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类、股权类私募基金监管加快跟进后,北京商报记者最新注意到,一直存在空白的债权类私募,也正在受到关注。11月4日,市场上传出,监管层在拟修订的私募基金监管文件中,正在考虑暂停私募基金的非标债权投资业务,而这也被市场解读为,监管有意将非标债权、借贷等业务从债权私募中剥离开来,而大批债权类私募机构也亟待转型。
11月4日,市场传出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非标准化债权、发放委托贷款或提供担保、从事无限责任投资等活动,有可能在新的私募监管框架内,被监管层考虑设置为禁止项。
“这一传闻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债权类的私募机构,因为大批债权类私募机构主要从事非标准化债权融资、委托贷款等业务。不过,不管传闻真实与否,近年来,监管的大方向确实如此,因为这类业务可以算得上是影子银行的一种,存在运作不规范、监管套利、资本约束不足等问题,容易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沪上一家私募机构市场部负责人坦言。
事实上,所谓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资产,包括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收(受)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而非标准化债权融资业务主要有委托贷款模式、银信银证银保合作模式和资产收益权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1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第四款中,也严禁私募基金作为委托贷款委托人,如果《征求意见稿》正式生效,债权型私募基金发放委托贷款的路将被堵死。可见,监管层早已有暂停私募基金委托贷款类非标债权业务的决心。
在招银万达总经理顾小明看来,监管叫停私募非标债权业务的目的,并非是一棒子打死债权类私募机构,其实是希望将这类不合理高风险的业务剥离开,让大部分私募机构业务方向和精力专注于风险投资。眼下,大批私募从事的是非标债权融资,这类业务存在投资标的不明晰、易形成资金池等问题。此外,从部分债权私募机构投资标的来看,大部分都是给一些中小企业做贷款融资,相较银行对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考核来说,私募门槛较低,因此也放大了潜在风险,叫停私募借贷业务也是希望倒逼企业通过提高自身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去做融资业务。
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债权类私募机构也一直是问题私募的“重灾区”,在基金业协会公布的异常私募和失联私募机构中,超过七成均属于债权类私募产品的管理人,且多从事类借贷类业务。
格上理财研究员雷蕾表示,若监管层开始明确限制私募管理人投资非标债权,则主营业务为投资非标准债权、发放委托贷款的私募管理人将面临生存或转型问题。对投资者来说,虽然非标债权与普通债权相比收益偏高,但同时也意味着更大的风险,且目前这部分产品大多为结构化产品,作为劣后级的投资者一旦项目出现兑付危机,则投资者将面临巨大亏损,若此次该投资方式被禁,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投资者利益,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顾小明也表示,一旦叫停非标债权私募业务,短时间内,大批债权私募机构也将面临转型压力。对于转型的方向,顾小明认为,目前市场较热的PPP债权融资项目或是未来转型的一大去向,倒逼私募机构更多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企业发展。
㈡ 委托贷款为什么不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会计处
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对委托贷款进行核算,但是在2007年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委托贷款”会计科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是因为委托贷款在新会计准则下不再被定义为一项“投资”,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报为“投资收益”,从另一方面讲,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因此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范围,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委托银行发放贷款500万元,在发放委托贷款的时候支付银行手续费18万元。银行将这笔500万的资金贷给B企业并按季进行结息,委托贷款的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
那么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1.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
借:委托贷款 5,000,000
财务费用------手续费180,000
贷:银行存款5,180,000
2.每月月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应收利息25,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5,000
3.银行每季度末向B企业收回贷款利息(5,000,000×6%÷4=75,000),并按照《营业税》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75,000×5%=3,750)。银行同时还要向A公司支付利息,该利息是扣除营业税后的数额(75,000-3,750=71,250)。收回利息后,A公司根据银行转来的相关的代扣税款通知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750
借:银行存款71,25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750
贷:应收利息75,000
5.收回贷款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 委托贷款 5,000,000
㈢ 公司为什么要做委托贷款,为什么不公司之间直接借款
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其合理利息费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即不超标的利息准予扣除。 超出部分就不能扣除了
㈣ 银行业务中,为什么要进行委托贷款而不是直接贷款
在按揭贷款中银行一般属于放款方对贷款人进行审查,委托贷款相对风险较低,可以降低坏账率。
㈤ 为什么要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大额闲置资金委托银行帮其借给客户,银行以受托版人的身份,将委托人委托的权资金借给需要资金的客户。借款客户的资格要征得委托人的同意。银行方面只能收取相关的手续费,且对借款资金不承担风险,资金风险由委托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