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打包贷款”是什么意思啊
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是指企业(出口商)如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以收到的信用证正本作为抵押和还款凭据,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装船前出口融资。该项业务主要用于对生产或收购出口商品及其从属费用提供资金融通。
『贰』 什么是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 是指银行应国内信用证受益人(卖方)申请向其发放的用于国内信用证项下版货物采购、生权产和装运的专项贷款。
产品特点
1.用于卖方在国内信用证项下备货装运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2.还款来源为国内信用证项下收款,有开证行有条件的信用保障;
3.属专项贷款,贸易背景清晰,适合封闭管理。利率打包贷款利率比照同档次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适用客户卖方流动资金紧缺,而买方不同意预付货款,但同意开立信用证。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客户在我行有授信额度。
办理流程
1.卖方与银行签订融资协议,向银行提交打包贷款申请书、贸易合同、正本信用证及相关材料;2.银行经审核后将打包贷款款项入卖方账户;
3.卖方使用打包贷款款项完成采购、生产和装运后,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办理议付;
4.银行将单据寄往开证行进行索汇;
5.开证行到期向议付行付款,议付行用以归还打包贷款款项。
『叁』 什么是“打包放款”
1、打包放款是我社为支持出口企业能按期履行对外贸易合同的义务,向收到合格信用证的出口商提供的用于采购、生产、装运信用证项下货物的专项贷款。一般发放人民币,也可视客户需要发放外币。
2、产品优点:
(1)可解除您在备货前资金不足的烦恼;
(2)令您能以小本钱做大生意。
3、适用对象:信用证项下的商品出口企业
『肆』 打包贷款的介绍
打包贷款是指复出口地银行为支持出制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运交货,向收到合格信用证的出口商提供的用于采购、生产和装运信用证项下货物的专项贷款。打包贷款是一种装船前短期融资,使出口商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采购、备料、加工,顺利开展贸易。
『伍』 打包放款的定义
打包放款(Packing finance(Packing finance))也称打包贷款(Packing Loan)
如果客户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需要融资的时候,我行可以信用证正本为还款依据向客户提供装船前融资,主要用于支付生产或收购信用证项下产品的开支及其他从属费用。 1.在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进出口经营权、在银行开有人民币帐户或外汇帐户的企业。
2.出口商应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务状况良好、领取贷款证、信用等级评定A级以上。
3.申请打包放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并已从有关部门取得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
4.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并且信用证的结算不能改为电汇或托收等其他的结算方式,开证行应该是具有实力的大银行。
5.信用证条款应该与所签订的合同基本相符。
6.最好能找到另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提供抵押物。
7.出口的货物应该属于出口商所经营的范围。
8.信用证开出的国家的政局稳定。
9.如果信用证指定了议付行,该笔打包放款应该在议付行办理。
10.信用证类型不能为:可撤销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付款信用证等。
11.远期信用证不能超过90天。 1. 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向我行提出打包放款申请。
2. 出口商向我行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等材料。
3. 出口商将信用证正本留在我行作为质押品,获得我行贷款。
(1)可解除您在备货前资金不足的烦恼;
(2)令您能以小本钱做大生意。 1.打包放款的申请人应为该信用证的受益人;
2.融资需求既可以打包放款解决又可以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满足时,应优先发放打包放款;
3.打包放款只能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采购、生产或流转的资金需要;
4.如信用证规定允许分批装运,除非申请人需一次性采购,分批使用,分批生产,分批出运,否则,应根据申请人分批出运的计划,分批放款,以便监控贷款的使用及还款。
『陆』 打包贷款的产品特点
1、扩大贸易机会。在企业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企业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2、减少资金占压。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都不必占用企业的自有资金,缓解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
3、专款专用,即仅用于为执行信用证而进行的购货用途,贷款金额一般是信用证金额折人民币的70%,期限一般不超过4个月。
4、信用证正本留存于银行,并作好跟踪调查工作,以确保客户出货后不向其它银行交单议付。
5、正常情况下以该信用证项下议付押汇或收汇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也可以该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款作为还款来源。
『柒』 打包贷款的基本简介
打包贷款是出口地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具体做法是:出口商与国外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后,就要组织货物出口。在此过程中,出口商可能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例如,出口商用自有资金购买货物,存放在仓库里,资金积压占用。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用进口地银行向其开发的信用证,或者其他保证文件,连同出口商品或半成品一起,交付出口地银行作为抵押,借入款项。出口地银行在此情况下向出口商提供的贷款就称为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的期限一般很短,出口商借入打包贷款后,很快将货物装船运出,在取得各种单据并向进口商开发汇票后,出口商通常前往贷款银行,请其提供出口抵押贷款,该银行收下汇票和单据后,将以前的打包贷款改为出口押汇,这时的打包贷款即告结束。在打包贷款中,如果出口商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贷款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以收回贷出款项。打包贷款的数额一般为出口货物总值的50%~70%。
打包贷款这是一个会计科目
本科目核算借款单位在接到国外开来信用证后,因货物装运出口前需要短期资金而由银行发放的贷款。
『捌』 信用证银行打包贷款要什么条件
办复理打包贷款需要注意以下制5点:
(1)打包贷款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有进出口经营权、资信良好,在工行有长期稳定的出口业务,出口制单水平较高,在工行有充足的授信额度。
(2)对申请打包贷款的出口商要求: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并已从有关部门取得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出口的货物应该属于出口商所经营的范围。
(3)对开证行与信用证开出国家要求:信用证开出的国家的政局稳定,开证行是工行的代理银行。
(4)对信用证要求: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非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不包含限定他行议付的条款。
(5)打包贷款仅用于为执行信用证而进行的购货、组织生产用途,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期限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正常情况下以信用证项下收汇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也可用其他资金归还打包贷款,但必须在工行交单议付。
『玖』 什么是打包贷款
51资金项目网专家为您解答:打包放款( PACKING FINANCE)叉称信用证抵押贷款,是指出专口商属收到境外开来的信用证,出口商在本国采购与这笔信用证有关的出口商品或生产出口商品时,资金出现短缺,用该笔信用证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出口货物进行加工、包装及运输过程出现的资金缺口。
『拾』 打包贷款的重要属性
1、币种:人民币、外币。
2、金额:信用证下的打包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信用证总金额(按当日银行买入价折算)的80%。3、期限:贷款期限以信用证有效期为基础,一般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4、利率:贷款利率按相应期限的本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按实际贷款天数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