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江苏省南通市的如皋市和海安市最近有什么重大工程[重奖]
一:南通大桥2号桥架设工程!
二:G204(204国道)拓宽工程;
三;江海高速工程(江都--海安县),与沿海高速互通;
⑵ 2021年中央资金重点支持哪些项目
2021年中央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包括扶贫攻坚项目,节能环保改造项目,新能源项目等等。
⑶ 问: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范围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2)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每家给予创建补贴60万元;其中,对经认定的具有行业研发、幅射功能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不大于100万元的补贴。
(3)为鼓励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创新的基础条件和能力,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的企业引进国际一流的研发仪器设备,对企业购买国外先进研发仪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一般不高于所购仪器设备价格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鼓励和引导本市骨干企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对列入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的项目并已取得首台机业绩突破或有突出贡献的项目,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研发资助,资助标准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鼓励项目业主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引导项目业主对国产首台(套)设备投保。对本市用户单位购买使用列入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业绩重大突破计划的重大技术装备,经市重大技术装备协调办核准,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对用户单位给予适当风险资助,资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所购设备价格的10%或保费额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6)为鼓励企业用引进技术提升产品水平和附加值,对列入“中国鼓励引进目录”的技术并开展消化吸收自主研发的项目,经认定后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项目研发资助,资助标准一般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可在上述支持范围中选择一种申请,但不得同时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范围内容申请支持。
⑷ 创新创业的项目有什么平台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吗
创新创业项目如果需要资金支持的话可以通过全国各地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来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创成汇就是个不错的双创服务平台,可以通过投资BP、约见投资人等方式来进行资金的支持。
⑸ 请求国家、省发改委支持重大项目资金的报告文章
掌握国家与地方政府支持项目及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一般了解申报信息主要方法有定期登陆国家和省发改委、工信部、农业部、财政部等系统的政府网站,重点在
⑹ 江苏南通及周边地区涉农企业有哪些扶持 说具体的
江苏省南通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二)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⑤林产品的采集;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
1、种植业类
①粮食初加工。
Ⅰ、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
Ⅱ、稻米初加工。通过对稻谷进行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具体包括大米、蒸谷米。
Ⅲ、玉米初加工。通过对玉米籽粒进行清理、浸泡、粉碎、分离、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玉米粉、玉米碴、玉米片等;鲜嫩玉米经筛选、脱皮、洗涤、速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鲜食玉米(速冻粘玉米、甜玉米、花色玉米、玉米籽粒)。
Ⅳ、薯类初加工。通过对马铃薯、甘薯等薯类进行清洗、去皮、磋磨、切制、干燥、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薯类初级制品。具体包括:薯粉、薯片、薯条。
Ⅴ、食用豆类初加工。通过对大豆、绿豆、红小豆等食用豆类进行清理去杂、浸洗、晾晒、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豆面粉、黄豆芽、绿豆芽。
Ⅵ、其他类粮食初加工。通过对燕麦、荞麦、高粱、谷子等杂粮进行清理去杂、脱壳、烘干、磨粉、轧片、冷却、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燕麦米、燕麦粉、燕麦麸皮、燕麦片、荞麦米、荞麦面、小米、小米面、高粱米、高粱面。
②林木产品初加工。
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
③园艺植物初加工。
Ⅰ、蔬菜初加工。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利用冷藏设施,将新鲜蔬菜通过低温贮藏,以备淡季供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茄果类、叶类、豆类、瓜类、葱蒜类、柿子椒、蒜苔;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
* 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Ⅱ、水果初加工。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
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
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原浆果汁、果仁、坚果。
Ⅲ、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通过对观赏用、绿化及其它各种用途的花卉及植物进行保鲜、储藏、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
工处理,制成的各类鲜、干花。
④油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
茶子、桐子、棉籽、红花籽及米糠等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
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浸出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
植物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豆油、葵
花油、蓖麻籽油、芝麻油、胡麻籽油、茶子油、桐子油、棉籽油、
红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粕、豆饼、棉籽饼。
* 精炼植物油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⑤糖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甜菊等,进行清洗、
切割、压榨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制糖初级原料产品。
⑥茶叶初加工
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
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毛茶。
* 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⑦药用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种子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凉晒、切碎、蒸煮、炒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
* 加工的各类中成药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⑧纤维植物初加工
Ⅰ、棉花初加工。通过轧花、剥绒等脱绒工序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皮棉、短绒、棉籽。
Ⅱ、麻类初加工。通过对各种麻类作物(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进行脱胶、抽丝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干(洗)麻、纱条、丝、绳。
Ⅲ、蚕茧初加工。通过烘干、杀蛹、缫丝、煮剥、拉丝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蚕、蛹、生丝、丝棉。
⑨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
通过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分级、
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工业初级原料。具体包括:天然橡
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
茅油、木薯淀粉、木薯干片、坚果。
2、畜牧业类
①畜禽类初加工
Ⅰ、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Ⅱ、蛋类初加工。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
Ⅲ、奶类初加工。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
Ⅳ、皮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皮张剥取、浸泡、刮里、晾干或熏干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生皮、生皮张。
Ⅴ、毛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毛、绒或羽绒分级、去杂、清洗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洗净毛、洗净绒或羽绒。
Ⅵ、蜂产品初加工。通过去杂、过滤、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蜂蜡、蜂胶、蜂花粉。
* 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②饲料类初加工
Ⅰ、植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碾磨、破碎、压榨、干燥、酿制、发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糠麸、饼粕、糟渣、树叶粉。
Ⅱ、动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破碎、烘干、制粉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鱼粉、虾粉、骨粉、肉粉、血粉、羽毛粉、乳清粉。
Ⅲ、添加剂类初加工。通过粉碎、发酵、干燥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矿石粉、饲用酵母。
③牧草类初加工
通过对牧草、牧草种籽、农作物秸秆等,进行收割、打捆、粉碎、压块、成粒、分选、青贮、氨化、微化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干草、草捆、草粉、草块或草饼、草颗粒、牧草种籽以及草皮、秸秆粉(块、粒)。
3、渔业类
①水生动物初加工
将水产动物(鱼、虾、蟹、鳖、贝、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海兽类动物等)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去内脏、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水产动物初制品。
*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②水生植物初加工
将水生植物(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以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包装、粉碎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
* 罐装(包括软罐)产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财税[2008]149号)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前款所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财税字[1995]52号)
(二)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4、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5、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财税[2001]121号)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财税[2002]12号)
(四)为进一步支持我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省局决定增加万元版《江苏省粮食(油料)收购发票》、《江苏省**市其他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票种,供我省境内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使用。(苏国税函[2006]315号)
(五)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①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②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③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财税[2008]56号)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08年7月1日起: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税[2008]81号)
三、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1、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①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②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③初考烟叶.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5、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6、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7、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8、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9、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①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②原竹.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③天然树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④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1、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①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②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③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④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动物毛绒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5、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①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②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③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④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等。
四、行政规费减免
1、取消地方自立的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对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取消财政统筹基金、科技发展基金、公路建设基金、地方事业发展基金、龙头企业发展基金、乡级综合基金、碧水工程费等市、县地方自立的收费项目。严禁向龙头企业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2、免除和减半征收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市场物价调节基金、防洪保安资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其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按《产品质量法》由各级财政负担;治安联防费、人防建设经费、堤防占用费、劳动合同鉴证费、计量器具核定费等收费项目实行减半征收。企业生产用水和基地种植养殖用水,由所在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年度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
3、实施优惠电价。企业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政策。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现代化或专业化种养业项目,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苏政发[2006]128号)税费优惠政策
⑺ 最近通州有哪些项目是惠及了当地居民的
近日,通州又有一批建设项目取得了最新进展。涉及6个乡镇街道。
4.东郊森林公园(二期)
5.行政办公区先行启动区园林绿化工程
6.后北营安置房园林景观工程
该项目已开始施工招标。位于通州区潞城镇,东至规划建设用地、西至宋郎路、南至玉带河大街、北至胡各庄街、通胡路 。
7.2017年商业便民服务设施
该项目资金报告已获得批复。
建设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乔庄东区34-3一层。
建设内容及规模:北京蔬之鲜商贸有限公司对蔬之鲜乔庄店进行装修改造。可支持建设(经营)面积414.38平方米。
⑻ 申请国家项目资金支持需要注意些什么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5、国家发改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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