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用房产证抵押贷款属于什么类型贷款
用房产证抵押贷款属于担保抵押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1)房地产抵押贷款分类扩展阅读: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⑵ 房屋抵押贷款的形式有几种
房屋抵押贷款根据利息计算和本金偿还方式的不同,能分为以下几种:
1、递减式还款抵押贷款。这是指先固定每个还款期所需偿还的本金,然后以日息计算每期应付的利息。例如在第二个还款期时,从总贷款额中扣除已还的本金,以此作基数来计算本期应付的利息。正因如此,贷款人应付本息逐期相继减少。
2、渐进式房屋抵押贷款。这类贷款是在偿还期根据借款人的收益水平规定合理的、不等的偿还额,或每次还款额相同但还款的时间间隔渐渐变小。计算每分段还款期的还款增加幅度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3、重新协议利率抵押贷款或滚动抵押贷款。这是指抵押贷款在还款期限内每隔3年、4年或5年,允许双方重新协议抵押利率。有些金融机构将这类抵押形式与渐进式抵押贷款相结合加以运用,吸取二者各自的优点。利用渐进式抵押贷款能减少初期偿还金额,可以促使更多的人利用抵押贷款,而利用重新协议利率抵押贷款能使贷款人在利率上升后将损失转移给借款人。但有时会给借款人造成双重不利的影响,即一方面利率上升增加了借款人的还款负担,另一方面渐进式抵押贷款又有计划地增加了借款人的还款额。
4、定息抵押贷款。这是指金融机构在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在整个还款期限内固定抵押贷款利率的做法。这类抵押贷款方法。对借款人来说,好处是可以准确地测算出他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的支出,但要承担比现在市场利率还要高的抵押利率。这是由于一般来说金融机构为了减少风险,并不固定整个还款期的利率,只固定一段时间的利率水平。
⑶ 什么是房地产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典当贷款、五色土抵押借贷。其中,银行贷款又包含按揭贷款和房产证抵押贷款。若借款人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抵押权人有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住房抵押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有的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有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许的,要求抵押房屋贷款的用途专款专用,并接受贷款发放方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发现违规,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另外,抵押房屋贷款客户的信用记录很重要,是反映客户的还款意愿的历史证据,如果信用不好,房产再足值,银行也不会受理抵押房屋贷款的,也就是说一分钱不借。
⑷ 个人抵押房屋贷款都有哪些种类
房地产抵押主要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屋所有权抵押、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类型。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
1.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2.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通过各种方式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但是,在当事人具有合法的土地证、房产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方式抵押土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使用权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二、房屋所有权抵押
房屋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取得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用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时,房屋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三)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四)依法被查封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
(六)共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七)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时,抵押人应当将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同时还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三、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在建工程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其担保的债务以该房地产项目已完工部分的价值为限,但应扣除依法已预售部分和已设定抵押部分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