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车险起诉需要的资料及起诉书格式
一、车险起诉所需资料:
身份证明、保险合同、保险事故等证明材料、双方保险公司基本情况材料等。
二、起诉书格式:
(车辆财产损失)民事起诉状
原告一:***,男,身份证: 住址:***
原告二:xxx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温金大道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地址:***,电话: ***
被告一: x,男,身份证 住址:***
被告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
被告三:***货运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
被告四:***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58938元,评估费2800元;
2,判决被告四在交通强制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3,判决上述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
2010年4月29日15时45分许,原告一驾驶原告二所属的车辆浙C13xxx重型半挂引车在广惠高速公路自惠东向广州方向正常行驶;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粤AD1233 重型半挂引车也行驶在广惠高速公路上,且被告一所驾驶车辆与原告同方向自惠东向广州方向行驶,由于被告一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粤AD1xxx车辆与浙C1xxx重型半挂引车发生碰撞,经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被告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将车辆开到华南地区唯一有资质维修此类车型的广州优驷达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一类机动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原告委托了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之损失价格进行了评估,车辆拆检后经鉴定,车辆损失总价为58525元(见穗华价估(新)〔2010〕xx),而实际维修总价为58938元。 经查证,被告一是被告二聘请的司机,事故发生时正在执行被告二指派的运输任务。而肇事车辆粤AD1xx重型半挂引车属被告三所有,但一直由被告二使用,因此,由被告二以被保险人直接向被告四购买了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现原告的车辆已修复,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共计58938元,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原告以实际损失向被告二及被告三索赔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贵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原告:XXX
② 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五华分公司介绍
简介: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五华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04月2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办理隶属公司的业务联络等。
法定代表人:甘俊文
联系方式:0753-4983893
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南路219号
③ 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兴宁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兴宁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01月0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办理隶属企业委托的业务等。
法定代表人:陈育春
成立时间:2014-01-08
工商注册号:44148100003119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兴宁市宁新鸿源花园A区1栋第90号门店
④ 车险起诉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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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险起诉所需资料:
身份证明、保险合同、保险事故等证明材料、双方保险公司基本情况材料等。
二、起诉书格式:
(车辆财产损失)民事起诉状
原告一:***,男,身份证:住址:***
原告二:xxx运输有限公司住所:温州市温金大道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事务所律师地址:***,电话:***
被告一:x,男,身份证住址:***
被告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货运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被告四:***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58938元,评估费2800元;
2,判决被告四在交通强制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3,判决上述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10年4月29日15时45分许,原告一驾驶原告二所属的车辆浙C13xxx重型半挂引车在广惠高速公路自惠东向广州方向正常行驶;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粤AD1233重型半挂引车也行驶在广惠高速公路上,且被告一所驾驶车辆与原告同方向自惠东向广州方向行驶,由于被告一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粤AD1xxx车辆与浙C1xxx重型半挂引车发生碰撞,经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被告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将车辆开到华南地区唯一有资质维修此类车型的广州优驷达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一类机动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原告委托了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之损失价格进行了评估,车辆拆检后经鉴定,车辆损失总价为58525元(见穗华价估(新)〔2010〕xx),而实际维修总价为58938元。经查证,被告一是被告二聘请的司机,事故发生时正在执行被告二指派的运输任务。而肇事车辆粤AD1xx重型半挂引车属被告三所有,但一直由被告二使用,因此,由被告二以被保险人直接向被告四购买了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现原告的车辆已修复,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共计58938元,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原告以实际损失向被告二及被告三索赔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贵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原告:XXX
⑤ 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怎么样
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是2013-10-21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新滘社区居民委员会凤翔工业区顺翔路28号综合楼C第四层402间之二(住所申报)。
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60608108070XT,企业法人李子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承接总公司联系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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