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间借款利息是否可以资本化
具体看什么情况下的利息。一般日常情况,利息记入财务费用;
用于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利息就要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这种利息就资本化了。
㈡ 借款购买原材料,借款利息能否资本化计入原材料的成本
借款买的材料若是用于存货,借款利息不能计入材料成本,应计入当期费用。若买的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本化的资产,借款利息也相应资本化。
可以,原来不可,现在可以了,会计资格考试书上有的。
㈣ 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能否资本化
银行正式借款流动资金所发生借款利息费用可以资本化,其他借款的流动资金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不可以资本化,属于期间费用化。
㈤ 短期借款利息符合资本化的,应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呢
开始资本化须同时符合的三个条件已具备,但专门借款尚未使用,专门借款的利息是否应资本化?讨论问题:开始资本化须同时符合的三个条件已具备,但专门借款尚未使用,专门借款的利息是否应资本化?
个人意见: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指出:“企业在确定每期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时,应当首先判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所占用的资金来源,如果所占用的资金是专门借款资金,则应当在资本化期间内,根据每期实际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确定应予资本化的金额。在企业将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存人银行取得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获取投资收益的情况下,企业还应当将这些相关的利息收入或者投资收益从资本化金额中扣除,以如实反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际成本。”
在专门借款没有专户存储的情况下,一般不易区分资产支出是否占用了专门借款,因此只要符合三个资本化条件,专门借款借款费用扣除收益后可以资本化。
在专门借款专户存储的情况下,如果因为没有动用专户资金,而认为没有使用专门借款,那么在存在一般借款情况下应该可以推定占用了一般借款,就要按照一般借款资本化原则计算资本化利息,与直接将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差异一般不大。因此只要资产支出已发生,应该也可以间接认为占用了专门借款。
从新准则允许闲置的专门借款费用扣除收益后资本化的角度看,新会计准则下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条件较宽,只要借款费用允许开始资本化的三个条件都已满足,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无论专门借款是否已经实际使用,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扣除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存人银行取得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获取的投资收益后,都可以资本化。
上述意见是否合适,请大家讨论。
㈥ 关于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问题
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专项用于某工程。2011年度共发生利息50万元。2011年度该贷款只投入工程500万元,另外500万元尚未使用。
这种情况下,应当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是全部贷款的利息50万元。另外的500万元虽然未使用,但是也没有用于经营。
银行贷款专项用于某工程,那么利息在达到可使用状态前的利息全部予以资本化。
供参考。
㈦ 什么叫利息资本化
利息资本化(capitalization of interests) 将借款利息支出确认为一项资产。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亦是利息资本化的范围。
会计制度规定只有在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时,利息才能开始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而税法规定的利息开始资本化时间则为借款发生日。
会计制度规定,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所购建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以下几方面进行判断: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4)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集团公司融资用于所属企业项目,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可以资本化。
会计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是固定资产,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发生在其他资产(如存货、无形资产)上的借款费用,不能予以资本化。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
而税法则规定,纳税人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
也就是说,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利息的范围特指购建固定资产,而税法规定的范围还包括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的借款特指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而税法规定中还包括了未指明用途的借款。
会计制度规定只有在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时,利息才能开始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而税法规定的利息开始资本化时间则为借款发生日。
会计制度规定,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所购建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以下几方面进行判断:(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4)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㈨ 企业贷款所支付的利息支出如何划分资本化利息和流动资金利息
企业贷款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资本化项目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可以确认为资本化利息,其他部分均为流动资金利息
㈩ 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长期借款,用途是购货款款项一次性付出去了
无论是短期借款,还是长期借款
只要是用于构建工程设备的(长期资产),都应该资本化
否则,费用化
长期借款,用于购买货款,应该费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