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办理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有:在校证明、学生证、家庭情况调查表与贫困证专明、申请人属及父母的身份证等。
1.在校证明
助学贷款是国家针对在校大学生提供的一种政策性贷款,所以该贷款的申请者必须是在校学生,并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和院系公章的“在校证明”。
2.学生证
学生证可以证明申请人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所以申请人也必须要提供它。如果学生证不甚遗失,申请人需另向学校申请,补交一份遗失证明。
3.家庭情况调查表与贫困证明
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需要提交贫困证明,申请人可以去到村、乡镇及县民政部门开具三级贫困证明,要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然后按照学校老师要求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与贫困证明一起交给学校工作人员。
4.申请人及父母的身份证
一般需要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到资助中心,共同借款人是借款学生的担保人,一般是父母,所以需要出具自己及父母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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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生源地助学贷款必须是在本省学生吗
生源地就是你高考所在地,生源地贷款就是你在你高考所在地贷款,然后拿着银行的单子到你的学校报道时交给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也可以到所在的大学里办理助学贷款。
『叁』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籍变更之后怎么改信息
更改方法:
1、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2、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
注: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籍变更属于就学信息变更 就学信息变更是指由于借款学生录入错误,或因其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修改的行为。
2、就学信息变更将会影响借款人已签订《借款合同》的贴息截止日、宽限期、贷款期限等内容的变化。一般来说,就学信息变更还将引起还款计划的变更。
(3)就学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扩展阅读: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1、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2、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3、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4、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5、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二、有关申请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3、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肆』 国家助学贷款在生源地教育局进行就学,还款计划变更后,系统一直没有变更,手机银行提前还款还显示有利息
建议直接咨询国家开发银行。
助学贷款开始计算利息的时间按照贷款类型不同分为以下几个时间点:
1、商业助学贷款
对于商业助学贷款,一般是从借款学生开始申请助学贷款开始就计算利息的。利息的计算方法主要由申请贷款的贷款机构决定;
2、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在大学生毕业当年的九月开始计算利息的。毕业之前,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是由政府补贴的,借款学生不需要支付利息,毕业后学生开始每年偿还贷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以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政府不再补贴利息。同一般的中长期贷款每月还款不同,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一年还款一次,每年还款时间是12月20日之前,到期最后一年结息日是9月20日。生源地贷款利息是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年息。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利息是按照央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率不上浮。
3、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利息计算方法跟开始计算日期,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计算方法及时间相同。
『伍』 怎么还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生还款有关流程
(一)学生正常还款流程:
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毕业两年后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归还贷款本金。每年正常还款日为12日20日。学生还款流程如下:
1、县资助中心在贷款到期前60日向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发出贷款(本、息)到期通知,借款学生也应该主动与其生源地资助中心联系,确认还款金额。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在固定还款日10日(12月10日,尽量提前)前将应还本息足额存入个人代理行账户中,并告知所属生源地资助中心。
3、县资助中心在固定还款日5日前将资金统一划转至国家开发银行,并将还款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借款学生可以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二)学生办理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贷款学生一次性将签订的所有合同中的一个合同上的贷款本息还完,借款学生在每年的1月至10月均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每月提前还款日为当月20日。流程如下:
1、学生办理当月提前还款必须于上当月1日至9日期间到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申请,填写提前还款申请书。县资助中心在此期间受理学生当月提前还款,并为学生测算提前还款利息。当月提前还款测息的结息日为当月20日。
2、学生在还款当月10日前必须将还款本息资金存入个人在代理行账户,并告知资助中心。
3、县资助中心在提前还款日5日前将资金统一划转至开发银行,并将还款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借款学生可以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三)考研、专升本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学生毕业后考取研究生或者专升本,需要在毕业当年8 月1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合同、学生证等)到当地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支付利息。县资助中心受理学生变更申请后,系统中录入相关变更信息,打印《就学信息变更单》,经学生及县资助中心签字确认后生效。如学生继续攻读学位但未及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国家开发银行将按期计算学生个人利息,如学生未按时归还就属于违约行为。
『陆』 请问谁知道学生就学地助学贷款的事吗亲们,就是在大学里去贷的那种。
那是贫困生国家助学贷款吧。填好相关表格(一般入学时有发一本相关的说明)上交等待审核就行了。是贫困生才可以申请的。
『柒』 大学生如何还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学生还款有关流程
(一)学生正常还款流程:
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毕业两年后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归还贷款本金。每年正常还款日为12日20日。学生还款流程如下:
1、县资助中心在贷款到期前60日向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发出贷款(本、息)到期通知,借款学生也应该主动与其生源地资助中心联系,确认还款金额。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在固定还款日10日(12月10日,尽量提前)前将应还本息足额存入个人代理行账户中,并告知所属生源地资助中心。
3、县资助中心在固定还款日5日前将资金统一划转至国家开发银行,并将还款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借款学生可以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二)学生办理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贷款学生一次性将签订的所有合同中的一个合同上的贷款本息还完,借款学生在每年的1月至10月均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每月提前还款日为当月20日。流程如下:
1、学生办理当月提前还款必须于上当月1日至9日期间到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申请,填写提前还款申请书。县资助中心在此期间受理学生当月提前还款,并为学生测算提前还款利息。当月提前还款测息的结息日为当月20日。
2、学生在还款当月10日前必须将还款本息资金存入个人在代理行账户,并告知资助中心。
3、县资助中心在提前还款日5日前将资金统一划转至开发银行,并将还款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借款学生可以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三)考研、专升本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学生毕业后考取研究生或者专升本,需要在毕业当年8 月1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合同、学生证等)到当地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支付利息。县资助中心受理学生变更申请后,系统中录入相关变更信息,打印《就学信息变更单》,经学生及县资助中心签字确认后生效。如学生继续攻读学位但未及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国家开发银行将按期计算学生个人利息,如学生未按时归还就属于违约行为。
二、其他有关事项
今年,国家开发银行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进行了更新,所有贷款学生(含已经毕业的学生)都可以通过网上查询自己贷款情况及还款情况(即将正式开通,开通后贷款学生可以登录www.csls.cdb.com.cn
『捌』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第三条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就近原则,由申请贷款的学生在其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 第二章贷款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第四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我省辖内;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学校名单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四)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贷款申请材料: (一)新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3.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 4.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2.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4.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5.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有关申请表格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 第六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申请受理日期定为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在8月1日至10月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第七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到学生首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贷前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随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和划款委托授权书,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划款授权委托书,将贷款资金从借款学生个人账户汇划至其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并备注借款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高校收到贷款后,应当及时告知借款学生,并将贷款中生活费部分转发给借款学生。 第八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手续时,应当及时将借款学生的信用信息准确地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贷款机构根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情况,与借款学生协商确定贷款额度。 第十条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第十一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如基准利率调整,则参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变更贷款利率。第十二条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自办理退学、开除等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四章贷款偿还 第十三条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四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高校应及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高校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末汇总所有高校数据后,及时反馈至省农信社。 第十五条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第十六条借款学生可以选择贷款偿还方式,允许其在提前还款日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借款学生应当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并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确认。贷款机构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十七条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第五章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 第十八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在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级财政承担;在市财政供给的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市级财政承担,省财政负责归集。 第十九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贴息每年度拨付一次。贷款机构应当于每年11月将实际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身份信息、学籍信息、贷款金额、利率、利息及贴息等情况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农信社,省农信社汇总后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2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确认后,报送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在12月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省农信社。 第二十条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比例根据国家规定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我省各分担50%。我省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为: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承担6.5个百分点,市财政供给的高校由市财政承担6.5个百分点;高校承担1个百分点。 第二十一条贷款机构应当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当年实际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以高校为单位统一报省农信社,省农信社汇总后于11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各高校确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确认的风险补偿金数额,会同省财政于12月20日前归集省以下所承担的资金。省财政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省以下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拨付给省农信社;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省财政在收到后,及时拨付省农信社。 第六章贷款管理及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 第二十三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各高校要加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管理,按月统计汇总本校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五条省农信社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统计年报,并按年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送生源地助学贷款统计年报。 第二十六条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本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本贷款。 第二十七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核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二十九条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开展工作。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进行解释等方面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督促市级财政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监督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使用等。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高校开展政策宣传,贷款信息确认,诚信教育等工作,负责归集风险补偿金,并协助省财政厅完成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支付工作。 省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省农信社负责指导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汇总并报送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申请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拨付。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及时、足额安排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及时提供借款学生动态信息。 第七章附 则第三十条本办法发布前已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省农信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自行废止。
『玖』 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需要什么材料本人本科2010---2013年贷了三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201
因为你以前贷过,虽然间隔一年但是没有任何影响。只需要带上申请书和证明续贷的流程:(续贷的时间从8.15开始)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后提交。
2.导出申请表打印,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变化在这里 请注意各地的是否一样)
3.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高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贷款学生本人签字并捺印的《申请表》;
4.交申请表2份,学生证(高校证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根据县资助中心通知,先在楼梯口公布处看好合同编号,按照安排的时间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签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签订后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就可以了。
『拾』 生源地贷款学生身份信息或就学信息变更怎么办
生源地贷款学生身份信息或就学信息变更,致电助学贷款中心更改即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