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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关联交易认定

发布时间:2021-04-17 03:52:53

① 什么是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就复是企业关联方之制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

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1)贷款关联交易认定扩展阅读:

正是由于关联交易使关联者之间在定价过程中具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影响者可能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益。因此,全面规范关联交易及其信息披露便成为保障关联交易公平与公正的关键。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根本目的在于使之具备相同于无关联交易的公开与公平性质,确保关联者没有获得在无关联状态下无法获得的不当利益,以确保该项交易对公司及股东是公平和合理的。同时为投资者对该项交易行使表决权提供信息基础,使投资者在了解关联交易真实内容的基础上作出投资决策,增强对证券市场透明度的信心。

上市公司归还大股东的无息借款,认定为关联交易吗

为啥不计息呢,呵呵。很明显的是不公允,一般都会有利息的,有没利息的不影响交易实质。

③ 往来款问题这种行为是否认定为关联方企业的借款

是。借款合同纠纷。
理由:B为区分与A的独立法人,在民商事活动中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权利、义务。打个比方,就是母亲把前借给!成年!子女,写了借条,子女就有还款的义务。

④ 银行高管人员担保的贷款是否属于关联交易贷款

这个属于关联交易,银行高管如果在本单位也就是他供职的银行为他人进行贷款担保 就属于关联交易,这个是不允许的

⑤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什么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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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应全 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个亮点,是首次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制。

新公司法第21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这一强制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关联交 易的基本态度,即对不公正关联交易给予禁止。

新公司法对关联交易做如此规定,是在充分衡量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与危害性后,特别是在我国当前不公正关联交易日渐增多的社情况下,做出的一种切合实际的制度选择。

⑥ 信贷员为本行客户提供保证担保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考虑的因素很多,主要有:
一、是否符合金融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政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掌握客户基本情况,分析发展前景
1、分析借款人经济性质、所属行业、主营业务、注册资本、经济规模、隶属关系、组织形式、产权构成、地理位置及历史变革等。对上市公司还要分析其上市时间、募集资金数额、近期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的股权比例。
2、分析借款人主导产品质量、技术含量、产销量、寿命周期、市场份额、出口创汇能力、实际销售、潜在销售及库存变化等情况。
3、分析借款人主导产品资源储备情况或上游原材料供应情况及下游产品市场需求情况,分析对供应商的依赖程度。
4、分析借款人主导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及行业特征、行业管制、行业定位情况,分析行业成功的关键因素。
5、分析借款人技术状况、设备状况、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情况。
6、分析借款人核心领导层的综合素质、经营管理能力及法人代表的人品、诚信度、道德水准、历史经营记录及其经验、相对于所有者的独立性等情况。分析影响决策的相关人员情况及决策过程。
7、分析借款人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拟上市情况、改制情况、债转股情况、目前重要诉讼情况及其他重要情况,对客户公司治理、履约记录、行业特点以及宏观经济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
8、分析与客户信贷业务相关的社会购买力、通货膨胀、汇率、货币供应量、税收、政府财政支出、价格控制、工资调整、贸易平衡、失业率、GDP增长、外汇来源、外汇管制规定、利率、政府其他管制等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客户发展前景的影响。
三、掌握客户银行融资总量、结构和质量情况,分析客户融资能力及信用状况
1、掌握借款人与我行合作情况。分析借款人近三年信用等级及变化情况、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情况、通过我行结算占比情况以及其他中间业务占比情况。
2、掌握借款人银行融资总量及我行融资占比。通过人民银行《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结果对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信誉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分析客户银行融资余额与年销售收入是否匹配,审查我行融资占客户全部银行融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行业信贷政策的要求。
3、了解银行同业及本行对其授信情况。审查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该客户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及目前的可用授信额度情况。
4、了解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债转股、享受国家核销贷款及挂帐停息等情况。
5、了解有无逃废银行债务情况。
6、了解对外担保情况及其他或有负债情况。
四、全面分析客户财务状况,核实其综合偿债能力。
1、审查财务报表的合规性、真实性
2、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及变化情况分析
3、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经营收入及损益情况分析
4、近三年现金流入及流出情况分析
五、弄清客户关联关系,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1、分析客户存在哪些关联关系
2、分析股东及关联企业的银行融资方式、融资总量、结构和我行占比。
六、银行融资的具体用途及使用效果方面
1、是否真正用于生产经营,防止挪用于项目建设和对外投资;
2、是否真正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防止转借其他企业使用(集团公司实行统贷统还的除外)或代其他企业融资;
七、落实贷款担保措施方面
考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抵押资产范围,考虑变现能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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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关联交易认定问题

您好,我国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公司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资产转让行为。公司关联人之间的资产转让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公司购并行为和设备转让行为等,是一种典型的公司控制权交易行为。由于大股东在购并行为中的支配因素,使得交易价格的确定标准、交易程序中少数股东的参与程度、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方面都暴露出了诸多问题。
2、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事务代理的行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购买或销售商品,相互之间提供或接受服务,支付服务费用,相互之间代理事务(如代销产品、代签合同等)的行为,都是关联交易行为。
3、关联人之间提供资金或提供担保的行为。关联人之间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如企业从其关联方取得资金或权益性资金的变动等。公司为其关联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已成为我国公司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类型,这种行为不仅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也会损害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增加了债权人的风险。
4、拥有控制权的公司或股东无偿占有从属公司资产的行为。包括控制公司或控股股东无偿占用从属公司的资产或者拖欠从属公司的资金和贷款,控制公司或控股股东的债务由从属公司的债权或资产进行充抵,控制公司或控股股东掠夺从属公司的利润。
5、资产租赁中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方之间签订租赁合同相互租赁对方的资产是比较常见的,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是相当主要的关联交易行为,甚至经常出现公司以较低价格将最优质的部分资产租赁给关联方,或者高价租赁关联方的不良资产的交易行为。
6、管理合同。管理合同通常指企业与某一企业或个人签订管理企业或某一项目的合同,按照管理合同的约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的财产和日常经营。因此管理活动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
7、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及许可使用。在关联方之间,有时一方研究与开发的项目会由于另一方的原因而放弃或转移给另一方,或者关联方之间达成协议,允许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从而形成关联交易。
8、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企业付给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也是一项主要的关联交易。

⑧ 如何证明关联方借款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一般情况下,对于收取利息且利率水平相当的,当然也就符合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原则;如相互之间不计利息或利率水平较低的,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利率水平确认收入作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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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交易原则

在市场上,彼此独立的企业发生正常交易时,是按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进行的。这个价格是自然合理的。

尽管在市场竞争中,由于交易双方的经济力量不同,会影响到交易价格,出现交易的不公平现象,但一般认为这是市场作用的正常现象,市场竞争会自发地对不公平现象进行调节的。

如果把国际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按照市场竞争形成的正常交易价格进行,关联企业间的收人和费用就是合理的。正常交易原则与市场经济和市场竞争的理论是一致的。

正常交易原则早在1963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其《关于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的协定草案》里提出,随后在 1977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和1979年的联合国范本中加以发展和明确,目前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接受和采纳,成为税务当局处理国际关联企业间收人和费用分配的指导原则。

正常交易原则把市场竞争价格作为解决国际收人和费用分配的依据,其优点是因其分配依据的客观性,可达到最大程度的公平;理论根据比较充足,有说服力,且切实可行。

其不足之处是有时市场竞争价格难以找到;工作量大,执行中困难多,跨国关联企业为数众多,其内部交易频繁。交易额相当巨大,而正常交易原则要求逐笔审核每项交易价格,工作量大,且增加具体执行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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