是很有帮助的,所以此类个股仍然可以维持着原先的评级,或者持有,或者买入。但如果是追逐市场产业热点的,那么,投资者就要考虑了。因为在2000年网络热潮中,除了海虹控股(相关,
行情)等极少数上市公司外,大多数上市公司以投资失败而告终,前车可鉴,投资者一遇到此类个股,评级要下降,最好是考虑卖出。
二是委托理财。对于此项变更,投资者大可不必改变对此类个股的看法。因为从目前盘面来看,委托理财的动力来源于项目变更后没有新的好项目或者本身就没有好项目,但是由于当前对委托资金监管力度的加大以及当前二级市场见底迹象甚浓,委托理财并不会造成多大的损失,反而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就此点而言,委托理财本身不是过错,过错在于再融资行为本身。
两类企业容易产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由此可见,投资者防范上市公司随意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主要还是在于对源头的把握上。就目前而言,有两类个股是最容易出现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行为的:一是拼合而成的上市公司,也就是部分企业上市的目的就是融资,那么,一旦钱从投资者的口袋里转移到上市公司的帐户里,接下来的事情不是购买关联方的资产,就是随意更改募集资金投向。二是一些虽是成熟型企业但并不具备行业领导者那种购并潜能的上市公司,此类企业融资后,因为产品市场空间、行业成长性等诸多因素的存在,并没有多少的好项目,那么,这也决定了他们圈到钱后容易改变原先承诺的项目,比如说大西洋(相关,
行情)等。
本版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6. 请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舞弊)包含上市公司以他人名义开设账户的问题吗
如果有这种情况发生,肯定属于募集资金的违规使用,但发生的不多。
现在的募集资金都是专版户管理,而且上市公司权、银行和保荐机构要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从承销商账户直接打入此专户。后续从专户中挪出的难度很大,甚至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购买安全的理财产品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告(开户银行负有监管责任,有资金异动需随时向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举报),何况要转移到他人账户中去。
上市公司以他人名义开设账户的问题其实是基础内控制度的问题,是资金体外循环和挪用的问题(国际上,没有“挪用”或“占用”这一说,直接定义为盗窃),比较严重,也触犯法律:《商业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理论上,这样的公司根本不具备上市条件。
7. 募集资金被定性为诈骗,业务员有责任吗
募集资金被定性为诈骗,业务员应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涉及诈骗的数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各省和各省不同)或者情节严重者,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8. 新股IPO的时候,募集的资金会计处理是借收货币,贷股本和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是不能随便使用吗
募集资金实施的资金专户管理。新股募集的资金具体使用要看募投项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