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叫资金借贷
你的意思是问资金借款吗?
资金借款,分为两种:流动资金借款,也叫短期借款,一般指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借款。它是借款人从商业银行申请到的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的本外币贷款。
流动资金借款的借款金额、借款的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的计息结息方式、还款计划及方式、担保措施、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等都有借款合同规定。利息以计提方式计入当期费用,按合同规定的付息期支付。
流动资金借款占总流动资金的比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以满足周转为宜。
还有一种是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长期借款按照偿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定期一次性偿还的长期借款和分期偿还的长期借款两类。
和流动资金借款一样,长期借款的借款金额、借款的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的计息结息方式、还款计划及方式、担保措施、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等都有借款合同规定。
利息按借款用途,一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二是满足资本化的予以资本化。
利息的偿还,按合同约定,可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也可以分期偿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Ⅱ 如何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期限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应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是指企业从投入资金购买原材料,通过储备、生产、销售,最终实现资金回笼的运动过程所需要的时间。各银行要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和有关条件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二、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三类。贷款条件和程序按《贷款通则》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三、临时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它支付性资金不足。
四、短期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
五、临时贷款与短期贷款仍按照现行有关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规定和《贷款通则》进行管理。临时贷款和短期贷款统计在短期贷款项目中。
六、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对生产经营正常,生产规模较大,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归还贷款本息有保证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均可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对用于国家专项储备的贷款可根据储备时间确定贷款期限。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发放,要坚持银行和企业各方自愿的原则。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标准。对国家确定的512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企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七、各商业银行要从严掌握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权限。审批权限一般应控制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分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统计在中长期贷款项目中。各商业银行要单独设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二级项目进行专项统计,按规定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八、各类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可按规定的条件办理展期,贷款到期后可以收回再贷。对现有到期流动资金贷款,可根据企业申请和贷款条件,将经常占用部分转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发放数量应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中关于中长期贷款比例掌握。
九、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要求掌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防止出现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导致贷款逾期而加息、罚息的现象。同时,也要做好贷款使用的跟踪、检查,对企业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十、各商业银行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Ⅲ 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如何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的专规定,借贷属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Ⅳ 流动资金借款的流动资金借款的基本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
向银行借入流动资金借款时,必须在批准的资金计划占用额范围内,按生产经营的需要,逐笔向银行提出申请。企业在申请书上应写明借款种类、借款数额、借款用途、借款原因、还款日期。另外,还要详细写明流动资金的占用额、借款限额、预计销售额、销售收入资金率等相关指标。
2.银行对企业申请的审查
银行接到企业提出的借款申请书后,应对申请书进行认证的审查。这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审查借款的用途和原因,作出是否贷款的决策。
(2)审查企业的产品销售和物资保证情况,决定贷款的数额。
(3)审查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物资耗用状况,确定借款的期限。
3.签订借款合同
为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企业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时,双方应签订借款台同。借款合同上要包括如下四方面内容:
(1)基本条款。基本条款是借款合同的基本内容,主要强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借款数额、借款方式、款项发放的时间、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率的高低等。
(2)保证条款。保证条款是保证款项能顺利归还的一系列条款。包括借款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有关的物资保证、抵押财产、保证人及其责任等内容。
(3)违约条款。违约条款是规定对双方若有违约现象时应如何处理的条款。主要载明对企业逾期不还或挪用贷款等如何处理和银行不按期发放贷款的处理等内容。
(4)其附属条款。其他附属条款是与借贷双方有关的其他一系列条款,如双方经办人、合同生效日期等条款。
4.企业取得借款
借款合同签订后,若无特殊原因,银行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问向企业提供贷款,企业便可取得借款。
5.企业归还借款
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属于短期内借款,除流动资金贷款由于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规定的比例,需长期占用外,生产周期借款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临时借款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企业在借款时就应充分做好有关还款准备,认真筹措资金,按时归还流动资金借款,如因故不能如期还款,可向银行申请延期一次。
Ⅳ 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问题
流动资金贷款
一、功能定义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二、产品简介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1. 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2.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3.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需要。
三、适用对象
流动资金贷款流动性强,适用于有中、短期资金需求的工、商企业客户。在一般条件下,银行根据“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贷款经营方针,对客户信用状况、贷款方式进行调查审批后,作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和贷款期限、利率等决定。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适用客户为生产经营正常、成长性好,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对能提供全额低风险担保的客户,不受信用等级限制。
四、申办条件
根据《贷款通则》,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 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2. 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
3. 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5. 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商银行不对其发放贷款:
1. 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2.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3.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4.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5. 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
6.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7. 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五、流动资金贷款的主要品种
1.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贷款人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2. 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
客户可一次提款,分期偿还的流动资金贷款。
3. 法人账户透支:
根据客户申请,核定账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4.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
您是想资金贷回去做股权投资吗? 应该是可以的 但是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不推荐 用借贷资金投入股权市场
补充子公司资金缺口 应该以母公司的抵押或信用做贷款担保 这个你要依据以上条例实施
Ⅵ 借贷资金理论是什么
借贷资金供给与需求的构成:借贷资金理论认为,利率不是由储蓄与投资所决定的,而是由借贷资金的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点所决定的。利率是使用借贷资金的代价,影响借贷资金供求水平的因素就是影响利率变动的因素。借贷资金的供给因此与利率成正函数关系,而借贷资金的需求则与利率成反函数关系,两者的均衡决定利率水平。
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当债券需求数量等于供给数量时,债券市场也达到了均衡,即:Bd=Bs需求量等于供给量的价格P*被称为均衡价格或市场出清价格,与这一价格水平相对应的利率i*被称作均衡利率或市场出清利率,此时的资金供给正等于资金的需求。
Ⅶ 请问流动资金贷款分几种方式的啊
流动资金贷款
一、功能定义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二、产品简介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1. 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2.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3.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需要。
三、适用对象
流动资金贷款流动性强,适用于有中、短期资金需求的工、商企业客户。在一般条件下,银行根据“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贷款经营方针,对客户信用状况、贷款方式进行调查审批后,作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和贷款期限、利率等决定。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适用客户为生产经营正常、成长性好,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对能提供全额低风险担保的客户,不受信用等级限制。
四、申办条件
根据《贷款通则》,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 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2. 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
3. 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5. 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商银行不对其发放贷款:
1. 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2.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3.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4.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5. 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
6.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7. 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五、流动资金贷款的主要品种
1.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贷款人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2. 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
客户可一次提款,分期偿还的流动资金贷款。
3. 法人账户透支:
根据客户申请,核定账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4.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
您是想资金贷回去做股权投资吗? 应该是可以的 但是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不推荐 用借贷资金投入股权市场
补充子公司资金缺口 应该以母公司的抵押或信用做贷款担保 这个你要依据以上条例实施
Ⅷ 资金借贷
资金借款,分为两种:流动资金借款,也叫短期借款,一般指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借款。它是借款人从商业银行申请到的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的本外币贷款。
流动资金借款的借款金额、借款的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的计息结息方式、还款计划及方式、担保措施、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等都有借款合同规定。利息以计提方式计入当期费用,按合同规定的付息期支付。
流动资金借款占总流动资金的比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以满足周转为宜。
还有一种是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长期借款按照偿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定期一次性偿还的长期借款和分期偿还的长期借款两类。
和流动资金借款一样,长期借款的借款金额、借款的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的计息结息方式、还款计划及方式、担保措施、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等都有借款合同规定。
利息按借款用途,一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二是满足资本化的予以资本化。
利息的偿还,按合同约定,可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也可以分期偿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
Ⅸ 流动资金怎么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1.分项详细估算法
分项详细估算法是根据周转额与周转速度之间的关系,对构成流动资金的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分别进行估算。根据“方法与参数三”,流动资金的内容有所变化,计算公式——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其中有:
①流动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现金;
②流动负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③年流动资金投资额(垫支数)=本年流动资金需用额-截至上年的流动资金投资额 =本年流动资金需用数-上年流动资金需用数。
2.扩大指标估算法
扩大指标估算法是根据现有企业的实际资料,求得各种流动资金率指标,将各类流动资金率乘以相应的费用基数来估算流动资金。计算公式——年流动资金额=年费用基数×各类流动资金率;年流动资金额=年产量×单位产品产量占用流动资金额。
(9)流动资金借贷ppt扩展阅读
计算流动资金的相关明细
1.管理要求
①既要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又要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②管资金的要管资产,管资产的要管资金,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相结合。
③保证资金使用和物资运动相结合,坚持钱货两清,遵守结算纪律。
④流动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不能用于基本建设和其他开支。
2.注意事项
①在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现金、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最低周转天数,并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②在不同生产负荷下的流动资金,应按不同生产负荷所需的各项费用金额,分别按照上述的计算公式进行估算,而不能直接按照100%的生产负荷下的流动资金乘以生产负荷百分比求得。
③流动资金属于长期性(永久性)流动资产,流动资金的筹措可通过长期负债和资本金(一般要求占30%)的方式解决。
Ⅹ 什么是“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来是银行对企业源的固定资产投资发放的贷款。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银行只对企业的流动资金发放贷款,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由国家财政拨款,集体企业的固定资产则自筹。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从1979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用于企业添制投资少、见效快的关键设备。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10)流动资金借贷ppt扩展阅读:
固定资产贷款相对稳定和固定。可以把偿还贷款计划及长期贷款列入预算内。可以协助购买资产否则负担不起。购买的资产将成为贷款抵押品。
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其不同用途,还包括证券公司其它类贷款,主要包括不动产抵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用于解决证券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营业部装修等公司发展需要。
流动资金贷款分为人民币和外币两种。其贷款期限主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实力,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含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