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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募集资金

发布时间:2021-04-26 22:20:12

⑴ 国有企业改制后,之前单位以股票形式募集的资金,并未上市,如何处理请指教,急,相当感谢!

请你把公司的情况介绍的清楚一点嘛?
公司现在是什么状态?股权结构怎么样?资产情况、经营情况如何?
交代清楚,别人才可能给你出主意啊

⑵ 上市的公司就是国企吗

上市公司是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法对公司发行股票以及股票上市是有规定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上市,而不分国企还是私企.公司股票上市后就可以想社会融资,吸收社会上的资金,对公司的发展肯定有好处了.
ST股: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英文为specialtreatment,缩写为“ST”)。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注意的是:

一、应加强对于目标上市公司基本面的研究。所投资的ST个股公司应具有“相对较好”的基本面,退市风险应较小。为降低资产重组的难度,ST个股的总股本不应太大、企业财务状况不应太差,当地政府应对资产重组抱有较为强烈的愿望,并有切实的扶持政策。

二、从技术走势来看,由于ST个股实行5%的涨跌停板制度,个股的涨跌幅度被大大压缩,从而使得ST个股的涨跌趋势较为明显,一旦形成上涨趋势,极易形成连续涨停的爆发性行情,有利于投资者及时发现和捕捉ST黑马个股。因此,对于连续大幅下跌之后首次涨停的ST个股,投资者应保持高度的关注。

三、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由于ST板块个股基本面较差,面临退市风险,而且资产重组的透明度较低,因此只适于短线参与而不适于长期持有。总之,对ST板块的参与要抱着少量短期参与的态度。就近期走势而言,走强的ST个股基本属于超跌形态,尚不具备中线走好的态势,短线再次形成局部热点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不必十分重视对ST个股的短线操作

⑶ 国有企业能否成立基金管理公司

一、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特殊注意事项
(一)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需履行特殊审批、备案及相关决策程序
无论是《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还是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都强调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重大投资项目需要经过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或备案,对于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重大投资事项,甚至需依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企业在决定全资子企业的重大事项或对其重要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行使股东权利前,应按规定征求国有企业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意见。审批需报送有关投资的决议、有关事项的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其他证明投资项目合理性和合规性有关文件。
《中央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因此,在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基金实体及投资私募基金时,通常需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要求报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属国家出资企业批准或备案。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需开展尽职调查、进行可行性分析、制定风险应对方案
《中央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按照国资委确认的各企业主业、非主业投资比例及新兴产业投资方向,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对于新投资项目,应当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其中股权投资项目应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按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各级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也建立了关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对规定的重大事项需报送有关投资的决议、有关事项的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各级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主要审核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国有资产布局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规划、是否符合该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是否符合该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其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
2016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63号)规定:“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等。”
因此,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家不断加强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担保等重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国有企业在投资发起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之前需进行详尽全面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对项目可行性论证,合规性调查,以及风险预测和风险应对策略等。对项目的全面调查工作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科学投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这也就是国有企业履行国有资产内部审批程序的最为重要的前期工作。
(三)国有企业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的评估程序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7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因此,该三类国有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四)“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根据2010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⑷ 有限责任公司与国企会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吗

有限责任公司与国企公司的共同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国企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企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国企公司的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国企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国企公司可以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国企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国企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⑸ 国营企业向内部职工集资是否违法,我该怎么办

企业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作为职工可以固定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纪委反映,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维护你们的利益。

⑹ 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区别

楼主的问题是: 股份公司、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国营企业、这几种类型企业在会计核算科目上有什么区别? 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 (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另外: 国有企业,又称全民所有制企业,它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国有企业包括四方面,一个是国有独资企业,可能要搞公司制,不一定是股份制。第二是国有控股企业。第三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第四国有相对控股权的企业,这四类就叫国企。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 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其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而非股东个人,是一种典型的资合公司。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其全部资本以股票为表现形式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人(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除外),但没有最高人数限制;设立合运行中均可公开募股集资(目前证券法规不允许设立时公开募股);股东权益转让灵活。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较为严格。(三)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额的。(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流通,任何人购买股票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股票。(六)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和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且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 (二)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须的生产经营条件。(七)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有些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很大。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以上有所说的现在做一个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出资额为有限承担公司的债务,相比之下,无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就是说本钱亏没了,家里的资产也要抵给债权人。 有限公司不能上市集资!!! 国营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归国家所有的企业。80年代末大陆的大部分企业都是打着“国营”的牌子,也就是资产是国家所有。经营管理由行政部门委派干部管理。当然现在国外像法国、英国也还有一些根本性公共服务企业是国营的,这本身没什么特殊含义,是一种资产所有、经营方式的称谓。 股份公司:属于一种合资公司,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股份公司的资本不是由一人独自出资形式的,而是划分为若干个股份,由许多人共同出资认股组成的;第二,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不属于一个人,而是属于所有出资认购公司股份的人。 注:有人说股份公司就是,可以上市集资的公司! 但是要注意并非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上市集资.股份有限公司要想上市的话,必须符合相关的上市要求,可以这么说,能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公司中的佼佼者。

记得采纳啊

⑺ 怎么合法注册公司募集资金

第一、公开募集肯定不可以。
在国内能够公开募集的公司只有两类:
(1)在沪深交易所已经上市的所有上市公司;
(2)少部分已经拿到证监会批文的非上市地方银行或者国企单位,这类情况97年以后已经没有了。
第二、你亲戚这种情况,听你介绍说明公司在持续盈利方面还是不成问题的,关键是资金周转,所以希望融资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我是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的,解决此类问题,有三种解决方案:
(1)通过银行或者民间资本融资。
这是债权融资,一般会涉及到固定资产抵押,如果企业流水不错而且和银行关系也还可以的情况下,也可能不需要抵押。相对而言,银行的资金成本会低一些。
(2)直接引入专业投资人。
这是股权融资,股权融资不需要抵押,但会要求企业的有可以看得见的未来(包括成熟的团队、可持续盈利能力等),因为投资人看中的是未来企业被上市公司并购或者企业自己上市的可能性,这类方式的好处是股权融资大多不需要承担风险,更不需要支付像银行借款一样的利息。
(3)设立投资公司。
目前大部分地区都不能注册投资公司,只有广州、珠海等极少部分地区可以注册,而且注册成功的难度非常大,所以大部分公司都是去买一个投资公司的空壳。有投资公司的壳之后再去做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成功后就可以发行产品募资了,但也只是向特定人群募集(即私募),募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法合规。
总之,企业一般都是管生产和销售,融资这一块一般会交由专业的机构如券商去做,因为操作起来非常的复杂,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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