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信托公司融入的资金类似于银行贷款,不满一年的,记到短期借款-**信托公司,一年及以上的,记到长期借款-**信托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信托公司
『贰』 收到信托资金账务处理
利息怎么支付应该是按信托贷款合同约定,一般按季度支付,你就直接把对应当期的利息全部按时打到信托专户的帐上,对方怎么分是他们自己的事,信托公司在收利息前应该会给你们出催息单,你用这个做财务成本就好了
『叁』 建筑企业收到信托贷款收益进什么会计科目
根据持有抄目的、获得方式袭等因素:
以短期获利为目的,不准备长期持有的,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准备长期持有至到期,且信托产品属于保本产品,有固定的利息收入,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持有期限和目的不明确,产品并非保本产品,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肆』 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呢
在之前,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对委托贷款进行核算,但是在2007年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委托贷款”会计科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是因为委托贷款在新会计准则下不再被定义为一项“投资”,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报为“投资收益”,从另一方面讲,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因此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范围,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委托银行发放贷款500万元,在发放委托贷款的时候支付银行手续费18万元。银行将这笔500万的资金贷给B企业并按季进行结息,委托贷款的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
那么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1.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
借:委托贷款 5,000,000
财务费用------手续费180,000
贷:银行存款5,180,000
2.每月月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应收利息25,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5,000
3.银行每季度末向B企业收回贷款利息(5,000,000×6%÷4=75,000),并按照《营业税》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75,000×5%=3,750)。银行同时还要向A公司支付利息,该利息是扣除营业税后的数额(75,000-3,750=71,250)。收回利息后,A公司根据银行转来的相关的代扣税款通知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750
借:银行存款71,25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750
贷:应收利息75,000
5.收回贷款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 委托贷款 5,000,000
『伍』 贷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1.发放贷款:
借:贷款—本金 (本金+交易费)
*—利息调整(差额)
贷:吸收存款(实付额)
2.确认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 (本金×合同i)
贷:利息收入 (摊余×实利)
*贷款—利息调整
【注】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到贷款利息:
借:吸收存款 (票利)
贷:应收利息
3.确认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贷款减值后,贷款下设所有的(本金、利息调整以及应收未收利息)明细账都需要转入“贷款—已减值”。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
应收利息(未收利息)
4.确认减值后,2笔分录:
(1)按实际利率法以每期初的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实利)
【注】此时应将“合同本金×合同i”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进行表外登记,不需要确认。
(2)减值后,实际收到利息:
借:吸收存款 (票利)
贷:贷款—已减值
实际利息收入=摊余×实利
贷款的摊余成本=摊-收现+实际利 息-减值损失
5.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同时,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登记的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6.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
借:贷款—已减值(原转销的余额)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 (实收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期末的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当期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现金的流入-已收回的本金-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贷款的减值:未来的现金流量低于计提减值准备前的摊余成本,差额要确认贷款损失准备。
7.抵债资产
(1)收到抵债资产:
借:抵债资产(公允价)
*营业外支出
贷款损失准备(损失-已冲)
贷:贷款—已减值(本金-减值)
应交税费
(2)抵债资产租金: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其他业务收入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原值-现价
借:资产减值损失(原价-现价)
贷: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3)确认发生的维修费用: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8)确认抵债资产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实收)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营业外支出
贷:抵债资产(原价)
应交税费
『陆』 委托贷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版)应用指南》有关科目及账务处理的规定,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一般地,委托贷款是指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发放委托贷款的企业通过“1303委托贷款”核算委托贷款。
『柒』 请教委托贷款,放款方和贷款方的会计处理方法及会计分录,谢谢!~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1303
贷款 一、本科目核回算企业(银答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委托贷款”科目。
公司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支付银行委托贷款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按月计提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收回发放的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委托贷款
『捌』 贷款的会计处理
(一)应收账款
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二)应收票据
1.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票据到期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到期值)
3.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差额)
贷:短期借款(附有追索权,实际属于质押贷款)
应收票据(不附追索权)
【提示】针对应收票据的贴现,如果是附有追索权的贴现,则应当将其视为一项抵押借款进行核算,不应注销应收票据。
4.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银行存款(差额,也可能在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