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使用外国政府贷款转贷”
简单的说就是经济转项.
在简单说就是你问A借钱还给B,你和B之间就取消了贷款,转给了A,你和A之间成立了贷款.
Ⅱ 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行为。谁能用白话翻译翻译
The behavior of utilizing the foreign government or global economic organization to lending loans. loans 是一个单词
lending loans 是转贷的意思
Ⅲ 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一个转贷写在前面,一个转贷写在后面。我就是这样死记硬背的
Ⅳ 进出口银行的作用是什么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作用是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内有比容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
办理出口信贷和进口信贷;
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贷款;
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
提供对外担保;
转贷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办理本行贷款项下的国际国内结算业务和企业存款业务;
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筹集资金;
办理国际银行间的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团贷款;
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
从事自营外汇资金交易和经批准的代客外汇资金交易;
办理与本行业务相关的资信调查、咨询、评估和见证业务;
经批准或受委托的其他业务。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我国外经贸支持体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性融资主渠道、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转贷行和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的承贷行,为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Ⅳ 进出口银行的各国情况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目前在国内设有9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和5个代表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和巴黎代表处;与 140 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我国外经贸支持体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性融资主渠道、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转贷行和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的承贷行,为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主要业务范围
1、办理出口信贷(包括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
2、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类贷款 ;
3、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 ;
4、提供对外担保 ;
5、转贷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
6、办理本行贷款项下的国际国内结算业务和企业存款业务 ;
7、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筹集资金 ;
8、办理国际银行间的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团贷款;
9、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 ;
10、从事自营外汇资金交易和经批准的代客外汇资金交易 ;
11、办理与本行业务相关的资信调查、咨询、评估和见证业务;
12、经批准或受委托的其他业务 。 美国进出口银行 创设于1934年,1945年改组为国有银行。其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须经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该行主要宗旨是为促进美国商品出口,承担私人出口商和金融机构不愿意或无力承担的风险,通过优惠的出口信贷条件,增强美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主要办理放款业务及提供担保和信贷保险。同时,美国进出口银行也是美国政府对外援助的一个执行机构。该行资本额为10亿美元,由联邦政府拨付。每年经营所获利润,除一小部分上缴财政部外,大部分充抵该行准备金。该行资金来源主要由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构成。借入资金的渠道是直接从财政部借款,从联邦筹资银行借入中、长期资金,以及发行债券从市场筹集。
美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业务有:①对买方提供贷款。基本方式是对外国买主提供直接贷款,但必须购买美国商品,并用美元还本付息。原则上,贷款条件比私人商业银行优惠,期限较长。②对国外的金融合作机构提供中期美元贷款,再由这些机构对购买美国商品的买主贷款。③对卖方提供信贷支持。基本方式是对出口商从商业银行取得的中期贷款提供担保,收取一定担保费。④贴现放款。进出口银行对经营出口信贷的商业银行提供票据贴现便利。⑤对大工程项目的建设、计划等提供资金,对美国的工程承包商在国外使用的美国大型设备,给予政治风险的担保等。 日本输出入银行 于1951年 4月创建,当时因只办理出口信贷,称日本输出银行。1952年除经办创设时经营的出口信贷以外,增加了进口信贷和债务担保业务,由此改名为日本输出入银行。宗旨是为促进日本与外国的经济交流,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所进行的金融活动提供信贷支持和担保,同时根据政府的政策开展金融活动。1953年开始办理海外投资信贷和海外事业信贷业务。1989年由于法律的修改,开始对日本的海外投资事业直接出资。
日本输出入银行资本额为9673亿日元(合61亿美元),资金来源包括:①政府产业投资特别会计部门出资;②政府资金运用部、简易保险和邮政年金部门等提供贷款;③通过金融市场发行由政府担保的外汇债券。
具体业务活动为:①出口信贷;②进口信贷;③海外投资信贷和海外事业;④经济合作贷款;⑤担保。
Ⅵ 广东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三条规定,对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均免征印花税。
Ⅶ 广东外国银行向我国家金融机构或公司、企业提供贷款所书的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征收印花专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属〔89〕粤税外字第263号)的规定,对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均免征印花税。对外国银行向我国家金融机构或公司、企业提供贷款所书的合同均应照章征收印花税。
Ⅷ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第三十五条贷款法律文件签署后,转贷机构以及债务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应当严格遵守转贷协议,制定贷款项目到期本金、利息、承诺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偿还计划,保证按时足额偿还。
第三十七条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债务人应当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贷款债务会计核算和债务统计,及时编制本地区、本单位完整、准确的债权债务总体情况报告,并定期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地方政府。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转贷机构应当根据财政部和有关省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债权债务统计信息和资料。
第三十八条债务人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设立贷款还贷准备金,专项用于垫付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到期债务。
各级政府的贷款还贷准备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设立并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政府外债的统计、监测、预警体系,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第四十条债务人在遵循审慎原则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金融工具保值避险。
债务人在选择交易对象时应当遵循竞争原则,在进行交易时避免损失本金。交易结束后,债务人应当将交易有关文件送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一条贷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明晰产权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债务逃废。
第四十二条债务人实行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产权变更或者破产时,应当事先征得转贷机构和财政部的同意,必要时还需要征得贷款方的同意,并就有关债务偿还安排达成协议,保证优先偿还政府外债。
Ⅸ 政府转贷是什么意思
政府抄转贷引导基金,本质袭上就是政府为扶持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垫资。比如某公司的银行贷款即将到期,但资金暂时无法到位不能还贷,可以向政府申请转贷引导基金支持,若获批,就可以由转贷引导基金垫资还款,以后等公司有钱了再归还。
Ⅹ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第十三条贷款的筹借工作包括贷款申请、评审与评估、对外磋商与谈判、贷款法律文件签署与生效、转贷关系确定以及还款责任落实等。
第十四条拟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地方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向财政部提交贷款申请书。
拟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其他机构应当向财政部提交贷款申请书。凡债务由地方承担的,还应当附送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还款承诺函。
贷款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贷款的目的和必要性;
(二)贷款项目主要内容;
(三)贷款资金及配套资金来源;
(四)转贷及债务偿还安排。
第十五条财政部应当对贷款申请书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以及贷款方的要求等决定是否将贷款申请列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
第十六条省级财政部门对已列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的有关项目应当组织评审,并向财政部提交评审意见书。财政部根据评审意见书决定是否安排对外磋商谈判。评审事项主要包括:
(一)省级政府的债务负担和财政承受能力;
(二)贷款项目的财务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四)转贷安排、还款责任和还款资金来源等。
第十七条按照不同的还款责任,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一)省级财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作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的项目;
(二)项目单位作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省级财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还款保证的项目;
(三)项目单位作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转贷机构作为对外最终还款人的项目。在此类项目中,省级财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既不作为债务人也不提供还款保证。
第十八条省级财政部门对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应当组织评审。评审事项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评审后符合要求的、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与债务人有关政府的债务负担情况;
(二)省级财政部门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申请书。贷款申请书应当说明项目简要情况、贷款项目的贷款来源、贷款金额、债务人、转贷机构、转贷类型和配套资金来源等情况;
(三)根据贷款方的要求需要提供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英文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条财政部对省级财政部门提交的外国政府贷款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确认后,应当根据贷款方的发展援助政策要求以及资金承诺情况,统一对外提出备选项目。
第二十一条需要改变贷款国别和增加贷款金额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向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财政部统筹考虑贷款方要求、项目实际需要及其他情况后确定。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负责就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与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等进行贷款磋商谈判、组织签署贷款法律文件并办理生效事宜。其他部门应当协助财政部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负责根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类型委托或者通知转贷机构及时办理评估等相关转贷手续。
第二十四条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与国外金融机构签定贷款法律文件、与债务人签署转贷协议,确保对外还本付息和资金垫付。