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办理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购房套数
16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住房套数认定,不仅认房也认贷。
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及成套住房贷款次数进行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两套房产记录、有购买不同住房的两次房贷记录、有一套房产记录和购买另一套住房的房贷记录的,不得发放贷款。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水平执行。贷款年限1-5年(含)的,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贷款年限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贷款期限为1年的,按合同利率标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若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计息。
❷ 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屋套数怎么认定的
三套房停止放贷
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细则进入正式实操阶段。对于借款人购房时查出名下现有全款购买的房屋,在未出售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仍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对于借款人之前曾贷款购房,即使是贷款购置的房产已结清出售,再贷款时还是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根据二套房政策,如果是被认定为第二套房的购房者,那么再贷款时一律按照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来执行。二套房贷款的从严,对于投机投资型人群给予有利打压。
❸ 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认定为首套房的情况
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无住房且无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贷款记录。下同)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首套住房予以认定。
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况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或有贷款记录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第二套住房予以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且有一次贷款记录,缴存职工家庭出具二者为同一套住房手续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第二套住房予以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两笔贷款记录且缴存职工家庭出具两笔贷款为同一套住房手续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第二套住房予以认定。
认定为三套房的情况
缴存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且同时有一次贷款记录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第三套住房予以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二套及以上住房或二次及以上贷款记录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予以认定。
注意
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以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套数为准。
贷款记录的认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和管理中心贷款记录记载为准。
❹ 公积金贷款怎么界定二套
目前二套房认定及贷款政策:
1、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大于100平米或人均超过32平米,无论是否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都无法申请。
2、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小于100平米或人均小于32平米,第一次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都是首付三成,利率上浮10%。也就是说,即使单身一人或夫妻没有孩子,房子小于100平米,只要这个家庭房子不到100平,不管几口人,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以下情况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用过两次公积金,限贷。
(二)用过一次公积金,未结清,限贷。
(三)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不管加起来面积大小,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无论是否贷过,限贷。
各地是有一些差异,这就要根据当地的不同政策来具体分析了。
❺ 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征信报告信息为准。
各地公积金“一般”情况下既认房又认贷。。。。
❻ 北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认定。2013年1月初,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出现"微调",部分国有大银行在二套房贷认定上从"认房又要认贷"放宽为"认房可不认贷",避免使部分准备置换自住房的客户在申请贷款时"碰壁"。2014年9月30日由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宣布: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时,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政策。
❼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如何认定
看您名下是否有过公积金贷款,贷款是否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