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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汇质押贷款付汇

发布时间:2021-04-19 11:09:09

⑴ 购付汇的办理流程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变动核准
1.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方所得资金购付汇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
(2)商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前1日银行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
(7)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2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购付汇
办理依据: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96〕汇资函字第188号);
(3)《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汇发〔1999〕397号);
(4)《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方企业的出资进度、出资账户等);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转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所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后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6)所投资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原件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8)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或中介机构的纳税凭证;
(9)申请前1日购买股权方相关外汇账户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
(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3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减资购付汇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减资原因等);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商务部门同意减资的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4)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董事会关于减资的决议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前1日外汇账户余额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4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包括固定回报)购付汇核准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说明合作合同约定偿还外方投资的规定、偿还金额、偿还投资所属年度、是否以自有外汇支付、若购汇其购汇的人民币资金、售汇银行、是否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等事项);
(2)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
(3)经批准生效的合作合同;
(4)验资报告;
(5)企业董事会关于偿还外方投资的决议;
(6)若以利润形式收回投资应提供利润产生年度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7)申请之日所有外汇账户余额对账单;
(8)偿还外资所属年度的审计报告;
(9)税前回收投资或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款回收外方投资的,应提供主管财政部门的批复;
(10)外方投资者通过提取合作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而先行回收投资的,如合作企业的债务包括银行贷款和外方股东贷款的,外方投资者应提供由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应金额的担保函;如合作企业的债务仅为外方股东贷款的,由外方股东出具对合作企业债务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函。
2.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汇资本金变动核准
2.1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股东转让股权购付汇
办理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转股协议;
(3)中国证监会、商务部门同意转股的批复文件;
(4)受让方当期所有外汇账户银行对账单;
(5)外方若有转股收益,受让方应出具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完税凭证。
2.2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外方股东减(撤)资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公司董事会关于外方股东减(撤)资决议;
(3)中国证监会、商务部门同意减(撤)资的批复文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
(5)申请前一日公司外汇资本金账户银行对账单;
(6)外方若有减(撤)资收益,应出具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完税凭证。
3.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境外上市股份的资金汇出核准
办理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回购说明(包括回购资金来源、回购时间安排、股东大会决议、拟选择开户银行等);
(2)购付汇申请或资金汇出申请;
(3)境外开户申请;
(4)公司承诺函(承诺向外汇局所申报材料属实);
(5)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前登记)。
4.非居民境内房产交易资金汇出核准
办理依据:《关于外销房转内销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批复》(汇复〔2000〕246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境外法人和自然人以外汇购买境内房产的凭证,包括银行汇入汇款凭证或海关申报单、房产销售发票;
(2)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过户登记凭证、房产转让合同及完税证明;
(3)境外法人和自然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5.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付汇及额度核准
办理依据:《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年第9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保险公司从事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应当在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汇出境外的投资付汇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书,至少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拟申请投资付汇额度以及投资计划;
(2)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及外币资产负债表;
(3)上一年度末和季度末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及其说明;
(4)内设的专业资金运用部门或者相关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情况介绍;
(5)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从事境外投资的专业人员简历;
(7)境内托管人的有关材料和托管协议草案;
(8)境外受托人的有关材料和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草案,没有境外受托人的除外。
6.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项下特殊情况的资金汇出核准
办理依据:《关于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汇发〔2001〕150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外汇局开出的期货业务年度风险敞口登记确认函;
(2)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3)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7.跨国公司境外放款外汇资金汇出核准
办理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04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跨国公司拟从事外汇资金境外放款的,应在放款协议签订后,由提供放款资金的境内成员公司通过所在地外汇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
(1)申请书;
(2)放款人与境外借款人签订的放款协议,或者放款人、境外借款人与境内受托金融机构签订的放款协议;境外借款人将所拆借外汇资金进一步用于对境外成员公司的股票、债券、期权等投资运作的,还应当在放款协议中列明放款人对境外借款人的投资委托条款;
(3)放款人最近一年含外汇收支情况表的财务审计报告;
(4)放款人的验资报告;
(5)已进行的境外放款及其偿还情况的说明;
(6)中资跨国公司另须提供其境外成员公司的名单、各境外成员公司的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以及境外借款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与境外借款人直接相关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报告书;
(7)外资跨国公司另须提供其境内成员公司的名单、各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其境外控股母公司出具的放款资金安全性保证函(保证境内放款人提供的该项境外放款及其进一步的投资运作能够足额回收本金)。经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批准其从事境外放款的批复文件。
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及参与放款企业所在地外汇局以上述批复文件为依据,向放款人及参与放款企业出具境外付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8.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从境内支付境外上市费用
办理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08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提交材料:
(1)《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前登记);
(2)无逃汇行为的书面承诺;
(3)有关费用的支付合同或协议等。

⑵ 进口信用证应该怎么做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交存全额保证金:
提交下列文件:
1. 进口合同, 开证行用于贸易真实性证明.如果是进料加工.有可能需要进料加工手册副本.
2. 《开证申请书》, 各家银行格式大同小异,向开证行要.
3. 有可能还需要签署《信用证开证合同》和《保证金质押合同》
如果从未在银行办理过信贷业务,还需要提供下列文件之副本:
1.贷款卡
2.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近三年经审计过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6.法人身份证
7.自营进出口的备案登记表
8.还有可能需要税务登记证
9.外汇局的贸易付汇备案证明
然后开立保证金专户,交存保证金,把保证金进账单复一个副本给银行做信贷审批。信贷审批过了以后,银行就可以根据《开证申请书》的内容缮制电文对外开立信用证了。

二、不交存全额保证金,支用公司授信额度
除上述所需要的文件还,还有可能需要提供下列文件:
1. 远期或不可控物权的,有可能还需要提供《信托收据》.
2.支用贸易融资额度的,有可能需要《支用贸易融资额度申请书》
3.支用的授信额度需要抵押或担保. 还有《开证抵押/保证合同》之类文件.签有涵盖开征业务的《最高额抵押/保证合同》或有免担保/抵押贸易融资额度者不需要.

三、既不想交存全额保证金,又没有银行授信额度的,尽快把
1.贷款卡
2.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近三年经审计过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6.法人身份证
7.自营进出口的备案登记表
8.还有可能需要税务登记证
这些文件送银行,公司有什么办公室,写字楼,厂房,什么机器设备等什么资产可以抵押给银行的,把产权证书准备好,保险办好准备做抵押吧。什么也拿不出手的,找一家关系好,实力强的公司做保证人,保证人的上述文件也准备一套,再加一个同意做保证人的董事会决议。然后让银行做客户评价和信用证评级,然后做一般授信额度的申报。这个审批好了,再申请开证,快一点一个月,慢一点一年半载。

凡是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进口信用证结算的公司,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若为首次办理该业务时需向中国银行提供如下文件的副本各一份:营业执照,经贸部(委)批准证书。如申请人是合资企业,还需提供合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符合以上要求的公司可按以下程序向中国银行申请开证。
一、用户在银行是否有开立信用证的额度,如果有可以在支付部分保证金的情况下开。如果没有,需要申请额度或直接存入全额保证金开立。
二、银行所需的相关材料:
1、货物的购销合同
2、备案表(如果你已在外管名录中就不需要)
3、免税证明(如果是设备需要,如果进口原材料就不需要)
4、外经委的批文(如果是设备需要,如果进口原材料就不需要)
5、进口许可证(按进口商品确定是否需要)
6、如是代理开证需要代理协议
三、到银行领取相关申请书、合同等需要盖公章、签字的材料:
1、开证申请书
2、购付汇申请书
3、付汇详情表
4、保证金合同、开证合同等相关的合同文本
四、银行开出副本提交你公司审核确认,正式开出信用证
五、对方履约后将相关单据寄到你的开证行,银行在审核单证情况后要求你方付款。

⑶ 进口付汇的银行怎么指定

去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时,需要向银行提供合同,形式发票,进口付汇申报单。办理进口的业务“必需”要开通95199上网卡。进口核销单纸质单证和进口报关单核销证明联是在核销之前,通过操作员卡进行交单的操作。现在三单合一。核销单纸质单证,就是你的申报单。核销证明联,就是关单其中的一联,叫付汇证明联,货代会给你的。货物到关且全额付汇后,需要到外管局进行核销。
核销过程中,必须通过IC卡和上网卡,登录电子口岸,然后将相关关单进行交单的操作,然后去外管局,才能核销。
中国银行推出的“进口汇利达”,就是这样一种新产品组合。
它由进口贸易融资、人民币定期存款和远期售汇三项业务组合而成:您在进口贸易结算项下需要进行对外支付时,由中国银行凭您所提交的人民币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作为质押,为您提供进口融资并代为对外支付,同时办理一笔相同期限的远期售汇交易;在融资到期时,由中国银行释放质押的人民币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并用于远期售汇交割以归还进口融资款项。
例子:

甲公司系一家化工产品的生产企业,公司原料依赖进口,产品全部在国内销售,购汇业务量较大。

2005年9月9日,该公司有一笔100万美元的信用证需要对外付款,于是与中国银行联系,希望能帮其有效控制购汇成本。

经中国银行建议,甲公司选择了“进口汇利达”产品(2005年9月9日美元即期售汇价为8.1107,1年期的远期售汇价为7.8855,人民币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2.25%,美元1年期进口押汇融资利率为4.66281%),全过程如下:

1.2005年9月9日,甲公司按照即期售汇价,将原用于购汇的811.07万元人民币定期存放中国银行1年;

2.甲公司以上述人民币定期存款作为质押,从中国银行获得100万美元的同期限进口押汇款,用于对外支付;

3.同时,甲公司在中国银行申请办理一笔1年期的远期售汇业务,提前锁定1年后购汇偿还进口押汇融资本息的汇率;

4.1年后,中国银行释放已质押的人民币定期存款用以远期售汇业务的交割,并用交割后的美元款项偿还进口押汇融资本息,业务结束。

借助于“进口汇利达”产品的支持,与在对外付款日以当天即期售汇价购汇并对外支付的习惯做法相比,甲公司累计获得收益计人民币40,004.87元。不但确保了进口业务的顺利进行,还有效地降低了财务成本。

⑷ 光大银行“个人质押贷款”以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作质押的贷款金额是多少

以外币定期抄储蓄存款存单作质押的袭,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存单累计面额的85%。对以外币个人定期储蓄存款作质押申请人民币个人质押贷款的,其累计面额应按照质押物的外汇/外钞金额和贷款录入系统申请日光大银行公布的外汇/外钞买入价折合人民币计算。“个人质押贷款”指借款人以个人有价单证或个人实物黄金作为质押物向光大银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本贷款适用群体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住所和职业,且贷款质押物仅限于本人享有合法所有权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

⑸ 什么叫远期组合购汇

有即期购汇支出业务的企业通过将人民币抵押外汇贷款与远期售汇相结合,达到降低成本目的。需要即期对外付款的企业可以利用远期汇率相对于即期汇率较为优惠的条件,与银行签订远期售汇合同,同时将人民币存款抵押同期限的外汇贷款,并使用外汇贷款对外付款,未来到期日按照约定的远期汇率用人民币购汇后偿还外汇贷款。此项操作成本可能低于即期购汇的成本。组合售汇是中国银行新开发的产品,是否能节省的成本取决于即期和远期汇率差以及人民币存款和外币贷款的利差,如果即远期汇差足以弥补外汇贷款与人民币存款的利差,组合售汇交易可以达到节省成本的目的。

⑹ 能否使用外币质押物通过工行网上银行办理质押贷款

您可以使用外币质押物(如外币定期存款、外币理财产品)通过网上银行申请质押贷款。自助放款时,我行会按照当时的汇率,用结售汇的方式将外币质押物折算成人民币计算金额。

⑺ 对外付汇去税务局备案,每笔超过5万美金的都去备案还是把合同金额备案后就不用每次都去了

一、有如下两种情况:

(1)如果企业同时一次支付几个小合同,单笔合同金额不超过5万美金,但是合计超过,是需要备案的。如果合同之间有关联,签订的主体是同一个,加总超过5万美金,需要备案。

(2)如果合同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单个合同不超过5万美金,不需要备案。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 (不含等值5万美元)特定外汇资金的,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表格和资料,税务机关予以备案。

二、《公告》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的下列外汇资金,除特殊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7)购汇质押贷款付汇扩展阅读:

《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⑻ 香港对公帐户存的美元转到国内企业帐户美元转为定期可以质押贷款出人民币吗

这里有一个是否能够将香港对公帐户存的美元转到国内企业美元帐户,并转为定期的问题。即只有这项操作能够实现,才能够谈质押后抵押贷款的问题。否则将无从谈起。
另外,具体能够贷出多少人民币,需要看质押或抵押的美元金额是多少?然后看贷款银行给出的质押或抵押的折扣率是多少,才能够计算出具体的金额。没有具体的数额,无从计算具体的贷出的人民币金额。

⑼ 请教:购汇归还外汇贷款

可以在当地的银行申请办理。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内;
2、有容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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