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款人没有用贷款,实际用款人是信贷员。有信贷员的亲笔证明。所以借款人拒绝还贷款。那么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人担保时知道实际用款人是信贷员吗
2. 银行贷款,信贷员的责任
第一、 看看是不是由于不可预测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地震贷款人死亡,又如三鹿突然爆出重大意外,企业倒闭的,信贷员无法在贷前或者贷款后做出判断。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信贷人员没有任何责任。
第二、看看是不是违反银行规定造成的,比如工作怠慢、对待工作不认真,不按规定流程办事,如果是,那就要做行政处罚了。扣奖金,降职,甚至开除等等。一般这样的情况内部要按比例承担,包括信贷员和审批人员。
第三、看看是不是故意捏造数据,和借款人勾结恶意骗取贷款造成的,如果是那就是金融诈骗,可以向法院起诉信贷员。严重的不但可以要求信贷员还款,法院还可以判刑罚。这个时候也要看看审批人员是不是也要负起一定的责任。
3. 如果我是信贷员,如何了解借款人信誉
这就是贷前调查的问题,贷前调查有走访,电话访问,分析报表,分析行业和市场等等.如果是个人贷款,主要是看贷款人的工作情况,收入状况,还有通过个人征信系统去看看贷款人以往有没有不良记录和对以往贷款的还款情况.如果是对企业,那就要分析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三大报表,通过企业的贷款卡查询该企业以往的贷款记录,还有就是分析贷款企业所属行业的状况,及未来(也就是贷款期限内)的发展.
4. 贷款后信贷员把款没给贷款人怎么办
定性:此笔贷款为信贷人员违规办理的顶冒名贷款。
看来你就是那位给别人顶名的人。
像这种情况,如果是顶名者本人自愿签字的话,就要承担还款责任,不过信贷人员是违规办理的,他只能找你协调实际用款人还款,不敢和你来硬的,你去投诉他,让他的上级知道了会处理他。
如果是信贷人员或是别人代签字的话就可以不予认可,直接不理他,银行也不敢起诉你,就算起诉也胜不了官司。
到时候银行内部会追究相关责任人,那名信贷人员摆脱不了干系,自己会主动想办法处理此事,你现在可以靠着他自己想办法找实际用款人处理,说明原委后就不用管他了。
冒名贷款可以不理会,按照以上处理就可以了,只是你的信用记录有污点了。
但如果借款合同、延期协议、申请书这些是你亲笔签名那就麻烦了,除非你有其他证明可以澄清你们间这种复杂的关系。
5. 信贷员怎么对待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死亡
借款人死亡后,信贷员收回贷款的难度必然加大,收回贷款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充分调查借款人资产状况、继承人情况等可执行线索;
二、调查担保人、抵押资产状况,收集可执行线索;
三、召集有关当事人协商还款;
四、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提起诉讼,执行;
五、无可执行资产的可以提请核销。
6. 借款人我签的,别人拿的钱,信贷员知道情况,仍然放款,利息也是他付,如今用款人没钱还款,信贷员有没责
因为对于银行来说,你就是借款人,用款人是担保人。
要还钱的第一个是找你。信用社起诉也是先起诉你,然后才是担保人。对于银行来说,就是要回本金和利息。
我觉得很奇怪为什么你签字干什么呢?有些事情不是说关系好就可以这样做的,特别是钱的事情,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啊,你是没事找事。
对于银行来说钱谁还有什么关系呢?但是你没钱的时候就翻脸不认人了,你的信用记录就不好了,以后的房贷和车贷还有别的贷款就别指望了。现在银行之间都有记录可以查的,这个记录维持7年的时间。
信贷员有什么责任呢,在法律生他没有责任,只是银行内部的行政责任罢了?你贷款,你怎么用钱他不管着,对于他来说就是认为你这个借款人自愿给担保人用,而你明知别人用你贷款的钱,而不管,法律上认为是你自愿给担保人使用。
这个要分两个层来说:
第一层:对于银行来说,可以要求你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你是借款人,是银行的第一责任人。担保人在借款人还不了的情况下,也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这叫连带关系。
第二层:你觉得担保人用款,他欠你的,你也可以告他,要求他赔钱。这点和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7. 贷款收不回,信贷员需要承担责任吗
贷款收不回,信贷员需要承担责任吗
责任是一定要承担,但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承担的责任大小的:
1,如果信贷员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不存在与客户串通损害银行利益的情况,那么信贷员不够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信贷员具有过错或过失但不构成刑事犯罪的,那就要看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了。3,如果没有过错或过失但仍收不回贷款的,也应看银行内部规定。
4,如银行就此解除劳动合同,参考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8. 本来我是以借款人的身份向银行申请贷款,信贷员却把我的身份变了。让我签了担保合同,然后信贷员找了一个
诈骗罪!
9. 怎么才能找到有需要贷款的人,我是做信贷员的
信贷是体现一定经济关系的不同所有者之间的货币借贷行为。广义的信贷是指金融机构存款、贷款、结算的总称。狭义的信贷一般指银行或信用社的贷款。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在实践中,有些商业机构会因此项造成大量资金流失,坏账等情况。
(二)没有尽职调查。在实践中,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造成信贷风险。
(三)判断错误。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 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
信贷是体现一定经济关系的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特殊形式,是债权人贷出货币,债务人按期偿还并支付一定利息的信用活动。(通过转让资金使用权获取收益)。信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贷是指以银行为中介、以存贷为主体的信用活动的总称,包括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狭义的信贷通常指银行的贷款,即以银行为主体的货币资金发放行为。
基本条件
从实际看,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是:
一是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至少在AA-(含)级以上的,经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审批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二是经营收入核算利润总额近三年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的良好值范围,现金流量充足、稳定;
三是企业承诺不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或对外提供保证,或在办理抵(质)押等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得贷款银行同意;
四是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适用范围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并符合《贷款通则》和银行规定的要求。
申请材料
信贷业务申请书;
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格证明文件、贷款证(卡)、授权书等;
经有权机构审计或核准的近三年和最近的财务报表和报告;
董事会决议、借款人上级单位的相关批文;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